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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9日

[攝影]101年台灣人壽創藝獎「愛在台灣」攝影比賽(2012.11.26)

截止日期:2012.11.26

徵件期間:
2012年10月25日~11月26日

評審作業:
2012年12月3日~12月7日

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將於12月底前在主辦單位台灣人壽及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網站公布,另將專函通知。


創作主題:
以「愛在台灣」做為拍攝主題,透過攝影鏡頭之詮釋,以照片展現出台灣人、事、物、景色及特有文化之美好。

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作品一律以8×12吋(短邊不限)為準,彩色照片,以數位相機或傳統相機拍攝皆可。

參賽資格:
凡年滿15歲(含)以上,對攝影有興趣者,均可參加

作品送件說明暨審查辦法:

  • 收件日期及地址: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1月26日止。參賽作品請下載報名表,完整填妥後、連同攝影作品,親送或郵寄至協辦單位: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55號《台灣攝影學會》收(採郵寄方式,收件期限以郵戳為憑)。
    信封請註明參加「101年台灣人壽創藝獎「愛在台灣」攝影比賽」。
  • 不得裝裱、相片不得留白邊,不得翻拍、人工加色或電腦合成,並請撰寫簡單創作心得(限300字內)與攝影地點(報名表粘貼作品背面)。
  • 得獎之作品必須將圖檔燒錄於光碟並寄至協辦單位: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55號《台灣攝影學會》收,畫素必須達實際1000萬畫素以上,檔案格式必須是JPG檔5M以上,凡未交付者,取消得獎資格。
  • 拍攝期間:自2012年1月1日起至繳件期間拍攝之作品。

得獎公告:得獎名單將於12月底前在主辦單位台灣人壽及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網站公布,另將專函通知。

注意事項說明


  1. 金、銀、銅牌獎,每名參賽者限得一獎;評定成績未達標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2. 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將報名表格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協辦單位恕不負責。
  3. 參賽作品請自行妥善包裝,建議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若郵寄過程因沾黏困難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協辦單位恕不負責。
  4. 報名表須確實填寫該作品的主題名稱、創作心得、拍攝地點、聯絡地址電話、簽署出具著作財產權讓與授權書,填寫不全,不另行通知,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台灣人壽)擁有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含公開展示權、重製權、出租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及販售,及提供網路下載、刊登等權利),且得獎作品將由台灣人壽收藏。
  5. 每人限以三張作品參賽,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含攝影學會影展、文化機構團體美展),不得重複參賽,若經查明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位不遞補。
  6. 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擁有合法著作權利,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除應自負相關責任外,如有得獎,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如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任。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由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或其他商業使用之權利,均不予通知或致酬。
  7. 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 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9. 凡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比賽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10.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總價值如超過20,000元,獎項須扣繳獎品總價值10%之稅額(外國人為20%),須由得獎者自行負擔,請得獎者檢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本公司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11.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本公司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將僅用於與此次活動,我們將依法保護您的個人資料( 包含姓名、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 )自即日起至活動頒獎公告終止為止。權利主張管道為0800-099850,若拒絕提供可能無法享有本司提供相關活動與資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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