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10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提升音樂素養。
二、加強各級學校音樂教育。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新興區信義國民小學(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 32 號)
(℡236-5163、236-5165轉41、30 網址http://163.32.218.5)
三、協辦單位:
(一)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5號(電話:07-8034473)
(二)高雄市立前金區前金國小: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61號(電話:07-2829001轉841)
(三)高雄市立小港區小港高中: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7號(電話:07-8062627#9)
(四)高雄市立鹽埕區鹽埕國小: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183號(電話:07-5210626#141)
更多資訊請見初賽實施計畫
更多資訊:
- 10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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