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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1日

[攝影]「尋找永安 最佳攝影點 」攝影比賽(2015/11/30)

一、活動辦法
高雄市永安是一個漁業繁盛,蘊藏著豐富文化資源,位於高雄市西北方,且以抽海水養殖石斑魚為主的漁鄉。石斑魚的年產量豐富,故有「石斑魚故鄉」之美稱。永安的優點就是擁有豐富的漁產、人文、及自然風光。
近年來,在高雄市政府致力推動永安區一鄉一特色政策,把自然生態的好、人文歷史的美和地方產業的優點讓更多人知道。為此特舉辦「尋找永安最佳攝影點 (photo zone)」活動,鼓勵讓一般市民大眾也能拍攝出永安的人文景色,在未來執行城鄉規畫上可以將拍攝的景點進行保留、結合社區美化,讓身為市民的你我更容易找到景點中不可思議最美麗的角落。

二、參加對象
國內設籍,熱愛拍照的攝影愛好者,年齡不限。
三、活動時間
(1)即日起至104年11月30日止完成線上報名及活動徵選。
(2)報名收件開始日:104年9月28日
(3)收件截止日:104年10月24日下午12止
(4)線上投票日:104年10月27日上午10時至11月25日止下午24時止
(5)公布得獎日:104年11月27日
(6)獎品寄送日:104年11月30日
備註:活動異動情況將視不可抗拒因素進行調整,詳請掌握最新更新消息請上【永安城鄉風貌】粉絲團
四、報名方式
(1)參賽者需透過網路上傳作品至活動網站,並必須以個人FACEBOOK帳號參賽。
(2)參賽者上傳作品參賽,每人參加上限為2張作品。同一張作品不得以不同會員帳號進行多張作品參賽,違者取消資格。
(3)參賽者上傳之照片將經由主辦單位於截止報名後兩個工作天,統一進行審核,將於10月27日發佈至活動網頁上並開放線上投票。若照片不符合規定者,則不會顯示於活動網站上。
五、 程序安排
(1)報名資格與初賽競賽方式
i.參加對象:國內設籍者愛拍照的攝影愛好者,年齡不限。
ii.收件方式:
(a) 本次活動一律採取線上報名,不接收郵寄或電郵方式報名。
(b) 請於2015年9月28日前至專屬報名網站進行報名,逾期,恕不予受理將視同放棄參賽。
(2)審核資格
六、投稿內容及說明
(1)照片拍攝內容地點限定為高雄市永安區。拍攝地點(須包含照片GPS座標及拍攝地址說明,以供未來設置定為拍攝點使用)、照片描述(字數最少100字,最多250字)。
(2)以JPEG、JPG格式上傳繳交。參賽作品原始檔有效畫素最低為800萬畫素(含)以上。
(3)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之作品不得參賽。
(4)同一張作品(包含重製、裁切、翻轉作品等方式)以投稿一次為限,不得重複參與,經查重複參與將取消報名資格。
(5)不限制彩色或黑白作品。
(6)照片可經由軟體適度調整亮度、對比、色調、銳利度、飽和度、裁切、拉直、修補雜點入塵、轉為單色調或黑白等。不可使用合成、疊圖等方式(如:簽名檔、邊框、
七、獎勵方式:
為鼓勵本活動實為募集民眾意見同時能獲得觀光能見度,故獎項共分為兩項,以總報名人數前55名,取前5名獲頒最佳人氣景點獎,後50名者則獲頒入圍獎。
(1)獎項公布時間:104年11月27日
(2)頒獎方式:採郵寄掛號。
(3)獎項規劃如下:
最佳人氣景點:
5名 (頒布獎狀+獎品)
悠遊卡1張並儲值額400元(含工本費100元)
入圍景點:50名 (頒布獎狀+獎品)
郵政禮卷5000元整
八、.注意事項
1.每人最多限得2項獎。
2.參賽作品需未曾在其他影賽獲得優選(含)以上,且不得冒名頂替,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3.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4.報名資格如屬不實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5.依我國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以上之得獎者,依所得稅法代扣10%稅金。於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 183 天之個人不 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 20%稅金。活動獎金會報入個人所得。
6.參賽者帳號(或暱稱)、照片標題、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 團留言等,請勿使用不雅名詞(將由主辦單位主觀認定),經通知且不予理會 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7.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事項,並應尊重線上投票得出之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線上投票評核定議,倘若發生不符資格或是抄襲狀況,本主辦單位必要時得以刪除原得獎者,並「往前遞補」方式辦理。
8.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授與主辦單位免授權金、全球性之永久權利,為 宣傳活動或產品,得於重製、引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上映、 公開傳輸散佈或使用參賽作品,並得轉授權。據此,授權者同意高雄市永安區公所將作品張貼於主辦單位網站供人點覽或於各媒體或公開場 所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展示或輸出。
9.凡報名者,即視為保證該授權內容未有侵害他人肖像權著作權法或其他智慧財產 權等權益,亦無違反著作權法,有線電視廣播法等法令情事。若經發現 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品與獎狀,法律責任由被檢舉者自負。
10.公布事項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解釋、修改之,並在活動網站上另外以 「注意事項」補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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