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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2日

[攝影]「Action善化」攝影比賽(2013.07.03)

截止日期:2013.07.03

一、宗旨:
為展現善化特色風貌,推廣善化多樣文化風情,鼓勵喜好攝影民眾參與攝影比賽,透過您的鏡頭看見不同善化風情,紀錄善化人文景緻。

二、指導單位:
台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台南市善化區公所
四、承辦單位:
台南市攝影學會

五、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的人皆可參加
六、攝影主題:
以善化風土民情人文景緻為主,包含人物、建築、祭典活動、各種人文、自然風景及在地產業等。(本次攝影範圍不包括台南科學園區)

七、作品規格:
傳統相機(135mm以上(含)之彩色正負片或數位相機(需800萬畫素以上)皆可,並以相紙沖印8*10英吋之彩色照片,短邊不拘,張數不限,連作限四張以內,請自行按順序黏貼,否則不予評審。

八、收件日期:
102年7月3日止(以郵戳為憑)

九、評選日期及地點:
102年7月17日(星期三)下午一點三十分,(台南市善化區公所三樓禮堂),如不可抗力因素,得公告延期。

十、評選方式:
由主承單位邀請攝影專家及學者,參與評審。

十一、得獎公佈:
公佈於善化區公所網站並專函通知(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二、獎項及名額:
  • 金牌獎1名新台幣二萬元獎狀乙面
  • 銀牌獎1名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面
  • 銅牌獎1名新台幣五千元獎狀乙面
  • 優選獎10名新台幣一千元獎狀乙面
  • 佳作獎30名新台幣五百元獎狀乙面。 

十三、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Action善化」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2.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格放、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合成、彩繪。參賽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且為本人原創並擁有攝影著作權,以及應以本名投稿,且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得獎作品相近或相同。 
  3. 郵遞時,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註明(「Action善化」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遺失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壞,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或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得獎者須簽簽署「著作權讓與暨承諾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書,且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且每人限得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獎金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6. 參加者一旦投搞。將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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