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
為宣導本校藝文資源及文創理念,促進全校互動,串聯園區與全校師生、校友情感,提高本校及文創園區曝光率,提升本校藝術形象與知名度,特舉辦本比賽。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文創處
三、協辦單位:放客人媒體工作室
參、參賽資格
本校老師、學生及校友。
肆、參賽作品規定
一、收件時間:報名表請於101年6月11(星期一)日至101年6月28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送達收件地點。
二、收件地點: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文創處「創意飛翔-園區妝點比賽」收(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28號)。
三、參賽資格:本校師生及校友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每人限參加一組,報名資料如附表。
四、作品主題:作品內容以發揮創意,提升園區藝術價值為目的。
五、作品媒材:作品媒材不限。
六、作品規格:作品規格不限(平面、立體裝置皆可),由參賽者自由選擇場地,符合作品主題為主(若選擇場地重複,則以抽籤決定)。
伍、參賽作品評審
評審方式:
一、初審:由主辦單位聘請藝術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辦理初審,依報名表繳交之模擬完成圖評審之(初審資料不退還,敬請備份留存)。
初審收件:參賽者請填妥報名資料(如附表一、二),寄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文創處(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28號)。
入選公佈:初審入選名單於 2012年6月30日公佈於臺藝大文創園區網頁並e-mail通知。
二、複審:由主辦單位聘請藝術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辦理複審,依初審入選者實際創作之完成作品評審之(佔總分之80%);加入網路票選分數(佔總分之20%),做為總分依據。
複審收件:初複審作品須為同一件,參賽者請於 2012年7月2日至7月6日止完成創作。
得奬公佈:複審得奬名單於 2012年7月30日公佈於臺藝大文創園區網頁並e-mail通知得獎者。
陸、活動時程
此活動時間為101年6月11日至101年7月30日,詳細活動時程規劃如下: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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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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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11(一)-6/28(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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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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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30(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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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入選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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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2(一)-7/6(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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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選創作(進行園區實體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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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09(一)-07/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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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網路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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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3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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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結果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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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開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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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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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優勝作品評選及獎勵
一、優勝作品獎項及獎勵說明如下:
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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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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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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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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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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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禮卷15,000元及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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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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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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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禮卷12,000元及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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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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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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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禮卷10,000元及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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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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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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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禮卷2,000元及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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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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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參賽作品成績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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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禮卷500元及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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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為鼓勵參加,參加者統一發給參加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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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審得奬名單將公佈於臺藝大文創園區網頁並e-mail通知得獎者。
三、頒獎時間及地點:主辦單位將以專函邀請,擇期頒奬(暫定於101年9月開學後舉行)。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不得臨摹或抄襲,且以未曾參加各種競賽、展覽、得獎或發表者為限,如經查證有上開實情者,以棄權論並公佈之;如欺瞞實情參賽並已領獎者,除追繳受獎之獎項外,另函請所屬機關依情節論處。
二、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上網及製作光碟之權利。
三、請參賽者務必以正楷填妥報名表,請務必字跡工整、資料詳細完整。儘量以電腦登打,以方便日後通知及參賽作品整理。
四、凡投件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規定,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主辦單位為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於隨時補充修正公布臺藝大文創處網站。
玖、聯絡資訊
一、承辦人及電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文創處林可凡小姐(02)8275-1414#204。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28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文創處)。
三、本比賽辦法可於下列網站下載使用,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文創處網站:http://portal2.ntua.edu.tw/ccid/。
更多資訊: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創意飛翔-園區妝點比賽」簡章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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