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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8日

[攝影]【百年開園.風華再現-林安泰古厝建築之美】攝影比賽(2011.08.25)

截止日期:2011.08.25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攝影主題:
以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中山區濱江街5號)園區建築物-閩南式古厝建築、園林樓閣及景物或舉辦之活動為主題。


材料及作品規格:
軟片限用135以上(含135)、正片或負片(或數位電子檔至少須400百萬畫數以上、電子檔像素尺寸不得低於2274x1704)參加比賽,但需沖印成相片,尺寸一律採〈5x7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不分彩色及黑白組),張數不限,連作不得超過4張,不得格放,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合成或裝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慿。)

收件截止時間、地點:
100年7月23日到8月25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到「臺北市濱江街5號 / 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收 洽詢電話:2725-6375(民政局宗教禮俗科)、2599-6026(林安泰古厝)

評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五人評審委員會擇期審議評選。

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30%、構圖20%、攝影技巧20%、創意及美感藝術20%、其他10%

獎項:

  • 金獎  1名,新臺幣10,000元之禮券,獎狀乙面。
  • 銀獎  1名,新臺幣5,000元之禮券,獎狀乙面。
  • 銅獎  1名,新臺幣3,000元之禮券,獎狀乙面。
  • 優選  10名,各得新臺幣1,000元之禮券,獎狀乙面。


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100年8月31日前於活動網站上公佈,並於一週內統一掛號通知得獎人並依主辦單位期限提供檔案。

頒獎日期:
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1. 郵寄參賽之作品,請自行保留珍貴照片,一律不予退件。
  2.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3. 參賽作品,請於每張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報名表及個人資料,資料無法判讀者,不列入評選。
  4. 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5. 獲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後一週內,交付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審核〈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6. 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7.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8.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宣傳、發表、重製、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9. 相關比賽規定如有變動以本局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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