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大東山珠寶】專屬寶石系列-雙海豚
為發揚中華文化,提高影藝水準,增加觀摩機會,特舉辦本攝影團體聯合展覽,以促進中華民國攝影團體之影藝交流。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教育部、新竹縣政府、新竹縣議會、竹北市公所。
三、主辦單位︰
新竹縣攝影學會
Dior-時尚太陽眼鏡(黑色)GLOSSY
四、合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五、協辦單位︰
北區各攝影團體。
六、贊助單位︰
綠世界生態農場 、維他露基金會、州巧科技(股)公司、竹昌工業(股)公司、立穎工業有限公司、天津茶行、老甘精緻港式小點、金石堂書局、竹盛土地開發有限公司、頑石劇團、東光攝影設計、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尚賓素食、富崙有限公司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
七、參展對象︰
凡屬中華民國攝影團體,並贊同本簡章者,誠摯歡迎參加展出。
八、作品題材︰
題材自由,但須為不違反國策、善良風俗,以及未曾發表之作品。
九、作品規格︰
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規格限長邊十四到十五吋短邊不限(並附光碟,以編印影集之用,未附光碟者,視為棄權論,作品背面需註明團體名稱、編號、題名、作者姓名、地址、電話)。
Canon IXUS 300 HS - 大光圈廣角夜拍機
十、參展張數︰
每團體最少參展五件,最多不設限。
(第三十三屆理事長聯誼會決議),為鼓勵各攝影團體踴躍參展,凡超過十五張,即優待一張(第十六張免費)。
十一、參展作品︰
參展團體應自行負責評定選出優秀作品後再提出參展,以提高作品之水準。
十二、參展費用︰
Nikon COOLPIX S6000 極速廣角時尚機(公司貨)
參展團體報名時,應向主辦單位繳付參展費,每張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第二十四屆理事長聯席會決議)。海外團體參展費每張新台幣壹仟捌佰元整。(含退件及影集等國際水路郵資)。
十三、獎勵︰
優秀作品獎十名︰
每名各得獎牌乙面。(以伍佰張作品計算超出部份每壹佰張增加2%得獎名額)。附獎︰防潮箱乙台
團體獎︰
凡參加團體均致贈紀念獎牌乙面,另贈聯展影集(每參展滿五張贈壹本)。
參加獎︰
凡參加者,由主辦單位致贈精美紀念狀及聯展影集壹本。
每名各得獎牌乙面。(以伍佰張作品計算超出部份每壹佰張增加2%得獎名額)。附獎︰防潮箱乙台
團體獎︰
凡參加團體均致贈紀念獎牌乙面,另贈聯展影集(每參展滿五張贈壹本)。
參加獎︰
凡參加者,由主辦單位致贈精美紀念狀及聯展影集壹本。
十三、收件截止︰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七日前(送達為憑)。
逕寄300新竹縣竹北市博愛街149巷5號新竹縣攝影學會聯賽主席馬紹湖收。
逕寄300新竹縣竹北市博愛街149巷5號新竹縣攝影學會聯賽主席馬紹湖收。
十四、評審︰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星期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假新竹縣文化局評審。
十五、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攝影名家擔任評審。
十六、獎勵︰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
金牌獎十名各頒精美獎盃乙座,16G隨身碟乙份。
銀牌獎二十名各頒精美獎盃乙座,8G隨身碟乙份。
銅牌獎三十名各頒精美獎盃乙座,4G隨身碟乙份。
優選獎四十名各頒精美獎牌乙面,光碟片乙盒。
入選獎一百名各頒精美獎狀乙幀,光碟收納盒乙份。
銀牌獎二十名各頒精美獎盃乙座,8G隨身碟乙份。
銅牌獎三十名各頒精美獎盃乙座,4G隨身碟乙份。
優選獎四十名各頒精美獎牌乙面,光碟片乙盒。
入選獎一百名各頒精美獎狀乙幀,光碟收納盒乙份。
團體獎凡優選以上作品張數最多之前三名由主辦單位致贈該團體大型獎盃壹座(張數相同時,以累計分數計算之︰金牌五分、銀牌四分、銅牌三分、優選二分、入選一分)。
附則︰
Wii主機+Fit Plus同捆+左右手+感應器+15合1金、銀、銅牌,每人限得壹獎,每人限代表一個團體,不得由兩個以上團體選送作品參加,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附則︰
Wii主機+Fit Plus同捆+左右手+感應器+15合1金、銀、銅牌,每人限得壹獎,每人限代表一個團體,不得由兩個以上團體選送作品參加,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十七、通知︰
入選名單日期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十日前通知參加團體,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轉送模特兒。
十八、備註︰
參加活動之各團體交通、食宿請自理。
Motorola Milestone參加團體請於九月一日前,惠寄會旗兩面,以便活動期間懸掛,於活動完畢當天領回。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作品如於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及意外,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作品不得冒借、翻拍、拷貝等情形,違反該項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參展作品,主辦單位有在報紙、雜誌等媒體發表之權利,不另給酬。
凡參加本影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Motorola Milestone參加團體請於九月一日前,惠寄會旗兩面,以便活動期間懸掛,於活動完畢當天領回。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作品如於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及意外,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作品不得冒借、翻拍、拷貝等情形,違反該項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參展作品,主辦單位有在報紙、雜誌等媒體發表之權利,不另給酬。
凡參加本影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更多資訊:
- via : 第三十四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 @ 獎金獵人 BHun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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