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展Taipei Free臺北市民眾免費無線上網服務,達到市民共同參與及擴大宣導效果,特辦理此項標語與標誌之徵選活動。希望透過簡潔、易懂的字句、清楚明瞭的設計讓市民理解臺北市政府推展免費無線上網之便利性與易用性。
藉由臺北市民眾免費無線上網服務LOGO(標誌)投稿活動,提供全民動腦的機會,提升本服務即將上線之知曉率、增進民眾參與度。
競賽文件須內含:
-「無線上網、廣大便民服務、世界首一行動網路城市」之精神與內涵
- 具有臺北意象
- 具創意性及獨特性
限個人報名,每人參選稿件不限數量。
- 6月1日至 6月15日,寄送檔案至 TPE-Free@mail.taipei.gov.tw電子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 6月15日至6月27日,由承辦單位召開評選會議邀請專業評共同選出優選作品。
- 7月初,公布優選名單,且邀請得獎者於臺北市民眾免費無線上網啟用記者會公開領獎。
(優選者於本活動網頁上公布,並電話通知。)
寄發電子檔至臺北市民眾免費無線上網專案小組電子信箱TPE-Free@mail.taipei.gov.tw
(需同時提供LOGO設計檔案與創作背景資料)
LOGO規範:
- 檔案限制為JPG格式 ,形狀不拘,製作大小為5公分正方以內,300dpi以上。
- 作品檔案儲存為CMYK模式。
- 獲選優勝者需提供作品光碟,光碟內容僅得儲存參賽者乙件設計作品,包含設計原始檔 *.ai 或*.psd,及設計完成檔 *.jpg 300 dpi以上。於主辦單位電話通知期限內,將得獎者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原始電子檔案 (點陣圖至少 300dpi以上) 郵寄至 (11008臺北市市府路一號10樓 臺北市政府資訊處收),信封上需註明「臺北市民眾免費無線上網專案小組」收。
- 創作背景資料:提供個人姓名、信箱、電話,以及 200字內的設計理念、圖形、 色彩意義。
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專業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依LOGO(標誌)表達內容進行評選。
得獎名額:
- 甲、 優勝獎一名: DELL UltraSharp U2711 27 吋寬螢幕(市價26,000元)
- 乙、 佳作兩名:萊爾富禮券10,000元 (2名)
- 丙、 參加獎五名:萊爾富禮券2,000元 (5名)
- 徵選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且未參加過相關競賽;得獎作品如涉及抄襲或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品與獎狀。侵權行為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 參加徵選之得獎作品需同意於得獎後,放棄行使著作權,並將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臺北市政府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改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得獎後不得對臺北市政府主張著作權。
- 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自由運用之權利(包括修改、出版、著作、公開展示、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 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品與獎狀。
- 凡報名參加徵選者,均視為已充分瞭解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所述之各項規定。
- 徵選作品上網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基本資料填列不齊者,不列入評審;如基本資料填寫不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頒獎項。
- 若徵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符徵選精神(評審內容),獎項得以從缺。
- 如有雷同作品,以優先投稿者優先。
-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臺北市政府所有。
- 參加徵選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者。主辦單位如發現報名者有違反本活動辦法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品,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徵選者應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異議。如獲優勝獎者,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資格及獎勵措施。獎勵品已發出者,主辦單位並予追回。
- 投稿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隨時於活動網站以最新消息說明,不另行通知。
- 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民國98年01月16日修正)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臺幣 1,000 元,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1,000元整,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屆時中 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 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 洽詢電話
臺北市民眾免費無線上網客服中心專線:0900-179179
電子郵件:TPE-Free@mail.taipei.gov.tw
聯絡地址: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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