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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5日

[攝影]《九族文化獎》之2013九族櫻花攝影比賽(2013.04.07)

截止日期:2013.04.07

n   活動主旨
為增進遊客對於台灣最大的賞櫻盛會--九族櫻花祭的了解,藉由全國攝影愛好者透過您的鏡頭,將即將邁入13週年的九族櫻花祭以不同方式呈現,特舉辦「2013九族櫻花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照片分享九族櫻花的嬌艷與浪漫回憶,並透過不同手法及構圖讓大家重新認識九族櫻花。

n   參加資格
不拘,凡愛好攝影同好皆可參加

n   照片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不分組別,以「九族文化村」為主題,舉凡九族文化村園內取材之人文、自然、滿山遍野的櫻花、浪漫的紫戀薰衣草、色彩豐富的部落、婀娜的舞姿等主題皆不拘,凡能展現九族之美皆可拍攝

n   作品規格:
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作品一律放大為長邊10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不得裝裱、裁切及格放,張數不限、連作四張以內。畫素大小須超過2400X3600864萬畫素以上。
◎電腦合成者請勿投稿。
◎每張作品背面需浮貼作品表。
◎請勿盜用他人作品。

n   參賽照片收件地址﹕
1.作品一律郵寄55544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村金天巷45  九族文化村企劃部攝影小組收,請註明『九族櫻花攝影比賽』。洽詢電話:049-2895361轉企劃部
2.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為節省資源,響應推動節能減碳之政策,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送件。
3.如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n   收件日期:201347日前〈郵戳為憑〉

n   評審:
  1. 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2. 第一階段2013年4月10日於九族文化村評審後挑選入圍65名,並通知入圍者寄相關文件審查,包括著作權授權書及底片或高階數位檔案(畫素大小須超過2400X3600約864萬畫素以上,以光碟寄交)供審議。
  3. 第二階段2013419日於九族文化村公開評審獎項選岀金、銀、銅、優選和佳作獎分別給獎。


n   獎項及獎額
金牌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牌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12張。
銀牌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10張。
銅牌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8張。
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6張。
佳作獎50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各得獎狀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4張。
入圍65名:第一階段入圍並繳交底片者,贈送九族文化村門票優惠憑證二張。
※得獎獎金另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除所得稅(主辦單位預扣代繳)
※如無適當優秀作品,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

n   得獎公佈:
2013422日公佈予九族文化村網站,並具函通知領獎。

n   頒獎
(一)頒獎時間:201354日上午11:00
(二)頒獎地點:文化廣場

n   備註
  1. 請勿一稿多投,參加攝影比賽之作品一律不退件,所有參賽作品需未曾公開發表並未參加其它攝影比賽之作品,凡參加此活動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2. 本次入圍得獎作品及著作權歸屬主承辦單位所有,主承辦單位有權重製、發表、使用於媒體廣告、雜誌報導、發表於各種平面或電子媒體的權利,不另給酬。
  3. 第一階段入圍未繳交授權書、底片或數位原始檔者、或經審查原始檔案(或底片)有合成、規格失格疑慮者,即喪失參加第二階段評選資格。(未得獎者退回授權書及底片,數位檔則不退回)
  4. 優選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頒獎後,底片與作品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5.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或以電腦改圖,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6. 若違反本規定經查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獎狀、獎金、獎品需繳回,獎項不遞補。
  7.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確實詳細填寫。
  8. 獎金領取時,金額達13333元(含)以上時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
  9.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或參賽作品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保有活動釋意權。
  10. 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改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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