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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影片]『PAC3‧看見城市幸福』影像徵選(2015.10.25)

截止日期:2015.10.25

一.報名時間:
104 年 07 月 25 日至 104 年 10 月 31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址:
長德有線電視節目部(臺北市吉林路345號)
聯絡人:林先生 聯絡電話:02-2456-3355轉297 傳真號碼:02-2455-2198



三.徵件辦法:
1.報名資格:不分年齡、國籍、性別等,只要對影像拍攝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每人最多限 3 部作品;得獎作者不得重複
2.影片長度:3-15 分鐘
3.報名方式:書面及網路報名
4.影片規格:DVD 光碟
5.影片拍攝內容:以『PAC3‧看見城市幸福』作為徵選影片主題,透過短片顯現出民眾生活中各種不同的幸福,每個人的的幸福可能都不盡相同有可能是私密景點、人文風情、人物刻畫、美食..等,以讓外地遊客及居住在臺北市的民眾能夠看到眾多幸福,內容須兼具創意與精神。片中需穿插表達「影片將會在第三頻道播出」之口白、字樣等,形式不拘,以宣導媒體近用理念。
6.投稿方式:
步驟1.至官方網站下載報名表:
臺北市公用頻道官方網站 http://www.pac.org.tw 或 FACEBOOK北市公用頻道粉絲團,下載報名書表。
步驟2.下載報名表:
網路下載報名書表完成後,須列印出活動報名表、影音切結書及公用頻道託播申請表。
步驟3.上傳影片:
請上傳參賽影片至各大影音平臺網站(例:Youtube、Vlog、yam 天空部落),並於上傳標題內打上『PAC3 大方SHOW‧發現城市幸福』主題名稱與作品名稱,上傳完成後至臺北市公用頻道網站)將嵌入碼網址貼於徵件上傳網頁中,參賽者須於徵件網頁中填寫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E-mail)及參選短片資料(參選短片於影音平台之嵌入碼網址、參選作品名稱、三百字以內參選短片主題說明)始具有參賽資格。
步驟4.完成書面報名作業
應備妥相關報名書表(活動報名表(共2頁)、影音切結書及公用頻道託播申請表)及影像光碟後,以郵寄方式寄至承辦單位”長德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新聞製作部收”,並註明PAC3影像徵選活動。 (應備文件不全者,承辦單位將主動通知補件,並限於104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不予評審。)

四.影片評選標準:

  1. 依據臺北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使用規則第五條節目審查標準
    • (1)申請播送之節目應符合公益性、社教性、藝文性之要求,並以公共利益及市民服務為優先,不得涉及商業、政治或圖利私人之內容,但公辦政見發表會不在此限。
    • (2)申請播送之節目不得使用特定營利事業或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務項目之名稱,節目內容亦不得有為特定廠商、產品、或商業服務行銷廣告之文字或畫面。
    • (3)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條規定,節目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 A.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 B.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  C.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2. 參賽作品所使用之影像、音樂不得重製、抄襲或侵害他人權利。若有違反以上規範者取消參加票選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3. 主辦單位將邀請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電影人、影評人、影片工作者及教育工作者,組成決審小組,從所有入圍作品中評選出獲獎作品;得獎名單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亦得予從缺。
  4. 首獎及優選獎得獎者不予重複,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5. 得獎名單將於 104 年 11 月 18 日於公用頻道網站揭曉與公布。
  6. 評分標準:內容 30%、創意 30%、主題切合度 20%、攝影技巧 20%。
  7. 本案之評審結果將公布於臺北市公用頻道協會網站上,獎金由協會統一發放並依法扣除稅額,若經評審委員評審後認定該獎項之作品未達拍攝水準,則獎項得從缺。


五.獎勵辦法:
專業評選:社會組 首獎 50,000 元 獎座乙座 x1 名 佳作 10,000 元 獎狀乙紙 x5 名
學生組 首獎 50,000 元 獎座乙座 x1 名 佳作 10,000 元 獎狀乙紙 x5 名

六.未盡事宜,依主辦單位最後決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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