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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9日

[設計]MOTA Kiosk外裝貼圖設計徵選比賽(2012.10.15)

截止日期:2012.10.15


活動日期
徵件時間:101年8月21日至10月15日止
決選時間:101年11月5日
得獎名次公布日期:101年11月7日
頒獎日期:將於101年資訊月期間假資訊月會場舉辦頒獎,詳細時間地點另行公告通知得獎者。


參賽資格
對設計有興趣之高中職(含)以上在學學生皆可參加。只要您具備設計能力、對MOTA Kiosk行銷推廣設計創作有興趣、有想法,皆
歡迎報名參加。(限個人報名)

校園說明會場次
(一) 101年9月20日(四) 13:00~15:00 中國科技大學 格致樓101會議室
(二) 101年9月25日(二) 10:10~12:00 景文科技大學 設計館L401國際會議廳
(三) 101年9月26日(三) 13:00~15:00 世新大學 J102教室

設計主題
「智慧台北」-臺北市長久以來不遺餘力推行e化生活與數位應用的科技智慧服務,以落實智慧市民生活的願景。
「MOTA趣遊台北地圖」更是智慧台北的體現,透過網路平台、多媒體資訊機及個人行動裝置等多平台管道,使用者可以輕鬆獲得
多元城市生活資訊。

徵件規定
投稿作品以MOTA 32吋Kiosk獨立式機台為外裝設計本體,根據本活動所提供的Kiosk模版進行設計。設計理念須符合活動徵稿主
題,並考量MOTA Kiosk放置地點、服務特性等綜合因素進行版面設計。投稿件數不限。
(一) 參賽者請繳交以下相關資料,未依規定格式之作品概不受理報名:

  1. 光碟片:至活動網站下載 【MOTA Kiosk外裝貼圖設計徵選比賽】參考模版,發揮您的創意,以CMYK色彩模式設計。投稿作品請提供JPG格式檔案,JPG檔案大小設定寬度為1024像素,解析度為150dpi,檔案大小壓縮3MB以內,將作品燒錄在光碟裡,以便評審委員審閱。原始設計檔案則於得獎後繳交,得獎作品將以1:1大小輸出,請參賽者務必注意圖像處理之解析度(100dpi以上),並請留意觸控螢幕及悠遊卡感應處的標線位置。(光碟片中請一併附上報名表與作品表電子檔案)
  2. 報名表:下載 【MOTA Kiosk外裝貼圖設計徵選比賽】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填寫詳細資料之後印出,並親筆簽署活動同意書。
  3. 作品表:下載 【MOTA Kiosk外裝貼圖設計徵選比賽】作品表 ,說明作品名稱和創作理念(300字以內,說明設計理念、圖形、色彩意義),填完後印出,並附上學生證正反影本(學生證請註明「限MOTA Kiosk外裝貼圖設計徵選比賽」使用),黏貼於虛線下方。

(二) 一律採郵寄方式報名,即日起至101年10月15日為止(郵戳為憑),將以上光碟(含作品JPG檔案、報名表與作品表電子檔案)、報名表及作品表,郵寄至活動小組:116-95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56號-中國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收,信封並註明「MOTA Kiosk外裝貼圖設計徵選比賽專案小組」。
(三) 第一名得獎作品於101年資訊月前印刷輸出作為MOTA Kiosk外裝,並於101年資訊月臺北市政府主題館實機展示,第二名、第三名與APP人氣獎作品將以平面貼圖方式輸出於101年資訊月臺北市政府主題館背牆展示。
(四) 第一名得獎作品於101年資訊月前統一印刷輸出作為MOTA Kiosk外裝,得獎作品上將註明設計者/學校/作品名稱/指導老師,展示地點為目前MOTA 32吋Kiosk放置地點(臺北市部分捷運站及臺北市部分旅遊服務中心),以及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1F大廳,展示時間為101年資訊月活動起為期6個月。
(五) 第二名及第三名得獎作品於101年資訊月前統一印刷輸出作為MOTA Kiosk外裝,得獎作品上將註明設計者/學校/作品名稱/指導老師,展示地點為捷運台北車站板南線詢問處MOTA Kiosk(第二名作品展示處為捷運台北車站板南線詢問處2,第三名作品展示處為捷運台北車站板南線詢問處3) ,展示時間為101年資訊月活動起為期6個月。

獎勵方式
得獎者獲頒獎項名額與獎勵如下:

  • 【第一名】 50,000元等值商品禮券及獎狀乙紙(1名)
  • 【第二名】 30,000元等值商品禮券及獎狀乙紙(1名)
  • 【第三名】 10,000元等值商品禮券及獎狀乙紙(1名)

報名表若填寫指導老師,另頒予得獎者指導老師獎狀乙紙。頒獎典禮訂於101年資訊月會場臺北市政府主題館舉辦。詳細時間、地點、得獎作品原始設計檔案繳件方式,另行公告通知得獎者。

參賽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徵選者,均視為已充分瞭解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所述之各項規定。
(二)徵選作品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基本資料填列不齊者或投稿作品不符合徵件規範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徵選資格。
(三)投稿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隨時於活動網站以最新消息說明,不另行通知。
(四)如有雷同作品,以優先投稿者優先。
(五)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若徵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符徵選精神(評審內容),獎項得以從缺。
(七)每人限一次得獎機會,若同一人多件作品入選前3名,以較高名次為最終得獎名次,餘由次低名次受評投稿人遞補。
(八)臺北市政府資訊處、本徵稿比賽評審委員及承辦廠商之員工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具本活動參賽資格,得獎者經查有違反前開規定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並應返還所領獎項。
(九)徵選作品須為自行創作,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未參加過相關競賽(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得獎作品如已公開發表、涉及抄襲或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品與獎狀。侵權行為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十)參加徵選之得獎作品需同意於得獎後,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北市政府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改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得獎後不得對臺北市政府主張著作人格權。
(十一)若參賽作品中全部或部分有使用到他人智慧財產權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十二)得獎者不得另行將此著作權讓與或授權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品與獎狀。
(十三)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作業並繳交原始檔案,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佈。
(十四)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民國99年12月22日修正)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臺幣2,000 元,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2,000元整,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屆時中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T$20,000,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十五)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活動網站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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