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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4日

[攝影]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 國寶相招來七投!~經典風景合影比賽~(2011.10.31)

截止日期:2011.10.31


一、活動主旨:

俗話說「家有一老如有一寶」,而國家森林遊樂區裡也有許多值得向友人推薦的「國寶級風景」;因此,主辦單位希望每個家庭都可以邀請長者或爺爺奶奶一同出遊,透過鏡頭來紀錄、分享國寶級的美麗景色,不但喚起大家對健康休閒的重視,也加深對國家森林遊樂區的情感認同。在享受「健康‧慢活」旅遊的同時,還能成為國家森林遊樂區的最佳代言人!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三、參加資格:



(1)對攝影比賽有興趣者皆可參加,於最推薦的國家森林遊樂區景點前合照, 即可報名參加。
(2)照片中人數不限,但至少需有一位 50 歲(含)以上(即民國 50 年 1 月以 前出生者)成員,若不符比賽規定恕不提供參賽優勝獎金。


四、攝影主題:


在享受「健康‧慢活」旅遊的同時,還能成為國家森林遊樂區的最佳代言人!
(請依照前述文字內容自行發揮創意)



五、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五百 萬畫素以上。
(2)參賽時,繳交作品不限軟片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 大至 5×7 吋照片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3)每件作品背面應浮貼報名表並詳實提供相關資訊,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 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4)獲選作品請於通知時,繳交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



六、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參賽方式:
(1)前往 18 處森林遊樂區任一處,尋找您認為最值得推薦的國寶級特色景點, 只要人員和景點一起合影即可。
(2)主題人選(至少一位 50 歲以上)需入鏡合影,(作品入選後主辦單位將聯 絡得獎者提出主題人選之歲數證明)。
(3)將實體作品、活動報名表一同寄回主辦單位,將配合「建國百年」森林 遊樂區育樂成果進行公開展示。


八、收件地點:


報名截止前以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 412-1 號 2F-1,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國寶相招來七投~經典風景合影比賽」字樣。參 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九、評分方式:
將邀請專家評選


十、獎勵辦法:分為
(1)金獎:取 1 名,榮獲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一張。
(2)銀獎:取 1 名,榮獲獎金新台幣 8,000 元,獎狀一張。
(3)銅獎:取 1 名,榮獲獎金新台幣 3,000 元,獎狀一張。
(4)優選:取 3 名,各榮獲獎金新台幣 1,000 元,獎狀一張。
(5)佳作:取 10 名,各榮獲獎狀一張。

※凡參加本活動者,有機會獲得市價 9,900 元的 PAPAGO 導航機(乙名)

十一、得獎結果公佈:
得獎結果將公布於活動網站,並配合活動記者會安排授獎儀式。


十二、注意事項:
(1)第一、二、三名獎項,每人限得乙獎(不重複得獎),其餘則不限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每人投稿數量以 15 張為限,每件作品 必須符合主題及規格,連作不收
(3)參賽作品須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 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 獎資格,並回收已領取之所有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 賽者自行負責。
(4)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承辦單位有權 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5)參賽即表同意評選後得獎之作品其著作權及後續使用版權即歸主辦單 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後續刊登、展覽、出版及對外發表之權利,作者 不得異議。
(6)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參賽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 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7)參賽者於郵寄作品時,須連同報名表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一同寄出, 作為得獎時審查資格之用,未符合此規定者或逾期交件皆不予受理,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
(8)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所有得獎作品著 作權將歸主辦單位擁有,且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主辦單位自由 運用得獎作品。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並得授權第三 者使用,且不另致酬。
(9)得獎者獎金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申報個人年度所得稅。
(10)參賽者報名後,即視同認可並接受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 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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