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您對林園傳統建築與人文意涵有更深入的瞭解與認識,今年我們續辦2012林園藝文徵件比賽,期望藉由攝影與寫生等不同的藝術創作方式,邀請您分享林園之美,並為這片文化瑰寶留下最真實與感動的美藝見證。
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或是擁有合法居留證之外國人士均可參加。(僅接受個人報名,入選後須提出國民身份證影本或合法居留證影本以供審核,未能提出者將視為資格不符。)
徵選主題:
須以國定古蹟「林本源園邸」為主題,題目可自訂,表現形式不拘,可運用建築、景觀、生態、歷史、人文等素材呈現,以最能展現出林園豐富、多元且具生命力的樣貌為重點。
【攝影比賽】
參賽件數:
1. 每人參加作品件數不限。
2. 每幅作品都必須敘明作品題目(10字以內)。
獎勵方式:
首獎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貳獎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参獎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佳作獎10名。頒發獎金新臺幣5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入選獎若干名。頒發獎狀1只(依作品優劣酌定入選件數)
附註: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貳獎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参獎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佳作獎10名。頒發獎金新臺幣5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入選獎若干名。頒發獎狀1只(依作品優劣酌定入選件數)
附註: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報名方式:
請於2012年8月1日下午5:00前,連同作品照片、報名表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於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遊林共藝-2012林園藝文徵件攝影比賽字樣,親送或寄至執行單位。(寄送作品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請參賽者自行保留原始檔案,提交之資料恕不退件。
寄送地址:30017新竹市光復路二段295號11樓之2
電話:0800-668-335(免付費專線)
收件規則:
1. 參賽作品照片:
a. 投稿作品不限黑白、彩色,底片與數位等媒材使用。
b. 參賽作品需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格放、裝裱、加框、翻拍、人工
調色、電腦合成、不得差點加大檔案或兩張(含以上)照片合成。
c. 攝影作品須沖洗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不限相紙廠牌,
不得留白邊,請勿以一般噴墨式印表機列印作品,以免影響作品品質與評選。
d.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個人報名表。
2. 報名表1份:
請利用活動DM所附之報名表或於活動網頁-攝影比賽專區下載「個人報名表」,列印後將表內各項資料以繁體中文詳細填妥,再浮貼於作品背面。
評選方式:
1.
評選標準:意念及主題表達(30%)、創意(20%)、攝影品質(30%)、構圖(20%)
2.
邀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評選小組,評選出各類得獎作品。
攝影比賽特別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如用郵寄遞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掛號交寄,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
力造成之損害,主協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2. 攝影得獎名單公布後,主辦單位將聯繫得獎者請於一週內繳交作品原始檔案光碟,如未按時繳交者將視同棄權。
3. 參賽攝影作品必須是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之作品,亦未曾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4. 參賽攝影作品請自行留存原始照片或檔案,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選
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
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寫生比賽】
參賽組別:
本活動採分組競賽方式,組別如下:
A.
國小低年級組(含幼稚園)
B.
國小中年級組
C.
國小高年級組
D.
國中組
E.
高中組
F.
大專社會組
說明:各學齡分組均含應屆畢業生,低年級升中年級、中年級升高年級者亦同,但得報名挑戰將就讀之學齡類組。
活動日期:
1. 國小組(低、中、高年級):7月7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截止收件。
2. 國中組及高中組:7月14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截止收件。
3.大專社會組:7月21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截止收件。
備註:比賽當日如遭逢颱風等不可抗力之因素,依人事行政局規定必須停止上班上課時,則活動順延一週辦理,詳細更正日期將以官網公告為準。
參賽件數:
1.
每人參加至少須提供一幅作品,最多件數不限。
2.
每幅作品都必須敘明作品題目(10字以內)。
獎勵方式:
1. 國小低年級組(含幼稚園)、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首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3千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貳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參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7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佳作獎10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入選獎若干名。頒發獎狀1只(依作品優劣酌定入選件數)
首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3千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貳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參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7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佳作獎10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入選獎若干名。頒發獎狀1只(依作品優劣酌定入選件數)
2.
國中組、高中組
首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貳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5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參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佳作獎10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入選獎若干名。頒發獎狀1只(依作品優劣酌定入選件數)
首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貳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5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參獎各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佳作獎10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入選獎若干名。頒發獎狀1只(依作品優劣酌定入選件數)
3.
大專社會組
首獎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貳獎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參獎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佳作獎10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入選獎若干名。頒發獎狀1只(依作品優劣酌定入選件數)
首獎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貳獎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參獎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佳作獎10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仟元整、獎狀1只、獎品一份
入選獎若干名。頒發獎狀1只(依作品優劣酌定入選件數)
附註: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報名方式:
1. 參賽者於活動當天至林本源園邸「鋪石廣場」服務台現場報名,領取專用畫紙後開始繪畫創作,若未以專用畫紙創作將恕不受理。
2.
參賽者於領取畫紙後,請將個人報名資料詳填於畫紙背面資料欄。
收件規則:
參賽者於比賽當天下午5點前將作品繳回大會服務台,若在比賽時間內未能完成作品交件,將以棄權論。
評選方式:
一、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技法風格(30%)、構圖(30%)
二、邀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評選小組,評選出各類得獎作品。
寫生比賽特別注意事項:
1. 請參賽者自行攜帶必要之畫具及顏料,作品須由參賽者本人完成,且必須為活動當日創作之作品,不可利用電腦數位繪圖製作,或採用含有複印製品之拼貼畫。
2. 作畫素材不拘,惟基於維護古蹟之意,本賽事不得以油性顏料作畫,且不得做出任何破壞寫生環境之行為,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代為創作,或依圖臨摹等情形,經發現制止無效後將取消參賽資格。共同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必須符合所有參賽規定方可進入審查程序。
2.
各項參賽文件未於期限內繳交齊全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恕不接受補件。
3.
攝影作品不退件,寫生作品得應參賽者要求退件,惟要求退件期程為得獎名單公告後14天內。聯絡專線:0800-668-335(免付費專線)
4.
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所有權,確保參賽作品無爭議。
5.
得獎作品之專利權、著作權及專門技術知識等智慧財產概屬主辦單位,日後主辦單位將可用於各項宣導、展覽、編輯及其他用途。
6.
得獎者若經查證不符合本競賽之參賽資格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7.
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加作品水準,可以「從缺」辦理。
簡章或活動內容如有修訂、變更,請參閱活動網站最新訊息公告。更多資訊:
- 2012年林園藝文徵件比賽簡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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