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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日

[設計]「蓮池潭觀光公廁」學生創意設計競賽活動(2013.07.22)

截止日期:2013.07.22

一、目 的: 
蓮池潭是高雄著名觀光風景區,風景區內包含龍虎塔、春秋閣、舊城、孔廟、啟明堂、五里亭、玄天上帝、清水宮等多處景點與廟宇,更有自行車道、環潭步道等可串至週邊各景點,為提供足夠且高品質的服務設施,將增加及修建公廁設施,以供遊客更優質的觀光環境。

為鼓勵大高雄大專院校學生從事創意發想,開懷地方事務,並提升觀光地區休閒品質之「創意性」、「開放性」、「公共性」、「可行性」,特規劃舉辦『蓮池潭觀光公廁』設計徵件競賽。



二、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三、徵選實施期程: 
(1).徵件日期:即日起至 102 年 7 月 22 日止
(2).初選日期:102 年 7 月 25 日(暫定)
(3).決選日期:102 年 7 月 30 日(暫定)
(暫定,選出 1、2、3 名各 1 名、佳作 3 名)

四、參加對象: 
歡迎就讀高雄市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參加,本案參賽作品需為原創。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或已授權經紀之上市與未上市之作品,經查證屬實者。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比賽獲獎之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五、徵件內容: 
(1).「蓮池潭觀光公廁」作品須兼顧都市環境美學,融合在地景觀條件及觀光公廁的服務功能,展現蓮池潭景觀意象的整體規劃美感。
(2).高雄市左營區蓮池潭龍虎塔周邊原既有公廁(詳位置圖及現況照片)改為男廁及多功能廁所,在原既有公廁周邊新建女廁,既有公廁結合新設廁所互相配合,創造全新整體風貌。
(3).既有公廁寬約 5 公尺、長約 18 公尺,原結構不改變,外觀拉皮及內部重新配置,男廁所需約為大便廁所 5 間、小便斗 9個、洗手台約為 4 個;多功能廁所(包含無障礙設施及親子設施)2 間。(可彈性酌予增減,惟須考慮功能性及服務性)。
(4).新設廁所依據當地風格規劃設計廁所外觀及內部分配,新設廁所面積約為 80m
2、所需間數約為女用廁所 18 間、洗手台約為 6 個。(可彈性酌予增減,惟須考慮功能性及服務性)

七、徵件規格: 
1、請以 A4 紙張直式橫寫格式或 A3 紙張橫幅摺疊成 A4 大小製作,並以電腦繕打。
2、不含封面、目錄及附件,以不超過 30 頁為原則(A4 單面印製 1 張計 1 頁、A4 雙面印製 1 張計 2 頁;A3 單面印製 1 張計2 頁、A3 雙面印製 1 張計 4 頁)
3、徵件內容包含
(1)設計圖(至少含位置圖、平面圖及立面圖)
(2)創作理念
(3)材質
(4)尺寸
(5)其他可表示本次創作理念之說明或圖示。
4、寄件含 2 部分
(1)列印紙本 1 份
(2)燒錄 VCD 或 DVD 電子檔 1 份
5、每人限投一件作品

八、評審作業: 
由專業委員及本局人員共同審查,評審標準包括:
1、初選部分:由專業委員及本局人員進行參賽作品評審,參加人員不必到場說明,初選於全數參賽作品中選出6 件進行第二階段評選作業。惟參賽作品若品質未達一定標準,主辦單位保有從缺獲選之權利。
2、決選部分:由專業委員及本局人員進行參賽作品評審,並通知第一階段初選審查通過人員到場說明,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並換算為序位,再加總計算各參加人員之序位;彙整合計各參加人員之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即為本次第一名,其後之依序排列(第二名、第三名),第四、五、六名為佳作。
3、評審項目及權重:
(1)創意性 40%(獨特性、內涵意義等)
(2)環境契合度 25%(與周邊環境相容性)
(3)安全耐久性 20%(使用材質安全及耐久性)
(4)維護計畫 15%(後續維護管理難易度)

九、獎 勵: 
1. 第一名 1 名 獎金 50,000 元、獎狀一紙
2. 第二名 1 名 獎金 30,000 元、獎狀一紙
3. 第三名 1 名 獎金 20,000 元、獎狀一紙
4. 佳 作 3 名 獎金 5,000 元、獎狀一紙

十、索取辦法: 
1. 本案徵件簡章可至本局網站 http://tourism.kcg.gov.tw/下載或洽 07-2155100#8325 觀光工程科夏先生。
2. 送件方式:以郵寄或親送為主,即日起至 102 年 7 月 22 日下午 5 點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候。收件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235 號 4 樓,郵遞區號(80147),收件人(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秘書室),信封請註明「蓮池潭觀光公廁競賽徵件」)。
3. 內容如不符規定或繳交文件不完整者,不得參與評審。
4. 參賽文件概不退還。
5.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佈之。

十一、其 他:
凡經下列因素評估而喪失資格者,高雄市政府觀光局有權禁止參賽。
1、參賽者未能於規定日期前完成投件手續。
2、作品規格不符競賽規則。
3、參賽作品為抄襲或已授權經紀之上市與未上市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投件者應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本局無關。
4、作品內不得出現設計者姓名或與作品無關之文字。

十二、備 註: 
1.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觀光局有權選擇適合施作的設計作品,得獎人不得提出異議,及其他相關抗議行為。
2.投件時應檢附在學學生證明文件,並將證件影本黏貼報名表連同作品置於徵件信封內一併寄送。
3.投件作品恕不予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
4.參加本競賽活動,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5.其他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補充之。
6.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於得獎人所有,但財產權歸於高雄市政府觀光局所有,高雄市政府觀光局有權無償使用相關文字圖案以應用於設計施工、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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