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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1日

[美展]99年「第12屆新莊美展」簡章(2010.08.18)

截止日期:2010.08.18

一、主旨:
為提倡全民美術教育,關切社區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以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並促進地方文化藝術交流。

二、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新莊市公所、新莊市民代表會
  2. 承辦單位: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三、徵件類別:
類別
組別
規格尺寸
注意事項
收件日期
水彩
國中
限四開(橫、直式不限)

  1. 作品不得郵寄,一律現場報名。
  2. 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外加作品套,以免作品受損,未加裝而導致毀損或髒污,主辦單位不予負責。

8/3(星期二)8/18(星期三)晚上8時止。
高中
裱框後不超過130×100公分。
  1. 徵件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
  2. 初選:請將作品8×10英吋(彩色照片或輸出皆可)一張、報名表、送件表、收據、身份證影本、學生證影本等報名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3. 決選:初選通過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加決選。
  4. 決選送件請繳交裝裱完成之作品,畫框背面須加裝木板,正面裝用壓克力。

初選:
7/1(星期四)7/21(星期三)
1.以掛號寄出(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新莊美展徵件」。
2.初選資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決選:
8/3(星期二)8/18(星期三)晚上8時止。
社會
書法

(中年級)
四開 (限直式)
精裱後長邊以150公分,短邊以50公分為上限。
  1. 作品不得郵寄,一律現場報名。
  2. 限單屏直式捲軸裝裱完成之作品。
  3. 書法類國小組徵件按年齡分為:國小中年級組(一~三年級)國小高年級組(四~六年級)
  4. 學生落款須註明包括創作年份、校名、年級及姓名(以舊學年度為準)


8/3(星期二)8/18(星期三)晚上8時止。
國小
(高年級)
國中
對開 (限直式)
精裱後長邊以195公分,短邊以50公分為上限。
  1. 請繳交裝裱完成之作品,並外加塑膠套包裝。
  2. 限單屏直式捲軸。雙屏或對聯以上、非捲軸作品均不予受理。
  3. 字數以二十八字至五十六字以內為限;書體不拘,內容不得違背社會善良風氣。
  4. 篆、隸、草書作品請附釋文以利校核。
  5. 一律直式書寫,字體、大小不拘,作品須親自落款、鈐印,裝裱完整。

高中
社會
對開或全開任選 (限直式)
精裱後長邊以195公分,短邊以100公分為上限。
版畫
國小
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版種不拘),畫作紙張不得小於八開紙,最大不得超過四開紙。
  1. 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外加作品套,以免作品受損,未加裝而導致毀損或髒污,主辦單位不予負責。
  2. 作品不得郵寄,一律現場報名。

8/3(星期二)8/18(星期三)晚上8時止。
國中
高中
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版種不拘),畫作紙張不得小於八開紙,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紙。
  1. 請繳交裝裱完成之作品。
  2. 畫框背面須加裝木板,正面裝用壓克力以避免作品受損。

8/3(星期二)8/18(星期三)晚上8時止。
社會
  1. 以上作品不收連作
  2. 作品裝框不得採用玻璃,裝用玻璃、超出規格尺寸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均不予受理。
  3. 國中、國小組限就讀、或設籍新莊市之學生參加。
  4. 送件時請連同報名表、送件表、收據、身份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一同交寄。
  5. 裱框作品請務必以厚紙箱寄送,惟遇人力不可抗拒、作品結構本身裝置不良或運送過程瑕疵而遭致損壞者,中心恕不負賠償之責。
  6. 收件地點: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臺北縣新莊市中平路133,週二~六上午9時至晚上8時,週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週一休館恕不辦理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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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決選公佈:
99825(星期三)

五、退件辦法:
  1. 初審照片及資料恕不退還,請參選者自留備份。
  2. 未得獎作品請於9991(星期三) 919(星期日)持收據至新莊文藝中心辦理退件,得獎作品退件時間另函通知,作品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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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展出時間、地點:
991015(星期五) 1027(星期三)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藝術廳展出。   

七、頒獎及開幕茶會:
991016(星期六) ,上午10時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舉行。

八、注意事項:
  1. 作品參選各類以一件為限。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2. 徠卡Leica D-LUX4超廣角經典數位相機(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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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不符、填寫不全、作品結構或裝置不良者不予受理。
  3. 集體送件者,送件人須待點收人員完成收件程序無誤後,方可離開。
  4. 參加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即取消參加資格。
  5. 參展作品文藝中心負保管之責,並有展覽、攝影、刊登及出版等權利(如遇著作權爭議,作者應自行負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中心恕不負賠償之責。
  6. 曾於近兩年參加競賽得獎之作品,不得參賽,若經評審委員及主辦單位認定不符規定,即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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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獎勵辦法:
  1. 各組分別錄取第一、二、三名各乙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三至五名,由本所發給獎狀、獎金。
  2. 「新莊藝術獎」(簡稱新藝獎):為鼓勵新莊在地創作者,凡設籍新莊市,高中組以上之得獎者,按類別各設一名,評審得從中評選。
  3. 獎金: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國小中年級組
3,000
2,000
1,500
獎狀一幀
國小高年級組
3,000
2,000
1,500
獎狀一幀
5,000
4,000
3,000
獎狀一幀
10,000
8,000
6,000
獎狀一幀
50,000
30,000
20,000
獎狀一幀
新莊藝術獎
5,000
Apple MacBook 13.3吋 2.4GHz 250GB(MC516TA/A)
Apple MacBook 13.3吋 2.4GHz 250GB
獎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以上依規定須扣繳10%之稅金。
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十、附則:
本要點奉市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一、洽詢電話:
(02)2276-0182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十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新莊文藝中心及本市各活動中心索取或上網下載
,網址:www.chccc.gov.tw;地址:臺北縣新莊市中平路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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