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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9日

[攝影]新北市「好好玩」攝影比賽(2012.12.24)

截止日期:2012.12.24


一、活動主旨:本會為響應政府共創經濟政策、提升經濟、增加消費市場商機,且吸引外地觀光人潮消費,將新北市打造成為亞洲重要旅遊攝影(拍婚紗)景點,故舉辦新北市「好好玩」攝影比賽,讓外地民眾藉由本次攝影比賽,再次發現新北市之美,並行銷美麗的新北市都會繁榮景緻,宣揚新北市美麗景色。本次活動攝影內容,其透過旅者的角度,以行動表現,共同來支持,新北市優質觀光地區,以影像方式呈現在世人面前。新北市各區景點皆洋溢幸福夢幻,為本地旅遊、攝影業者創造消費更多商機,開創2013年新局。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攝影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攝影商業同業公會、本會所屬 
       縣、市攝影商業同業公會 
四、照片主題:本次比賽建議拍攝主題如下:
      舉凡新北市、區內之人文、建築文物、風土民情、
      民俗節慶、產業文化、景觀生態、自然原野景觀、
      原生動植物和特殊自然生態等皆可拍攝,唯一強調
     「人與景的互動」,以照片傳述幸福與感動之意
       念。
五、拍攝時間 自101年11月25至101年12月24日期間攝
       影之作品。
六、報名資格 凡攝影愛好者,台灣地區之民眾均可參加或上述時間來台觀光客均可參加。
七、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 
2.數位相機     
   ※交件作品畫素須達600萬畫素以上,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數位檔案請儲存於光碟片。
3.不論是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報名時請繳交原始檔光碟(光碟中須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檔案須保留原始EXIF檔案資訊,底片拍攝者請自行底片掃描,儲存於光碟片,並如上述參賽作品之JPG 與TIFF檔案,將所有作品燒錄於同一張光碟之中)。
4.參賽作品一律沖成8X12吋參賽,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彩色或黑白相片不拘,連作不收,不得裝裱,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或任何後製及合成。
5.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6.限自101年11月25日至101年12月24日期間之拍攝影作品。
7.不限參賽作品數,為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1件。
8.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放棄權。
八、收件日期
101年12月1日至101年12月24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九、參賽方式
1.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洽活動網站http://www.taiwanphoto.org.tw/ 下載。E-mailwedding.art@msa.hinet.net
洽詢傳真:02-2962-3913。
2.收件方式
繳件內容:連同作品、報名表、原始檔光碟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於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新北市好好玩』攝影比賽字樣。
◎親自送件,郵寄繳件:(101年12月1日至101年12月24日止)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5巷1弄9-2號
中華民國攝影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收
3.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需浮貼報名表1份。為節約能減碳之政策,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
4.來函請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賞責任。
十、參賽規則
1.拍攝作品需以新作為主,限101年11月25日至101年12月24日期間之攝影作品。
2.參賽作品需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需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3.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4.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從缺。
5.參賽作品不得翻拍、抄襲他人作品。
6.參賽作品不得任何後製及合成。
7.參賽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8.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已形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5年內不得參加本單位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9.為鼓勵愛好攝影者參加,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唯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
10.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作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11.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中華民國攝影商業同公會全國聯合會』所有,並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數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及相關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計酬。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獎項取消資格。各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得獎獎金超過2萬元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10%)。(國際組:得獎獎金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20%)。
12.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未獲獎作品(照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13.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4.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任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5.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十一、作品評選
1. 由本會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平的方式評選,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經評選後公告本會網站。
2. 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3. 由本會擇定地點公開評審,評審日期101年12月25日(得獎名單:12/27日)本會公告網站。
十二、頒獎
1. 得獎作品預定於101年12月27日公布本會網站:http://www.taiwanphoto.org.tw/並轉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2.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本會網站:http://www.taiwanphoto.org.tw/(銅牌獎以上須親自領獎,否則取消資格)。
3. 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與主辦單位通知日期內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並提供得獎作品相關之文字介紹;可使用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它方式表達。
十三、獎金及獎額 (金額名額72名)
金牌獎:1名、獎金NT$ 2萬元、獎狀乙紙。
銀牌獎:2名、獎金NT$ 1萬元、獎狀乙紙。
銅牌獎:4名、獎金NT$5仟元、獎狀乙紙。
佳作:15名、 獎金NT$ 2仟元、獎狀各乙紙。
入選:50名、獎金NT$1仟獎狀各乙紙。十四、頒獎地點、時間:板橋區中山路1段2號3樓(上海銀鳳樓餐廳電話:02-2955-3336)16時報到,頒獎後得獎人晚餐聯誼(晚餐報名參加)不另收費。
十五、洽詢方式
1.簡章索取:各縣、市攝影商業同業公會、攝影學會、各大專院校攝影社團。
2.活動網址:http;//www.taiwanphoto.org.tw   
3.Email:wedding.art@msa.hinet.net (參加晚餐報名)
十六、洽詢專線
本會傳真:02-2962-3913
十七、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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