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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4日

[攝影]台灣外拍女神攝影大賽(201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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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2.13


活動宗旨

第一屆台灣外拍攝影大賽歡迎eModel的超級美模們熱情參加這個能讓妳增加曝光的大好機會!!! 本次活動將會廣邀各界知名專業人仕參與評選,勝出者將有獲得各大廠商的青睞獲得各式的表現機會。

2010年6月25日

[攝影]4uroffer 2010 潮男索女攝影比賽(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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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7.15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公司貨)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
<4uroffer 2010 潮男索女攝影比賽>,找出最潮, 最索, 最酷, 最可愛的俊男美女,參賽詳情如下。

拍下您潮男索女最潮, 最索, 最酷, 最可愛的一面(參賽潮男索女年齡必須為16歲以上),投件人需為參賽相片本人.
每一參賽者只可投件一次, 如發現有違反參賽條件者, 即予以取消, 不另行通知.
聯同以下資料電郵至 4uroffer.services@gmail.com (圖片需5mb或以下),圖片便會上載到 4uroffer 的Facebook網站,經網民投票後,將選出3名最多票數的俊男美女。

PENTAX K20D +18-55 II KIT組(公司貨)
PENTAX K20D +18-55 II KIT組(公司貨)
電郵請註明﹕<4uroffer 2010 潮男索女攝影比賽>,及附上以下資料:
  • 姓名:
  • 電話:
  • Facebook名稱:
  • 姓名:
  • 年齡 :
  • 聯絡電話:

注意:
  •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參加照片只限單人相一張(接受半身照 或 全身照); 不接受只拍大頭相, 或只拍攝身體部份器官者, 即屬違規.
  • 不接受侵權 或任何違反Facebook條款 / 任何違反香港政府法律之 照片或相關內容, 如有一切後果由相片提供者負責, 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 只接受香港永久居民參加
  • 年齡16歲以下不合資格參與本次活動
  • 所收到的資料不齊全或錯誤將不會登上網及不會另行通知

請即登上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pages/4uroffer/237377086207?ref=ts ,
加入 4uroffer Facebook網站給您最喜歡的相片投下一票,有意投票者只需在該相片下按一下"Like"或"讚好"鍵便可.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遞交作品日期﹕2010 年6月10 日至7月15 日
截止投票日期:2010 年7月28 日
得獎公佈日期:2010 年7月30 日

獎品:
  • 金牌獎 1 名 獨得價值1000元4uroffer購物禮券
  • 銀牌獎 2 名 獨得價值 500元4uroffer購物禮券
  • 銅牌獎 3 名 獨得價值 300元4uroffer購物禮券

評選方式:
  1. SONY TX5 - 防水防塵防寒夜拍萬能機(公司貨)
    SONY TX5 - 防水防塵防寒夜拍萬能機
    經網民投票選出。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
  2.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
    (上1、2項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購物禮券)將予以追回。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需檢附肖像授權書)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3. RICOH GR DIGITAL III 超大光圈進化經典機(公司貨)
    RICOH GR DIGITAL III 超大光圈進化經典機(公司貨)
    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或底片之著作財產權
    ,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4. 優選獎(含)以上獎次,每人每組限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6. Panasonic FX68 智能美顏美白機(公司貨)
    Panasonic FX68 智能美顏美白機(公司貨)
    參加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 作適當修正。
  7.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8. 參賽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並得追回購物禮券。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9. 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


更多資訊:

2010年5月7日

[公仔]桃園縣99年度推展品格大縣 - 「好品格公仔」設計徵圖(20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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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5.07

ACER T230H 23吋寬多點觸控FullHD_HDMI液晶顯示器
ACER T230H 23吋寬多點觸控FullHD_HDMI液晶顯示器
壹、主旨
一、增進本縣學校學生對於品格之核心價值及其行為準則,具有思辨、選擇與反省,進而認同、欣賞與實踐之能力。
二、學校透過好品格榮譽制度的實施,增進學生對品格之核心價值及其行為準則之認識與實踐,並養成反省自我行為的習慣,進而在自我管理與人際互動中學習實踐社會責任。
三、全縣中小學共同推動「好品格公仔」榮譽制度,營造桃園縣「愛、健康、快樂」教育環境,達到「宏觀開闊、溫柔敦厚、典範學校、品格大縣」為品格教育願景。

貳、主辦單位:
HP EliteBook 8440w(WP369PA) 超強四核獨顯尊爵機
HP EliteBook 8440w(WP369PA) 超強四核獨顯尊爵機
桃園縣政府

叁、承辦單位:
桃園縣龍潭鄉石門國民小學

肆、徵選辦法:
一、參加資格:凡本國國民對公仔設計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二、規格:

  1. 每套12個,共4種造型,每種造型需變換三種顏色。
  2. 好品格展示大公仔:高12公分。
  3. 好品格小公仔:高6公分。
  4. 後續製作材質:預定為ABS或PVC之塑膠材質。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MC233TA/A)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
三、評分要點

  1. 品格教育意涵﹝35%﹞
  2. 主題創意表現﹝35%﹞
  3. 外型美觀及實用性﹝30%﹞

四、活動期程
(一)報名收件日期:99年4月26日開始報名收件,99年5月7日下午4點截止收件,以當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點:桃園縣龍潭鄉石門國民小學訓導處(325桃園縣龍潭鄉文化路188號,03-4711752分機310)。
(三)評選日期與辦法:

  1. Wacom Cintiq 21UX 互動式筆式液晶顯示器 (21吋)
    Wacom Cintiq 21UX 互動式筆式液晶顯示器 (21吋)
    主辦單位邀請具專業設計、美術背景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60%)
  2. 藉由公開場合由各校代表進行不記名票選(40%)
    99年5月10-14日進行評選,99年5月28日前公告評選結果。

五、報名文件:
(一)報名表乙份:公司團體請推派代表人員乙名(需於報名表內說明創 意設計理念)。
(二)設計圖規格與說明乙份:

  1. 品格公仔平面設計圖12張:
    • Canon S90 超大光圈懷舊復古機(公司貨)
      Canon S90 大光圈復古機
      每種造型需提交平面設計稿1張(A4尺寸為主,設計圖可放大尺寸繪製)及光碟電子檔乙份(檔案格式為 "JPG",分辨率為 300dpi,CMYK 模式,註明 CMYK 色度),亦可以其他視角輔助呈現立體造型設計或功能的完整性。
    • 請統一於設計稿右下方標註實際尺寸及色系、色彩編號。
    • 設計圖可浮貼描圖紙以防作品毀損(不可裱框或護貝)。
  2. 品格公仔3D設計圖2張:
    • 大小公仔各1張,光碟電子檔乙份(檔案格式以IGS檔為主或其他可呈現設計立體圖像之軟體)。
  3. 其他(自由提供):
    • 陶塑、雕刻…等方式製作之實體公仔示意圖。

(三)創作授權同意書乙份(未付者不予受理)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六、獎勵辦法

  • 特優乙名:頒發獎狀乙幀,公仔設計費每種造型為新台幣20000元,四種造型共計新台幣80000元。
  • 優選二名:各頒發獎狀乙幀。

七、報名方式
報名品格公仔設計圖徵選之參加人員,需將作品以列印或張貼或繪畫至A4紙張之上,同時於背後附上報名表直接投寄或送到承辦單位地址即可。

八、權責:

  1.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公司貨)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
    獲選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製作實體公仔、展示、宣導品、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及保存、轉載之權利,不再另支付作者酬勞或版稅。
  2. 獲得特優之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公仔實際需求進行轉檔及修改圖樣等相關事宜。


九、注意事項
(一)請於報名表上詳填真實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請勿寫於原稿上)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
(二)本次徵件恕不退稿,請務必自留底稿。
【莎薇】好愛現要你好看B-C罩杯內衣(粉紅色)
【莎薇】好愛現要你好看B-C罩杯內衣(粉紅色)
(三)入選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法糾紛涉訟,主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其入 選資格,有關損害第三人權利者則由作者自行負法律責任。
(四)參選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行負責)。
  2. 作品曾公開發表。
  3. 作品曾參選並獲獎者。
  4. 不符參選資格者。

(五)得獎者本單位將寄予扣繳憑單,獎金將依相關稅法予以課徵。
(六)參選者應尊重本章則,對主辦單位和評選會之決議不得異議。

更多資訊:

2010年4月14日

[攝影]第十二屆全國人像攝影藝術大展(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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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2.31


我國攝影領域級別最高、最具影響力的活動之一 - 第十二屆全國人像攝影藝術大展日前在京正式啟動。


由中國人像攝影學會與《環球時報》社共同主辦的本次大展以"和諧中國"為題,面向全國攝影愛好者徵集作品,同時歡迎海外僑胞投稿。在徵稿方面大展採取了網絡投稿,網民點評;分設職業組和大眾組;開闢分賽區等新特色與創新方式,職業組將評選出金、銀、銅獎60名,大眾組將設置100個獎項,還將選出最受網民歡迎的攝影師、攝影機構各100名。

徵稿從即日至2010年12月。

延伸閱讀:

2009年11月28日

[攝影]98資訊月特輯 - 搶拍車展美女(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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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09

搶拍正妹不缺席!只要上傳在98年資訊月展場所拍的Show girl照片,就有機會獲得萬元獎金!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 活動時間 ]
2009/11/28-2009/12/9

[ 參加資格 ]
Yahoo!奇摩會員

[ 得獎通知 ]
2009/12/16 公布於Yahoo!奇摩活動網頁上,並以e-mail通知得獎者。領獎日期將載明於得獎通知之e-mail內。

[ 參加辦法 ]
  1. 只要上傳在98年資訊月展場所拍的Show Girl照片,就可參與角逐,以照片累計推薦數作為給獎依據,獲推薦數最高的前8名都將獲贈獎金!
  2. 每個會員上傳張數不限,每張照片大小不可超過1MB,單次至多上傳五張照片。每一會員僅可得獎一次,如同一會員有多數照片獲獎,主辦單位將取該會員參賽作品之最高名次獎項贈獎,較低名次獎項之遺缺,將依推薦數之數量由其他參賽者遞補之。
  3. 每一Yahoo!奇摩會員帳號單一照片只能推薦一次,惟每一會員可推薦之照片數不限。
  4. 參賽者保證上傳予Yahoo!奇摩之照片及相關資料,並無侵害他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人格權及隱私權)或違反法令之情事。如有違反之虞,Yahoo!奇摩得立即移除相關內容,並取消參加資格,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參加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5. 若Yahoo!奇摩因使用照片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加者應賠償Yahoo!奇摩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失與費用。
  6. Yahoo!奇摩對參賽作品有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活動之規定,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

[ 活動獎項 ]
  • 第一名:獎金10,000元
  • 第二名:獎金5,000元
  • 第三名:獎金3,000元
  • 佳作:獎金新台幣1,500元 共五名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Canon G11(公司貨)
[ 注意事項 ]
  •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Yahoo!奇摩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 參加活動者必須遵守Yahoo!奇摩的服務條款、使用規範及其他交易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 得獎者應於Yahoo!奇摩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Yahoo!奇摩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Yahoo!奇摩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Yahoo!奇摩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 Yahoo!奇摩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Yahoo!奇摩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Yahoo!奇摩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Yahoo!奇摩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Yahoo!奇摩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並將以e-mail個別通知獲獎者,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Yahoo!奇摩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 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活動獎項如為現金,Yahoo!奇摩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稅,現金以外之獎項,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 本活動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Yahoo!奇摩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且得獎者應自行負擔活動獎項寄送之郵資。
  • 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Yahoo!奇摩及相關之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員工、及代理商不負任何責任。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Yahoo!奇摩或贊助廠商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 Yahoo!奇摩之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Yahoo!奇摩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更多資訊:

2009年9月8日

[寫真]《Xuite口袋甜心》寫真集創作比賽(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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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05

活動日期
2009.08.24 ~ 2009.11.06

報名時間
2009.08.24 ~ 2009.10.05

投票時間
2009.10.06 ~ 2009.11.06

評審團評分
2009.11.09 ~ 2009.11.13

得獎公佈
2009.11.18

參賽辦法
成為中華電信Xuite會員,啟用原創樂讀服務,至活動網站報名即可參加。

參加資格
只要是地球人都可以參加!

比賽分組
1.攝影達人組
2.自拍甜心組

評分標準

1.專業達人組 主題創意30 % 攝影技巧20% 網友投票30% 簡訊投票20%
2.自拍甜心組 主題創意40 % 攝影技巧10% 網友投票30% 簡訊投票20%
備註:主題創意與攝影技巧由評審團評分
評審團 由協辦單位與Xuite原創樂讀小組組成

獎項
  • 甜心正妹獎 (不分組別選出最佳作品) 獎項內容:攝影名家為妳掌鏡 ( 一名 )
  • 專業達人獎 (專業達人組總成績最高者) 獎項內容:HTC Touch Color( 一名 )
  • 自拍甜心獎 (自拍甜心組總成績最高者) 獎項內容:Jolla星座鈦鋼項鍊( 一名 )
  • 最佳人氣獎 (不分組得票數最高者) 獎項內容:精美電子相框( 一名 )
  • 網路投票獎 (參加投票網友中選出10名) 獎項內容:威秀電影優待卷( 十名 )
  • 簡訊投票獎 一(所有投票簡訊中選出5名) 獎項內容:郭書(瑤)親筆簽名單曲( 五名 )
  • 簡訊投票獎 二(所有投票簡訊中選出5名) 獎項內容:與郭書(瑤)近距離接觸( 五名 )
    各獎項得主於2009.11.18公佈於活動網站

參賽與投票資格
  1. 每個Xuite帳號每日可投票給不同作品,投票次數不限,但同作品同日內不可重複投票。
  2. 參賽者限選定一個作品參加一個組別,不可重複投稿參賽,亦不可同一帳號投稿多個作品參加,若有作品重複投稿,或同一帳號投稿多個作品,或參加兩個類別,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不另行通知。
  3. 參賽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查證屬實,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金獎品。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4. 投票開始後,參賽者即無法修改已投稿參賽之作品。

注意事項
1. 只要是中華電信Xuite會員,均可參加投票,但投稿參賽須啟用原創樂讀服務。

2. 還不是Xuite會員?
還沒啟用原創樂讀服務?
資料不正確無法寄獎品 → (有很多朋友被抽到卻因為沒有完整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而無法得到獎品,請大家一定要記得看看自己的會員資料是否正確唷)

3. 得獎名單將於2009.11.18公布於網站上,為求公平起見,主辦單位及贊助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次活動。

4. 主辦單位有權修訂本活動參加辦法與獎品內容,無需另行通知。

5. 必須為本人報名。如有違反法令之情事,如盜用帳號,冒用他人照片等,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獎金,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6. 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及保障其相關合法權益,所有參賽者均需保證其所交付、提供、上傳、刊載之所有參賽作品,係屬參賽者自行創作並已合法取得相關權利,絕 無改作、重製、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他人創作之情事;另關於參賽作品之內容,參賽者亦保證均無涉及色情、暴力、誹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 妨礙社會正當風氣、有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如參賽者或其參賽作品有違反前述規定之情形時,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 人檢舉查證屬實,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金獎品。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7. 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口袋移動科技,得因推廣或行銷本服務或相關活動之目的,重製或編輯參賽者所上傳或刊載於本公司網站之著作或資料,並得使用於相關行銷媒體,包括且不限於「Xuite」及「Xuite原創樂讀」。

8. 每位活動參加者(包含投稿參加比賽、或參與投票)均有得獎機會,以Xuite原創樂讀帳號為憑,所有參加者保證Xuite原創樂讀資料為正確且完整之個人 資料,並與領獎時所提出之個人資料相符。會員中心之資料未完整、正確者及領獎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予另行通知。

9. 本活動贈品以實物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贈品或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10 依據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領獎說明如下:


(一) 得獎獎品金額在NT$13,333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繳納機會中獎所得稅(計算式=獎品金額×15%;如為NT$13,333×15%=稅額至少NT$2,000),並憑稅單或委託代繳稅費領取獎品;中獎人如為外籍改依20%稅率計算。

(二) 得獎獎品金額介於NT$13,332~NT$1,001者無須預繳機會中獎所得稅。但依據政府稅法規定,中獎獎品金額在NT$1,001以上者,您將在年終時收到由FG或活動主辦單位寄發之所得扣繳憑單,並憑以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三) 得獎金額在NT$1,000(含)以下,無預繳所得稅與扣繳憑單申報問題。

(四) 相關規定,請參照下列資訊: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G0340028


11. 若因資料不全、有誤而導致贈品郵件退回、冒領、遺失者,恕不另行補發,經查檢附之相關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有造假者,視同喪失得獎資格,該中獎者須繳回已 領取之獎項,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中獎名單公佈後一個月內,若無法聯絡得獎者或經通知未前來領獎者,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更多資訊:

2009年7月10日

[公仔]樂器公仔創意徵稿比賽(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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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20

一、比賽宗旨:
近年公仔風潮興起,成為一種時尚與潮流,為增進活動之趣味,以樂器不只是樂器,可成為玩偶,亦可化身跳舞、遊戲或生活中的伙伴等創意為概念,增加樂器的附加價值。因此你只要有創意、有構想者,皆可參與設計。第一名獲獎者,作品將被製成公仔成品,成為無限發展的生活趣味。

二、主辦單位:音樂盒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三、報名辦法:
(一)參加對象:社會大眾
(二)設計內容說明:
凡可表現木管樂器(長笛、雙簧管、單簧管、法國號、低音管)文化特色、形像、圖像、造型以視覺形像文化精神設計均可,主題、風格及表現手法不限,可自由發揮。作品理念說明請以300字內為限,並能完全表達出作品精神。
投稿方式為網路上傳請於98年7月20日0時前上傳完畢,逾期恕不接受稿件。並將紙本及電子檔存成光碟寄至主辦單位。
設計規範如下:
  • 甲、五種樂器都要分別設計並共同呈現,並請注意五種樂器之協調。
  • 乙、格式為JPG檔。
  • 丙、尺寸:2000像素×2000像素以內
  • 丁、大小:請壓縮到2MB以內
  • 戊、要有立體圖、側視圖、背視圖及正視圖。
(三)報名表及詳細比賽辦法請逕自網站下載參閱。
(四)收件方式:
  1. 報名文件及稿件請於7月20日零時上傳至主辦單位,並請將紙本及電子檔於7月20日(郵戳為憑)前寄至【音樂盒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台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三段101號8樓A室)。
  2. 報名時請繳交繪圖紙本一式三份、報名表及電子檔(請存於光碟)。
  3. 洽詢電話:音樂盒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04)23581887。


四、評選方式:
(一)分初選、網路票選、決選三階段
活動時程表
98/5/20-98/7/20作品徵稿
7月20日00:00將圖檔及創作說明上傳完畢
並郵寄至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
98/7/21-98/7/23稿件篩選及企業內部初選網路票選名單
98/7/23-98/9/20網路票選
98/9/21網路計分及企業內部決選
98/9/25網路公布得獎者
98/9/28記者會及頒獎典禮

(二)第一階段及決選評審標準:
創意表現30%
主題呈現及相互融合度20%
色彩計劃20%
後製整體視覺20%。
(三)作品評審結果將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告。

五、獎勵辦法:
(一)本項比賽計評選2名,各獎項如下:
  •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及獎狀乙幀。
  • 貳獎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及獎狀乙幀。
(二)獲獎者於9月28日舉辦記者會頒布獎項。

六、注意事項:
(一)曾在國內外發表過之作品,請勿重覆參加,若經檢舉,則以取消資格論。
(二)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涉。
(三)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力,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
(四)得獎作品原始手繪圖稿或數位檔案設計圖稿之著作權,全部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主辦單位有保留修改、複製、使用及最終是否採用此樣式之權力。並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等相關之權力,均不另計酬。
(五)參加本次「管不住的創意─創意公仔募集活動」公仔圖稿設計比賽,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修訂之,並公佈於相關網站上,恕不另行通知。
(六)本活動簡章及報名表可直接自行上網下載、列印、影印使用。
(七)參加比賽之作品無論是否入選,稿件不另行退還。
(八)獎金為新台幣 13,340 元以上,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須繳交15% 中獎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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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日

[攝影]九十八年度臺灣攝影學會中區活動中心(彰化縣活動中心) 少女人像攝影比賽(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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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27

一、主  旨:
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促進各活動中心及攝影同好之情感交流,特舉辦之。

二、主辦單位:
台灣攝影學會。

三、執行單位:
彰化縣活動中心

四、協辦單位:
台中市活動中心、台中縣活動中心、苗栗縣活動中心、南投縣活動中心、雲林縣活動中心 。

五、題  材:
由承辦單位提供三位模特兒,協辦單位各提供一位模特兒,限當日配有主辦單位指定標誌之模特兒,並在主辦單位選定活動範圍內拍攝之少女人像作品。

六、活動日期:
98年6月14日 (星期日)下午1:3 0 ~ 5:0 0。

七、活動地點:
鹿港鎮文武廟。(98年6月14日下午1:00集合)
(鹿港 彰鹿路八段 與 青雲路 交叉路口)

八、參賽資格:
臺灣攝影學會會員及愛好攝影人士皆可。

九、作品規格:
5X7光面相紙相紙品牌不限傳統、數位不拘。
(背面需寫明 題名、作者、活動中心名稱、會員編號、聯絡電話、地址)
(非會員背面需寫明 題名、作者、聯絡電話、地址)

十、收件日期:
至98年6月27日 止(以送達為準)。

十一、收件地點:
彰化縣鹿港鎮省中街43巷3號 宇全 先生收。
TEL:0937-784968
會員請各活動中心,匯整收件後,再統一郵寄、謝謝。
TEL:0937-784968

十二、評審日期:
訂於98年6月28日(星期日)上午9:00。
(暫定鹿港鎮青雲路53號 侯炎崑指導 歌唱班活動處)

十三、頒  獎:
九十八年八月於苗栗縣活動中心辦理攝影比賽會場頒獎

十四、獎勵辦法:
特選獎 6 名: 獎杯乙座。(積分3分)
選獎10名: 獎牌乙面。(積分2分)
佳作獎50名: 獎狀乙紙。(參加張數酌量增加)(積分1分)
團體積分最高獎:以活動中心為單位,積分最高者,頒會務基金3,000元。
團體投件最多獎:以活動中心為單位,投件數最多者,頒會務基金2,000元。

十五、附  則:
  1. 特選獎每人限得乙獎。
  2. 參賽作品背面請貼參加表,並註明所屬活動中心名稱、會員編號、姓名、題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3. 作品須為本人所創作,不得有冒名、借名投件。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不得異議。
  4.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5.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利刊登於雜誌、網站、公開展覽,不另給酬。
  6.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7. 得獎成績將於聘審後公佈於臺灣攝影學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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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5日

[摄影]2009第八届青岛国际车展摄影大赛(0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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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03

2009年第八届青岛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将于2009年5月21日-25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摄影大赛作为青岛国际车展的经典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了六届,是广大摄影爱好者捕捉精彩镜头和展示个人摄影艺术水平的一次难得的机会。摄影大赛即日起开始报名。

一、作品要求
  1. 参赛作品必须在2009年5月21日-5月25日之间在青岛国际车展举办现场,即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现场拍摄活动及场景;
  2. 参赛作品分“汽车与生活”、“同悦风尚”以及展会现场的“盛大开幕”、“群贤毕至”(主要领导看车展)、“香车美女”、“最佳展台”、“最火场景”、“温馨服务”等版块,参赛作品力求不同风格并且内容完整;
  3. 参赛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最好能附上作品标题,配上一定数量的文字说明,表达对作品的理解和创作体会。
  4. 参赛作品一经上交,不再退回。

二、作品提交及评选

  1. 参赛者在6月3日前,向组委会提交打印完好的参赛作品,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交JPG格式的高精度电子版图片;
  2. 参赛作品由组织单位进行作品初选;
  3. 初选后的作品将委托摄影行业专家进行二度评选;
  4. 最后由山东省以及青岛市摄影家协会的有关专家以及主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评审团进行最后评审,从而决出最终的获奖作品;
  5. 摄影作品获奖名单与部分获奖作品通过指定媒体公布。

三、证件办理:

  1. 摄影协会会员办理:所有会员报名选手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摄影协会会员证及个人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到指定地点办理。
  2. 非摄影协会会员证件办理:非会员报名选手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及押金200元到指定地点报名。展会结束后凭本人摄影证可取回押金。
  3. 报名及办证地点:香港中路169号天虹大厦1104
    办理时间:2008年5月15日-5月17日。
    咨询电话:0532-85893137
  4. 参赛名额限制为100名,额满为止。

四、奖项设置

  • 一等奖一名,奖价值1000元奖品或现金,发证书;
  • 二等奖二名,奖价值700元奖品或现金,发证书;
  • 三等奖三名,奖价值500元奖品或现金,发证书;
  • 优秀奖二十名,奖价值100元奖品发证书

五、责任声明:

  1. 本次摄影大赛,所有参赛作品将不再退还;
  2. 获奖参赛作品,使用权归组委会所有;
  3.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青国际车展组委会所有。

2009青岛国际车展组委会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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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日

[摄影]『我和我的父亲母亲』主题摄影大赛(0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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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20

从市文明办获悉,作为“我们的节日·清明节 - 孝老爱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和我的父亲母亲”主题摄影大赛开始向社会征集作品,截止时间到6月20日。此次大赛由市文明办和市文联共同主办、市摄影家协会承办。

大赛将以摄影图片的形式,展现市民孝敬父母亲人、关爱身边老人的美好瞬间,唤起全社会对以孝敬老人为主要内涵的孝道文化的关注与支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赛将选出150 幅优秀入围摄影作品在10个县(市、区)、10个重点社区、10个重点厂矿、10所重点学校以及10个公共活动场所巡回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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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5日

2009年2月20日

[攝影]中堅攝影學會九十八年度大會盃攝影比賽(0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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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2.28

一、主旨:
為慶祝本會成立三十三週年,配合第二十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提倡正當休閒娛樂,增進攝影同好情誼,以提昇人像攝影藝術。

二、資格:
歡迎本會會員踴躍參加,新入會者繳清九十八年會費者尤表歡迎。

三、題材:
限活動當日模特兒人像。

四、規格:
不限傳統或數位拍攝,5 x 7吋彩色照片、不得劃邊、染色、數位作品嚴禁電腦合成、特效、修飾效果,不限投件張數。

五、時間:
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下午1:30 ~ 5:30 (星期日)。
地點:慈濟公園。

六、主席:
大會盃主席 李振源先生

七、收件:
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前,送達台中縣潭子鄉勝利一街三號
會務中心收(電話:0928-577780)。
請於信封註明:「大會盃影賽作品」。

八、評審:
九十八年三月七日下午7時,假豐原市「青年育樂中心」
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九、獎勵:
  • 金牌獎一名 獨得獎金 3000元 ,獎牌一面。
  • 銀牌獎一名 獨得獎金2000元 ,獎牌一面。
  • 銅牌獎一名 獨得獎金1000元 ,獎牌一面。
  • 優選獎五名 各得300元 。
  • 佳作獎二十二名 各得100元 。

十、頒獎:
評審後二週內通知,並於九十八 年度第一次攝影活動中頒獎。

十一、附則:
  1. 十二人(含)投件以上優選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十二人以下則金銀銅每人限得一獎,優選可再得一獎。
  2. 作品背面請詳塡題名、姓名、地址、電話、及會員號碼。
  3. 本人拍攝之作品,禁借用他人名義參賽,以維護會員「會內影賽,公平競爭,權益共享」之旨意。
  4. 數位作品適當的調色、校色是可被容許的,但嚴禁電腦合成、特效、 修飾效果,如有以上情形不得參與比賽;得獎後有爭議將驗相機原稿檔案確定獎資格,取消的獎位將不遞補。
  5. 參賽作品不退件,轉贈模特兒,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刊登報章雜誌,不另給酬。
  6.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毀損,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7. 凡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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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3日

[攝影]九十八年度臺灣攝影學會中區活動中心新春聯誼少女人像攝影比賽(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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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2.20

一、主 旨:
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促進各活動中心之情感交流,提升攝影技術,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
台灣攝影學會。

三、執行單位:
台中市活動中心

四、協辦單位:
台中縣活動中心、苗栗縣活動中心、南投縣活動中心、彰化縣活動中心、雲林縣活動中心 。

五、題 材:
由承辦單位提供三位模特兒,協辦單位各提供一位模特兒,限當日配有主辦單位指定標誌之模特兒,並在主辦單位選定之活動及範圍內拍攝之人像作品。

六、活動日期:
98年2月8日 (星期日)下午1:30~4:30。

七、活動地點:
台中市豐樂公園。(98年2月8日下午1:00在圖書館前集合)(文心南五路與向心南路口)

八、參賽資格:
臺灣攝影學會會員(截至98年2月21日之有效會員,歡迎當日入會)。

九、作品規格:
5X7光面相紙 相紙品牌不限 傳統、數位不拘。(背面需寫明 題名、作者、活動中心名稱、會員編號、聯絡電話、地址)

十、收件日期:
至98年2月20日 止(以送達為準)。

十一、收件地點:
請各活動中心,匯整收件後,再統一郵寄「台中市美村路一段243號 水沙連快速沖印 施志承 先生收」。TEL:04-23011785

十二、評審日期:
訂於98年2月21日(星期六)下午1:00,假台中市靈聖宮評審。
(台中市北區原子街12號) 。

十三、頒 獎:九十八年度會員大會。

十四、獎勵辦法:
  • 特選獎 6名:各得8G記憶卡乙只、獎牌乙面。(積分3分)
  • 優選獎10名:各得精美禮品乙份、獎狀乙紙。(積分2分)
  • 佳作獎50名:獎狀乙紙。(積分1分)
  • 團體積分最高獎:以活動中心為單位,積分最高者,頒會務基金3,000元。
  • 團體投件最多獎:以活動中心為單位,投件數最多者,頒會務基金2,000元。

十五、附 則:
  1. 特選獎每人限得乙獎。
  2. 參賽作品背面請貼參加表,並註明所屬活動中心名稱、會員編號、姓名、題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3. 作品須為本人所創作,不得有冒名、借名投件。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不得異議。
  4.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5.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利刊登於雜誌、網站、公開展覽,不另給酬。
  6.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7. 得獎成績將於評審後公佈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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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graphy]The Human Canvas Photography Competition(0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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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1.13

Theme: The human body is not just the vessel in which our consciousness resides. It is also a canvas and a sculpting medium that is used to inspire, provoke, and sometimes offend. The Human Canvas seeks to explore the many ways in which the body can be an integral component of art.

It can be as simple and elegant as the unadorned figure, or any of the almost limitless uses of the body as a canvas on which art is presented, or incorporated, including creations using fabric and textiles, body modifications, tattoos, and much more.

Eligibility: The exhibition is open to all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professional and amateur photographers working with digital or traditional photography or combinations of both. The Center for Fine Art Photography invites photographers working in all mediums, styles and schools of thought to participate in its exhibitions. Traditional, contemporary, avant-garde, creative and experimental and mixed techniques are welcome.

Juror:Suzette Troche-Stapp, a.k.a “the glitterguru” is one of the most sought-after photographer/digital artists today. Suzette is an award winning photographer, and author of the book, “the glitterguru on Photoshop – From Concept to Cool”, which won the Designers Bookshelf Award for “Most Exciting New Photoshop Book of 2003”. Suzette is recognized as one of the “Top 40 Photoshop Experts” by Wacom Inc. and has been awarded the “Guru Award” for excellence in Photoshop design by NAPP.

Important Dates

  • Entries due: January 13, 2009
  • Notice of acceptance: January 24, 2009
  • Exhibition dates: April 17 – May 9, 2009
  • Public and Artists’ Reception during the Fort Collins Gallery Walk: May 1, 2009

Exhibition and Awards:
With selection for this exhibition, through the Center’s many media, artists and their work will be seen by an international audience of collectors, curators, art consultants and others who appreciate and acquire fine art of photography.

Art by 50 photographers will be selected for this exhibition.

  • Juror’s Selection award: $300
  • Director's Selection award: $200
  • Gallery Visitor’s Choice Award: $100
  • Two one-year subscriptions, valued at $120 each for the Artists’ ShowCase Online – the Center’s online image marketing website (preview at www.artists-showcase.org)
  • All exhibitors are included in the Center's online gallery for two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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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8日

[攝影]澎湖縣攝影學「2008秋季少女人像」攝影比賽(0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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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文章報導)澎湖縣攝影學會預定10月10日在相對公園舉辦「2008秋季少女人像」攝影比賽,理事長吳文相歡迎會員踴躍參賽。

為慶祝中華民國97年雙十國慶,以影會友、增進會員聯誼,促進影藝切磋、觀摩、研討,提昇影藝水準,澎縣攝影學會預定國慶當天推出人像攝影比賽,時間為當天下午2點半在相對公園,攝影至下午5點半止,6點在隆福碳烤舉行人像攝影藝術研討會及餐敘。

攝影學會表示,比賽參加資格限定該會會員(限繳清97年常年會費者),作品規格一律5X7至6X8吋彩色相片,負片或數位600萬畫素以上,拍攝不拘、張數不限,需於作品背面註明,作者姓名、作品題名、聯絡住址及聯絡電話。

當天拍攝結束後,受理收件至10月19日下午6點止,收件地點今日照相館(馬公市中華路125號,電話9272924)。10月19日晚上7點,所有參賽作品由該會學術委員會公開評選。

學術委員會將擇優評選金牌獎一名、獎牌乙座、柯達1000萬畫素數位相機乙部含2G記憶卡(或同等品)。銀牌獎二名、各頒獎牌乙座─JD6321型數位相機乙部含2G記憶卡(或同等品)。銅牌獎三名、各頒獎牌乙座─高級三腳架一架(或同等品)。優選獎五名、各頒獎牌乙座。佳作獎若干名、各頒獎章一面。

理事長吳文相表示,參賽作品得獎與否均不退件,並於評選及作品發表後,轉贈模特兒小姐。得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權發表、刊載不另給酬,此外以上得獎作品將於12月6日「97年慶祝創會35周年會員攝影展」開幕茶會中隆重 頒獎,屆時敬請得獎作者準時蒞臨頒獎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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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7日

[摄影]“佳能杯”人像摄影比赛(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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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佳能杯人像摄影比赛开始征稿

由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与人像摄影杂志社联合主办的首届“佳能杯”人像摄影比赛5月份开始征稿,比赛将于今年11月10日截稿。本届比赛得到了北京摄影器材城网(www.bjphoto.com.cn)的鼎力协办。

首届“佳能杯”人像摄影比赛分为婚纱人像类、儿童写真类、艺术人像类和纪实人像类四个类别,囊括了商业人像和纪实人像的各个领域。比赛共设年度大奖1名、分类大奖4名、佳作奖194名,优胜者将获得佳能EOS 5D、佳能EOS 40D数码相机以及专业光学防抖镜头。为了推动年轻新锐摄影师的成长,比赛专门为年龄在35岁以下,使用佳能数码摄影器材的参赛者设立了“佳能人像新锐奖”,获奖者将获得以“人像王”镜头蜚声摄影界的 EF 85mm/f1.2L ⅡUSM 大光孔镜头。同时,为了鼓励各摄影企业和机构以团体名义参赛,比赛专门设立了“优秀组织奖”10个,将根据各团体参赛机构参赛人数和投稿数量选出。

佳能一直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消费数码影像行业的发展,用先进的光学科技帮助人类迈向精彩的摄影空间。首届“佳能杯”人像摄影比赛旨在凸显佳能探索我国人像摄影的艺术道路,促进人像摄影和婚纱影楼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背景资料一:

首届“佳能杯”人像摄影比赛征稿启事

主 办:人像摄影杂志社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协 办:北京摄影器材城网(www.bjphoto.com.cn)

一、作品分类

  1. 婚纱人像类
    包括影室婚纱照和外景婚纱照。本类别接受数码创意的作品。

  2. 儿童写真类
    包括商业类影室儿童照和商业类外景儿童照。本类别接受数码创意的作品。

  3. 艺术人像类
    包括艺术写真、时装人像、广告人像、环境人像、全家福、艺术人体。本类别接受数码创意的作品。

  4. 纪实人像类
    除上述三类商业类人像摄影作品之外的记录人像、民俗人像、婚礼人像、儿童人像等。本类别拒绝数码创意的作品。

二、奖项设置
  1. 年度大奖1名,颁发证书,奖励佳能EOS 5D数码相机一台 ,佳能EF24-105mm/f4L IS USM镜头一支。
  2. 分类大奖4名,颁发证书,各奖励佳能 EOS 40D数码相机一台。
    • ①婚纱人像类大奖1名
    • ②儿童写真类大奖1名
    • ③艺术人像类大奖1名
    • ④纪实人像类大奖1名
  3. 佳能人像新锐奖1名,颁发证书,奖励佳能EF85mm/f1.2L ⅡUSM镜头一支。
    该奖项专门面向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使用佳能数码摄影器材的参赛者设定。
  4. 佳作奖194名,颁发证书,各赠送佳能精美纪念品一件。
  5. 优秀组织奖10个,面向团体参赛者设立,颁发证书。

截稿时间:2008年11月10日(以作品收到时间为准)

投稿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人像摄影杂志社“佳能人像比赛”办公室收(100801)

咨询电话:010-88635308 010-66095548 雨宬 王然

协办网站:http://www.bjphot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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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2日

[攝影]2008台北購物節 NOVA泳裝人像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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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資訊
  • 主題:泳裝美少女人像攝影
  • 地點:NOVA 台北店 3F 數位體驗區
  • 時間:2008/09/20(六)、21(日)、27(六)、28(日)下午2:00 ~ 5:00
  • 收件時間:2008/09/20(六) ~ 2008/10/25(六) 以郵戳為憑
  • 收件地點:掛號寄至 10099台北郵局第22183信箱 攝影比賽小組收
  • 評審時間:2008/11/01(六)

獎勵辦法
  • 第一名1名,NOVA現金抵用卷3萬元整
  • 第二名1名,NOVA現金抵用卷1萬元整
  • 第三名1名,NOVA現金抵用卷5千元整
  • 優選10名,NOVA現金抵用卷2千元整

報名方式
預先報名:NOVA網站、攝影家手札
線上報名網址:http://www.nova.com.tw/event/2008tp_photo/register.php
NOVA現場報名填寫報名表交至服務台
預先報名者於報名場次10分鐘前報到,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由現場報名者替補
當天現場報名:NOVA台北店三樓數位體驗區報名處中午13:00開始開放報名
(每個時隔區段因拍攝場地限制關係,報名人數限制10至12名,採依序報名分配區隔時段制,當日拍攝名額報名額滿截止。)

材料及作品規格
  1. 軟片限用135以上(含135)、正片或負片。
  2. 電子檔像不得低於600百萬畫素之jpg或tiff檔案。
  3. 參加比賽作品需沖印成相片,1份作品需沖洗2張相片,尺寸大小為5x7吋,及電子檔燒錄光碟一份,供NOVA網站及數位體驗區展示使用。
  4. 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連作不收,不得格放,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後製、合成、接圖或裝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評審及得獎
評 審:由主辦單位成立五人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
評審日期:97年11月 1日14:00 整於NOVA台北店3樓數位體驗區公開評審。
評分標準:相片內涵:50%。整體構圖: 30%。其他: 20%
得獎公佈:
  1. 評選結果將公佈於NOVA網站與攝影家手札網站。
  2. 評審結束後7日內統一掛號通知得獎人。

附則
  1. 參賽作品不主動退件。如欲退件請一律附上回郵信封(以裝得下作品之信封為限)。
  2.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3. 參賽作品,請於相紙背面浮貼報名表,詳實填寫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
  4. 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項,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5. 獲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後5日內,交付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審核,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6. 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7. 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 得獎作品,重製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9. 所有參賽者所繳交之光碟電子檔僅提供主辦單位於活動期間至2008/10/31於NOVA資訊廣場及NOVA網站展示作品使用。
  10.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如有變動以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主辦單位:NOVA資訊廣場 協辦單位:攝影家手札 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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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日

[繪畫] 首部台日合作動畫電影「海盜密令」電影腳色設計競賽(0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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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自己設計的角色在大螢幕上活躍嗎?
在此,我們很榮幸的邀請您一起來創作出電影「海盜密令」裡的角色!

第一部由台灣和日本共同製作的動畫電影即將誕生!
由 Portico Media 與日本動畫公司 STUDIO KI-KAN 以及 Arms Corporation 合作而產生的動畫電影 - 「海盜密令 Kotora om the Run」將在 2009 年初夏上映!故事內容描述主人公 - 小虎,夢想成為像父親一樣自由自在、不受拘束的海盜,但卻因為被捲入伏義國的神器爭奪戰而陰錯陽差的穿越時空,來到未來世界與正在博物館參觀海盜主題展覽 的女主角 - 小君相遇,展開跨越古今的冒險歷程。

「海盜密令」內容融合台灣的歷史、地理特色,將帶給觀眾不同以往動畫饗宴。

你是否曾經夢想過參與電影演出?
或是你認為自己其實是海盜的後代?
還是你想豐富「海盜密令」的腳色陣容?
現在是你行動的時候了!

「海盜密令」將舉辦「創造你的腳色」的角色設計競賽,開放所有台灣有興趣的人加入動畫電影的演員陣容!當你在電影院看見自己設計的人物出現在大螢幕上,請壓抑你內心的喜悅,並在電影散場後大聲的跟所有觀眾說:我參與了「海盜密令」的冒險旅程!

主題:(三選一)
◎ 咖啡店的服務生,女性,15 - 25 歲
◎ 海盜,性別不拘,性別不拘,17 - 40 歲
◎ 電視新聞播報員,性別不拘,22 - 30 歲

活動日期:
報名日期:2008 年 7 月 26 日
截止日期:2008 年 9 月 26 日止
最後留言日期:2008 年 9 月 29 日午時 12 時
註:每張作品底下留言的留言數量,就會當作是支持票數喔!

頒獎日期:2008 年 10 月 25 / 26 - PF9
頒獎地點:PF9 台大巨蛋體育館內

※ 活動日期如有調整,將於活動網站公告,所有日程以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參賽者資格:目前居住於台灣本島 / 離島

作品規格:
◎ 每人限以一件作品參賽
◎ JPG, GIF, PNG ( Xuite 相簿可接受的圖檔類型)
◎ 小於 1 MB,RGB 彩稿
◎ 人物正面、背面、全身
◎ 不需要背景

評審:
審核期間:2008 年 9 月 30 ~ 2008 年 10 月 10 日

林志杰,海盜密令製作人,Portico Media 影音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影山楙倫先生,Arms 動畫公司 導演
草野啟二先生,Arms 動畫公司 監製
HiNet Xuite 陳俊賢主任
漫畫家 - 蔡鴻忠 ★蔡鴻忠的家
漫畫家 - 曾建華 ★漫畫家的店




更多資訊:

2008年8月27日

[攝影]網路美女選拔@攝影家手札(9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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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宗旨:
本活動廣邀各界媒體、雜誌、時尚品牌之廠商,聯合舉辦網路美女票選活動,希望借此倡導用攝影留下青春、留下美麗的記憶;歡迎來自各地的美女,熱情參加,相信這是一個展現妳青春美麗的最好方式,本次活動將會廣邀各界共同參予評選,勝出者將有機會獲得各大廠商的青睞,獲致各式的表現機會。

主辦單位:
攝影家手札、Tic Tac Toe 台灣總代理(芹氏國際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需註冊為攝影家手札會員)
被拍攝者需為年齡18~30之女性。

攝影主題:
照片需以清晰為主,展現自我特色與風格,不限拍照主題。

比賽規格:
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在您的手札相簿中建立一個新相簿;本攝影比賽採用線上投稿之方式,用手札相簿投稿,單一相簿張數不限,需同一主題,評選以所有照片視同一主題評等之。

收件日期:
97年9月1日起至97年11月17日止。

收件地點:
活動網頁線上投稿之方式。

獎項及名額:
  • 金牌獎1名 籌備中
  • 銀牌獎2名 籌備中
  • 銅牌獎3名 籌備中
  • 優選獎4名 籌備中
  • 佳作獎3名 聖經教本No.1【數位單眼:人像攝影聖經】讓你一拍美少女就上手~ 。

公布得獎、頒獎與展出時間:
得獎作品預定於97年12月1日公布於本活動網站。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後,需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數位圖檔,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評選之。
  2. 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於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數位相機之圖檔畫素須為五百萬畫素(300dpi)以上)、或原稿正、負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供評選小組進行審查。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
  3. 網友線上投票之分數,將會列入主辦單位評選之參考依據之一。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作品並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
  2.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
    (上1、2項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金、獎 盃、獎狀)將予以追回。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需檢附肖像授權書)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3. 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或底片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4. 優選獎(含)以上獎次,每人每組限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6. 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所得稅。
  7. 參加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 作適當修正。
  8.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9. 一經發現參賽者有透過不當、非正常之程序,企圖於參賽網頁灌票者,本單位有權解除該參賽者之資格,亦將取消該參賽者之得獎資格,獎項將遞補之,參賽者將不得有任何異議。
  10. 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

洽詢方式:
洽詢電話: 0917-889-082 攝影比賽工作小組,楊健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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