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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6日

[Logo]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辦理本市「停車怠速熄火」LOGO標誌設計競賽(2012.06.27)

截止日期:2012.06.27



壹、背景說明
行政院環保署訂定之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罰鍰標準,於10131日起正式施行, 3月至5月為勸導期,6月起正式開罰。
本局為了讓更多的民眾瞭解停車怠速熄火相關規定及其好處,將透過公開徵選之方式,廣徵各界創作意象簡單明瞭且兼具美感的「停車怠速熄火logo圖案」。該標章圖像力求簡單、深寓意涵,且兼具視覺美感,使民眾能清楚明瞭停車怠速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促使車主養成停車熄火習慣,以維護整體環境之空氣品質。
貳、參加資格
設籍本市市民及學籍為本市轄內各級學校學生,聯合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以上參賽者須附可證明身份的相關文件(身分證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叁、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活動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1627日止,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30分至下午530分)送至本局,收件截止日期為101627日下午530分止;郵寄者則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方式:將設計圖稿或作品圖檔(含A4輸出列印、作品光碟)、報名表(身份證明文件請貼於報名表背面)、智慧財產權聲明書,一併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郵寄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7東北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第一科收,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停車怠速熄火logo徵選」)


肆、作品規格
一、     作品理念:作品元素需包含停車怠速熄火不得超過3分鐘理念及呈現關閉引擎之意涵與特性。茲附本局先前製作之停車怠速熄火海報及相關標章示意圖樣供參賽者參考,如附件一、二。
二、            圖樣:需設計標章需包含易辨識性、醒目性、美觀性及創意性。作品無須填滿但大小不得大於20公分x 14公分、不得小於10公分x 10公分,如附件三。
三、     設計圖稿提供方式:( 請選擇其一)
(1) 提供高解析度300dpi以上之彩色電子圖檔,JPG(為必要)aipngpsdtifpdfeps檔擇一。請注意:轉檔時,避免顏色失真之問題。建議以向量繪圖軟體製作,並於作品上標註標準色樣(CYMK)。將參賽作品圖檔儲存於光碟中,並將作品圖檔輸出列印一份,列印規格為A4大小。
(2) 彩色手繪完稿於A4紙張,並裱貼於適當尺寸之裱板上,須盡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時的失真現象。
四、     參賽作品之設計,須考量便於放大和縮小,應用於識別標章貼紙印製、製作時,能明顯識別,以便於未來之應用。
五、     將設計圖稿或作品圖檔(含A4輸出列印、作品光碟)、報名表(如附件四,身份證明文件請貼於報名表背面)、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如附件五),一併掛號郵寄,缺漏者不予評審。
伍、評審作業                                                                                                                                                             
一、  評選小組: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並評選出前三名作品及佳作五名。
二、  評分標準:設計理念30﹪、創意及整體造型30﹪、美感或美觀性20﹪、應用性20﹪。
陸、獎勵方式
獎 項
獎 勵
第一名
頒發設計費參萬元禮券、獎狀一面。
第二名
頒發設計費貳萬元禮券、獎狀一面
第三名
頒發設計費壹萬元禮券、獎狀一面
佳作五名
頒發設計費貳仟元禮券、獎狀一面
二、     二人及以上之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
三、     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依所得稅法需預先扣繳10%稅金。未超過兩萬元者不需預先扣繳,但仍需申報所得稅。獎品應付之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四、     作品題材不符或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柒、注意事項
一、     參賽之作品,須為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原創,且無抄襲仿冒之情事,參賽者須確認作品無侵佔他人智慧財產權之疑慮。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前述事項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遞補。如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受損,參賽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二、     參賽者如作品包裝不當遭損壞,影響其資格或評選結果者。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另行通知。
三、     所有參賽作品及報名表等相關資料,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     參賽者必須絕對遵守比賽所有規範及評審之決議。倘因未遵守交件時間或比賽規範而遭淘汰者,絕無異議。
五、     若參賽作品不符合活動之需求,獎項得從缺。主辦單位有採用參賽作品為活動宣傳之決定權,以及對得獎作品有修改要求權。
六、     得獎者資料以報名表填寫內容為主,請確認資料無誤;若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聯繫及寄送,則視為自動棄權,主辦單位將不負責。
七、     得獎作品需無償提供參賽作品之高解析度圖檔,以作為主辦單位之應用,否則視為棄權論。
八、     參加本活動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有權透過任何媒體進行出版、展覽、公開播送、公開傳播、重製、修改或於相關活動中為公開發表等利用之行為,且使用方式與次數均不受限制,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獲獎之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重製、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修改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不另致酬,相關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如附件四。
九、     報名參賽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並得保留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Ø  關於本活動的任何問題或疑問,請來信指教!
來信請聯絡:la-7247@mail.taipei.gov.tw
或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30來電,
聯絡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承辦人:邱啟榮  電話:(02)2728-7248,或
委辦公司春迪公司專案經理:李志弘  電話:(02)8511-0701分機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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