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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9日

[攝影]統一發票推行暨「幸福稅月 樂活臺灣」攝影比賽租稅宣導活動(2010.10.11)

截止日期:2010.10.11


Fuji Xerox WC3119 黑白雷射多功複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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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導宗旨:
稅收為財政之母,人人依法誠實納稅,政府才有健全的財政作後盾,施政便能大刀闊斧,除提供人民更佳的服務外,各項公共建設也得以推展,從而提升幸福指數,建設臺灣成為樂活島,邀您一同參與「幸福稅月  樂活臺灣」攝影比賽,透過鏡頭,了解租稅重要性及稅收用途,建立正確租稅觀念,提升全民誠實納稅風氣。

二、主辦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


三、協辦單位:
DELL U2711 27吋IPS面板HDMI色差DVI-Dx2可旋轉液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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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苗栗縣攝影學會、台中縣攝影學會、台中市攝影學會、彰化縣攝影學會、南投縣攝影學會、雲林縣攝影學會、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四、比賽辦法:
(一)參加資格:
中區國稅局轄內(苗栗縣、臺中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一般民眾
(二)作品主題:

  1. 以中區國稅局轄內縣市之相關稅務活動或公共建設為攝影主題
  2. Intel X25-M 80G G2(MLC)2.5\
    Intel X25-M 80G G2(MLC)2.5" SATA介面固態硬碟
    透過巧思、創意或想像力,創造某種與租稅相關之創意作品

(三)作品繳交時間:99年9月20日至10月11日止

五、報名方式:
報名參賽者須於報名表(附表1)填具完整基本資料,並將參賽作品(背面須浮貼報名表)及原底片或數位檔案光碟,於99年10月11日(星期一)報名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親自送達本分局或中區國稅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

六、參賽作品規定:
SONY HDR-CX550 記憶卡式數位攝影機(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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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賽作品不得註記任何字樣符號,且須為未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本分局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金及獎狀。
(二)作品規格:一律沖洗成8×12英吋(A4)彩色相片,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數位相片須為每張1,2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至少300dpi之JPG或TIFF光碟檔案,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3件為限,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三)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聯強【 狂飆霸主 】不鎖頻i7-875K 四核1G獨顯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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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得供租稅宣傳展覽或印刷使用,不另給酬。
(五)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六)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七、評審方式及結果公布:
(一)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品質25%
(三)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本分局網站(http:// www. ntact .gov .tw/ n55 .asp)公布。

SONY A330+DT 18-55mm標準鏡組(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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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活動獎項:
(一)金牌獎1名:獎金40,000元及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1名:獎金20,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1名:獎金12,000元及獎狀乙紙。
(四)優選獎15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25名: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

九、成果展示及宣導:
得獎優秀作品製成宣導月曆,供民眾持中部六縣市99年11至12月份不限金額的餐飲業、運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黃金珠寶、化妝品、菸酒業和住宿服務業等個人消費統一發票收執聯5張兌換,所得之發票將轉贈轄內社福團體。

十、洽詢方式:
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網站(http :// www. ntact .gov .tw/ n55 .asp)稅務資訊/活動訊息下載或撥打電話:(04)7274325轉813洽詢。

十一、本局各分局、稽徵所聯絡人、電話及地址明細表如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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