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為推展竹藝文化,邀請竹藝創作者,創新作品,與民眾互動體驗竹藝樂趣,提供研習機會提昇雙方的潛能與創作能力,讓台灣的竹藝文化及地方特色延續發展。期能引導民眾親近竹藝,並成為推展竹藝文化的生力軍。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申請對象:
設籍於中華民國,從事竹藝創作之個人或團體。
四、駐館內容:
四、駐館內容:
竹藝創作及民眾互動:
(一)竹藝創作:以竹為主要創作媒材,可以為複合媒材,但竹材至少須占作品50%。
(二)民眾互動:自9月~11月之週六、週日、國定假日或學校預約,至少7日,每日至少3小時,其中一日為於駐館地點,從事本案之竹藝創作。
(一)竹藝創作:以竹為主要創作媒材,可以為複合媒材,但竹材至少須占作品50%。
(二)民眾互動:自9月~11月之週六、週日、國定假日或學校預約,至少7日,每日至少3小時,其中一日為於駐館地點,從事本案之竹藝創作。
五、申請方式: (一)上班時間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或南投縣藝術家資料館索取,或上本局網站(http://www.nthcc.gov.tw/index.asp)直接下載簡章及申請表。
(二)請將書面資料,包括申請表、竹藝創作計畫(含手繪或電腦繪圖說明)
、民眾互動計畫、授權同意書、切結書各1份,以掛號或親送「540南投市建國路135號」,信封註明「竹藝博物館駐館竹藝家徵選」。收件日至100年7月30日下午5時30分止。(當日下午5時30分止,逾時不候)
(三)洽詢電話049-2231191分機513李玉惠小姐;514許喬蓉小姐。
六、名額:
(二)請將書面資料,包括申請表、竹藝創作計畫(含手繪或電腦繪圖說明)
、民眾互動計畫、授權同意書、切結書各1份,以掛號或親送「540南投市建國路135號」,信封註明「竹藝博物館駐館竹藝家徵選」。收件日至100年7月30日下午5時30分止。(當日下午5時30分止,逾時不候)
(三)洽詢電話049-2231191分機513李玉惠小姐;514許喬蓉小姐。
六、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未達錄取標準,名額可增減或從缺。)
七、金額:
七、金額:
新台幣230,000元。
八、徵選方式: (一)評審: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由委員針對所提送之申請資料進行書面評審。
(二)評審標準:作品創意:35% 作品藝術性:35% 民眾互動:30%
(三)民眾互動:係指竹藝創作者設計與民眾互動體驗竹藝樂趣之活動,如研習、講座、示範表演、竹藝工坊參訪或DIY課程…等。
九、相關期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7月30日止。
(二)預定期程:
十、注意事項: (一)評審結果由本局於評審會議決議後個別通知,並於本局網站上公告。
(二)參與徵選者所送作品資料、文件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入選者應同意並授權本館享有竹藝創作品公開發表之權利,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局,該作品並列入本局館藏。
(四)若創作經檢舉有抄襲模仿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評審委員裁決確定後
,取消資格與追回獎金,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五)入選者竹藝創作作品及創作過程影像記錄等相關檔案本局均擁有報導刊載、刊登廣告、編制成光碟、印製海報或出版之相關權利,並不另行支付日後使用之稿費及版稅等相關費用。
(六)竹藝創作及民眾互動計畫需於100年12月3日前完成,竹藝創作品送至本局。
(七)參加者需詳閱本簡章之相關規範,若與簡章規定不符者則取消入選資格。
(八)依稅法規定獎金超過NT$20,000元者,須預扣繳10%稅金。
(九)民眾互動計畫本局不另支付講師鐘點費外,其他相關費用由本局支付。
(十)正取者若因故無法依所送計畫執行並簽訂合約,視同棄權,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一)竹藝博物館因館舍工程修繕中,本次駐館地點調整於本局藝術家資料館辦理(南投市彰南路2段61號)。 (十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更多資訊:
八、徵選方式: (一)評審: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由委員針對所提送之申請資料進行書面評審。
(二)評審標準:作品創意:35% 作品藝術性:35% 民眾互動:30%
(三)民眾互動:係指竹藝創作者設計與民眾互動體驗竹藝樂趣之活動,如研習、講座、示範表演、竹藝工坊參訪或DIY課程…等。
九、相關期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7月30日止。
(二)預定期程:
- 評審會議:8月上旬。
- 評審結果公布:8月中旬。
- 簽約:8月底。
- 創作及名眾互動:9月~12月3日。
十、注意事項: (一)評審結果由本局於評審會議決議後個別通知,並於本局網站上公告。
(二)參與徵選者所送作品資料、文件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入選者應同意並授權本館享有竹藝創作品公開發表之權利,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局,該作品並列入本局館藏。
(四)若創作經檢舉有抄襲模仿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評審委員裁決確定後
,取消資格與追回獎金,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五)入選者竹藝創作作品及創作過程影像記錄等相關檔案本局均擁有報導刊載、刊登廣告、編制成光碟、印製海報或出版之相關權利,並不另行支付日後使用之稿費及版稅等相關費用。
(六)竹藝創作及民眾互動計畫需於100年12月3日前完成,竹藝創作品送至本局。
(七)參加者需詳閱本簡章之相關規範,若與簡章規定不符者則取消入選資格。
(八)依稅法規定獎金超過NT$20,000元者,須預扣繳10%稅金。
(九)民眾互動計畫本局不另支付講師鐘點費外,其他相關費用由本局支付。
(十)正取者若因故無法依所送計畫執行並簽訂合約,視同棄權,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一)竹藝博物館因館舍工程修繕中,本次駐館地點調整於本局藝術家資料館辦理(南投市彰南路2段61號)。 (十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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