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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2日

[攝影]102年「天穿日」臺灣客家山歌風情攝影比賽(2013.03.22)

截止日期:2013.03.22



一、宗旨:為發揚竹東客家山歌文化及愛鄉愛土的精神,並振興本地觀光產業,推展藝文活動,特舉辦山歌攝影比賽。

二、參加對象:凡愛好攝影人士皆歡迎參加。
三、題材:限本年度竹東客家山歌比賽及相關活動為拍攝題材。
四、作品規格:一律放大短邊12吋、長邊16(不得留邊)之彩色或黑白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格放,數位照片限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五、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新竹縣政府
六、主辦單位: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七、協辦單位:新竹縣竹東鎮民代表會
八、承辦單位:橡棋林攝影群
九、活動時間:102228日至33日止
十、活動地點:竹東鎮客家戲曲公園 (原育樂公園)、中興河道廣場
十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2 322日止 (以郵戳為憑)
十二、收件地點:郵寄或親送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 竹東鎮公所 社會文化課】,封面請註明「參加竹東102年客家山歌風情攝影比賽」
十三、比賽評審:聘請攝影界知名評審人士五名,進行公正之評審,評審日期另訂;得獎名單除個別通知得獎人外並公佈於竹東鎮公所網站。
十四、比賽獎勵: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獎牌一面。    
(二)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牌一面。
(三)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 5,000元、獎牌一面。
(四)優選獎5名、獎金各新台幣3,000元、獎狀一只。
(五)佳作獎20名、獎金各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只。                 
十五、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訂。
十六、附則:
(一)參賽作品須與報名表一併交件,報名表請詳填各項資料並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參賽作品請包裝妥當郵寄,若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作品遭受毀損,本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二)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否則視同棄權。獲獎作品及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網路發表、專輯、宣傳之用,沖洗、放大參展均不另給酬。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三)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未獲獎作品(照片、底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四)得獎作品若遭人檢舉有侵害著作權或其他違法情事,並獲證實者,將取消獲獎資格,主辦單位有索回獎金、獎狀之權利,其獎項將不遞補。
十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並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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