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13年4月24日

[沙雕創作]2013福隆國際沙雕藝術季 - 沙雕創作比賽(2013.05.10)

截止日期:2013.05.10


一、活動目的:
沙雕藝術是一門自然、環保的大地藝術,在國外已行之有年,國內沙雕藝術自2008年舉辦第一屆福隆沙雕藝術季後,漸漸帶動風潮。為推廣沙雕活動,使此藝術亦能在台灣深植,特舉辦本項比賽,以吸引更多愛好沙雕的好手共同投入及推廣這項活動。

二、活動時間與地點:(簡章及報名表自即日起公告於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 (http://www.necoast-nsa.gov.tw/)最新消息及福容飯店福隆店官網最新消息公布(http://fulong.fullon-hotels.com.tw/
(一)活動時間:

  1.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3年5月10日止(郵戳為憑)
  2. 書面審查:2013年5月13-14日(5月16日於網站公佈入選20隊伍)
  3. 比賽時間:自2013年5月25日上午09:30~18:00至5月26日上午08:30~中午12時止
  4. 評審時間:2013年5月26日中午12:00~13:00
  5. 頒獎時間:2013年5月26日下午14:00

(二)活動地點:福隆海水浴場
(三)參加對象及人數:每組1~5人,資格不限。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二)主辦單位: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福容大飯店連鎖集團 福隆分公司      

四、活動辦法:
(一)報名辦法: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13年5月10日止(郵戳為憑)
  2. 報名表下載:請於「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http://www.necoast-nsa.gov.tw/)\「最新消息」或福容飯店福隆店官網最新消息 http://fulong.fullon-hotels.com.tw/)下載報名表及簡章等相關資料。
  3. 填妥「報名表」相關資料後,連同「設計圖」(手繪草圖、勿上色,如附件5範本示)、「切結書」及「匯款資料單」,如附件1~4,依序裝訂後,以A4大小信封袋「掛號」寄至: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福隆街40號  福容大飯店 收。(請註明「2013沙雕比賽」) 。
  4. 參賽隊伍需另將報名書表以電子檔傳送至 hr_be@fullon-hotels.com.tw (福容大飯店_福隆店行政 羅郁涵專員),主旨請註明「2013沙雕比賽」。
  5. 為確保比賽之公平公正,書面審查前受理報名單位不拆封郵件,如需查詢是否寄達,以掛號郵件編號查詢。(查詢電話:羅郁涵 專員02-24992381分機7361)

(二)評選辦法:
1.第一階段評選:

  • (1)評選標準:
    • 作品設計圖之主題創意(40%)
    • 構圖造型(20%)
    • 製作可行性(40%)
  • (2)遴選前20組團隊進入決賽。
  • (3)若報名隊伍未滿20隊,或第一階段入選未達20隊,將由主辦單位直接邀請隊伍進行參賽。

2.第二階段決賽:

  • (1)評分標準:
    • 整體構圖創意性30%
    • 作品內容豐富度和藝術性25%
    • 作品精細度30%
    • 作品與主題吻合程度10%
    • 場地整潔與環保意識5%
    • 參賽隊伍於評分時,可指派一人在場內向評審委員說明創作理念,以爭取分數。
  • (2)獎項及名額:
    • 第一名:獎金$30,000元(現金18,000元、福容飯店禮券12,000元)及獎盃一座。
    • 第二名:獎金$20,000元(現金12,000元、福容飯店禮券8,000元)及獎盃一座。
    • 第三名:獎金$10,000元(現金6,000元、福容飯店禮券4,000元)及獎盃一座。
    • 佳作(5組):獎金$6,000元(現金3,000元、福容飯店禮券3,000元)及獎盃一座。
    • 參賽獎:未獲獎項隊伍,各組可獲參賽獎金福容飯店禮券3,000元。
    • 參賽者完成作品後,每人均可獲紀念品1份。(須以選手證兌換)
    • 各組若有總分相同者,由評審共同商議之,決定最後名次。
    • 各組名次,賽後公布於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及福容飯店福隆店官網最新消息公布。
    • 獎金於賽後依各隊匯款資料(附件4)匯款至隊伍代表人。
  • (3)本屆前三名可取得下屆活動直接參賽權。(完成報名後,不必再參加第一階段評選。)
  • (4)獲獎金20,000元以上之隊伍,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繳納10%所得稅。


五、比賽規則:
(一)參加人員:以團隊組合為原則,每隊至多5人。(若臨時更換隊員,應通知主辦單位,並應符合參加對象之規範。)
(二)作品規模:每件作品長*寬*高不得少於H:1.2m ,L:1.2m,W:2m。(由主辦單位預先推沙及夯實,參賽者須拆除模板後再施作,否則不予計分)。
(三)作品主題:建議以「兒時回憶」相關題材為發想。(需附文字說明,以150字為度。)
(四)決賽作品應與設計圖雷同,擅自變更者,不予計分。
(五)除主辦單位提供之環保膠外,不得使用任何其他黏劑,以求環保,違者扣總分20分。
(六)作品不得再施以其他材料或染劑進行加工,違者扣總分10分。
(七)施作工具:各隊需自行準備。
(八)交通食宿:活動期間,各參賽隊伍人員之交通、住宿請自行準備;主辦單位提供兩日午餐及礦泉水。
(九)參賽者一旦完成施作,其著作權即歸主辦單位所有,除主辦單位同意修改之部分外,不得藉口任意毀損,違者應依每座新台幣30,000元金額負賠償責任。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