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10.08.06
一、宗旨:
從鏡頭捕捉高雄港之美,展現高雄港專業、熱忱、高品質,創新、求變、高效率之經營理念,以及高雄港業務繁忙、欣欣向榮之景象。
一、宗旨:
從鏡頭捕捉高雄港之美,展現高雄港專業、熱忱、高品質,創新、求變、高效率之經營理念,以及高雄港業務繁忙、欣欣向榮之景象。
RICOH GR DIGITAL III 超大光圈進化經典機(公司貨)二、主辦單位: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
三、參賽資格:
喜好擅長攝影之社會先進,港航同仁或本局員工等,均歡迎踴躍參加。
四、徵選主題:
應包含能彰顯高雄港特色之下列主題(不含港灣軍事設施及軍艦等畫面):
OLYMPUS μTough 8000防水防撞防凍相機(一)世界主要貨櫃港口之一,貨櫃碼頭停靠船舶眾多,貨櫃裝卸機具日夜作業繁忙景象。- (二)高雄港及安平、馬公、布袋等附屬港港區空拍船隻進出景象。
- (三)港灣建設雄偉及大船進港景象。
- (四)高雄港之美及港市風貌。
- (五)各種船舶、港勤作業設施作業情景。
- (六)高雄港物流作業及海空聯運業務景象。
- (七)安平、馬公、布袋等附屬港港區作業、代表性景觀畫面。
- (八)市港漁人碼頭、觀海臺、觀光船碼頭、駁二藝術特區等各項親水遊憩設施民眾使用景象。
Nikon S640 極速自動對焦超廣角機(公司貨)(九)其他可以彰顯高雄港特色之主題。
參賽者得自由選擇其中單項或多項參與評審。
五、
- (一)參賽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沖洗成6×8彩色光面照片。
- (二)數位作品原始檔大小為600萬畫素以上之jpg檔或tiff檔。
- (三)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操襲他人作品、、畫線加色彩繪、護褙、電腦(疊片)合成、拷貝,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FUJIFILM Z33WP 防水防塵數位相機(四)每件作品背面需貼妥參賽表(如后附參賽表格),並請詳填表內各項資料,參賽作品需於98年8月至99年8月拍攝者為限。
六、拍攝地點及進出港區相關事宜:
- (一)港區拍攝:
以高雄港務局所管轄範圍為限(包含安平港、馬公港及布袋港),自由選擇拍攝地點。
Canon 5D Mark II+24-105 KIT 全幅之王(公司貨)(二)為便利參賽人員進出港區及有意願進入港區拍攝參賽人員於民國99年5月14日前,向高雄港務局公關科康倫森先生登記『聯絡電話(07)5622417-9』,以便列冊送高雄港務警察局核備,屆時請參賽人員憑個人身分證件向高雄港務警察局各港區檢查站換發臨時通行證以進入港區。- (三)因港區為現場作業場所,出入裝卸車輛頻繁,有關自身安全由進入港區拍攝之參賽人員自行負責;並請遵守港區之相關法令規定。
七、收件日期及地址:
Nikon D3X 全片幅機王(公司貨)一律以郵寄收件方式辦理,自即日起至民國99年8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為高雄市鼓山區804臨海二路62號高雄港務局秘書室公關科收,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第八屆高雄港風貌攝影比賽」字樣。
八、獎勵方式:
- (一)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三萬元,獎狀乙紙。
- (二)銀牌獎一名,各得獎金二萬元,獎狀乙紙。
- (三)銅牌獎一名,各得獎金一萬元,獎狀乙紙。
SONY A850 單機身(公司貨)--超值全配版(四)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五千元,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四十五名,各得獎金二千元,獎狀乙紙。
九、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民國99年8月下旬在高雄港務局,依評審程序公開評審(評審程序未規定事項,由評審委員會於現場協商決定之);另於得獎者繳交原稿底片及數位檔案以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後,再行擇期進行底片審核及數位檔案審核。所有得獎作品須經審核無誤及繳交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後,始得公布得獎成績;凡已繳交原稿底片之得獎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要求放棄得獎資格。
TENBA Bungee Camera Strap 氣墊式減壓相機背帶十、得獎公布:
於民國99年高雄港務局局慶公開頒獎,除專函通知得獎者外,並在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網站及高雄港月刊刊登並發佈新聞。
十一、附則:
- (一)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 (二)所有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底片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以供審核、凡未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jpg光碟檔案)、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或冒借、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所得獎項依評分高低順序遞補之。
這樣拍出好風景(三)參賽作品須未曾獲得任何公開攝影比賽之獎項(含雷同之作品),違者取消得獎資格,尚未頒獎前,所得獎項依評分高低順序遞補之;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並取消該獎項不再遞補。- (四)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個獎項,各獎項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 (五)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並不負保管責任,另郵寄途中或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作品污損或遺失時,不負賠償之責。
- (六)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七)凡經寄件之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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