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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6日

[徵文+攝影]101年「感恩有你~替代役真好」徵文及攝影比賽(2013.02.28)

截止日期:2013.02.28

一、活動宗旨:

為展現替代役實施以來用心服務社會、熱心公益的成效,透過徵文及攝影,記錄役男溫馨感人的公益服務足跡及服勤點滴,藉由文字的抒發與影像的詮釋,展現替代役役男(以下簡稱役男)服務社會、散播愛心、關懷弱勢的青春健康形象。

二、主辦單位:

內政部役政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協辦單位:

各需用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四、收件期間:

即日起至102年2月28日止(依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參賽資格:

全國之替代役役男。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項目及規格:
1.徵文比賽:
(1)徵文主題(題目請自訂):
A、役男參與老人關懷、課後照顧、送餐…等公益服務的感動及讚嘆。
B、溫馨感人的役男服勤點滴。
(2)作品格式:
A、以電腦word檔案登打撰寫,A4紙張列印,作品字數以800字至1500字為原則。
B、標題格式為中文、直式橫書、標楷體、18號粗體字、1.5倍行高;內容格式為中文、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1.5倍行高。
C、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但每人限1件作品獲獎。
D、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文字表現30%、內容深度30%。
E、參賽者需繳交「參賽報名表」、「著作權授權書」及參賽作品,並將作品及報名表電子檔上傳本署電子信箱:ps01@mail.nca.gov.tw 。
2.攝影比賽:
(1)攝影主題(題目請自訂):
A、役男參與老人關懷、課後照顧、送餐…等公益服務的意象。
B、溫馨感人的役男服勤點滴。
(2)作品格式:
A、不限使用傳統或數位相機,作品畫素需達約600萬畫素以上,黑白或彩色皆可,一律沖洗成5×7吋相片參賽,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不留白邊。
B、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等。
C、參賽作品需於「攝影比賽報名表」上附100字以內的文字說明,與相片檔案一併燒錄成光碟。。
D、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但每人限1件作品獲獎。
E、主題景緻40%、構圖20%、美感意境20%、創意表現20%
F、參賽者需繳交攝影作品(5×7吋)1張、「攝影比賽報名表」、「著作權授權書」、作品CD1片。
(二)報名參賽應繳資料:
1.徵文比賽:
(1)作品郵寄:填妥「徵文比賽報名表」(如附表1)、「著作權授權書」(如附表3)連同「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管理組-報名徵文及攝影比賽」(南投市540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2)電子檔案傳遞:需傳送「徵文比賽報名表」與「參賽作品」(檔名:徵文題目+姓名)電子檔案。檔案以word檔案形式產生。本署電子信箱:ps01@mail.nca.gov.tw 。
2. 攝影比賽:
(1)攝影作品一律採郵寄方式參賽。
(2)郵寄備妥下列資料:
A、填妥「攝影比賽報名表」(如附表2)、「著作權授權書」(如附表3)
B、「參賽作品」(粘貼於報名表)。郵寄時請用硬紙板保護(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C、電子檔案光碟(JPG數位影像檔,600萬畫素以上)。
D、上開資料請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管理組-報名徵文及攝影比賽」(南投市540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3、報名表得於本署網站下載(http://www.nca.gov.tw/最新消息)。

七、評審作業:

(一)由本署遴選相關專長或適當人員擔任,以客觀、公平的方式評選。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二)參賽作品規格不符規定者,由評審人員酌予扣分。
(三)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八、錄取名額與獎勵:

(一)徵文作品:
1.第一名:錄取1名,頒發新臺幣3,000元圖書禮禮券,獎狀1幀,併核予榮譽假3天。
2.第二名:錄取2名,各頒發新臺幣2,000元圖書禮券,獎狀1幀,併核予榮譽假2天。
3.第三名:錄取3名,各頒發新臺幣1,000元圖書禮券,獎狀1幀,併核予榮譽假1天。
4.佳作:擇優錄取,名額不拘,核予榮譽假0.5天。
(二)攝影作品:
1.第一名:錄取1名,頒發新臺幣3,000元圖書禮券,獎狀1幀,併核予榮譽假3天。
2.第二名:錄取2名,各頒發新臺幣2,000元圖書禮券,獎狀1幀,併核予榮譽假2天。
3.第三名:錄取3名,各頒發新臺幣1,000元圖書禮券,獎狀1幀,併核予榮譽假1天。
4.佳作:擇優錄取,名額不拘,核予榮譽假0.5天。

九、得獎公布:

(一)於明(102)年3月20日前書面通知得獎役男及其服勤單位,並在本署網站(http://www.nca.gov.tw/)公布得獎名單。
(二)各項比賽前3名者,將另擇日頒獎表揚。
(三)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之作品,須為本人之著作且係未經參加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作品未經錄取者,不予退件。
(二)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翻攝或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獲獎或展出者,查證屬實,即取消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三)參賽者作品若違反著作權及民法相關規定,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得獎者須同意將作品交由主辦單位公開展示、播放或作各種形式之運用,並無違反著作權,且不另支稿費及版稅。
(五)替代役役男得獎者榮譽假,將由本署另函機關核放。
(六)取消得獎資格:
1.得獎人員未依前揭規定繳交作品、著作權授權書、表件及電子檔者。
2.得獎人員經舉發有不實情事者。
3.如有上揭情事,視同棄權並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予遞補。
(七)未獲獎作品(含照片或光碟)不予退件。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十一、各需用機關、服勤單位或縣市政府為鼓勵替代役役男踴躍投稿參賽,得參照本計畫訂定獎勵措施。
十二、本計畫連絡人:督察陳淑梅、助理林明宏;電話:049-2394914。
十三、本項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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