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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8日

[設計]僑務委員會「2011僑生輔導手冊」封面設計繪圖比賽(2011.07.15)

截止日期:2011.07.15



一、 活動宗旨
為增添僑生輔導手冊封面生動及活潑性,並鼓勵對繪圖設計有興趣之僑生發揮專才,特舉辦本項活動。

二、 主辦單位
僑務委員會
三、 活動對象
全國大專院校在學僑生及海青班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四、 作品主題:100年僑生輔導手冊封面設計,凡與僑生或僑生政策有關之任何意象皆可。
五、 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限「平面設計」,作畫材料不限。
(二)    原始設計圖稿限A4大小(21cm x 29.7cm),版面設定為橫向,中間自行畫虛線區分左右兩面。
(三)    作品左右兩面設計圖樣應為由右至左方向連續,如圖樣不連續,請考量左右兩面設計概念完整性及視覺效果一體性。
(四)    圖稿右面須插入「僑生輔導手冊GUIDEBOOK FOR OVERSEAS COMPATRIOT STUDENTS」、「2011中華民國100年」、「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編印」等字樣及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識別標誌,圖稿左面須插入「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Overseas Compatriot Affairs Commission, R.O.C.Taiwan)」字樣及本會識別標誌,以上文字之字型效果及位置得依參賽者設計自行變化。
(五)    圖稿縮小範本如下:
須插入: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Overseas Compatriot Affairs Commission, R.O.C.Taiwan)」字樣及「    」(本會識別標誌)


  
 
 



(以上插入文字之字型效果及位置得依參賽者設計自行變化)
須插入:
「僑生輔導手冊GUIDEBOOK FOR OVERSEAS COMPATRIOT STUDENTS」、「2011中華民國100年」、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編印」字樣及
                  
  
 
」(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識別標誌,此標誌應用時不可小於本圖例尺寸)

(以上插入文字之字型效果及位置得依參賽者設計自行變化)

 

(六)    繳件時一併提供圖稿電子檔(JPEG檔),如為手繪稿須轉為電子檔,請避免顏色失真。電子檔請寄至:icfu@ocac.gov.tw
六、 參賽方式
(一)    參賽者以郵寄方式,將報名表及圖稿原稿(一式2份)寄至本會僑生輔導室(地址為:臺北市徐州路515),並一併提供圖稿電子檔(JPEG檔),如圖稿為手繪稿,應轉為電子檔後以彩色印表機印出繳件。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0715日止,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僑生輔導手冊封面設計繪圖比賽」。
(二)    圖稿正反面不得書寫或標記姓名等資料,背面應浮貼作品標籤。
(三)    報名表及圖稿繳交後一律不予退還參賽者,請自留原稿備份。凡繳件資料不全或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不符合者等,恕不通知補件,逾期亦不再受理。
七、 獎勵方式
(一)    第一名1位,頒發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及獎狀乙幀。
(二)    第二名2位,頒發獎金新台幣6,000元整及獎狀乙幀。
(三)    第三名3位,頒發獎金新台幣3,000元整及獎狀乙幀。
(四)    佳作若干位,頒發獎狀乙幀。
八、 評選辦法
主題意涵佔20%、繪圖技巧佔30%、創意表現佔30%、設計規格符合規定佔20%
九、 相關規定
(一)    參賽者僅限投稿1幅參賽作品,不得集體創作,且一稿不得二投。
(二)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冒用或曾參與任何繪圖徵稿活動、公開展出或出版,經查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獎項。對於違反著作權法相關法令之情事,概由參賽者承擔完全法律責任及賠償損害,一律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    參賽者須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於完成時歸屬中華民國,以僑務委員會為代表機關,並於領獎時簽署著作權歸屬同意書(如未滿20歲,著作權歸屬同意書下方須有法定代理人簽名,以示同意)。
(四)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3條規定,得獎者須就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居住者,分按不同稅率(10﹪、20﹪)辦理稅額登入及扣繳事宜。
十、 本活動經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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