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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4日

[彩繪]海洋創意彩繪比賽(20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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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10.20


活動報名表與簡章:
澎湖水族館長期致力於海洋教育,推廣海洋文化及環保愛護地球為宗旨,民國100年,由「大東山希望天地」辦理推廣的「海洋再生資源創作競賽」活動廣受好評,除了吸引澎湖在地各級學校學生入館互相觀摩學習及成長的機會,也豐富來館遊客參觀內容,為澎湖海洋環保教育及文化創意人才「由根做起」的發想,開啟了另一扇窗,也創造了超過數萬人次的駐足欣賞和讚嘆。

在廣大的迴響與諸多期待中,澎湖水族館團隊協同澎湖縣政府教育處、中華漫畫人文藝術發展協會和中衛發展中心等單位,展開102年度「海洋創意彩繪競賽」籌劃工作。今年的主題由「與魚共語」延伸到「熱愛海洋、豐富生命」,積極鼓勵青少年藉由彩繪創作,發掘海洋生物的珍貴性、多樣性。藉由繪畫的技巧,來表達海洋生物的豐富之美,也表達對生命的共存和尊敬,進而共同推廣海洋文化並熱愛海洋。

舉辦本活動為促進本館結合藝文界、社區創造、與鄉土教育三大領域。主要宣傳大東山集團積極致力於「知性、藝文與創設」與各項活動結合,以共創人文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好世界。

2012年10月12日

[商品設計]101年度澎湖縣文創商品設計比賽 【澎湖傳統蒙面】 (201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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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11.11


l   宗旨
澎湖傳統蒙面,於2008年時被登錄為「民俗及有關文物」,所登錄的基準為「傳統性:具有古昔生活傳承,風俗形成與發展者」、「地方性:民俗其形成與發展具地方特色,或與其他地區有顯著差異者」、「文化性:具有特殊生活文化價值者」。早期,澎湖地區的人民(多半是婦女),為避免臉、髮、膚受到夏日驕陽及冬日鹹風的傷害,出門勞動時習慣以毛巾和約3台尺(100公分)見方的布巾將頭臉包裹起來,僅露出眼睛避免自然氣候的傷害。也因為蒙面者多為女性,故有「蒙面女郎」的別稱。近年來,年輕一輩多不從事農漁生產,然而蒙面包巾仍具有適應澎湖生活的用途。本比賽希冀藉由嶄新的包巾設計,傳承澎湖在地文化特色。

2011年10月14日

[攝影]2011年澎湖攝影比賽(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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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10.31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舉辦「2011澎湖攝影比賽」,本次攝影主題為澎湖國家風景區相關海洋之沙灘、沙灘活動、潮間帶、潮間帶生物及潮間帶活動等,作品規格數位影像或彩色正片均可,彩色正片需先掃瞄成TIF數位電子檔,解析度600dpi以上,最長邊為4000個像素以上,收件日期自100年10月15日起至100年10月31日止。預計擇選優秀作品約60幅,歡迎大家踴躍投稿,本活動簡章請上澎管處網站下載(http://www.penghu-nsa.gov.tw/)或洽詢澎管處遊憩課,電話:06-9216521分機243。 

澎湖群島擁有長達326公里的海岸線,迤邐沙灘、岩礁、珊瑚淺坪等多樣海岸地形美不勝收,唯美的海洋風情,沁藍海水,加上瑩白的沙灘,與一望無際的寬闊視野,澎湖需要有專業的攝影圖片,透過澎管處的行銷平台,傳達澎湖特殊美麗的資源。

澎管處為將澎湖海域的自然美景蒐集留下永恒的印記,特辦理攝影活動,期藉由活動的推廣,能吸引遊客前來真實感受屬於澎湖的迷人魅力,也吸引攝影同好們不斷地透過鏡頭記錄他們的驚艷與讚嘆。藉比賽獎金獎勵大家共同參與本活動,希望蒐集各界作品,以為行銷澎湖之用。歡迎所有攝影愛好者前來澎湖走透透、看透透、玩透透、拍透透,並由攝影鏡頭留下大家對澎湖的感受!

2011年9月23日

[商品設計]100年度澎湖縣文化商品設計比賽(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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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11.11


l   宗旨
澎湖縣地方文化館的內涵包羅萬象,橫跨了澎湖的海洋、歷史及民俗文化,而透過「生活」及「美學」的創意設計來傳達真、善、美的「澎湖意象」。

2010年6月28日

[老照片]2010七美懷古尋幽老照片徵選(20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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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8.20

SONY TX7 千萬畫素大觸控螢幕美型夜拍機(公司貨)
SONY TX7 千萬畫素大觸控螢幕美型夜拍機(公司貨)
一、主旨:
為展現七美島鄉土文化內涵、自然人文景觀、民情風俗,以彰顯文化特色,結合觀光及藝術,特舉辦老照片徵選並製作專輯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徠卡Leica D-LUX4超廣角經典數位相機(公司貨)
徠卡Leica D-LUX4超廣角經典數位相機
四、協辦單位:
澎湖縣攝影協會、七美鄉各村辦公處

五、徵件對象:
1990年以前之實體照片,照片內容以七美為主體,表現七美文化特色,或是攝影者與七美之間特殊記憶與情感

六、徵件辦法:
  1. 黑白、彩色照片不拘。
  2. 一律以8吋×12吋為準的放大實體照片,張數不限
  3. 來函請註明姓名、通訊地址、聯絡電話,並提供每張照片一則「徵件故事說明」。
  4.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徵件故事說明」約200-300字,簡述照片的年代、拍攝地點、來源、內容(與七美的淵源)
  5. 提供照片者,一經選用,酬予獎金新台幣1,000元,專輯出版後並致贈專輯壹冊。
  6. 所有提供照片使用完畢,一律歸還。


七、徵件時間:
99年6月20日至99年 8月20日止。(收件以截止日送達為準)

八、收件地點:
PENTAX K-X+DA18-55L糖果機(公司貨)
PENTAX K-X+DA18-55L糖果機(公司貨)
七美鄉公所民政課(9971007*39)

九、收件方式:
請詳填參加表後,浮貼於照片背面。來信請在信封上註明「2010七美懷古尋幽老照片徵選」字樣

十、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9年9月1日(星期三)下午2時澎湖縣七美鄉公所2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結果將會公布於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之網站。

十一、附則:
  • SONY A330+DT 18-55mm標準鏡組(公司貨)
    SONY A330+DT 18-55mm標準鏡組(公司貨)
    (一)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布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
  • (二)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 (三)獎金統一由主辦單位以現金方式發放得獎者。
  • (四)基於宣傳需要,澎湖縣七美鄉公所對獲選作品有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獲選者不得異議。
  • (五)郵寄作品應以硬紙板保護妥為包裝,避免郵寄時發生皺折,凡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六)本簡章前述各項規定之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修改之權利。
  • (七)凡參加徵選者即視同承諾本簡章前述之各項規定。



更多資訊:

2010年6月1日

[攝影]澎湖國家風景區攝影作品徵求活動(201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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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0.30

Dell Inspiron 13R 雙核獨顯1G霸王機(三色可選)
Dell Inspiron 13R 雙核獨顯1G霸王機(三色可選)
一、主旨:
為捕捉澎湖之美,並有系統及完整的蒐集澎湖有關之攝影作品,讓這些足以展現澎湖之美的作品,成為向國內外推展澎湖的最佳媒介,進而提高澎湖的能見度,吸引更多旅客來澎觀光。

二、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或影像照片擁有者均可送件參加

四、徵件內容及件數: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平輸中文)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
視作品優劣及本處需求彈性調整。
(一)具象化玄武岩地形:如員貝石筆、七美大獅等。
(二)自然生態:各種鳥類、植物等。
(三)海洋生態:各種海洋生物景觀。
(四)澎管處設施:各風景據點設施,可比對設施前後(新舊)作品尤佳。
(五)人文風情:地方特色之人、物、景、產業、遊憩活動等。

五、作品規格:
限以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
Nikon COOLPIX S3000-極薄有型隨身機 (公司貨)
Nikon COOLPIX S3000 (公司貨)
(一)數位影像以800萬畫素以上相機高畫質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3264×2448、300ppi、檔案大小3MB以上規格)之jpg、raw及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
(二)限以光面相紙放大長邊10吋之彩色相片,不得護貝、框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及彩繪等
(三)每人參選作品以30幅為限,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四)送件時應填本活動所附之作品送件表,並浮貼於相片背面。本處將於評選結果後通知入選人,入選人應將入選作品原始檔光碟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繳交,若所繳交原始檔光碟與參選作品不符或未繳交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將取消是項作品採購。

Canon 5D Mark II+24-105 KIT 全幅之王(公司貨)
Canon 5D Mark II+24-105 KIT 全幅之王(公司貨)
六、收件時間:
99年10月15日即日起至99年10月30日止(參選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處遊憩課,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
(一)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課
(二)地址:88054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三)電話:06-9216521
(四)郵寄者請於封面註明「澎湖國家風景區攝影作品徵求活動」

八、獎勵: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凡入選作品每件發給獎勵金新台幣2,000元整

九、附註:
(一)參選作品不予退件
(二)凡未於著作使用授權書親自簽章或原稿未繳交者,喪失參選資格。
(三)作品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選,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選,若有盜用抄襲不實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需另負本處所受一切損害賠償責任,並取消入選資格,獎金一併繳回。
(四)凡經評定入選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五)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之責。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公司貨)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
(六)本處將視需求、主題、色彩、構圖等為評選原則,評選結果將於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通知入選人。
(七)參選作品如獲入選,該作品及原稿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同時讓與【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並於送件報名時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本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八)入選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九)凡送件者均視同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十)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本處隨時修訂公告之。
(十一)活動詳情請洽本處遊憩課:活動聯絡人:遊憩課-蔡鳳美
聯絡電話:06-9216521-243 傳真:06-9216545
(十二)詳細簡章內容請上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



更多資訊:

2010年4月28日

[公仔]2010年澎湖意象創意公仔設計大賽(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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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4.30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MC233TA/A)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
為加強澎湖意象的宣導行銷,澎湖縣政府將辦理創意公仔設計比賽,將以玄武石為底座,創造一個縣樹(榕樹)縣花(天人菊)縣鳥(小雲雀)縣魚(玳瑁石班)擬人化的Q版公仔舞台,經繪圖設計比賽及開模製作,預計在99年下半年與大家見面。 
 
繪圖設計比賽將自即日起至4月30日進行對外徵件,歡迎一般社會人士及學生踴躍投稿。投稿方式為網路上傳,請參賽者於4月30日凌晨12時前上傳完畢,逾期恕不接受稿件並予退件。上傳之作品需符合以下規範(格式:JPG圖檔、尺寸:2000像素×2000像素以下、大小:請壓縮至2MB以內)。比賽評選要點為作品設計理念40%、設計表現完整性35%、商品化應用潛力35%。比賽錄取金賞獎1名(獎金2萬元、獎狀1紙)、銀賞獎1名(獎金8000元、獎狀1紙)、銅賞獎1名(獎金5000元、獎狀1紙)、入圍獎若干名(每名獎金500元、獎狀1紙)。 
 
縣政府旅遊局表示,將以金賞獎得獎作品發行本縣觀光創意公仔,並配合觀光活動推廣行銷,以加強遊客對澎湖的認識,開創觀光旅遊新意象。 
 
欲知甄稿比賽詳細內容,請搜尋「澎湖逍遙遊」網站之活動專屬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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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日

[繪本]澎湖縣政府文化局99年菊島故事繪本徵選(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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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30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一、計畫依據:
99年澎湖縣「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菊島閱讀暨文學創作人才培育計畫。 
 
二、目的:
為傳承澎湖歷史文化,提倡兒童文學創作,豐富文化觀光內涵,徵求以澎湖開拓史為主軸,將有關澎湖歷史、人文、自然景觀等題材,以故事繪本型式呈現,讓小朋友們更深刻的認識澎湖,培養愛護鄉土的心,特辦理菊島繪本故事徵選。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Wacom Cintiq 21UX 互動式筆式液晶顯示器 (21吋)
Wacom Cintiq 21UX 互動式筆式液晶顯示器 (21吋)
四、徵稿對象:
全國年滿18歲以上之國民。 
 
五、獎勵方式:
錄取作品首獎乙件,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由文化局出版製成有聲故事繪本,行銷推廣至全國各文教單位及圖書館。 
 
六、評審方式: 
將由本局遴聘專家共同組成評審小組,擇期進行評選。 
 
七、徵選方式:作品內容與規格 
(一)、徵選內容:
有關澎湖故事繪本1本(凡將澎湖自然人文景觀及風土民情,以兒童文學繪本創作的方式呈現)。 
(二)、適合年齡: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適合學齡前至國小3年級小朋友閱讀的圖畫書。 
(三)、文體、媒材:
不拘,以華文創作,圖像部分可採繪圖、拼貼、攝影……或任何方式。 
(四)、作品規格:
作品規格:26cm*23cm╱ 40 頁(內頁25cm*22.5cm),封面、蝴蝶頁、書名頁另繪,可自寫自畫或兩人合作。本圖畫書預計文圖17張共40頁,內文31頁,其中14張跨頁為主要內容,含扉頁、書名頁加縣長、局長序,內封面、作畫家介紹、版權頁等。 
(五)、需結構完整,符合圖畫書之型式要件。 
(六)、徵獎作品必須未於任何媒體發表(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可出版成書者。 
(七)、圖稿請以透明紙保護(文字請勿寫在圖上)。 
(八)、請將圖稿影印裝訂成書樣,文字請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 
(九)、滿版畫面請留裁切邊。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八、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6月30日止(以郵截為憑)親送亦可。 
(二)收件地址:將作品稿件及報名表於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兒童室,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兒童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菊島故事繪本徵選」,逾期不予受理。 
(三)來稿請註明真實姓名、地址、郵遞區號、電話、身分證字號,請自留底稿,或影印留存,本活動恕不退稿。請將報名表填寫清楚,作品上請勿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 
(四)活動辦法及報名表可影印使用,或至文化局兒童室索取報或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 
 
九、結果公佈及表揚: 
得獎名單將公佈於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公佈欄及網站:  
(http:/www.phhcc.gov.tw),並個別通知得獎人。 
 
【曼黛瑪璉】峰美學09SS  B-E罩杯內衣(夏日黃)
【曼黛瑪璉】峰美學 09SS(夏日黃)
十、注意事項: 
(一)徵獎稿件應符合主題,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徵獎稿件以未曾參加其他比賽獲獎或公開發表(含網路發表)為限,如經發現有抄襲、冒名頂替、違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時,即取消資格並追回獎金,其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承擔。 
(三)每人限投稿乙件參賽作品,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留底。 
(四)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出版、發行(售)、推廣(如網站、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權利,將不另支付作者酬勞及版稅。 
(五)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六)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本活動詢問電話: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兒童室06-9261141-156 趙小姐。 
 
十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 

延伸閱讀:

2009年6月28日

[攝影]2009七美常民生活攝影比賽(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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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5

一、主  旨:
為展現七美島鄉土文化內涵、自然人文景觀、民情風俗,以彰顯文化特色,結合觀光及藝術,特舉辦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四、協辦單位:
澎湖縣攝影協會、七美鄉各村辦公處

五、攝影主題:
七美鄉境內自然生態、景觀、景點、人文風情、民俗、節慶、產業、農漁生活、文化特色及相關能展現七美鄉鄉土文化內涵、宣傳觀光之題材

六、作品規格:
繳交作品限光面相紙一律以8吋×12吋為準的放大彩色照片參賽,張數不限。作品不得裝裱、格放、加色、任何形式之合成及畫線,連作不收。請詳填參加表後,浮貼於照片背面。來信請在信封上註明「2009七美常民生活攝影比賽」字樣

七、攝影方式:
一般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賽

八、收件日期:
98年7月15日至98年 9月15日止。(收件以截止日送達為準)

九、收件地點:
七美鄉公所民政課 (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2鄰10號)(9971007*42)

十、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8年10月1日(星期四)下午2時在澎湖縣七美鄉公所2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結果將會公布於澎湖縣七美鄉公所之網站。

十一、獎 項:
  • 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叁萬元,獎牌乙幀
  • 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牌乙幀
  • 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牌乙幀
  • 優 選 五 名:獎金各新台幣伍仟元,獎牌乙幀
  • 佳 作三十名:獎金各新台幣壹仟元,獎牌乙幀

十二、附則:
(一)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本次比賽每人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二)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布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三)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四)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予從缺。
(五)參賽作品以98年所拍攝為限,若投稿者經查非前述時間作品,則予除名不得有議。
(六)得獎者:
  1. 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600萬畫素(300dpi 3000×2000)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JPG檔或BMP檔為主。得獎作品請於接獲通知後,依規定期限內繳交底片或數位電子檔光碟方為得獎,凡未能如期繳交者或未符合作品規格規定者,即視同放棄,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
  2. 獎金統一由主辦單位以現金方式發放得獎者,獎狀將於評審結果公布後統一寄發或頒發。
(六)基於宣傳需要,澎湖縣七美鄉公所對得獎作品有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郵寄作品應以硬紙板保護妥為包裝,避免郵寄時發生皺折,凡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比賽作品拍攝時間以今(98)年為限,並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
(九)本簡章前述各項規定之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修改之權利。
(十)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諾本簡章前述之各項規定。


更多資訊:

2009年6月16日

[Blog]澎湖背包王,菊島大搜秘(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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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22

活動時間
2009年06月04日~06月22日

參加對象
有個人部落格,並曾到澎湖旅遊的人

活動辦法
參加活動的網友,請於個人部落格上發表以『澎湖旅遊』為主題的文章;於活動官方網站登錄報名,提供部落格名稱、部落格網址、文章網址URL、姓名、電話、地址、E-Mail、身份證字號,並於文章標題中置入關鍵字〝【澎湖背包王、菊島大搜秘】〞即可完成報名。

文章主題範圍:
  1. 菊島記憶- - 菊島澎湖的故事筆記,如畢業旅行、動人的愛情故事
  2. 背包攻略- - 雙腳踏遍大江南北,你的背包心得分享!
  3. 隨手cue- - 大師掌鏡,好鏡頭cue一下
  4. 土產超推薦- - 老饕超鑑賞,別人不知道的在地美食
  5. 個人曾發表於部落格的澎湖相關旅遊文章

活動贈獎
活動將於2009年06月26日公佈入選名單:
  1. 活動將選出三位背包王,進行第二階段(背包王PK)。由主辦單位招待進行為期五天四夜全程免費(含機票、離島交通費、住宿及旅遊金)的離島旅遊PK活動。
  2. 最後將於第三階段(背包王票選)選出人氣背包客,將有機會獲得現金新台幣5萬元的自助旅遊津貼!
※ 行程與旅遊區域由主辦單位安排規劃
※ 主辦單位提供機票、離島交通費、住宿及旅遊金的全程旅遊補助
※ 個人基本資料僅供本活動聯繫、贈獎使用

評選辦法
由主辦單位、部落格專家依據評選標準評選。
  1. 初選:由部落格專家選出10位
  2. 決選:由主辦單位選出3位

評選標準
評選以參賽者報名的該篇文章為主,而非使用者整個部落格
  1. 文章內容要點(50%)
    • A. 文章標題:請將關鍵字〝【澎湖背包王、菊島大搜秘】〞涵蓋於題目中即可
    • B. 文章字數:至少500字以上
  2. 該文章的文章瀏覽數, 回應及內容豐富度 (30%)
  3. 照片豐富度(20%)

背包王配合事項
  1. 出席記者會/選拔授旗儀式
  2. 全程參與『澎湖背包王、菊島大搜秘』5天4夜PK活動
  3. 依據主辦單位設定主題,參與解秘、貼文分享活動
  4. 獲選之圖片及文章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本活動網站轉載、刊登、連結或引述內容之使用權

注意事項
  1. 參與選拔作品若有使用到音樂或圖片,請確認已取得合法授權,並註明來源。
  2. 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規則、時程規定、評審作業、獎項領取辦法與標準認定等最終修改的權利,若活動內容有更改會事先公布。
  3. 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之時,即表示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
  4. 如有違反事宜,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與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若為得獎者,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5. 入圍名單訂於6月29日公布於活動官方網站,並將於三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入圍者。官方網站上將會列出部落格名稱、文章標題、姓名以及電子郵件帳號(部分顯示)。
  6.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登錄或寄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參加者無法參加活動或及時回覆個人資料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若有任何本活動相關問題,請寫信至 http://www.penghutour.com.tw/contac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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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4日

[文學]第12屆菊島文學獎徵文(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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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主旨】
為發揚本縣文化,提倡地方文學創作,培養後起之秀,促使全國民眾關注澎湖,將澎湖自然人文景觀及風土民情以文字創作的方式呈現,讓文學結合文化觀光,特辦理本文學獎。

【參賽資格】
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

【徵文主題】
須與澎湖歷史人文、自然景觀、生活記事相關

【組別】
社會組(含大專生)、高中組、國中組

【徵文類別】
分下列三組:
一、社會組
  1. 現代詩:不限首數,總行數50行以上,且須有總篇名。
  2. 散文:3000字以上,以一篇為限。
  3. 短篇小說:8000字以上,1萬5000字以內為原則,以1篇為限。
二、高中組
  1. 現代詩:1-3首,總行數不超過50
  2. 散文:1500字以上,以一篇為限。
三、國中組
  1. 現代詩:1-3首,總行數不超過50。
  2. 散文:1500字以上,以一篇為限。
    *現代詩類敘事詩亦可;散文類報導文學亦可。

【獎勵方式】
一、社會組
  1. 現代詩、散文:首獎乙名獎金3萬元、優等乙名獎金2萬元、佳作若干名每人獎金1萬元。
  2. 短篇小說:首獎乙名獎金4萬元、優等乙名獎金2萬5000元、佳作若干名每人獎金1萬5000元。
二、高中組:現代詩、散文:首獎乙名獎金6000元、優等2名獎金各4000元、佳作若干名每人獎金3000元,並發給獎狀乙紙。
三、國中組:現代詩、散文:首獎乙名獎金5000元、優等2名獎金各3000元、佳作若干名每人獎金2000元,並發給獎狀乙紙。
四、各類組特設評審推薦獎乙名,為鼓勵本縣創作,獎項比照佳作。
※以上得獎者頒給獎金及獎座(獎金依規定扣所得稅),得獎名額得視作品件數及水準而增減,各類獎項若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辦理。

【報名方式】
一、請向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索取簡章及報名表,或逕上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報名表。
二、請自行填具報名表乙份,連同作品一式六份,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指定收件地點(澎湖縣政府文化局3樓圖書資訊課,電話:06-9261141-152),並於信封上註明「菊島文學獎」及徵選「類別」。
三、逾期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參加兩個獎項以上者可一併交寄,本局於收到作品後給據存執或E-mail通知(不另寄執據)。

【收件日期】
98年5月1日至98年8月31日(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

【評審方式】
分初審、複審二階段,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遴聘之。

【頒獎】
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視出席人數決定是否公開舉行頒獎典禮,時間及地點另行公佈。

【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標題及內文新細明體14級字型以A4規格:29.7公分 X 21公分紙張列印,並附電子檔),裝訂一式六份送件。
二、參賽作品一概不退件。
三、參賽類別不拘,但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 作品曾公開發表者(含網路)。
  3. 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
五、各類首獎得獎人二屆內不得以同類作品再行參賽。
六、凡送件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文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七、青少年組報名資格以國、高中職生為原則,包含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具青少年組參賽得送件參加社會組,惟報名時僅得擇一類組送件,重覆報名取消參選資格。
八、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暫存,視經費許可出版專輯,出版權利歸承辦單位所有,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得獎者10冊。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其他】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修正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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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1日

[老照片]望安花宅聚落老照片徵集活動(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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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10

時間:
即日起至98年6月10日止

對象:
凡擁有花宅聚落老照片之民眾均歡迎踴躍提供。

審查:
所送之老照片由本局聘請在地文史工作者及專家於98年7月10日前進行審查。

獎勵:
經審查入選之老照片,毎張支給獎金新台幣500元整

送件注意事項:
一、徵集之老照片須為原件(請送件人先行翻拍留存)
二、送件人請填具「望安花宅聚落老照片徵集與同意授權書」(背面),連同老照片親自送達或寄達「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課」。
三、入選之老照片,所有人可決定致贈本局收藏或由本局翻拍後歸還;未入選之老照片由本局於審查後退回。
四、徵集入選之老照片,本局有攝影、重製、宣傳、刊登、展出、印刷、數位化與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運用於相關活動之權利,且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徵集之老照片如有涉及侵權行為,其侵權行為由提供者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人: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課(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蔡先生(06-9261141轉133)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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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7日

[藝術]2009澎湖.地景.藝術節創作徵件(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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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29

一、宗旨:
為發揚澎湖特殊的自然及人文景觀,邀請國內、外藝術家,藉由地景藝術的推廣,增進縣民對自我故鄉的理解與熱愛,並配合相關觀光活動,促進國內與國際藝術的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四) 協辦單位:澎湖縣政府建設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管理處、澎湖縣政府環保局、澎湖縣政府旅遊局、本縣各中小學。

三、參加辦法:
(一)參加資格:國內、外藝術家均可參加(請提供個人資料)
(二)作品材質:材質不拘,以能符合澎湖特殊天候及滿足展覽時間之展示安全為原則(12個月)
(三)創作地點:本縣青灣仙人掌公園
(四)作品之安全性,應考慮天候及參觀者等因素,展覽期間之作品維護由作者負責。
(五)作品不得抄襲,經發覺者,除追繳本局所支付之各項費用,作者應負完全責任。
(六)創作作品請先行填寫送件作品資料表含作品介紹及設計圖說與簡歷表及切結書,於98年6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課徐小姐收,逾期則不受理;或上班時間上午8時起至下午17時止,送交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課,截止時間為98年6月29日下午17時。
(七)徵件簡章、送件作品資料表及切結書,請向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課索取;或上網自行下載,聯絡電話:(06)9261141轉233。
(八)評審方式:以初審、複審2階段評審,決定錄取名額,複審階段未出席者,以棄權論。
(九)入選創作作品應於本(98)年7月25日至8月15日,於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指定的地點創作完成,施作期間所需相關工具應自備。
(十)藝術家所創作藝術品同意授權澎湖縣政府文化局,作為澎湖縣所屬機關,如有作為文化商品之設計及公共藝術工程之需,無償提供作為作品設計之用。
(十一) 所參加徵選作品經本局複審通過入選之後,創作作品材質需依照計畫製作且不得擅自更改,若需更改材質應另行函送修正計畫並經本局核可後,始得施作:若未依規核可,經本局發現者,即取消入選資格並追繳第1期工作費。
(十二)如經委員會認為有永久設置價值者,主辦單位得徵求作者同意後保留,不另付費用,其他作品則於展覽後三週內撤除,若有改變地形地物者,應恢復原貌。

四、附則:
(一)入選者,由承辦單位提供工作費新台幣15萬元(含稅、交通費、材料費、食宿費、耗材費、運費及其他各項雜支),入選者,如由歐美地區來參加者,再酌予支給交通費新台幣3萬元;入選者,如由東南亞地區來參加者,再酌予支給交通費新台幣2萬元;入選者,若原本即在台灣從事藝術創作之藝術家則不再另外支給交通費。所領之工作費,依據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由承辦單位依法扣繳並申報所得。
(二)承辦單位通知初審入圍者,得製作模型參加複審,複審通過後訂定契約及製作領據得領取經費二分之ㄧ(含稅),創作作品完成並經承辦單位驗收無誤後領取經費之四分之一(含稅),撤展復原後再領取經費之四分之一。
(三)承辦單位對作品有公開展覽、宣傳、攝影、出版發行、複製及出版文
化商品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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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6日

[攝影]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98年度『國稅盃攝影比賽』(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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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4.17

一、宣導宗旨:
為了抓住本分局前花海之美,特別舉辦「國稅盃攝影比賽」,期望藉由鏡頭下的人、事、景、物來記錄此令人動心的花田生態,盡情補捉花朵及本分局主體建築最美的畫面並改善民眾對於國稅局之刻板印象,透過鏡頭留住美麗的回憶呈現給納稅人共同分享,讓花海之美及感動留下美麗的章節。

二、宣導對象:凡設籍嘉義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及澎湖縣對攝影有興趣之人士均可參加

三、比賽辦法:
(一)攝影主題:凡本大樓外觀各項自然景觀,涵蓋建築、人文、風景、生態等人、事、物均可取材入鏡題材,單一題材或多樣題材皆可,照片之構成足以表現國稅局之特色、精神者。
(二)作品繳交時間:98年3月16日至4月17日止

四、報名方式:
報名參賽者須於報名表填具完整基本資料,並浮貼於相片背面併同參賽作品,於98年4月17日(星期五)收件截止日前,親送至本分局繳交作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屏東市北興街55號)。
  1. 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註明「攝影比賽作品」)。
  2. 親自送件者,應以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五、比賽方式、時間暨結果公布:
(一)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品質25%
(三)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網站公布。。
(四)頒獎:98年4月28日

六、參賽作品規定:
(一)參賽作品不得註記任何字樣符號,且須為不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本分局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金、獎狀及獎品。
(二)作品規格:將照片沖洗成彩色相片,規格:5×7英吋,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6件為限
(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另得獎之作品,請於規定期限內將作品之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用適當之包裝,以郵寄送達指定地點,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四)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五)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得供租稅宣傳展覽或印刷使用,不另給酬。
(六)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七)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七、活動獎項:獎勵:(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 金牌獎:發給提貨單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銀牌獎:發給提貨單7,000元及獎狀乙紙。
  • 銅牌獎:發給提貨單5,000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5名):發給提貨單1,000元及獎狀乙紙。入入選(20名):發給獎狀乙紙。

八、洽詢方式:
參賽者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之最新消息,下載活動簡章及報名表或撥電話:(08)7311166分機422李佳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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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8日

[攝影]澎湖縣攝影學「2008秋季少女人像」攝影比賽(0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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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文章報導)澎湖縣攝影學會預定10月10日在相對公園舉辦「2008秋季少女人像」攝影比賽,理事長吳文相歡迎會員踴躍參賽。

為慶祝中華民國97年雙十國慶,以影會友、增進會員聯誼,促進影藝切磋、觀摩、研討,提昇影藝水準,澎縣攝影學會預定國慶當天推出人像攝影比賽,時間為當天下午2點半在相對公園,攝影至下午5點半止,6點在隆福碳烤舉行人像攝影藝術研討會及餐敘。

攝影學會表示,比賽參加資格限定該會會員(限繳清97年常年會費者),作品規格一律5X7至6X8吋彩色相片,負片或數位600萬畫素以上,拍攝不拘、張數不限,需於作品背面註明,作者姓名、作品題名、聯絡住址及聯絡電話

當天拍攝結束後,受理收件至10月19日下午6點止,收件地點今日照相館(馬公市中華路125號,電話9272924)。10月19日晚上7點,所有參賽作品由該會學術委員會公開評選。

學術委員會將擇優評選金牌獎一名、獎牌乙座、柯達1000萬畫素數位相機乙部含2G記憶卡(或同等品)。銀牌獎二名、各頒獎牌乙座─JD6321型數位相機乙部含2G記憶卡(或同等品)。銅牌獎三名、各頒獎牌乙座─高級三腳架一架(或同等品)。優選獎五名、各頒獎牌乙座。佳作獎若干名、各頒獎章一面。

理事長吳文相表示,參賽作品得獎與否均不退件,並於評選及作品發表後,轉贈模特兒小姐。得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權發表、刊載不另給酬,此外以上得獎作品將於12月6日「97年慶祝創會35周年會員攝影展」開幕茶會中隆重 頒獎,屆時敬請得獎作者準時蒞臨頒獎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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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7日

[攝影]2008浪漫七美攝影比賽(9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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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
為展現七美島鄉土文化內涵、自然人文景觀、民情風俗,以彰顯文化特色,結合觀光及藝術,特舉辦攝影比賽並製作攝影專輯。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四、協辦單位:
澎湖縣攝影協會、七美鄉各村辦公處

五、攝影主題:
七美鄉境內自然生態、景觀、景點、人文風情、民俗、節慶、產業、農漁生活、文化特色及相關能展現七美鄉鄉土文化內涵、宣傳觀光之題材。

六、作品規格:
繳交作品限光面相紙一律以長邊12吋為準的放大彩色照片參賽,張數不限。作品不得裝裱、格放、加色、任何形式之合成及畫線,連作不收。請詳填參加表後,浮貼於照片背面。來信請在信封上註明「2008浪漫七美攝影比賽」字樣

七、攝影方式:
一般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賽。

八、收件日期:
97年7月15日至97年 8月31日止。(收件以截止日送達為準)

九、收件地點:
七美鄉公所民政課(9971007*42)

十、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7年9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在澎湖縣七美鄉公所2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結果將會公布於澎湖縣七美鄉公所(http://WWW.chimi.gov.tw/ )之網站。

十一、獎 項:
  • 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狀乙張
  • 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獎狀乙張
  • 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張
  • 優 選五名:獎金各新台幣叁仟元,獎狀各乙張
  • 佳作三十名:獎金各新台幣壹仟元,獎狀各乙張
  • 入選四十名:獎狀各乙張

十二、附則:
(一)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本次比賽每人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二)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布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三)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四)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予從缺。
(五)得獎者:
  1. 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600萬畫素(300dpi 3000×2000)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JPG檔或BMP檔為主。得獎作品請於接獲通知後,依規定期限內繳交底片或數位電子檔光碟方為得獎,凡未能如期繳交者或未符合作品規格規定者,即視同放棄,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
  2. 獎金統一由主辦單位以現金方式發放得獎者,獎狀將於評審結果公布後統一寄發或頒發。
(六)基於宣傳需要,澎湖縣七美鄉公所對得獎作品有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郵寄作品應以硬紙板保護妥為包裝,避免郵寄時發生皺折,凡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比賽作品拍攝時間不限,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
(九)本簡章前述各項規定之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修改之權利。
(十)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諾本簡章前述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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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1日

[設計]「澎湖縣媽宮舊城區Logo暨Slogan」徵選活動(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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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宗旨:
從 時間觀點來看,在日治時期前媽宮城牆未拆時,媽宮的發展侷限於城內,屬封閉性強的內斂式城市。在媽宮城模式中,一些主要街道延伸出許多小的街道巷弄,以天 后宮鄰近街廓為中心區,每區都有宗教信仰中心。媽宮城在都市歷史保存與再生概念下,建構在港務、軍事與舊城的空間架構上【附件六】,成為海洋文化根據地。 媽宮城在時代的演變中,有些過去的都市紋理與建築空間已不易復見,但整體來說,媽宮城區仍然保有清晰的歷史脈絡。

為提昇媽宮城區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串連整合,形塑澎湖意象,保存集體記憶,建立澎湖縣民之在地文化認同,特舉辦本項競賽,公開徵選「澎湖縣媽宮舊城區 Logo暨Slogan」,設計作品需融合媽宮舊城區歷史文化特色、觀光行銷及國際發展之特質與創意,從中評選最具創意之視覺標誌,作為未來媽宮舊城區識 別標誌及相關活動上應用。因規劃區內包含不同主題性之區域,故在識別系統的展現下應表現串聯之概念,以海洋、軍事、常民等各具特色的主題為素材,抽取其中 之表徵元素如符號、顏色等,表現各地區之象徵意義,並可說明整體區域的串聯性。

貳、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參、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肆、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伍、參賽資格:
凡對設計有興趣的民眾及學生等歡迎踴躍參加

陸、參賽時間:
一、作品收件日期:97年7月21日至8月1日
二、公佈得獎名單:97年9月1日公佈於本局網站。
三、頒獎:得獎者將由「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舉辦相關典禮或活動接受頒獎。

柒、參賽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
請備妥報名表(請自行下載附檔中報名表)、設計圖、圖檔光碟及切結書,親自送達或寄達「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課」收,(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註明參選「媽宮舊城區Logo暨Slogan」設計競賽。
二、徵選項目:
(一)媽宮舊城區Slogan
  1. 字數限20字以內(英文字母、數字皆算一字)。
  2.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150字以內。
  3. 作品須限以本徵選報名表【附件一】為主,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4. 將媽宮舊城區Slogan徵選報名表黏貼於A4裱板上,報名表(1)黏貼於裱板背面右下角,報名表(2)黏貼於裱板正面【附件二】。
  5. 送件時需一併繳交「設計徵選活動送件作品切結書」【附件五】
(二)媽宮舊城區Logo:
  1. 參賽作品請一律以向量繪圖軟體繪製,並需將中、英文列入設計作品中(媽宮舊城區/Magong Historical Region),及依【附件三】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2. 將媽宮舊城區Logo徵選報名表黏貼於A3裱板上,報名表(1)黏貼於裱板背面右下角,報名表(2)及作品輸出彩圖黏貼於裱板正面【附件四】。
  3. 設計作品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彩色、黑白,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
  4.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200字以內。
  5.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及作品電子檔(光碟)繳交。
  6. 送件時需一併繳交「設計徵選活動送件作品切結書」【附件五】

捌、評選作業: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
二、評審標準:
(一)媽宮舊城區Logo:
從創意出發,並能表達媽宮舊城區之特色及發展新視界之美感設計。主題意象表達40%、創意性30%、整體造型30%。
(二)媽宮舊城區Slogan:
創意性60%、詞句意涵40﹪。

玖、頒發獎項:獎金及獎狀乙紙
(一)媽宮舊城區Logo :
首獎(1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3萬6千元;優選(1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1萬5千元;佳作(4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5千元。
(二)媽宮舊城區Slogan:
首獎(1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1萬5千元;優選(1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1萬元;佳作(5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2千元。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競賽作品需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參加過相關設計競賽;獲獎作品如涉及抄襲或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侵權行為由創作者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者須配合提供作品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製作之用。
三、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不予退件,參賽者請自行備份。
四、獎金須依所得稅法預扣百分之十。
五、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局所有,本局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 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獎金與 獎狀。
六、作品郵寄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本局文化資產課,逾期恕不受理,因郵遞過程作品遭受損壞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七、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評選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作品郵寄費由參選者自行負擔。
九、本比賽之各獎項,評選委員會得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拾壹、聯絡方式「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文化資產課 李錫全先生」
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電話:06-9261141#135
網址:http://www.phh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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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2日

[動畫]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法治教育多媒體設計大賞(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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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
澎湖縣觀護志工協進會
合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教育局
動期間:
96年12月起至97年6月30日()止
參加資格:
18歲以上之民眾皆可參加

活動辦法:
(一)報名表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二)作品主題為預防犯罪、建立法治觀念、防止被害、拒毒、反毒、反賄選、反貪腐、反詐騙、家庭暴力、非法毒電炸魚等法律宣導相關主題,內容可自由創作,但需於作品中標明法源出處。
(三)作品類別分為動畫及影片兩項多媒體。
(四)每樣作品時間以不超過五分鐘為原則,需有字幕、配音及音效。
(五)每人限參加一作品,集體創作者以不超過4名為限
(六)創作作品禁止使用無版權之素材。
(七)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入選及得獎作品將正式刊登上網並編輯入活動專刊,所有作品登載網路及國內刊物重製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八)需為首次發表或未曾參加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


比賽規則
(1)、內容是否符合主題佔 60%
(2)、畫面呈現及美觀佔  15%
(3)、文字及配音佔    15%
(4)、創意表現佔     10%
(5)、送件方式:請將存放參賽之光磁片,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號觀護人室收),信封請註明法治教育多媒體設計大賞活動稿件。
光碟內應有:
(1)報名表基本資料檔:請命名為name.doc
(2)作品:請自行命名,如使用flash製作,請附上.swf、.fla及.exe三種格式檔案。

獎勵辦法:
(比賽獎金列入個人所得,由本署寄送扣繳憑單;如集體創作者得獎,依得獎獎金均分)
(一)、特優:一名,獎狀乙紙,獎金每名新臺幣10,000元。
(二)、優選:三名,獎狀乙紙,獎金每名新臺幣5,000元。
(三)、佳作:五名,獎狀乙紙,獎金每名新臺幣2,000元。
(四)、凡參加本活動者皆可獲得本署精美宣導品一份

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作品評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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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8日

[藝術]「澎湖生活博物館」公共藝術設置徵選(9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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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生活博物館」公共藝術設置,辦理徵選

公共藝術是一種將藝術創作概念和民眾的公共生活空間結合的藝術活動,藉由藝術品的介入,讓民眾以不同的思惟和觀察,拉近民眾與藝術的距離。

   經澎湖生活博物公共藝術執行小組會議決議,澎湖生活博物館公共藝術設置,將以公開徵選方式執行之。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的徵選方式產生,並在過程中適時 辦理民眾參與作業,讓藝術創作者與民眾之間有良性的互動,藝術家創作的理念,能獲得居民的認同,並經由互動的過程激發藝術家對本案有更多的創作靈思,居民 也能藉此增進對於生博館的認同感,成為居民記憶核心,符合澎湖生活博物館設置的理念。

  本案的設置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25萬元,藝術品 製作之工期自簽約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其評選標準為(1)作品理念適切性:作品是否能夠適切地傳達澎湖生活博物館設立宗旨及地域、歷史人文等環境條 件。(35%)、(2)分析規劃合理性:基地分析與作品主題、型式、材質等是否相符且合理。(30%)、(3)計畫內容完整性:計畫書主題掌握與內容詮釋 是否周延完整(25%)、(4)執行能力優越性:包括預定工期之合理、維護管理建議之完整等。(10%)。

  本徵選作業分初選及決選二 階段實施。初選收件時間:97年7月1日至7月10日止。初選入圍者並參加決選,第一名乙名,獲得本案之優先議約權,不另發給獎金、第二名乙名,獎金新台 幣6萬元整(含稅)、第三名乙名,獎金新台幣4萬元整(含稅)。凡初選入圍並參加決選送件後未獲得名次者,本局酌予補助材料費5,000元整(含稅)。

   凡從事專業藝術創作之個人或團隊(如工作小組、工作室或公司等)皆可參加本徵選。凡以團隊型態參加者,須指定代表一人申請。每位藝術家限參加一個團隊。 本局將於97年4月25日上午10時於澎湖生活博物館現場辦理基地現勘說明會,歡迎有意參加本徵選活動民眾報名參加。本案詳細徵選資料,請至澎湖縣政府文 化局網站 http://www.phhcc.gov.tw 下載或洽06-9261141#212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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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文]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澎湖縣作家作品集第十三集』徵選(9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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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旨:
蒐集地方文獻,充實縣籍作家資料檔案,以供研究參考,並推廣文學創作風氣,提升本縣藝文水準。

二、 指導單位:
澎湖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四、 徵稿對象:
(一)凡本籍或曾設籍澎湖縣者
(二)目前於澎湖縣就學、工作一年以上者
(三)以未曾出版者為優先考量,已出版之作家,隔年得以不同類別作品再參加徵選

五、 作品內容:
以作家未出版之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文藝評論(含書評)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

六、作品字數:
詩至少50首、其餘各類至少7萬字為原則

七、報名方式:
(一)請將作品以A4規格(30公分×21公分)繕打或稿紙書寫裝訂4份連同Word電子檔、報名表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例:身分證、戶籍謄本、學生證或工作證明),加註「澎湖縣作家作品集」字樣,自即日起至97年5月31日止掛號郵寄或親送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參考室黃小姐收(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二)請向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參考室索取報名表,亦可附回郵信封寄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參考室索取簡章,或由文化局網站 http//www.phhcc.gov.tw/ 下載簡章。洽詢電話:(06)926-1141轉154黃小姐。

八、 評審:
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後評選通過後印製出版。

九、 獎勵:
(一)入選者本局贈送每人新台幣1萬元獎勵金。
(二)作品出版後,贈送作者作品集10套及個人著作200本。

十、 附則:
(一)來稿字體潦草或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者,恕不收件。
(二)入選者須配合校對作品,不另支付校稿費。
(三)參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著作權法糾紛
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稿酬,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法律責任。。
(四)參加稿件與原刊載之報章雜誌社之著作權問題,作者應自行負責。
(五)為使作品能廣為流通,並提供研究使用,作品集初版版權歸屬本局,著作權屬創作者,本局第一版印製1,000冊(套)除贈送相關單位外得予展售,作者不得異議,再版時應再與作者協議始得為之。
(六)入選者須授權本局以各種方法,不限地域、時間、內容加以利用,並授權同意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自行或再授權他人利用上述出版品之權利,包括轉製可攜式文件檔、網際網路傳輸下載、轉存於光碟片、由電子檔印製紙本、掃描封面、製作內容預覽、調整定價等。
(七)稿件評選完畢,若無入選即退件。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經簽核本局局長核可後,修正之並另行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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