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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4日

[攝影]2015交通部航港局『燈塔風情之美』攝影比賽(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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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

臺灣四面環海,燈塔自古以來即守護著往來船隻的航行安全,在茫茫大海中的溫暖燈光指引著家的方向。我國全臺各地共有35座燈塔,另有燈杆、雷達標杆等其他助航設施,不分晝夜地為海上交通安全付出。其中有許多燈塔建築歷史悠久,各有不同的建築特色與風貌,代表著不同的時空背景意義。

我國燈塔業務自西元1868年由財政部關務署管理,擁有140餘年的歷史,民國102年1月1日歸由交通部航港局掌理。目前臺澎金馬地區共有35座燈塔,已有多座列入文化資產保護範圍。座落於不同景觀之島嶼、海岬中的燈塔建築,蘊含豐富的歷史文化及觀光資源,可探古幽情,尋覓歷史軌跡,徜徉山水景色。目前已朝向結合觀光發展逐步開放,將燈塔文史、建築、景色之美與大眾共享。
明(105)年3月1日適逢本局四週年局慶,特舉辦系列活動-『燈塔風情之美』攝影比賽,希望藉由攝影作品呈現燈塔之美,並結合業務需求,為傳承各地燈塔特色,創造多元化的風采。

二、主辦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三、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之社會各界人士。
參賽者未滿20歲者,需有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報名參賽作品每人以5張為限。

四、攝影主題

以全臺各地燈塔建築為題材或背景為主,以攝影方式之多元面向呈現燈塔建築藝術與航海安全意象。

目前全臺(含離島)各地共計有35座燈塔,其中已有9座燈塔已列為國有珍貴財產(含國定古蹟2座、縣定古蹟2座、市定古蹟2座及3座歷史建築)。目前已有11座燈塔開放民眾觀光。

本攝影比賽不侷限於以開放觀光之燈塔,參賽者如欲進入尚未開放觀光之燈塔區域進行拍攝,可逕洽本局申請辦理。惟軍區內燈塔(蘇澳燈塔、東椗島燈塔、北椗島燈塔、球子山燈塔及烏坵嶼燈塔)與港區內燈塔(臺中港燈塔)不開放申請入內拍攝。

五、作品規格及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為數位格式,檔案大小為10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3000*2400pixel以上之.RAW.TIF及.JPG檔(若作品為傳統底片相機拍攝之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瞄為1000萬畫素以上之jpeg檔)。

(二)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或傳統相機120以上之彩色正片規格,並將作品沖洗成8*10吋(20.3*25.4cm)或8*12吋之光面彩色照片,且黏貼於A4(約293*210mm)黑色裱板上一起檢附參賽,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

(三)作品必須單張不連拍、不得使用HDR功能、不得格放、疊片、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數位修改,並備份燒錄成光碟。

(四)不得抄襲或盜用他人作品。
作品規格未符合參賽辦法,或經發現為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經評選獲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五)所有參賽作品一稿不得多投,不論是否獲獎,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六、攝影及收件日期:

限104~105年攝影作品,收件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11日止。

七、收件地址、時間及內容

(一)收件地址:

參賽者請將作品(沖洗並黏貼於裱版之照片及光碟)裝袋,得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交。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交通部航港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燈塔風情之美』攝影比賽)。

(二)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11(星期一)止(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以本局總收發收件章戳為憑)。

(三)收件內容:

參選作品沖洗成8*10吋(20.3*25.4cm)或8*12吋之光面彩色照片並黏貼於A4(約293*210mm)黑色裱版。
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
報名表及作品授權同意書。(請黏貼於裱版背面)

八、評選辦法

由主辦單位邀聘具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於活動收件截止日起展開審核暨評選作業。
評分標準:總分100分。【原創性:30%;創意與情境表現:40%;攝影技術:30%】
得獎名單將於交通部航港局網站公佈,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九、獎勵辦法

(一)得獎優勝作者將於本局四週年局慶(105年3月1日)舉辦頒獎典禮。金、銀、銅牌獎得獎者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參加頒獎典禮受獎,未參加者視同放棄領取獎金。

(二)獎項

金牌獎:1名,禮券獎金2萬元整,獎狀乙紙。
銀牌獎:3名,禮券獎金1萬5仟元整,獎狀乙紙。
銅牌獎:5名,禮券獎金8仟元整,獎狀乙紙。
優勝獎:10名,禮券獎金3仟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獎:20名,獎品一份,獎狀乙紙。
(三)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逕行要求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依參賽作品水準情況評定獎項從缺。各項獎金均依相關稅法規定扣繳。

(四)本局所屬員工參賽得獎者僅發給獎狀(獎牌)以資鼓勵,不計入各獎項名額,亦不另發給禮券獎金。

十、著作權屬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智慧財產授權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同意主辦單位將各項優勝作品於本局會客展示區展出,並授權就參賽得獎作品享有重製、增刪修改、出版、改作、公開展覽及發行等各類型態之權利,不另給酬。得獎人同意主辦單位為辨識、聯絡、紀錄及申報稅金等特定用途使用個人資料。

十一、附則:

本攝影比賽不侷限於以開放觀光之燈塔,參賽者如欲進入尚未開放觀光之燈塔區域進行拍攝,可逕洽本局申請辦理【本局航安組燈塔管理科吳才煜科長(02)02-89786801;8978-6807~9】。惟軍區內燈塔(蘇澳燈塔、東椗島燈塔、北椗島燈塔、球子山燈塔及烏坵嶼燈塔)與港區內燈塔(臺中港燈塔)不開放申請入內拍攝。
參賽者應詳細閱讀活動辦法,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含實體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
參賽作品應符合本比賽攝影主題及規格,且未曾獲獎或參與其它比賽之作品,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攝影內容含有色情、裸露、血腥、獵奇等成份之參賽作品,將不予評審並直接取消資格。
參賽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及原創著作權。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牌,公佈姓名,若因涉及法律責任及違反著作權法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郵遞報名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參賽作品所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不另行個別通知。

via : 2015交通部航港局『燈塔風情之美』攝影比賽

2013年4月28日

[繪畫]2013年遠雄海洋公園 第二屆 海洋兒童「生態教育」繪畫創作比賽(20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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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3.05.31

《購得樂》 可折疊萬用筆電桌/床上桌-三色可選
《購得樂》 可折疊萬用筆電桌/床上桌-三色可選
遠雄海洋公園於 2002 年開園至自今的 10 個年頭裡,不斷致力推動『永續海洋保育』的觀念與理念,並將 2013年訂定為『海洋教育元年』,為海洋生態保育跨向嶄新的里程碑。

為延續 2012 年海洋兒童繪畫比賽活動,今年特別加強了環境保育的部份,以具體行動展現愛地球表現,我們鼓勵愛畫畫、創作的小朋友們,以各種不同角度觀察、想像、欣賞海洋豐富多樣化的生態資源。

兒童繪畫比賽,除了希望鼓勵小朋友從小開始關心海洋生態保育的重要性外,也希望透過小朋友的創意揮灑,鮮豔色彩再次喚起大家對海洋生態的關心。

2012年10月14日

[彩繪]海洋創意彩繪比賽(20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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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10.20


活動報名表與簡章:
澎湖水族館長期致力於海洋教育,推廣海洋文化及環保愛護地球為宗旨,民國100年,由「大東山希望天地」辦理推廣的「海洋再生資源創作競賽」活動廣受好評,除了吸引澎湖在地各級學校學生入館互相觀摩學習及成長的機會,也豐富來館遊客參觀內容,為澎湖海洋環保教育及文化創意人才「由根做起」的發想,開啟了另一扇窗,也創造了超過數萬人次的駐足欣賞和讚嘆。

在廣大的迴響與諸多期待中,澎湖水族館團隊協同澎湖縣政府教育處、中華漫畫人文藝術發展協會和中衛發展中心等單位,展開102年度「海洋創意彩繪競賽」籌劃工作。今年的主題由「與魚共語」延伸到「熱愛海洋、豐富生命」,積極鼓勵青少年藉由彩繪創作,發掘海洋生物的珍貴性、多樣性。藉由繪畫的技巧,來表達海洋生物的豐富之美,也表達對生命的共存和尊敬,進而共同推廣海洋文化並熱愛海洋。

舉辦本活動為促進本館結合藝文界、社區創造、與鄉土教育三大領域。主要宣傳大東山集團積極致力於「知性、藝文與創設」與各項活動結合,以共創人文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好世界。

2010年7月16日

[攝影]2010「珍eye海洋」攝影比賽(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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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9.30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一)活動目的:
針對台灣週遭海域與離島之多樣海岸生態、景觀或海洋休閒活動;水下美麗絢爛的珊瑚生態、海洋生物、或海底景觀為主題,徵求攝影作品以突顯台灣海洋環境資源之珍貴,得獎作品更能提供本處做為後續海洋環境教育活動之素材,讓民眾充分感受海洋之美,提昇全民海洋保育意識, 促進海洋保護區的劃設推動。

(二)指導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主辦單位: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三)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者,均歡迎參加。
◎參賽簡章與報名表請至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網站下載。

(四)攝影主題區分2組如下:
  1. 海洋風情:
    台灣週遭海域與離島之多樣自然海岸生態、景觀或海洋休閒活動等相關照片
    (不包括金門、馬祖)。

  2. 水下世界:
    Nikon D700 全片幅高性能旗艦型單眼-單機身(公司貨)
    Nikon D700 全片幅高性能旗艦型單眼-單機身(公司貨)
    台灣海域水下美麗絢爛的珊瑚生態、海洋生物、或 海底景觀為主題之照片
    (不包括金門、馬祖)。

(五)作品規格:
  1.  數位作品輸出8×10英吋之彩色照片,背面貼妥報名表(附件一)併著作權轉讓聲明書(附件二),一同寄送參賽,拍攝時間:不拘
  2. 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800萬畫數以上規格JPG(fine、high quality)。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六)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08:30~17:30)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 收件方式:
    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
  • 郵寄地址:
    81157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收;請註明「攝影比賽送件」
  • 洽詢電話:
    07-3601898分機1897、1870
  •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公司貨)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
    郵寄送件時,請用硬紙板保護包裝妥善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遺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七)獎勵辦法:
  1. 海洋風情組:
    •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1紙。
    •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1紙。
    •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1紙。
    • 佳作(8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1紙。
    • 入選(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獎狀乙紙。
  2. SONY NEX-3D+18-55+16mm/F2.8雙鏡組(平輸中文)
    SONY NEX-3D+18-55+16mm/F2.8雙鏡組(平輸中文)
    水下世界組:
    •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1紙。
    •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1紙。
    •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1紙。
    • 佳作(8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1紙。
    • 入選(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獎狀1紙。

(八)比賽作品(數位格式拍攝)如得獎、獲選,請於收到通知書後,將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800萬畫素以上規格JPG(fine、high quality)檔案燒錄於光碟片中以掛號郵寄至主辦單位,本處將於收到作品後核發獎金。得獎者如無故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上之手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這樣拍出好風景
這樣拍出好風景
(九)第三名以上比賽獎項,每人限得1件;徵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適用時獎項得從缺。

(十)得獎獎金依法應稅。

(十一)頒獎日期:
預訂於99年11月13日隆重公開舉行頒獎典禮。

(十二)得獎公佈:
於評審後一週內書面通知得獎人,並於11月10日前於本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就用氛圍取勝吧!DSLR風格攝影完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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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不符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2. 參賽作品除須貼妥報名表外並與附件二2010「珍eye海洋」攝影比賽著作權轉讓聲明書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得獎者並依規定期限與方式繳交得獎作品之數位檔(可燒錄於光碟片中)。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3. 人氣滿載的自拍系女孩
    人氣滿載的自拍系女孩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視同得獎人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您對此絕無異議。得獎人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通知或支付費用予得獎人。
  4. 參賽者若有侵權或不法之行為,其涉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5. 建築家安藤忠雄
    建築家安藤忠雄
    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嚴禁盗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且作品不得重製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若有軟體修改、合成之爭議,將以本處聘請學者專家審查意見為判定之依據。參賽者有舉證之義務,並對判定之意見不得異議。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6. 凡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解釋、修正。


更多資訊:

2010年6月1日

[攝影]澎湖國家風景區攝影作品徵求活動(201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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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0.30

Dell Inspiron 13R 雙核獨顯1G霸王機(三色可選)
Dell Inspiron 13R 雙核獨顯1G霸王機(三色可選)
一、主旨:
為捕捉澎湖之美,並有系統及完整的蒐集澎湖有關之攝影作品,讓這些足以展現澎湖之美的作品,成為向國內外推展澎湖的最佳媒介,進而提高澎湖的能見度,吸引更多旅客來澎觀光。

二、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或影像照片擁有者均可送件參加。

四、徵件內容及件數: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平輸中文)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
視作品優劣及本處需求彈性調整。
(一)具象化玄武岩地形:如員貝石筆、七美大獅等。
(二)自然生態:各種鳥類、植物等。
(三)海洋生態:各種海洋生物景觀。
(四)澎管處設施:各風景據點設施,可比對設施前後(新舊)作品尤佳。
(五)人文風情:地方特色之人、物、景、產業、遊憩活動等。

五、作品規格:
限以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
Nikon COOLPIX S3000-極薄有型隨身機 (公司貨)
Nikon COOLPIX S3000 (公司貨)
(一)數位影像:以800萬畫素以上相機高畫質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3264×2448、300ppi、檔案大小3MB以上規格)之jpg、raw及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
(二)限以光面相紙放大長邊10吋之彩色相片,不得護貝、框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及彩繪等。
(三)每人參選作品以30幅為限,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四)送件時應填本活動所附之作品送件表,並浮貼於相片背面。本處將於評選結果後通知入選人,入選人應將入選作品原始檔光碟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繳交,若所繳交原始檔光碟與參選作品不符或未繳交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將取消是項作品採購。

Canon 5D Mark II+24-105 KIT 全幅之王(公司貨)
Canon 5D Mark II+24-105 KIT 全幅之王(公司貨)
六、收件時間:
99年10月15日即日起至99年10月30日止(參選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處遊憩課,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
(一)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課
(二)地址:88054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三)電話:06-9216521
(四)郵寄者請於封面註明「澎湖國家風景區攝影作品徵求活動」

八、獎勵: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凡入選作品每件發給獎勵金新台幣2,000元整。

九、附註:
(一)參選作品不予退件。
(二)凡未於著作使用授權書親自簽章或原稿未繳交者,喪失參選資格。
(三)作品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選,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選,若有盜用抄襲不實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需另負本處所受一切損害賠償責任,並取消入選資格,獎金一併繳回。
(四)凡經評定入選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五)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之責。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公司貨)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
(六)本處將視需求、主題、色彩、構圖等為評選原則,評選結果將於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通知入選人。
(七)參選作品如獲入選,該作品及原稿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同時讓與【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並於送件報名時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本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八)入選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九)凡送件者均視同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十)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本處隨時修訂公告之。
(十一)活動詳情請洽本處遊憩課:活動聯絡人:遊憩課-蔡鳳美
聯絡電話:06-9216521-243 傳真:06-9216545
(十二)詳細簡章內容請上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



更多資訊:

2010年4月17日

[文學獎]基隆市第八屆海洋文學獎徵選簡章(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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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30


攝影師之眼
攝影師之眼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承辦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二、參加對象
凡中華民國國民均可參加

三、徵文內容
凡能表達對1、海洋的思考者2、有關基隆人文、名勝、古蹟等皆可投稿。

旅行箱的故事
旅行箱的故事
四、徵選文類
【短篇小說】:約5000字左右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 首獎╱獎金肆萬伍仟元,1名
  • 優勝╱獎金貳萬伍仟元,2名
  • 佳作╱獎金壹萬伍仟元,5名

六、收件及揭曉、頒獎日期
印象•普羅旺斯──印象派畫家足跡尋旅
印象•普羅旺斯──印象派畫家足跡尋旅
收件╱即日起至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
揭曉、頒獎╱詳細日期另行公佈

七、評審方式
應徵稿件收到後立即密封編號,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八、注意事項     
  1. 作品需用電腦列印,凡有記號或姓名者一概不予參賽。
  2. 作品請影印六份、電子檔(存入磁片或光碟)2份,並請詳填報名表。以掛號郵寄(基隆市202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基隆市第八屆海洋文學獎徵選」字樣,及徵選文類,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未得獎作品,恕不退件,請應徵者自留底稿。
  3. 大江大海一九四九  + 目送  (2書合售)
    大江大海一九四九 + 目送 (2書合售)
    入選作品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或因著作權糾紛訴訟,即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4. 在得獎名單尚未公佈前(得獎者亦同),作者不得將同一作品發表,或參加其它徵文比賽,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
  5. 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額得從缺,獎金依規定納入所得稅法給獎辦法計算(金額超過13,333元(含)以上,扣稅15﹪),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著作權歸基隆市文化局,本局擁有發表權、轉載權,發表作品時本局有權改編,並可將該作品配合編輯作業酌情加插圖,授權合作網站、刊物、光碟或其他媒體刊載,供讀者瀏覽,編輯成書時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作者每人乙冊。
  6. 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

九、洽詢電話(02)24224170轉275吳淑芳。

十、本徵選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佈。

延伸閱讀:

2009年8月5日

[攝影]「用心過生活,微笑愛地球」再生能源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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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活動緣起:
由於web2.0概念興起,加上數位相機普及化,網友樂於以網路為平台分享自己的創作,因此,特藉由此趨勢,以“用心過生活,微笑愛地球”為主題,舉辦網路攝影比賽,以帶動再生能源相關產業發展,並提高全民對其認同感及認知度。

負責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

活動規劃:
1.活動主題:
「用心過生活,微笑愛地球」再生能源攝影比賽

2.活動內容:
以網路徵件方式募集作品,作品需以再生能源(太陽能、生質能、風力能、地熱能、水力海洋能)融合人文風采或人物質感整體呈現。並藉由網友投票票選及專業評審之評分選出優勝者,頒發獎金、獎狀或獎品。

3.再生能源一覽表:




4.參賽資格:
分為社會組與學生組。凡攝影愛好者均可參加。學生組需同時上傳學生證影本為佐證。

5.參賽辦法:
參賽件數: 每人以5件為上限。

6.作品規範:
  • 作品需取材自台灣及其離島地區,並以再生能源為題材(如:太陽光電板、太陽能熱水器、生質能、風力機、水力能、海洋能…),並融合人物風采做整體呈現。
  • 不限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照片須以轉存成JPG格式之電子檔,上傳大小限制500K以內,作品上傳後將無法修改重送,上傳時務必確認資料正確無誤以便於得獎時即時通知。
  • 除上傳活動使用之縮小圖檔外,亦請保留原始尺寸之圖檔,規格為300dpi以上,建議輸出尺寸不得小於18*12公分。
  • 本活動為直接攝影形式之比賽,禁止上傳任何經後製的影像以及涉及商業相關之廣告行為
  • 不得上傳違反善良風俗之作品。
  • 參賽者需填妥個人資料、參賽授權書、作品名稱、50字內作品簡介及拍攝地點,並保證基本資料無誤以便於得獎時即時通知;作品上傳後將無法修改重送,上傳時務必確認資料正確。

7.收件日期:
8年6月10日0時起至98年9月30日24時截止。

8.投票辦法:
  • 投票時間:98年7月1日0時起至98年9月30日24時。
  • 投票規則:每人一日限投同一參賽者一票,嚴禁灌票行為,若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 投票者需填寫正確基本資料以便得獎即時通知。
  • 參與網路票選者,若以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影響比賽結果者(例如以程式進行灌票),經主辦單位查核屬實,主辦單位將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狀、獎金及獎品。

9.評選方式:
  • 參與網路票選者,若以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影響比賽結果者(例如以程式進行灌票),經主辦單位查核屬實,主辦單位將立即
  • 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狀、獎金、獎品。
  • 主辦單位將邀請三名專業評審委員,公開進行評選。(構圖 30%,光影30%,創意40%)

10.獎勵辦法:
☉社會組
  • 首獎1名:獎金10,000元,獎狀一只
  • 二獎1名:獎金8,000元,獎狀一只
  • 三獎1名:獎金5,000元,獎狀一只
  • 佳作5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只
☉學生組
  • 首獎1名:獎金10,000元,獎狀一只
  • 二獎1名:獎金8,000元,獎狀一只
  • 三獎1名:獎金5,000元,獎狀一只
  • 佳作5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只
☉投票者
一千元之7-11禮券 共5名
以電腦隨機抽出,全部獎項聘請律師公開見證,中獎名單將公布於活動網址,並發函通知中獎人。

11.得獎公布日期:
預計於98年10月15日於本活動網站公佈。

12.注意事項:
  •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之權力,活動內容以網路公告為主,請參賽者上網查詢。
  • 參賽作品需為未經投稿或對外發表之攝影作品,嚴禁一稿多投。
  • 投稿作品一經刊登,文責由投稿人自負。未經採用者,恕不退件。
  • 凡經選為佳作以上之攝影作品,主辦單位專有重製刊登等權,並運用於非商業之用途,不另致酬。第三者若欲轉載,必須取得撰稿人及主辦單位同意。
  • 主辦單位得訪問得獎人,對得獎作品拍攝經過、心得等,並報刊雜誌或媒體發表介紹。
  • 得獎作品請繳交原始檔光碟或原稿底片。
  • 作品必須親自創作,不得冒名頂替參加,被檢舉證實者,即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獎牌及獎狀,其獎位不再遞補,投稿者並應自負智慧財產權相關責任。
  • 每人限得乙獎,以最高價值獎項計。獎金內含所得稅,並依稅法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元者,中獎者需自行負擔 10% 機會中獎稅金。如未超過有關獎品金額仍需依法報稅,但不需繳付機會中獎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得獎者(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其需自行負擔20%機會中獎稅金。
  • 參加者保證所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該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全省(含離島地區),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 有任何不可歸責於主(承)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本活動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本活動者或中獎人亦不得因此異議。

‧活動聯絡窗口:
執行單位~工研院 沈溫禪小姐 電話(03)591-3637,e-mail: MichelleShen@itri.org.tw
承辦單位~智威湯遜 傅廷婷小姐 電話(02)3766-1000*1052 ,e-mail: dusty.fu@jw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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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4日

[攝影]2009海洋文化攝影比賽(0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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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15

台灣四面環海素有「福爾摩沙」之稱的寶島,有豐富的海洋資源、美麗的海洋景觀,也因應衍生出許多的「海洋文化」,如祭典、宗教信仰等,希望藉由這次攝影比賽能捕捉更多的「海洋文化」之美。

一、宗旨:
利用鏡頭,重新發現海洋文化之美。

二、辦理單位: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共同教育委員會

三、參賽資格:
就讀全國高級中學及職校以上之學生(含高中職、大專生)。

四、作品題材:
  1. 海洋景觀、海洋意象及海洋文化之相關題材
  2. 具海洋特色之景物、建築、活動與人文風貌。(如:慶典…)

五、作品規格:
參加比賽照片尺寸一律採5x7吋光面彩色照片,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建議畫素300萬像素以上)皆可。並不得經人工加色、畫線、電腦合成或裝裱護褙、格放等。

六、參賽件數:
每位參賽者至多5件,且同一景觀主題以2張為限;超過不予評審。

七、獎勵辦法
(一) 名額與獎勵
  1. 第一名:壹名獎金N.T$2,000及獎狀乙紙
  2. 第二名:貳名獎金N.T$1,000及獎狀乙紙
  3. 第三名:參名獎金N.T$ 600及獎狀乙紙
  4. 佳作獎:伍名獎狀乙紙及精美紀念品乙份
(二) 第三名(含)以上,每名參賽者每項限得一獎。
(三) 評定成績未達評審標準時各項名額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八、收件方式
時間:即日起至8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地點:
  1. 註明「參加海洋文化攝影比賽」字樣,
  2. 以掛號郵寄 811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 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共同教育委員會收 或於上班時間由專人送達上述地址繳交文件:1.報名表 2.照片(浮貼於報名表背面)
*報名表可由「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網頁下載 http://www2.nkmu.edu.tw/campus/gec/

九、評審方式、得獎公佈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於98年9月15日前完成作品評審。98年9月15日前於活動網站(http://www2.nkmu.edu.tw/campus/gec/)公佈,並以專函或電話通知,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得獎作品將於本校2009海洋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會場展出。

十、參賽規則
(一)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並請註明拍攝日期與拍攝地點。
(二) 參賽作品應黏貼於附件『海洋文化攝影比賽』報名表之背面,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 各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四)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並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複製及造假他人作品等;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五) 入選作品需依通知於限期內交付數位影像原始檔案(以光碟片燒錄),未繳交者取消得獎與入選資格。
(六) 郵遞者,建議以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寄。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原著作者可享有姓名表示權。
(八)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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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30日

[文藝]桃園縣第14屆文藝創作獎(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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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15

文化局辦理「桃園縣第14屆文藝創作獎」,將於5月15日至7月15日受理收件,本屆設定旅遊文學的書寫,主題為水文化,包括對海洋、湖泊、河流、陂塘、水庫、水資源等抒寫,透過旅遊的啟發,提昇心靈世界對自然風土人情的情感,字數以五千字內為原則。

文化局長陳學聖表示,為了鼓勵所有愛好旅遊文學的寫作人,除了高額獎金首獎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華航機票壹張(機票稅金自付)外,貳獎、參獎各得獎金新臺幣捌萬元、陸萬元,而優選6名也有獎金壹萬元。此外,文化局也獲得民間企業熱情贊助,提供豐富獎勵品,包括:桃園中信酒店、台灣租車旅遊集團、福容大飯店、古華花園飯店、大板根溫泉渡假村、南方莊園、城市商旅、桃園大飯店等住宿券,增加了更多的佳作名額,歡迎大家共襄盛舉,踴躍參與此次文學盛事。

有關本次活動辦法請寄回郵信封或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索取或至本局網站列印。本局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21號,洽詢電話:03-3322592 轉 8402 王小姐。

桃園縣第14屆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一、宗 旨:
為開闊文學欣賞的視野,培養觀察思考多元的人生經驗,對世界風情展開文學創作之旅,讓文學也是最好的旅遊藍圖,豐富更多天成美景與人文關懷風貌。

二、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聯合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桃園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桃園觀光雜誌社、IC之音電台、亞洲電台、環宇廣播電台。

五、贊助單位:
中華航空公司、台灣租車旅遊集團、中國時報旅行社、哈比旅行社、桃客旅行社、古華花園飯店、住都大飯店、城市商旅、桃園大飯店、桃園中信酒店、福容大飯店、大板根森林溫泉渡假村、南方莊園渡假飯店。

六、徵稿類別:
旅遊文學-主題為水文化,包括對海洋、湖泊、河流、陂塘、水庫、水資源等抒寫,透過旅遊的啟發,提昇心靈世界對自然風土人情的情感,字數以五千字內為原則,並依文章內容附上親身旅遊照片1張(不可用合成照片)。

七、錄取名額及獎勵:
  • 首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獎牌乙座及華航機票壹張(機票稅金自付)
  • 貳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捌萬元整,獎牌乙座
  • 參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獎牌乙座
  • 優選六位/ 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牌乙座
  • 佳作若干名/大飯店住宿券,獎狀乙張
    (獎金支付時,依規定需代扣15% 稅)

八、徵稿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之文藝愛好者皆可投稿參加,每人以一篇為限。

九、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收件: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至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揭曉:預定98年10月公布入圍名單。
(三)頒獎:頒獎日期及地點另定,當日宣布得獎名單。

十、評選: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決審二階段,各評審委員名單將於「得獎作品集」中公布。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優選名額。

十一、參賽方式:
(一)請寄回郵信封或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索取實施要點及報名表;或至本局網站列印。本局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洽詢電話:03-3322592 轉 8402。
(二)請將作品影印四份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一份,裝成一袋密封後掛號寄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 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封面請註明「參加第14屆文藝創作獎」。

十二、附則:
(一) 作品請以中文寫作,註明作品名稱,但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圖案,以有格稿紙由右至左直式書寫,或以A4紙張,新細明體14級字,行距段落20pt,橫式電腦列印,並請附上Word檔之「3.5電腦磁片或光碟片」。
(二) 作品字數不符、以鉛筆書寫、字體潦草、影印模糊者,不列入評審。
(三) 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
(四) 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五)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應徵。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資格、追回獎牌及獎金、並公布其真實姓名、地址,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 獲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其出版權歸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有異議。
(七) 參加者請詳閱本要點,並於報名表上簽名,以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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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0日

[攝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2009聚焦海巡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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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一、宗旨:
為使民眾瞭解本署「海域執法、海事服務、海洋事務」等三大核心任務,並配合政府積極發展海洋產業與海上遊憩活動,鼓勵民眾親近海洋,喚起全民海洋意識,藉由本項攝影比賽,提高全民對海域生態保育、海域執法救難、海域觀光遊憩、海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之認識與支持,進而導引建立優質海洋文化,實現「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願景。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參加對象:
(一)社會組:全國愛好攝影之社會人士。
(二)學生組:全國愛好攝影之在學學生。

四、主題:
海洋、海岸之美、海域觀光遊憩、海域生態保育、海洋環保、海域執法救難等活動之攝影作品。

五、作品規格:
(一)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
(二)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最大尺寸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bmp檔、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
(三)沖洗成6×8吋或最長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並附原始檔光碟。
(四)不得裝裱、護褙、連作、格放、合成及翻拍。

六、參賽方式:
(一)參賽者詳填「2009聚焦海巡攝影比賽」報名表(如附表1),黏貼於照片背面(每件1張),未填寫完整及字跡潦草致無法辨識者不予評審;參加學生組作品需檢附在學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未附者不予評審。來信時請於信封外註明參加「2009聚焦海巡攝影比賽」,相關活動資料查詢網址:http://www.cga.gov.tw。
(二)比賽作品限未曾參與任何比賽獲獎或公開發表或製作
成品者為限,嚴禁盜用、抄襲、仿製他人作品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盃)牌、獎金應即全數繳回,獎項不遞補;若有違反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責任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本署無關。
(三)各組每人以參加5件為限,若超過件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5件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者不得跨組參賽,銅牌獎以上作品每人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七、收件日期:
民國98年8月1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八、收件地點:
本署人事處(11698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洽詢電話:02-22399251。

九、評審:
邀請本署攝影社、專業攝影團體、攝影名家及專家學者公開評審。

十、獎項:
得獎者將另行通知,並公告於活動網址,擇期公開頒獎。
  • (一)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金牌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萬元與獎盃1座。
  • (二)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銀牌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與獎盃1座。
  • (三)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銅牌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與獎盃1座。
  • (四)社會組、學生組各組優選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與獎牌1面。
  • (五)社會組、學生組各組佳作2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元與獎牌1面。

十一、其他規定:
(一)得獎作品之著作者,同意以本署為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並與本署簽訂「著作權歸屬同意書」(如附表2),本署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授權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得獎者不得再要求本署給付任何酬勞。
(二)參賽作品經評審結果未達獎項標準,該獎項得從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三)參賽作品如需退件(得獎者除外),親至收件地點領取,或自附回郵並註明收件人地址、姓名,否則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四)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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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0日

[攝影]臺北縣平溪天燈節&貢寮海洋音樂祭精彩圖片大募集(0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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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2.28

臺北縣政府大力募集你珍藏、得意的攝影作品!
你到過平溪放天燈嗎?你去過貢寮聽搖滾嗎?「平溪天燈節」、「貢寮海洋音樂祭」,這兩大每年都吸引數十萬人參與的臺北縣節慶活動,不僅規模一年比一年盛大,如今更躍上世界舞台,成為國際矚目的文化盛事。在重巒疊翠的山城中看著千燈冉冉上升;在柔細的沙灘上隨音樂搖擺舞動,享受盛夏的艷陽與海浪,這些特別的經驗與感動,相 信許多人都曾擁有過。為了將這些美好的回憶永久保存,臺北縣政府計畫將「平溪天燈節」與「貢寮海洋音樂祭」歷屆精彩圖片編撰成冊,今次並且特別向廣大民眾 邀稿,募集所有在「平溪天燈節」與「貢寮海洋音樂祭」活動中所拍攝的精彩照片,不論是活動本身、表演節目、人物特寫,或是鮮為人知的幕後花絮、漏網鏡頭, 都歡迎民眾上網投稿,投稿作品經評選入選者,還可獲得主辦單位好康獎勵!讓好的攝影作品以及美麗的回憶,不但可以透過網路與所有人分享,還能出版成書,留下最珍貴的畫面與紀錄。臺北縣政府邀請大家一同參與,見證、分享透過鏡頭捕捉的每一個感動瞬間!

照片徵選辦法:

  1. 徵選主題:任何與「平溪天燈節」或「貢寮海洋音樂祭」相關之圖片故事
  2.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09.02.28 止
  3. 不限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上傳時須轉存成JPG格式之電子檔(不得後製作),上傳大小限制1M以上,5M以內。
  4. 以傳統底片相機拍攝者可自行掃描再以電子檔上傳報名,或沖洗放大至6x8吋照片,郵寄至(110)臺北市信義區虎林街164巷6號1樓「臺北縣平溪天燈節&貢寮海洋音樂祭精彩圖片大募集」活動小組收。
    註:以郵寄方式寄件者,無論作品獲選與否,恕不退件。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5. 提供者需保留照片原始檔案(解析度為300dpi,邊長為2048像素以上)或底片。
  6. 每人不限上傳張數,但不得上傳違反善良風俗之作品,違者主辦單位保留刪除權利。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7. 每張照片需撰寫300字以內之文字說明,並留下真實姓名與聯絡方式
  8. 上傳之照片需經評審評選合適始得編撰入書,獲選照片之永久使用權歸屬臺北縣政府,且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主辦單位自由運用得獎作品。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並得授權第三者使用,且不另致酬。
  9. 為顧及本書完整性、美觀與閱讀順暢之需要,獲選照片於編排時將視情況做必要之調色與潤飾,但以不更動攝影與文字本身原創性為原則。
  10. 照片獲選之作者,主辦單位將提供每張照片新台幣300元版權費,待本書完成後並贈送書籍一本以茲紀念。
  11.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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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5日

[攝影]2009年亞太海洋攝影比賽(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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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3.15

本次比賽主要目的是要喚起人們對海洋生態的保護意識 – 「該是大自然的,留給大自然」,提倡生態之美,並傳達保育海洋資源,提高環保意識。

  • 組別不分傳統/數位,攝影作品以投稿方式參加比賽,每人限投3張照片 。
  • 能表現珊瑚礁生態重要性,感動人心的海中生物影像。
  • 能發揮獨立的藝術想像創造力,傳達海洋生態之美的最佳創意影像。
  • 符合自然生態的真實性,在不干擾生物生態的互動下取得水中的自然藝術之美。
  • 參賽者必必須是作品的原創者且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投稿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攝影比賽之作品。
  • 作品必須是近3年內在台灣、香港、中國海域所拍攝,並附上作品的相關資料如作品主題、拍攝日期、時間、地點、使用相機型號、光圈設定、及潛伴資料等。
  • 照片必須沒有裁切,或使用電腦修圖。
  • 所有照片須以無白底8X10寸照片交件,另附上含有照片原始檔之光碟。
  • 投稿之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使用、張貼、展示及刊登在所有數位及平面媒體之權力。
  • 2009年2月1日開始接受投稿,3月15月截稿。
  • 報名表及更多詳情,請參閱2009年2月份的易潛網AsianDiver雜誌。
  • 每組各有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及入選獎,勝選之參賽者將在3月22日臺北潛水展現場頒獎。
  • 所有參賽者必須完全遵照參賽規則來參加賽事,任何違反參賽規則者將失去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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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6日

[繪畫]臺南縣「2008年海洋生態 - 黑面舞者創意寫生比賽(0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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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縣國民中小學推廣海洋教育實施計畫。

二、承辦學校:七股鄉竹橋國小。

三、參加對象:本縣公私立各幼稚園、國民中、小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四、活動時間:97年10月25日上午8時報到。

五、比賽組別:
  1. 幼稚園組
  2. 國小低年級組
  3. 國小中年級組
  4. 國小高年級組
  5. 國小美術班組
  6. 國中組
  7. 國中美術班組

六、報名日期及方式:
  1. 團體報名:即日起至10月21日下午4時止,採團體報名以電子郵件方式或傳真報名。FAX:7892995,E-mail:happy@jces.tnc.edu.tw。
  2. 現場報名:上午8時至8時40分止。逾時不受理。

七、獎勵方式:
各組錄取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品(第1名1位、第2名2位、第3名3位、佳作若干位),各組若未達30件,僅取第1、2、3名各1位,佳作若干。

八、連絡電話:竹橋國小 教導處7891041,VOIP:236010。

九、其它相關事宜,請參閱檢附之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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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5日

[教育]2008年臺南縣海洋教育創意教案徵選(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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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因應「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推動活潑及多元化海洋教育,發揮教師創造力及提昇教學專業素養,培養學童認識海洋的興趣及能力,以達到終身學習及教學創新之效果。

二、指導單位:台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漚汪國小(臺南縣將軍鄉長榮村4號)

四、參加對象:本縣國中小教師(含代課及實習老師),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六十班以上至少二件作品參賽,十二班至五十九班至少一件作品參賽,十二班以下自由參賽。

五、參加辦法:教學活動設計的時間至少為二節課,教案設計以海洋教育內容為主軸。

六、教案規格:
  • (一)以A4紙張直式橫寫,內頁文字以12點新細明體、標點符號以全形字、行距採1.5倍、邊界(上下2.54cm,左右3.17cm),篇幅不超過25,000字(不含摘要),不得超過20頁(含圖表、圖片及附錄)。
  • (二)文稿須以電腦打字,單面列印,一式五份。
  • (三)參賽教師均需填寫報名表,並簡述個人學經歷及參加這項徵選活動的想法及製作過程。
  • (四)教學設計主要內容含教學目標、時間、對象、領域、活動過程、教學資源、評量、延伸活動。
  • (五)一件教案之參賽人數以二人為限。

七、收件時間:至97年10月17日止(請將書面資料一式五份逕寄漚汪國小教務處7942012,電子檔案EMAIL至 moris034@gmail.com ,檔案大小不得超過5MB)。

八、獎勵:
  1. 特優(第一名)作品一件,圖書禮券2000元,每位作者嘉獎兩次及每人核給著作分數0.1分。
  2. 優等(第二名)作品二件,圖書禮券1000元,作者每位嘉獎乙次及每人核給著作分數0.1分。
  3. 甲等(第三名)作品三件,圖書禮券500元,作者每位嘉獎乙次及每人核給著作分數0.1分。
  4. 入選之教案頒發獎狀及每人核給著作分數0.05分,入選件數將視參賽件數之數量再決定。
  5. 參賽作品同時入選多項時,特優、優等依獎勵核予著作分數外,敘獎部分則以最高獎項來辦理敘獎。

九、評選方式:分初審及復審,邀請學者及實務工作者進行評審。
初審後得獎作品由評審指導後再行修改,並將修改後之檔案EMAIL至 moris034@gmail.com ,俟作品公告於台南縣海洋教育資源網後才予以獎勵。

十、入選名單公佈:入選名單將於公告於教育局網站( www.tnc.edu.tw )。

十一、預期效益
(一)透過教師活潑多元的教學,激發學生探索海洋的興趣。
(二)鼓勵教師分享教學經驗,相互觀摩學習,提昇專業素養。
(三)獎勵教師創新教學,提供發表教學心得的園地。

十二、承辦學校工作人員依「臺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七點第二款規定核予每校5人,每人嘉獎乙次。

十三、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則:
一、 參選作品以未曾發表者為限,勿抄襲他人作品。參考資料應註明出處;若所引用之資料需徵得原作者同意,則請先行徵得原作者之同意。請勿侵害他人著作權,否則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參選作品恕不退稿,請自行存稿。經評選得獎之作品,將公告於本縣海洋教育資源網站供教師參考,並擇期公開展示,主辦單位為推廣之用,後續得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作者應無條件同意製作,並請配合提供稿件磁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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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日

[徵文]臺南縣97年全縣中小學「海洋與我」徵文比賽(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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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推廣計畫。
(二)教育部補助辦理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推廣計畫作業要點。
(三)臺南縣國民中小學推廣海洋教育實施計畫。

二、目的:為推廣學校海洋教育,激發學生對海洋的認識,舉辦國中小學生「海洋與我」作文比賽,以落實海洋教育向下紮根的基礎。

三、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教育處

四、承辦單位:臺南縣七股國小

五、徵文主題:主題為海洋教育議題。

六、組別、獎項、文類、字數:
(一)國小中年級學生組:
  1. 獎項
    • (1)首獎一名:獎狀乙張、一千元禮券
    • 2)二獎二名:獎狀乙張、八百元禮券
    • (3)三獎三名:獎狀乙張、六百元禮券
    • (4)優勝三名:每人獎狀乙張、三百元禮券
    • (5)佳作數名(名額由參選件數決定):每人獎狀乙張
  2. 文類:散文
  3. 字數:600至800字
(二)國小高年級學生組:
  1. 獎項
    • (1)首獎一名:獎狀乙張、一千元禮券
    • (2)二獎二名:獎狀乙張、八百元禮券
    • (3)三獎三名:獎狀乙張、六百元禮券
    • (4)優勝三名:每人獎狀乙張、三百元禮券
    • (5)佳作數名(名額由參選件數決定):每人獎狀乙張
  2. 文類:散文
  3. 字數:800至1000字
(三)國中學生組:
  1. 獎項
    • (1)首獎一名:獎狀乙張、一千二百元禮券
    • (2)二獎二名:獎狀乙張、一千元禮券
    • (3)三獎三名:獎狀乙張、八百元禮券
    • (4)優勝三名:每人獎狀乙張、五百元禮券
    • (5)佳作數名(名額由參選件數決定):每人獎狀乙張
  2. 文類:散文
  3. 字數:1000至1500字

七、徵文規定:
(一)凡以中文寫作者均可應徵。
(二)應徵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刊、媒體(含網路)發表,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賽。每人每類限應徵一篇。
(三)收件:2008年10月6日起至2008年11月10日止,郵戳為憑。
(四)揭曉:12月15前公告。頒獎:時地另行公告。

八、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發表權,結集出書時不另支付稿費。
(二)得獎作品若屬抄襲,參賽者須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與獎座(獎牌)。若已經發表過,取消得獎資格。
(三)作品請用A4打字,14號字、標楷體,需燒錄在光碟附電子檔,概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四)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另以A4紙張寫明含真實姓名、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個人學經歷之報名表(如附表一),並簽署「授權同意書」、「智慧財產切結書」(如附表二、三)。
(五)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2008年「海洋與我」徵文」及徵文組別,一律掛號郵寄至「(724)臺南縣七股鄉大埕村395號 七股國小教導處陳勝郎主任收」。
(六)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布。

九、經費來源:由本縣97年推廣海洋教育經費項下支應。

十、獎勵:
(一)各組前3名指導老師依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九點第二項第一款辦理敘獎,私立學校(含幼稚園)前3名指導教師由本府發給獎狀。
(二)辦理有功人員依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七點第二項辦理敘獎,協辦人員發給獎狀。
十一、本計經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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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6日

[摄影] 2008美在东海岸摄影大赛活动(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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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的时间东海岸变得越来越美丽,通过您的镜头去发现东海岸的美。
海水依然蓝,天空依然蓝,东海岸社区日渐焕发出成熟的美。
这里是超大低容积率海滨社区,背山面海,建筑与大自然完美的结合,360度三重立体水景,原生山地公园,就像居住在公园里一般,享受着蓝色生活。
深圳市万科东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联合万客会、香港摄影艺术协会、新浪网、深圳晚报共同举办:“2008,美在东海岸”摄影大赛,如果您是一名摄影爱好者,如果您是一名摄影器材发烧友,请拿起您的相机,来东海岸吧!这里有您志同道合的朋友,这里有待您来发掘的自然风光和社区成熟之美。

活动流程:
  • 9月24日 15:30 “2008,美在东海岸”启动会
  • 9月26日-10月3日: 参赛者自由拍摄
  • 10月3日-10月4日: 参赛作品制作、提交时间
  • 10月5日: 现场评奖、颁奖
活动奖项:
  • 参赛人员:专业组(20批)、爱好组(30批),共50批
  • 奖项设置:专业组1等奖1名、2等奖3名、 3等奖5名
  • 爱好组1等奖1名、2等奖3名、 3等奖5名
  • 另设优秀奖 20名(不区分组别),入围奖 30名
  • 奖品设置:一等奖价值5000元购物卡、二等奖价值2000元购物卡、三等奖价值1000元购物卡、优秀奖价值500元购物卡、入围奖价值200元购物卡

报名须知:
电话预约或到现场报名,领取参赛证(年龄不限),报名截止时间9月30日

参赛作品要求:
专家组:提交5-10张参赛照片以及电子版光碟,尺寸为8-12寸;
爱好组:提交5张以上参赛照片以及电子版光碟,不设上限,尺寸为8-12寸。
收稿地址:深圳市大梅沙东海岸上居销售中心 咨询电话:2525 5199
深圳市大卫数码图片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2593 8434
报名热线:25255199
24日摄影大赛启动会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盐坝高速西北侧环碧路东海岸上居别墅营销中心

主办单位:深圳市万科东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万客会、香港摄影艺术协会、新浪网、深圳晚报、金泽珑摄影策划传播中心
本活动解释权归深圳市万科东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万科东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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