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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9日

[繪畫]苗栗縣政府稅務局102年舉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租稅創意風箏繪畫比賽」 租稅教育活動簡章(2013.04.30)

截止日期:2013.04.30


一、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二、參加對象:
  () 本縣各國民小學低、中、高年級學生。
  () 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學生。

三、作品規格:
  () 國小低年級:
著色比賽圖稿(可自行添加內容),將函送各校(若有不足,請自行向苗
栗縣政府稅務局索取)。
  () 國小中、高年級及國中組:
由參賽者自行於四開圖畫紙上設計各式風箏造型,風箏大小、樣式不拘,並於風箏內繪圖與租稅相關主題參賽,作品完成後請勿裁剪,一律以四開圖畫紙規格送件,作品背面請註明就讀學校、班級及學生姓名,規格不符者不列入評比。
四、作品主題:
繪圖內容應與租稅相關,例如娛樂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契稅、房屋稅等主題。
(一)國家建設要更好、誠實納稅不可少。
(二)慎防詐騙伎倆,避免財物損失。
(三)購物索取統一發票。.
(四)電子發票節能減碳又環保
(五)財政謀福利、全民好福氣:輕稅簡政措施。
(六)多元繳稅方法多,省錢便利好事多。
(七)地方稅網路申報,多用網路少用馬路。
(八)利用直撥退稅,稅款直接撥入存款帳戶,方便又省時。

五、參賽方式:
(一)簡章及參賽報名表:請至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網站下載;或親至稅務局(苗栗市府前路46號)、竹南分局(竹南鎮福德路135號)索取。
(二)  收件日期:1024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三)  收件地點:
1. 郵寄投稿者:
以掛號郵寄至「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法務科服務宣導股收」(苗栗市府前路46),信封請註明「參加創意風箏繪畫比賽」字樣。最遲應於10253日下午5時前寄達,逾期者一概不予受理
2. 親自送件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一樓法務科服務宣導股或竹南分局一樓綜合管理股(上班時間:8時至17)
(四)  請參賽者填寫參賽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
六、作品評審及評分標準:
(一)  作品評審:聘請專家3人擔任評審委員,分組評審;參賽作品若未達評
    審標準,得以「從缺」處理。
(二)  評分標準:
  1. 主題內容:40% 
  2. 創意構思:30% 
  3. 技巧表現:30%
七、獎項及獎勵:
各組分別錄取(國小低年級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及國中組)
(一)  11名:禮券1,500元及縣政府獎狀乙紙。
(二)  22名:禮券1,200元及縣政府獎狀乙紙。
(三)  33名:禮券800元及縣政府獎狀乙紙。
(四)  佳作6名:禮券500元及縣政府獎狀乙紙。
(五)  各組績優學生前三名之指導老師,函請學校依相關規定予以敍獎或指導獎。

八、早鳥獎:
為鼓勵各校及早參賽,送件前10名者之學校將致贈宣導品,每校以10份為限

九、成績公布:
102530日以前揭曉,並於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網站(網 址:http//www.mlftax.gov.tw)公布。
十、其  他:
(一)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以前年度亦未參加過本項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
(二)參加作品原件於送件參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作品版權及所有權歸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自由運用,如經選刊或編印海報、公開展示參賽作品等,不另行通知也不計酬。
(三)得獎名單公布後,依參賽報名表資料將禮券、獎狀隨同公函雙掛號郵寄送達各得獎人之學校,由學校轉交予得獎學生。
(四)中獎公函如屢遭退回,致中獎人自名單公布次日起一個月內仍未領取禮券者,則視同放棄;未洽本局領取之剩餘禮券留作其他租稅宣傳活動之用。
(五)凡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遵守比賽結果之最終決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六)相關資訊可至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網站http//www.mlftax.gov.tw下載或點閱。
如有疑問,請以電話連絡(037331900-811,連絡人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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