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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9日

[攝影]2010年第十九屆桃園影展影展(2010.09.30)

截止日期:2010.09.30

一機一鏡走天下:DSLR出國這樣拍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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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慶祝本會成立48週年紀念,永續推展攝影藝術,促進影藝交流,藉以達到相互觀摩、提昇攝影藝術之目的,歷屆「桃園影展」,均獲得各地愛好攝影人士的熱烈迴響,為使此項交流綿延不斷,並得以鑑賞同好歷年來影藝精進之大作,特舉辦第十九屆桃園影展,竭誠邀請閣下不吝珠玉,踴躍參加。

一、題材:
自由,唯以不違背善良風俗之正當題材,且未獲得本會歷屆影展入選以上之作品。(在外比賽已得獎過之作品亦不得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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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規程:
短邊不限,長邊限14~16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拘,混合評審,限十張(含)以內,連作不收,不得裝裱,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 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參加費用:
每人新台幣600元(含退件郵資)(本會會員免費,以繳清99年度會費者為限,須註明會籍編號),請利用郵政劃撥01099547號桃園縣攝影學會帳戶。以現金或匯票匯寄者,不得與作品混寄,以防遺失,未繳參加費者不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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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件截止:
即日起至99年9月30日(星期四)止(以到達為準)。

五、收件地址:
320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 影展主席 羅欽師先生收

六、評審日期:
99年10月17日(星期日)上午10時起,假桃園市陽明公園管理處禮堂,由本會聘請國內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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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頒獎日期:
(日期另定)。

八、退件:
參賽作品(不論有無入選),待入選作品展出製版後,隨同影集一併退還

九、影展專輯:
凡參加者不論作品有否入選,每人贈送精裝影集乙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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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獎勵:
  1. 金質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獎杯乙座。
  2. 銀質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獎杯乙座。
  3. 銅質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杯乙座。
  4. 優選獎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牌乙面。
  5. 佳作獎50名,各得獎狀乙楨、紀念品壹份。
  6. 榮譽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杯乙座(頒給獲得佳作以上作品張數最多者,如張數相同時,以高獎位評定之)。
  7. 最佳創意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杯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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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附則:
  1. 銅質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2. 作品背面請填編號、題名、作者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並應詳細填寫參加表附寄。
  3. 佳作以上作品得在本會網站與報章雜誌發表,不另給酬。
  4. 作品本會當妥善保管,如遇人力無法抗拒之災害或於郵寄途中發生毀損,恕難負責。
  5. 得獎者需繳交得獎作品之電子檔,檔案為600萬以上畫素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及作者個人近期2吋照片電子檔(影集刊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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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7.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8.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9. 已得獎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得獎,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將追回。
  10. 參加之作品,若有違本簡章規定,經檢舉或發現者,取消其獎位資格(若已頒獎,則追回其所得獎金與獎杯、牌,作者不得異議),所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11. 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2. 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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