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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9日

[國內]護理真善美攝影比賽辦法(97/2/29)

壹、主旨
台灣護理學會成立至今已逾93年,持續且忠實地創造、記載與宣揚護理專業的發展歷史。今(96)年為提昇護理人員形象,希望透過鏡頭的捕捉與描繪,展現護理人員執業環境、專業技術,及生活周遭之真實與珍貴紀錄,特舉辦「護理真善美攝影比賽」。
貳、主題:
護理人員執業環境、專業技術,及生活周遭等護理相關,並能展現護理「真」、「善」、「美」特質之題材。
參、參賽對象:
一、護理組:
限本會96年度或97年度活動會員
二、一般組: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名參賽。
肆、收件截止日及地址: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2月29日止(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
10681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81號
台灣護理學會 收(參加護理真善美攝影比賽)
伍、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限沖放 8×10 吋光面相紙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一式兩份,及達500萬畫素以上之數位光碟一片。
二、參賽作品張數不限,連拍作品不收,不得冒充、裝裱、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且限未曾公開比賽得獎之作品(如經檢舉並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得遞補)。
三、每件參賽作品請填寫作者資料表及詳填「參賽表」黏貼於作品背面,並親筆簽妥「保證書」。未填「參賽表」或「資料不全者」不予評審。
四、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留底。
陸、評審時間及獎項公佈:
一、評審時間:97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二、預計97年4月15日前公佈於台灣護理學會網站(www.twna.org.tw)並另行通知得獎者。
三、上述時間及日期本會得視實際活動辦理情形保留調整權利。
註:本活動第一次徵稿日期至96年11月5日止,經本會96年12月7日第28-9次常務理監事會議決議,為鼓勵護理人員參與活動,特將活動收件時間延長至97年2月29日,並進行第二次徵稿通知。第一次投稿之作品將與第二次投稿之作品一同參與評選。
柒、評審辦法:
一、評審流程:
分二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
由評審委員就書面作品進行評選,依得分高低進行成績排序。
第二階段:
將第一階段評審成績,提至常務理監事會議審議及確認。評選結果提交理監事會議報告。
二、評審委員:由理事長、監事長聘請下列委員
(一)專家評審委員:聘請攝影專家1-2名。
(二)本會理監事評審委員:邀請本會理監事2-3名。
三、評審標準:
  1. 主題精神(50%):
    展現護理人員執業環境、專業技術,及生活周遭之真實與珍貴紀錄,及護理真善美之境界。
  2. 構  圖(30%):
    照片主題及背景的構圖是否符合美學,是否有故事性。
  3. 攝影技巧(20%):
    光線的運用是否運用得宜、沖洗照片之技巧等。
捌、獎勵:
護理組及一般組各取:
一、第一名:一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 ,獎牌乙座。
二、第二名:一名,獎金新台幣7,000元整 ,獎牌乙座。
三、第三名:一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整 ,獎牌乙座。
四、佳作:七名,每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整 ,獎狀乙紙。
五、入選:十名,每名獎狀乙紙,精美紀念品乙份。
以上共計四十名,獎項得從缺。每人另行致贈「護理真善美攝影得獎作品光碟片」一張(拍拍燒軟體製作)。
玖、附則
一、佳作以上,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二、得獎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圖檔審核,繳交數位圖檔時,每張規格大小需為500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唯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所拍攝,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底片或原始檔案及出版書面或數位「護理真善美攝影得獎作品」之權利。
三、參賽作品須為2007年至2008年內拍攝,舊照片及不存在之照片不得參加,違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已領之獎金、獎牌、獎狀、獎品。
四、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及其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台灣護理學會,本會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參加本攝影比賽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六、參加作品如遇郵遞途中不可抗拒之意外,主辦單位不予負責,敬請參賽者自行包裝妥當。
七、本案聯絡人:闕嘉萱組長 電 話:(02)2755-2291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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