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顯示具有 攝影家手札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攝影家手札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08年12月18日

[攝影]KC910 感動影像隨手拍(08/12/31)

0 意見
比賽規格
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在您的手札相簿中建立一個新相簿;本攝影比賽採用線上投稿之方式,
用手札相簿投稿,單一相簿張數不限,需同一主題,評選以所有照片視同一主題評等之。

評審標準:
徵件完畢後以抽獎模式抽出得獎作品

收件日期:
97年11月30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

收件地點:
活動網頁線上投稿之方式。

獎項及名額:

首獎 LG KC910手機一支。
佳作 20 名 LG Mobile筆記本:1本
LG 冰淇淋磁鐵:1個
LG冰淇淋手機吊飾-藍:1個
得獎者可獲贈筆記本、磁鐵、手機吊飾各一個


評選方式:
  1. 徵件完畢後以抽獎模式抽出得獎作品。
  2. 本次比賽不限定參賽者使用相機之廠牌與機型,但參賽相片畫素需在300萬以上,以利賽後洗成4 × 6照片供優勝展覽使用,沖洗出之照片將不退回參賽者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 假名投稿,作品並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
  2.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
    (上1、2項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金、獎 盃、獎狀)將予以追回。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需檢附肖像授權書)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3. 本次比賽不限定參賽者使用相機之廠牌與機型,但參賽相片畫素需在300萬以上,以利賽後洗成4 × 6照片供評審評選,或優勝展覽使用,沖洗出之照片將不退回參賽者。
  4. 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或底片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5. 優選獎(含)以上獎次,每人每組限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7. 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所得稅。
  8. 參加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 作適當修正。
  9.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10. 賽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金獎品。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11. 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

洽詢方式:
洽詢電話:0917-889-082   攝影比賽工作小組,楊健良先生

更多資訊:

2008年8月27日

[攝影]網路美女選拔@攝影家手札(97/11/17)

0 意見
活動宗旨:
本活動廣邀各界媒體、雜誌、時尚品牌之廠商,聯合舉辦網路美女票選活動,希望借此倡導用攝影留下青春、留下美麗的記憶;歡迎來自各地的美女,熱情參加,相信這是一個展現妳青春美麗的最好方式,本次活動將會廣邀各界共同參予評選,勝出者將有機會獲得各大廠商的青睞,獲致各式的表現機會。

主辦單位:
攝影家手札、Tic Tac Toe 台灣總代理(芹氏國際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需註冊為攝影家手札會員)
被拍攝者需為年齡18~30之女性。

攝影主題:
照片需以清晰為主,展現自我特色與風格,不限拍照主題。

比賽規格:
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在您的手札相簿中建立一個新相簿;本攝影比賽採用線上投稿之方式,用手札相簿投稿,單一相簿張數不限,需同一主題,評選以所有照片視同一主題評等之。

收件日期:
97年9月1日起至97年11月17日止

收件地點:
活動網頁線上投稿之方式。

獎項及名額:
  • 金牌獎1名 籌備中
  • 銀牌獎2名 籌備中
  • 銅牌獎3名 籌備中
  • 優選獎4名 籌備中
  • 佳作獎3名 聖經教本No.1【數位單眼:人像攝影聖經】讓你一拍美少女就上手~ 。

公布得獎、頒獎與展出時間:
得獎作品預定於97年12月1日公布於本活動網站。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後,需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數位圖檔,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評選之。
  2. 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於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數位相機之圖檔畫素須為五百萬畫素(300dpi)以上)、或原稿正、負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供評選小組進行審查。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
  3. 網友線上投票之分數,將會列入主辦單位評選之參考依據之一。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作品並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
  2.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
    (上1、2項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金、獎 盃、獎狀)將予以追回。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需檢附肖像授權書)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3. 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或底片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4. 優選獎(含)以上獎次,每人每組限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6. 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所得稅。
  7. 參加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 作適當修正。
  8.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9. 一經發現參賽者有透過不當、非正常之程序,企圖於參賽網頁灌票者,本單位有權解除該參賽者之資格,亦將取消該參賽者之得獎資格,獎項將遞補之,參賽者將不得有任何異議。
  10. 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

洽詢方式:
洽詢電話: 0917-889-082 攝影比賽工作小組,楊健良先生




更多資訊:

[攝影]寶寶攝影比賽@攝影家手札(97/10/27)

0 意見
活動宗旨:
寶寶的誕生
也許是措手不及的驚喜
也許是自然不過的歷程
也許是企盼已久的夢想
在探尋成為父母的過程中
寶寶的喜怒哀樂、
與父母間的互動時刻是如此珍貴
感動的珍藏片刻 生命中的美好畫面
邀請你限量分享

主辦單位:
攝影家手札、Tic Tac Toe 台灣總代理(芹氏國際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的爹地媽咪,剛好家中有可愛的寶寶(六歲以下),皆可參加(需註冊為攝影家手札會員)

攝影主題:
親子之間的互動或寶寶個人秀,題材不限。|

比賽規格:
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在您的手札相簿中建立一個新相簿;本攝影比賽採用線上投稿之方式,
用手札相簿投稿,單一相簿張數不限,需同一主題,評選以所有照片視同一主題評等之。

收件日期:
97年9月26日起至97年10月27日止

收件地點:
活動網頁線上投稿之方式。

獎項及名額:
  • 金牌獎1名 籌備中。
  • 銀牌獎2名 籌備中。
  • 銅牌獎3名 籌備中。
  • 優選獎5名 籌備中。
  • 佳作獎5名 7天活用數位單眼相機【Canon EOS 450D/1000D完全上手】。

公布得獎、頒獎與展出時間:
得獎作品預定於97年11月3日公布於本活動網站。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後,需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數位圖檔,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評選方式:
  1. 1、由主辦單位評選之。
  2. 2、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於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數位相機之圖檔畫素須為五百萬畫素(300dpi)以上)、或原稿正、負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供評選小組進行審查。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
  3. 3、網友線上投票之分數,將會列入主辦單位評選之參考依據之一。

參賽規則:
  1. 1、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作品並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
  2. 2、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
  3. (上1、2項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金、獎 盃、獎狀)將予以追回。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需檢附肖像授權書)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4、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或底片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5. 5、優選獎(含)以上獎次,每人每組限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6、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7. 7、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所得稅。
  8. 8、參加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 作適當修正。
  9. 9、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10. 10、一經發現參賽者有透過不當、非正常之程序,企圖於參賽網頁灌票者,本單位有權解除該參賽者之資格,亦將取消該參賽者之得獎資格,獎項將遞補之,參賽者將不得有任何異議。
  11. 11、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

洽詢方式:
洽詢電話: 0917-889-082 攝影比賽工作小組,楊健良先生




更多資訊:

[攝影]關懷社會、用愛照亮世界,公益攝影比賽@攝影家手札(97/10/15)

0 意見
活動宗旨:
台灣是個處處充滿溫暖的寶島,在這裡有許許多多懷抱著理想、關懷社會的各式團體,最讓我們感受深刻的,就屬慈善團體的愛心與熱情最讓我們印象深刻,在921大地震、世界各地震災、海嘯、水災的地方,都可以看到台灣慈善團體伸出的雙手,在此手札要向各界團體深深致敬,感謝你們的付出,讓台灣依舊是寶島,處處是美景。

所以手札廣邀各界攝影好手,讓我們共同用攝影,來喚醒更多小愛,化作大愛,透過攝影的力量,讓社會大眾體會到只要您付出小小的心力,就可以幫助更多人、更多需要被幫助的婦女、小孩、老人、動物等弱勢族群,也期盼各位攝影人,把你們所見到,社會各角落現況,用照片紀錄,讓我們共同為台灣、為下一代、為更美好的未來努力。

主辦單位:
攝影家手札、Tic Tac Toe 台灣總代理(芹氏國際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需註冊為攝影家手札會員)

攝影主題:
「關懷社會、用愛照亮世界」。

比賽規格:
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在您的手札相簿中建立一個新相簿;本攝影比賽採用線上投稿之方式,用手札相簿投稿,單一相簿張數不限,需同一主題,評選以所有照片視同一主題評等之。

收件日期:
97年9月15日起至97年10月15日止

收件地點:
活動網頁線上投稿之方式。

獎項及名額:
  • 金牌獎1名獨得價值5660元,擁抱愛情對飾
  • 銀牌獎2名籌辦中。
  • 銅牌獎3名籌辦中。
  • 優選獎5名籌辦中。
  • 佳作獎5名籌辦中。

公布得獎、頒獎與展出時間:
得獎作品預定於97年9月10日公布於本活動網站。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後,需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數位圖檔,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評選之。
  2. 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於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數位相機之圖檔畫素須為五百萬畫素(300dpi)以上)、或原稿正、負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供評選小組進行審查。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
  3. 網友線上投票之分數,將會列入主辦單位評選之參考依據之一。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作品並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
  2.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
    (上1、2項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金、獎盃、獎狀)將予以追回。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需檢附肖像授權書)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3. 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或底片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4. 優選獎(含)以上獎次,每人每組限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6. 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所得稅。
  7. 參加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8.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9. 一經發現參賽者有透過不當、非正常之程序,企圖於參賽網頁灌票者,本單位有權解除該參賽者之資格,亦將取消該參賽者之得獎資格,獎項將遞補之,參賽者將不得有任何異議。
  10. 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

洽詢方式:
洽詢電話:0917-889-082攝影比賽工作小組,楊健良先生




更多資訊:

[攝影]「愛戀」攝影比賽@攝影家手札(97/09/30)

0 意見
活動宗旨:
「愛」情是人生不可或缺的課題;「戀」愛更是讓人如痴如醉,有人說愛情的滋味是難以用
世間的語言來形容的,難以言喻其中的酸、甜、苦、辣。
Tic Tac Toe 期盼透過攝影人的角度,用照片來形容「愛」與「戀」;用攝影記錄每一分歡笑與淚水,用照片凝結每一個瞬間,期盼透過這個攝影比賽,來見證愛情,本活動竭誠歡迎手札的會員,踴躍的投稿、參賽,本次比賽的主題為「用照片紀錄愛情,用攝影凝結一瞬間」。

主辦單位:
攝影家手札、Tic Tac Toe 台灣總代理(芹氏國際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需註冊為攝影家手札會員)

攝影主題:
由攝影人發揮創意,描述「愛」與「戀」。


比賽規格:
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在您的手札相簿中建立一個新相簿;本攝影比賽採用線上投稿之方式,用手札相簿投稿,單一相簿張數不限,需同一主題,評選以所有照片視同一主題評等之。

收件日期:
97年8月26日起至97年9月30日止

收件地點:
活動網頁線上投稿之方式。
獎項及名額:
  • 金牌獎1名 獨得價值5660元,擁抱愛情對飾。
  • 銀牌獎1名 獨得價值5620元,相知相守對飾。
  • 銅牌獎1名 各得價值3500元,真愛相隨對飾。
  • 優選獎3名 各得價值3000元,健康鍺手鍊一條。
  • 佳作獎3名 【北台灣人像攝影20處】(限制級)。

公布得獎、頒獎與展出時間:
得獎作品預定於97年10月5日公布於本活動網站。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後,需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數位圖檔,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評選之。
  2. 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於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數位相機之圖檔畫素須為五百萬畫素(300dpi)以上)、或原稿正、負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供評選小組進行審查。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
  3. 網友線上投票之分數,將會列入主辦單位評選之參考依據之一。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 假名投稿,作品並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
  2.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上1、2項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金、獎 盃、獎狀)將予以追回。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需檢附肖像授權書)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3. 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或底片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4. 優選獎(含)以上獎次,每人每組限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6. 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所得稅。
  7. 參加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 作適當修正。
  8.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9. 一經發現參賽者有透過不當、非正常之程序,企圖於參賽網頁灌票者,本單位有權解除該參賽者之資格,亦將取消該參賽者之得獎資格,獎項將遞補之,參賽者將不得有任何異議。
  10. 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

洽詢方式:
洽詢電話: 0917-889-082 攝影比賽工作小組,楊健良先生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