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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9日

[文學獎]2011打狗鳯邑文學獎(2011.10.11)

截止日期:2011.10.11



一、宗旨:
鼓勵文學創作、提昇文學研究與評論,藉創作主題的發揮,呈現具有高雄県市特色的文學精神,希望兼顧海洋港都的開創精神與山野文化的在地內涵。
 二、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規劃執行:INK印刻文學生活誌
 
三、參加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同仁及承辦單位同仁
不得參加
 四、創作主題:不限寫作主題。
 五、獎項及獎額:
文類
獎額
短篇小說6,000~12,000字以內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10萬元整
評審獎二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整
優選獎三名:獎牌及獎金4萬元整
新詩(行數50行以內)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整
評審獎二名:獎座及獎金6萬元整
優選獎三名:獎牌及獎金3萬元整
散文3,000~6,000字以內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整
評審獎二名:獎座及獎金6萬元整
優選獎三名:獎牌及獎金3萬元整
數位文學
(不分類)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整
評審獎二名:獎座及獎金6萬元整
優選獎三名:獎牌及獎金3萬元整
台語文學
新詩(行數50行以內)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整
評審獎二名:獎座及獎金6萬元整
優選獎三名:獎牌及獎金3萬元整
² 以上各文類之參賽者年齡不拘。
² 台語文學係以台灣話來寫作的文學,台語,同台灣文學館2008台灣文學獎之台語(Holo)、府城文學獎之台灣閩南語及教育部台灣閩客語文學獎之台灣閩南語用語。
² 數位文學係結合圖像、廣告創意及攝影等作為發想,兼具文學性及創意的作品。投稿數位文學之存錄格式如下:
文字:word
圖像:JPG
影片:wmvavimp4mpgmov(長度以不超過5分鐘為原則)
² 其他文類以中文書寫。

好漾組
大高雄地區學校在學學生
15歲至20(限西元199111後出生,至西元19961231前出生之在學學生)
文類
獎額
新詩
(30行內)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15千元整
評審獎二名:獎座及獎金1萬元整
優選獎三名:獎牌及獎金8千元整
小詩
(10行內)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1萬元整
評審獎二名:獎座及獎金8千元整
優選獎三名:獎牌及獎金5千元整
散文
(1500~2500)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2萬元整
評審獎二名:獎座及獎金15千元整
優選獎三名:獎牌及獎金1萬元整
極短篇
(500~1000)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15千元整
評審獎二名:獎座及獎金1萬元整
優選獎三名:獎牌及獎金8千元整
                                                                                                            
六、收件:
  即日起至20111011止(郵戳為憑)。
七、評審方式:
(一)原則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初審由辦理單位作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則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知名作家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工作。
(二)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決審小組議決獎項從缺。
八、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
(一)預定於201111月中旬公布決選結果並另函通知得獎人。名單由主辦單位發布新聞、刊登於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及活動專屬網站www.sudu.cc
(二)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布。
九、投稿須知:
(一)投稿作品請以新細明體14號,版面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電腦打字並編列頁碼,以A4紙張列印裝訂。(數位文學除外)
(二)投稿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字數不符規定、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數位文學除外)
(三)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
(四)請依報名表格式填妥基本資料,字跡務必端正清晰。
(五)繳交資料:
   一般作品:1.投稿作品一式5份。    2.報名表1
數位文學:1.參賽作品網址(1011日後請勿修改或移除,評審期間
          10/11~11/20無法連結者,作者自行負責)
          2.作品光碟乙份
          3.紙本報名表1份。
      ☆數位文學作品光碟需可在Microsoft Windows作業系統下執行(含副檔
        )
(六)投稿作品請以「掛號郵寄」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2011 打狗鳯邑文學獎」及參賽組別、類別,寄至「23586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0013樓之3   打狗鳯邑文學獎執行小組收」。投稿多類者,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屬未曾獲獎且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發表或出版者(不含個人網站或Blog部落格等其他網路媒體形式刊載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情事;若因作品抄襲而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時,主辦單位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
(二)得獎名單公布之前,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及媒體刊物。
(三)凡違反上述兩項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如違反情事在頒獎後始為主辦單位知曉者,除撤銷其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已頒授之獎項,並對違反人求償專輯銷毀及修正印製之費用。
(五)得獎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六)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創作者本人,出版權則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並得為教育推廣、文宣之用,有發表及印製權利,不另支稿酬或版稅。
(七)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八)徵選辦法、報名表請逕至下列網站下載: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http://www.khcc.gov.tw/ 或活動專屬網站:舒讀網www.sudu.cc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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