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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9日

[圖文]尋找臺北城市精神 圖文徵選活動(2015.04.12)

截止日期:2015.04.12

一、徵件期程:
104年3月13日至4月12日,郵寄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參賽資格:
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每人限投一件

三、活動報名辦法
(一)網路報名:進入「我要報名」區,填寫相關報名資料並上傳圖文資料即可。
(二)郵寄報名:可於活動官網下載活動報名表格使用;亦可使用稿紙撰寫,並將圖片浮貼於左下角,反面書寫個人資料與聯絡方式,裝入信封,以掛號寄至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臺北城市精神活動小組收,封面註明「參加尋找臺北城市精神圖文徵選活動」。


四、徵選內容
【一句話】表達出對「臺北城市精神」的看法,並須撰寫300字說明+一張圖,輔助解說自己所主張的理由。詳細說明如下:
(一)一句話:以「臺北城市精神就是……」為句首,簡要的一句話,代表心目中的臺北城市精神(字數限2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英文字及數字皆算1字)
(二)300字以內說明:輔助說明【一句話】的意義,可列舉出像是人、景、器物、歷史、色彩、態度、小故事……等,彰顯【一句話】的意涵。
(三)一張圖:可以是照片或圖片來像徵臺北城市精神,景物、人物不拘,但須以臺北市為主題或背景。

  1. 網路報名圖片:檔案每張圖片大小以2MB為上限。
  2. 郵寄報名圖片:每張圖片大小不得小於照片的4x6規格(等同於10X15公分)

●為求公平起見,字數過長、圖片超過一張,皆不合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

五、獎項名額與獎勵
獎項 獎金 名額 備註
第一名 30,000元 1 獎狀一張
第二名 8,000元 1 獎狀一張
第三名 5,000元 1 獎狀一張
說明1. 第一名將與專業設計團隊,進行設計理念對話,發展城市精神品牌LOGO。
說明2. 凡入圍者:作品將收集成冊,成為臺北城市精神入圍作品集。

六、評審方式
以兩階段評審:
第一階段成立初審評審團,從所有參賽作品中,篩選出入圍作品30件。
第二階段透過全民票選入圍作品,選出第一、二、三名。
(一)第一階段:初審評審方式
初審評審團:廣邀城市發展學者、文創設計者、旅遊名人、社福與企業人士等,共組評審團,並將評審實況以網路直播。(直播時間將另行公告)
初審評審標準:
(1)代表臺北精神的適切性50%
(2)文字流暢度與感動力30%
(3)圖片具故事性及美感20%

(二)第二階段:全民票選方式
(1)網路票選:於活動官網連結進入臺北市政府i-voting平台投票。
(2)入圍作品展示會現場票選:入圍作品影像輸出展示,開放現場票選。(展示場地另行公告,已透過網路投票者將無法於現場再次投票)
(3)將網路票選的票數與入圍作品展示會現場票選投票的票數相加,依投票結果,得出前三名。
(4)票選期間(截止時間為臺北時間GMT+8:00):
網路票選:104年5月7日至104年5月28日中午12:00止。
入圍作品展示會現場票選:104年5月26日至104年5月28日中午12:00止。

七、全民票選:
網路票選與入圍作品展示會現場票選抽獎活動
(一)抽獎辦法須知:票選入圍作品即可參加抽獎,每人僅限一次中獎機會。得獎名單將公佈於活動官網,並透過E-mail或電話通知得獎者。
(二)抽獎獎項:
獎項包括:iPad mini 3(wifi版16G,顏色隨機,市值12,900元)1只、行動電源1只(市值2000元)、商品禮券1000元16份、臺北城市文創商品(每份市值500元)20份。
(三)抽獎日期:
(1)104年5月28日下午於展示會場抽出得獎名單。
(2)獎品寄送日期:得獎公告後,將於7日內通知得獎者,並於7個工作天寄送完畢。

八、得獎公告
決選得獎名單與票選活動得獎名單于104年6月1日公佈於活動官網。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每人限投一件,參選作品(含文字及圖片)須為本人著作,限未經於任何公開比賽及媒體發表、得獎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內容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侵害他人隱私、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形,將取消入圍及得獎資格,並由投稿者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為推廣本活動效益與成果,參賽者應於投稿時一併簽署作品授權書暨切結書,同意如經獲選為入圍作品,將無償授權「臺北市政府」就該作品不限時間、地域、次數,予以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改作及散佈,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參賽者應自行保留備份底稿或檔案,參賽作品遞交後概不退回。作品如獲入圍,將刊登於活動網站專區公開分享(郵寄報名之入圍作品亦將上網呈現)。
(四)參加本活動請確實填寫個人資料(如姓名、行動電話、電子信箱等)以便得獎通知,資料使用均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之。
(五)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其他稅務相關規定請參照財政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f.gov.tw。
(六)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者須提供設立於中華民國之受款帳號及繳交身份證影本(海外人士繳交護照影本),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七)票選抽獎活動獎品一律郵寄寄送(海外亦同),得獎者如於得獎公告日兩週內未提供個人與寄送資料或公告後7日內無法聯絡上得獎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並由主辦單位依序替補得獎者。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亦同。中獎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品經兌換後不得退還。
(八)參加本活動者須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以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九)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與執行單位所屬員工,不得參加投稿及票選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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