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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6日

[攝影]2016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2015/11/30)

截止日期:2015/11/30

「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自2007年首度舉辦,旨在打造攝影愛好者盡情發揮的舞台。別於單張決勝負之競賽方式,拍攝主題由參賽者自訂,以五張系列照片為一組,敘述一則影像故事。不僅考驗攝影技巧,更考驗創作者對於主題的挑選、明確的構想及完整概念的傳達。得獎者可獲得豐富獎品,得獎作品將可參與北、中、南新光三越百貨巡迴展出,讓您的影像故事引起更多人的共鳴與迴響!

一、  徵件日期
2015/09/10()2015/11/30 ()
 
二、  參賽資格
不分年齡、國籍,不需報名費,凡攝影愛好者皆可參賽
 
三、  競賽方式說明
1. 拍攝主題:參賽者自訂,依自訂主題繳交一組五張之系列作品,否則不予受理。
2. 使用媒材: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數位相機、傳統相機、手機等)皆可。
3. 作品繳交規格:
(1)  報名表 附件一:請確實填寫,並以A4紙列印。
(2)  照片:不拘彩色或黑白照片。輸出尺寸可為8x10吋、8x12吋或A4若作品為正方形則以紙張短邊的長度為主;作品是否留白邊由參賽者自行決定,不影響評選結果。
(3)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附件三A4紙列印後請親筆簽名或蓋章。
        20歲以下需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4)  光碟:請將以下參賽資料燒入至光碟中
?       參賽作品電子檔:單張3000x3600pixels8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
(檔案命名規則:姓名_作品名稱_(順序1-5,例:王小新_我的夢_3.jpg
?       報名表電子檔:即附件一
(檔案命名規則:姓名_作品名稱,例:王小新_我的夢.doc
(5)  作品標籤 附件二請確實填寫,並依序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右上角及光碟正面。
 以避免因未標示清楚造成系列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之問題。
4. 繳件方式:請將上述之 (1)報名表紙本、(2)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簽名/用印正本、
  (3)參賽作品照片、(4)光碟,一同放入信封袋內以下方式(擇一)繳件
?       臨櫃繳件請親臨全台新光三越百貨公司一樓服務台分店資訊查詢
?       郵寄繳件台北市110信義區松高路197,請在信封上註明
2016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活動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 參賽作品請以保護作品之完整性為前提自行包裝。包材不拘,惟整體包裝不得大於
30×40cm,請避免因黏貼或包裝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
5. 得獎名單公布:主辦單位將於20151231日前公佈於「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官方網站,並主動聯絡得獎者相關事宜。
 
四、  評選標準:
依參賽作品之攝影品質(50%)創意(25%)構圖(25%)進行評選。
 
五、  獎勵辦法:
?  首獎1名:新台幣6萬元整、LYTRO Illum光場相機、LYTRO專用閃燈乙組
?  貳獎1名:新台幣3萬元整、Manfrotto MT055CXPRO3055系列碳纖維三節腳架、
Manfrotto MHXPRO-BHQ6 XPRO系列球型雲台 (TOP LOCK)
Manfrotto MB PL-3N1-35-3N1旗艦級31雙肩背包35乙組
?  參獎1名:新台幣1萬元整、MacBook Air 13吋 乙台
?  評審特別獎2名:Optoma NuForce Primo 8 旗艦級入耳式耳機乙組
?  優選2名:Fotopro TC-PRO2 頂極碳纖維腳架乙組
?  佳作3名:SUNPOWER S600 High CRI機頂閃光燈乙組
?  入選20名:STC CPL-M 環形偏光鏡 67mm乙組
※ 以上各獎次之得獎者均可「參與2016北、中、南巡迴展覽」,並獲得「2016國際攝影聯展紀念冊乙本」、「獎狀乙只」以及「國際攝影名師邀請展展覽門票6張」。(實際獎品以主辦單位提供為準)
 
六、  同意條款
1. 凡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2. 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須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投稿,禁止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所有著作權,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3. 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作品組數;若重複得獎則由主辦單位擇優錄取。一組作品一份報名表,可將多組參賽照片及報名資料置於同一信封袋,多組資料可燒錄至同一片光碟。
4. 如參賽作品於送達至主辦單位前有任何損害,恕不由主辦單位負責。
5. 無論得獎與否,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包含規格不符者),敬請見諒。需保留作品原件者請先行預留作品或斟酌參賽。
6. 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發佈於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不在此限),亦未獲得任何獎項(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
7.  參賽者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填寫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其參賽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不實或違反參賽規則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狀等)須立即返還之,且願自負全部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9. 得獎者需攜帶個人身分證(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至主辦單位之指定地點領獎,相關領獎事宜將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另行通知。
10.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須負擔10%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
11. 凡參賽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

七、  活動聯絡窗口
2016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活動小組
聯絡電話:0800-008-80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AM10:00-12:00PM02:00-06:00
e-mailculture@skm.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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