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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4日

[攝影]竹光盛宴─新竹縣山海湖自然暨人文景觀攝影比賽(201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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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11.11



一、目標計畫
為倡導新竹縣市之藝文風氣,進而促進地方文化觀光,鼓勵民眾為本地攝影創作,以推廣藝術創作及活絡本縣觀光休閒。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新竹縣政府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新竹縣攝影學會、新竹縣政府交通旅遊處

2011年7月31日

[故事+照片]100個感動故事+不可思議的照片(201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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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8.31


100個感動故事+不可思議的照片 總獎金額130萬

老樹背後的愛情故事、米鄉之旅也能看見生命的故事
比薩斜塔在台灣、不出國也能看見地中海,
「旅行台灣.感動100」號召旅行發掘感動故事、號召另類不可思議驚豔照片,透過您我的分享,匯整最特色的旅行台灣 感動100。

2010年4月15日

[觀光]2010年 廠遊台灣觀光工廠遊程創意設計競賽(20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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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5.28

【Lee】黃立行-男女精選 襯衫 T恤 任選2件$999
【Lee】黃立行 - 男女精選 襯衫 T恤 任選2件$999
一、背景與目的:
在全球化趨勢浪潮中,觀光產業在近年來已成為主流市場,政府擬定觀光相關政策於行政院六大新興產業觀光領航計畫,明確訂出目標欲提升國內觀光市場、吸引國人觀光促進經濟發展,而觀光工廠在國外已行之有年,參照於國外案例,台灣許多製造業也紛紛轉型為觀光工廠,且結合地方特色與充滿文化氣息,藉此希望透過遊程設計活動的推廣,提供國人能了解觀光工廠涵意,將旅遊景點增加新的選擇,透過旅遊設計競賽,發揮學生的專業知識與規劃創意,設計觀光工廠參訪的路線設計,藉此與業界執行旅遊路線整合,使國人參加並深入體驗,達到讓遊程更加豐富有趣的目的。關於觀光工廠輔導計畫之更詳細資訊,請參閱網站
為促使學生對台灣的觀光市場趨勢與景點之了解,藉由課堂上的作業討論,激發師生在專業領域上的發揮與創意結合,設計多套符合市場需求旅遊行程供業者執行,為此舉辦旅遊規劃競賽。藉由旅遊業界與學者專家之間的討論,挑選出符合市場需求並且可行性高的作品成為創意遊程,讓觀光產業與學界相互交流,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

《喜憨兒》提拉米蘇
《喜憨兒》提拉米蘇
二、競賽說明:
(一)參加對象:
國內普通大學、科技大學、技術學院等專科以上學校之觀光、休閒、餐旅相關系所在校學生各團隊人數以4名學生為限每隊需有一位指導老師
(二)報名繳件期限:即日起至2010年5月28日(五)
(三)作品繳交方式:以電子郵件方式,逾期恕不受理。
請寄至rufen0623@itri.org.tw 或電04-23583993#631 薛小姐洽詢。
(四)評選方式:
  1. 評分標準:
    旅行箱的故事
    旅行箱的故事
    遊程設計之可行性(30%)、創意表現(20%)、旅遊活動議題性及流暢性(20%)、遊程設計服務建議書之完整性(20%)
  2. 評選作業:由觀光工廠輔導計畫邀集之專家委員進行評選作業。
(五)獎勵方式:
  • 第一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指導老師獎金:3000元)
  • 第二名: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紙。(指導老師獎金:2000元)
  • 第三名: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指導老師獎金:1000元)
  • 佳作數名: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指導老師獎金:500元)
Canon S90 超大光圈懷舊復古機(公司貨)
Canon S90 大光圈復古機
(六)成果發表:預計2010年6月底於觀光工廠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三、競賽內容
(一)由老師與學生組隊參加,遊程設計內容以台灣、澎湖、金門地區觀光工廠為主,請依工研院頒布觀光工廠名單(附件二),選擇其中任一區域,並結合地方特色產業、民俗文化、風味餐點…設計出具有整合到工廠觀光元素之特色行程,並由學者專家評選後,該旅遊行程可經由旅行社結合執行。
(二)遊程設計內容包含:
  1. 旅遊範圍: 台灣、澎湖、金門地區之觀光工廠(依觀光工廠自在遊所頒布名單)。
  2.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參加人數: 每團40人以內。
  3. 行程天數: 一天
  4. 經費預算:每人新台幣500元以下。(須含午餐)
  5. 本土特色:
    行程須含有至少兩家觀光工廠,
    可結合當地特殊民俗特色、風景名勝、節慶活動、農產品或風味餐之推廣
  6. 交通:遊覽車。
(三)請製作20頁以內的遊程設計報告(圖文並茂)
(四)每參賽學校組別不限,每組以1名指導老師與4名參賽學生為主。


更多資訊:

2010年3月25日

[攝影]五光十『攝』阿里山∼寫真達人作品甄選(201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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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2010.10.31

    RICOH GR DIII 超大光圈進化經典機(平輸中文)
    RICOH GR DIII 超大光圈進化經典機
    好『攝』之徒照過來!eye上阿里山

    五光十『攝』阿里山攝影比賽啟動了!阿里山的晨光夕照、飄散在山巒之間雲海雲瀑,翻騰起伏、瞬息萬變,每一分每一秒都有不同的感動!懸崖、峭壁、瀑布、飛石處處令人讚嘆!歡迎所有愛好攝影的朋友~共同框住美麗阿里山;留下瞬間永恆的記憶!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曾漢洲處長表示為將阿里山的美景與人文留下永恒的印記,特舉辦攝影比賽活動,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民眾前來阿里山地區真實體驗、感受這裡的魅力風情及豐富人文,管理處特別舉辦五光十『攝』阿里山~寫真達人攝影比賽,活動日期於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凡符合阿里山風景區各景點之自然生態景觀及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等攝影主題皆可參加。本項比賽區分自然生態景觀組、人文風情活動組等2組,各組獎項計:金牌獎各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面);銀牌獎各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面);銅牌獎各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面)、優選各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乙面)、佳作各2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仟元獎狀乙面),初選入圍各67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佰元獎狀乙面)共計200名。

    Apple iPhone 3GS網路高速上網智能機-32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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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管處為鼓勵參加攝影比賽者,凡在阿里山風景區轄內合法店家消費滿3600元憑發票或收據至瑞里管理站、達邦管理站、處本部-觸口兌換限量隨身版「阿里山手札」乙份(限量2000名,每人限換1本,換完為止)相關簡章暨報名表請至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最新消息」查詢下載。網址:http://www.ali-nsa.net,或至所屬各管理站索取(洽詢電話:05-2593-900*407)。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五光十『攝』阿里山~寫真達人作品甄選簡章

    一、宗旨
    阿里山地區受地層縱切影響,懸崖、峭壁、瀑布、飛石處處令人讚嘆!海拔高度的變化亦造成雲海、日出、晚霞景變緻,四季晨昏的變化十分美麗,如此豐富的自然資源亦造就了生物的多樣性,而依山而居的村與鄒族部落亦展現出多采的人文風情!為將阿里山的美景與人文留下片刻即永恒的印記,特辦理攝影活動,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民眾前來阿里山地區真實體驗、感受這裡的魅力風情及豐富人文。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參賽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身分証的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四、攝影題材
    凡於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各景點,符合自然生態景觀、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等攝影主題皆可。

    五、作品規則
    1.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
      。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八百萬畫素以上,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補,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可供高品質輸出之作品)。
    2. 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6×8吋(長邊8吋短邊不限)光面彩色照片參賽但連作不收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得獎作品須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備份燒成光碟繳交。
    3. 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註明每件作品參賽類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4. 如比賽作品獲選,請於主辦單位通知時繳交最原始數位檔案光碟或最原始底片,並請簽署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5. 拍攝時間需在2009年8月8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 ,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Wacom Cintiq 21UX 互動式筆式液晶顯示器 (21吋)
    Wacom Cintiq 21UX 互動式筆式液晶顯示器 (21吋)
    六、徵件日期
    即日起至99年10月31日下午5時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五光十『攝』阿里山~寫真達人比賽」參加攝影比賽。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如因郵寄摺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課
    (地址: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觸口3-16號

    八、洽詢電話:05-2593900轉407,傳真:05-2594305或參見活動網頁http://www.ali-nsa.net 活動服務信箱 hsu@ali-nsa.gov.tw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九、評選辦法
    (一)本項比賽區分自然生態景觀組、人文風情活動組等2組其中人文風情活動組部分需以本處轄區內辦理活動為限,至收件截止,預估辦理活動計有3-6月辦理「阿里山風華再現-螢光閃閃」系列活動 (光華賞螢步道廣場、圓潭自然生態園區、奮起湖、瑞里、瑞峰、樂野等地區)、5-11月辦理2010年阿里山步道遊蹤-上山找茶趣相關系列活動、10月辦理「阿里山風華再現-愛戀久久」系列活動(全區)及3-10月份期間各項臨時性演出等,各項活動辦理前,訊息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二)評選區分初選與複選兩階段,初選2組共200名,初選入圍後再選出名次。初選階段:參賽作品每人不限,每件作品均需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並浮貼於作品背面複選階段:通過初選者,於名單公佈後10日內再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若參賽過程中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或通過初選者未繳交與參賽作品相符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
    (三)作品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評審日期與時間另行公佈。

    十、入選與得獎公布
    初選與複選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網址:http://www.ali-nsa.net)。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十一、頒獎時間及地點:
    電話或專函通知,並同步公佈於活動網頁。

    十二、獎勵辦法
    分為初選與複選兩階段共200名,初選入圍後再選出名次:
    自然生態景觀組: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2.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
    3.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4. 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5. 佳作獎20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6. 初選入圍67名: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人文風情活動組:
    1.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2.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
    3.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4. 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5. 佳作獎20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6. 初選入圍67名: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十三、附則
    1. 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 【曼黛瑪璉】峰美學09SS  B-E罩杯內衣(夏日黃)
      【曼黛瑪璉】峰美學 09SS(夏日黃)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本處轄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地點時,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4.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並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6. 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每組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 RICOH GXR+24-72mm F2.5-4.4 VC 變焦鏡(公司貨)
      RICOH GXR+24-72mm F2.5-4.4 VC 變焦鏡(公司貨)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http://www.ali-nsa.net

    *參加攝影比賽者至轄區消費滿3600元憑發票或收據至處本部-觸口、瑞里管理站、達邦管理站兌換限量隨身版「阿里山手札」乙本(限量2000名,每人限換1本,換完為止)。


    延伸閱讀:

2010年3月8日

[攝影]2010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攝影比賽(20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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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5.03

◆宗旨:
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向來以媽祖的立德、行善、大愛精神為出發點,透過廟會、祭典、文化活動等表現形式來宣揚媽祖的信仰和文化及推廣台灣觀光並落實社會公益。媽祖信俗已經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透過各種的紀錄方式,期望能將媽祖文化信仰的內涵和心靈上感動,永久保存且繼續傳承於新世代。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大甲媽社會福利基金會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中縣大甲鎮瀾宮、文化建設委員會、內政部社會司、交通部觀光局、太駿多媒體行銷顧問、2535雜誌、DIGIPHOTO、風潮唱片

◆贊助單位:
台灣電力公司、台灣中油


SONY WX1超廣角G鏡頭高感光夜拍機(平輸中文)
SONY WX1 超廣角G鏡頭高感光夜拍機
◆參賽資格:
皆可

◆攝影主題:
以2010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為主題,展現宗教文化的獨特傳統,以及鎮瀾宮廟會活動的創新、薪傳,表達信仰的內涵和力量


◆拍攝時限:
民國99年2月28日起至99年4月25日止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Canon G11(公司貨)
◆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8×10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加框或裝裱
數位攝影需500萬畫素(含)以上

◆收件日期:
民國98年5月3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台中縣大甲鎮和平路223號 大甲鎮瀾宮文化大樓 04-26763566
【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2010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五、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0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Apple iPod touch 32GB
七、參賽作品得讓與主辦單位使用於非營利用途的各項文宣印刷。
八、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得獎者請於名單公佈後三個月內至大甲鎮瀾宮親領,將不另外寄發。
十、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一、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二、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媽祖獎盃乙座。25.35&PHOTO雜誌各1年份
二、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媽祖獎盃乙座。25.35&PHOTO雜誌各半年份
三、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媽祖獎盃乙座。25.35雜誌一季 PHOTO雜誌半年份
四、優選獎20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紙。25.35雜誌二期 PHOTO雜誌一期
五、佳作獎30名:獎狀乙紙及紀念品乙份。25.35&PHOTO雜誌各一期
以上獎項各得風潮音樂媽祖1050歲紀念專輯乙張

◆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另行公布。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更多資訊:

2009年11月19日

[攝影]2009南瀛百景攝影作品徵選(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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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30

一、徵件日期:
2009/11/02~2009/11/30(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台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8樓

主辦單位;
台南縣政府觀光旅遊處

二、徵件說明: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即日起至11/30(一),參加者請以台南縣境內各景點分類為拍攝地點,作品請以電子稿件製成光碟,並簽署圖像授權使用同意書(請以正楷書寫)掛號郵寄至本府。凡參賽作品,本府不另退回,並擁有入選及優選稿件之永久使用權,投稿稿件一律不予退件;若作品未繳交原始檔、規格不符,或未簽署圖像授權使用同意書,作品不予審查。本徵選活動將由府內相關業務單位或專家學者遴選作品共計130張,挑選入選作品100張、優選作品30張,(自然生態類-入選20件,人文風貌類-入選40件,縣政及觀光類-入選40件,優選各10件;入選作品每張可獲獎勵金800元,優選作品為每張2000元)得獎作品將於日後使用製作觀光文創商品及行銷宣傳,以利南縣觀光旅遊之推展。(得獎名單將於12月中下旬公佈)

三、作品規格說明:
參加徵件之作品需逕行修改檔案名稱為拍攝地點,且不得為電腦合成、翻拍、改色、彩繪等美工後製稿件,拍攝之作品原始檔尺寸需約為3456*2304、800萬畫素之JPG或TIFF檔,並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

四、活動簡章與報名表索取地點:
免費索取請逕向本府觀光旅遊處網站下載,或上台南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連結下載列印(詳細活動說明請參閱簡章)。

五、徵件結果:
將於遴選作業後公佈於本府網站,並通知得獎人,所得之各項獎金一律以「匯款」或「郵政匯票」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

六、連絡資料:
台南縣政府觀光旅遊處06-6353226,余小姐

七、報名方式:Canon G10 超廣角高變焦數位相機超值版 (公司貨)
Canon G10 超值版 (公司貨)

報名作品請製成光碟連同圖像授權使用同意書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8樓觀光旅遊處。

八、附則
  1. 嚴禁使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反規定者將取消資格,獎金如數繳回,各項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 經錄選作品之永久使用權歸屬「台南縣政府」所有,有再製、公開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得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編印。
  3. 評選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 所得獎金如需繳納所得稅,由各得獎人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5. 凡參加徵件活動者即視同同意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為促進台南縣之觀光旅遊宣傳行銷,感謝各位先進參與「2009南瀛百景攝影作品徵選活動」,本府將善盡使用所收稿件,作為廣宣本縣觀光旅遊使用。


更多資訊:

2009年6月20日

[商品]2009諸羅十大伴手禮及地方特色小吃甄選(0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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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31

一、活動目的
本府為打造嘉義市成為雲嘉南觀光休閒的消費城市,並熱絡在地產業活動,於2007年辦理首屆諸羅十大伴手禮甄選活動。諸羅十大伴手禮在經過開放網路票選及專家評審團的投票,甄選出十大入選店家,並邀請微笑老蕭─蕭萬長先生,親自為入選商品貼上微笑認證標章,活動效益廣受各界好評及熱烈迴響。伴手禮票選活動不僅提供給觀光客嶄新的城市形象,也讓在地產業有良性的互動與學習機會,為延續首屆諸羅十大伴手禮甄選活動熱潮,並擴大整合在地優質廠商與特色小吃美食資源,特於2009年辦理「諸羅十大伴手禮及地方特色小吃甄選活動」,期創造本市消費中心、特色商圈、城市行銷形象,並提昇觀光產業附加價值。

二、活動甄選辦法
(一)參賽資格
  1. 團體或個人皆可報名,同 1 家廠商每類最多限報名 2 件商品(不可跨類報名)。
  2. 產品銷售之營業場所須有商業登記,且商業登記須登記於嘉義市。
  3. 連鎖性廠商請推派單一嘉義市門市為代表報名參賽。
  4. 屬食品者應符合食品衛生法規等規定, 報名時請檢附相關衛生合格佐證資料,若無則免。

(二)報名方式
  1. 團體或個人皆可報名,同一家廠商每類最多限報名 2 件商品(不可跨類報名)。
  2. 活動報名採廠商自行報名,參加甄選或推薦商品時,請向主辦單位索取報名表(亦可於活動網站下載 http://www.chiayi.gov.tw/2009ten/ ),填寫基本資料,並將商品照片或圖檔(至少 4 張,商品內容物,包裝開、 關示意圖)黏貼於報名表後,以親自送件或郵寄方式擇一寄至下述地址(請註明參加「 2009諸羅十大伴手禮 及地方特色小吃」甄選活動):60006嘉義市中山路199號,嘉義市政府建設處工商科收,或以電子郵件寄至 cycg76431@ems.chiayi.gov.tw。
  3. 報名收件日期:98年5月16日至7月31日
  4. 參加甄選作品概不退件,本次活動免收報名費,惟需自行負擔郵寄相關費用。
  5. 若有任何相關問題,洽詢電話:05-2254321分機129。

(三)甄選類別
甄選分為二大類:
  • (1) 伴手禮品類
  • (2) 地方特色小吃類

(四)甄選規則
  1. 商品設計應具有獨創性與美感,並符合嘉義市人文精神、文化特質與城市行銷印象。
  2. 商品質量應俱佳,且兼具展售成熟度及市場發展潛力。
  3. 商品不得有抄襲、仿冒或欺瞞情事。
  4. 曾有得獎紀錄或具典藏價值與紀念性者佳。
伴手禮品類評選標準
第一階段初選
(書面審查)
【評選重點:評選20名諸羅十大伴手禮入圍名單】
◎在地特色主題性30%
◎整體造型與創意美感30%
◎商品產業價值及發展潛力20%
◎技術應用技巧(攜帶性與環保考量)10%
◎商品產業形象10%
※由專業評審經過第一階段初選選出20名入圍廠商,進入複選階段。
第二階段複選
(實品審查)
【評選重點:決選10名諸羅十大伴手禮名單】
◎網路票選(每人每日限投一票)30%
◎評審委員70%
※由專業評審經第二階段複選成績結合民眾網路票選分數,計算出前10名高分者為入選名單


特色小吃類評選標準
第一階段初選
(書面審查)
【評選重點:評選20名地方特色小吃入圍名單】
◎在地特色主題性30%
◎整體衛生20%(參考衛生合格佐證資料)
◎文化創意、形象塑造20%
◎商品商業價值及發展潛力20%
◎技術應用技巧(攜帶性與環保考量)10%

※由專業評審經過第一階段初選選出20名入圍廠商,進入複選階段。
第二階段複選
(實品審查)
【評選重點:決選10名地方特色小吃名單】
◎網路票選(每人每日限投一票)30%
◎評審委員70%(依食材15%、醬料搭配與口感15%、整體衛生20%、在地特色主題性20%)
※由專業評審經第二階段複選成績結合民眾網路票選分數,計算出前10名高分者為入選名單,複審評選時需現場烹調。


(五)規定、獎勵方式
  1. 活動選出之入選諸羅十大伴手禮及地方特色小吃者,將可獲得市府推動2009-2011系列活動行銷及展售之優先邀請權益。
  2. 諸羅十大伴手禮及地方特色小吃之商品,同時可獲得市府提供完整活動包裝與行銷規劃(惟商家需自付後續生產費用),並成為2009-2011系列活動主要宣傳重點。
  3. 市府推動之活動,入選廠商需全力配合參與,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
  4. 入選之伴手禮及特色小吃商品,將由市府輔導並推薦公佈所屬之商品特產販售各店家資訊(需為合法並領有相關證書之店家店鋪)予民眾知悉並選購。

(六)注意事項
  1. 第一階段初選後通知入圍之廠商進行第二階段複選活動,如缺席未到視同棄權,如遇棄權或資格不符情形,將自各類第21家合格者開始遞補邀請名單。
  2. 初選入圍之40件商品, 除須參與主辦單位舉辦之第二階段評選活動、網路票選外,並應簽具「入選2009諸 羅 十大伴手禮及地方特色小吃同意書」,同意入選為伴手禮及特色小吃後,於計畫執行期間(至少一年),生產足量,以配合相關行銷及推廣活動。
  3. 入選為諸羅十大伴手禮及地方特色小吃商品,得配合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整體視覺設計包裝及活動主題LOGO運用,以期達到整體聚焦與行銷效果。
  4. 入選廠商須免費提供部分數量商品,作為主辦單位辦理第二階段評選或公關行銷之用,初選入圍商品每樣提供5件、複選為諸羅十大伴手禮及地方特色小吃商品每樣提供15件(伴手禮品類可以實品或兌換券代替;特色小吃類可以餐券代替)。
  5. 參加甄選廠商,如經下列因素評估而喪失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禁止參賽,入選時亦可取消其資格:(1)參賽者未能於規定日期前完成報名手續。(2)作品規格不符甄選規則及相關規定者。(3)參選作品不得違反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獲獎相關權利外 ,相關法律責任由該參賽者自負。其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大會評審團與主辦單位共同協議之。
  6. 入選商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入選者所有,惟主辦單位保有一年之活動推廣運用權力,以及協調修改之權,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及應用等權利。
  7.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予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之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
  8. 複選入選商品之廠商,須配合於頒獎後1年期間提供50份入選商品作為行銷之用,提供方式以印製50份提貨券、餐券方式供主辦單位使用。
  9. 甄選過程中之階段性成績,如入圍或民眾、網路票選第一名…等,皆非最終結果,不可做為廣告文宣主題,違者主辦單位有要求取消之權力。
  10. 有關商標著作權之權利問題,由廠商自行負責處理。
  11. 廠商於甄選過程或入選為諸羅十大伴手禮及地方特色小吃階段,若在食品安全衛生發現有重大缺失,經衛生 機關輔導仍未改善者,自衛生機關第二次輔導之時起取消參賽或入選資格。
  12. 若有未盡詳實之處,得於評審開始之前,由評審委員針對甄選辦法提出建議,經超過半數評審同意,調整相 關內容,以求更貼近實務評選作業。
  13.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嘉義市政府建設處05-2254321分機129 (電子郵件請寄至 cycg76431@ems.chiayi.gov.tw),或親臨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1樓 嘉義市政府建設處(工商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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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0日

[寫生]98年度高雄鳳荔文化觀光季全國兒童寫生比賽(0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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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5.24

一、依據:
(一)98年5月12日府農銷字第0980121497號
(二)98年4月6日府農銷字第0980089736號
(三)98年3月24日府農銷字第0980080940號

二、活動宗旨:
(一)配合高雄鳳荔文化觀光季活動,提昇本土農特產品品牌形象。
(二)透過本活動讓民眾及學生覺知鄉土環境之美,啟發愛鄉情操。

三、指導單位:
高雄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
高雄縣政府農業處、教育處

六、承辦單位:
高雄縣大樹鄉大樹國民小學

七、比賽日期:
98年 5月23日(星期六)、5月24日(星期日)
上午8時30分至12時(收件時間:11時至12時止)


八、比賽地點:
大樹鄉高屏溪舊鐵橋濕地生態公園。

九、比賽相關事項:
(一)創作主題:以舊鐵橋濕地公園等現場環境主題及姑山倉庫、斜張橋、佛光
山等大樹鄉內古蹟、景點自由創作。
(二)參賽資格:全國各國小及公、私立幼稚園學生
(三)組 別:分四組
  1. 國小高年級組
  2. 國小中年級組
  3. 國小低年級組
  4. 稚園組
(四)報名方式:採團體報名及個別報名(報名表如附件一) ,請於5月20日(星
期三)中午12:00前
  1. 以e-mail報名(winnieryln@gmail.com 訓導處 郭怡伶組長),收到 信後會回信告知。
  2. 以傳真報名(傳真07-6516614),傳真後請來電確認(大樹國小07-6513752,6524265)。
  3. 現場報名
(五)作品規格及張數:每人參與評分作品以乙件為限,作品一律以四開圖畫紙(37*52㎝)為標準,圖畫紙由承辦單位提供,創作顏料、素材不拘(畫具請自備)。
(六)比賽規則:
  1. 團體報名者由領隊至服務台領取圖畫紙後分發給參賽者;個別報名者於簽到後直接領取畫紙。
  2. 參賽者應於規定範圍內現場作畫,不得請他人代筆,若經大會工作人員發現,即取消比賽資格。
  3. 比賽作品請於活動當日11時至12時交件
  4. 參賽者請多留意自身安全。
(七)收件處:大樹鄉高屏溪舊鐵橋濕地生態公園寫生比賽服務台。

十、作品評比、展示、頒獎相關事項
(一)作品評選:由主辦單位聘請組成評審委員會,選出優勝作品。
(二)得獎名單公佈日期:5月27日(星期三)公佈於大樹國小網站高雄縣教育網路。請各參賽者留意網路公告,自行上網查詢。
(三)得獎作品展示日期:98年5月28~5月31日(星期四~星期日)在高屏溪舊鐵橋濕地公園(各組特優及優等作品)。
(四)頒獎日期:98年5月31日(星期日)下午2時30分在高屏溪舊鐵橋濕地公園。

十一、獎勵:
(一)優勝獎:由評審委員會選出各組優勝作品,發給獎狀及獎品,每組預定選出特優3名、優等5名、甲等10名。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承辦單位得以從缺或依繳交作品件數多寡增加或減少獎勵名額。
特 優(視同第一名):各得1,000元等值獎品乙份、縣府獎狀乙紙。
優 等(視同第二名):各得800元等值獎品乙份、縣府獎狀乙紙。
甲 等(視同第三名):各得500元等值獎品乙份、縣府獎狀乙紙。
(二)指導獎(依教職員獎勵標準辦理):本縣參加本項活動各組學生獲特優、優等及甲等者,指導老師一人縣府獎狀乙紙,以資鼓勵(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其他縣市參加本項活動各組學生獲特優、優等及甲等者,函送得獎名單至該縣市教育處,指導老師依所在區域教職員獎勵標準辦理,以資鼓勵(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
(三)帶領參加獎:團體報名人數達20人以上者,帶隊老師一人縣府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四)行政獎勵:本項活動圓滿達成、績效良好時,承辦學校人員給予嘉獎貳次三人、嘉獎壹次六人,獎狀乙紙八人,以資鼓勵。

十二、注意事項:
(一)本比賽得獎作品,請於5月31日(星期日)頒獎典禮後領回;未得獎作品請於6月19日(星期五)前在上班時間內自行至大樹國小領回,逾期恕不負保管責任。
(二)依著作權法約定: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不限場地、時間、次數、方式利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但著作者其原作品之複製品,自由使用發行,不受主辦單位約束。
(三)指導獎、優勝作品每人限得一項(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
(四)參賽者視同認同本計畫之各項規定。
(五)參賽者請多留意自身安全。

十三、附則:
(一)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於活動期間因工作實際需要(5月22日場地佈置、5月25日作品評審及5月27日場地布置共4人公假各1日),經機關首長同意後准予公(差)假登記,並得支付代課鐘點費;活動當天准予公(差)假登記,並得於六個月內自行擇日補假,惟課務須自行調整。
(二)活動當天,帶隊教師准予公(差)假登記,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自行擇日補假一天,惟課務須自行調整。

十四、本計畫奉縣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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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0日

[攝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2009聚焦海巡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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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一、宗旨:
為使民眾瞭解本署「海域執法、海事服務、海洋事務」等三大核心任務,並配合政府積極發展海洋產業與海上遊憩活動,鼓勵民眾親近海洋,喚起全民海洋意識,藉由本項攝影比賽,提高全民對海域生態保育、海域執法救難、海域觀光遊憩、海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之認識與支持,進而導引建立優質海洋文化,實現「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願景。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參加對象:
(一)社會組:全國愛好攝影之社會人士
(二)學生組:全國愛好攝影之在學學生

四、主題:
海洋、海岸之美、海域觀光遊憩、海域生態保育、海洋環保、海域執法救難等活動之攝影作品

五、作品規格:
(一)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
(二)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最大尺寸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bmp檔、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
(三)沖洗成6×8吋或最長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並附原始檔光碟。
(四)不得裝裱、護褙、連作、格放、合成及翻拍。

六、參賽方式:
(一)參賽者詳填「2009聚焦海巡攝影比賽」報名表(如附表1),黏貼於照片背面(每件1張),未填寫完整及字跡潦草致無法辨識者不予評審;參加學生組作品需檢附在學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未附者不予評審。來信時請於信封外註明參加「2009聚焦海巡攝影比賽」,相關活動資料查詢網址:http://www.cga.gov.tw
(二)比賽作品限未曾參與任何比賽獲獎或公開發表或製作
成品者為限,嚴禁盜用、抄襲、仿製他人作品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盃)牌、獎金應即全數繳回,獎項不遞補;若有違反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責任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本署無關。
(三)各組每人以參加5件為限,若超過件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5件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者不得跨組參賽,銅牌獎以上作品每人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七、收件日期:
民國98年8月1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八、收件地點:
本署人事處(11698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洽詢電話:02-22399251。

九、評審:
邀請本署攝影社、專業攝影團體、攝影名家及專家學者公開評審。

十、獎項:
得獎者將另行通知,並公告於活動網址,擇期公開頒獎。
  • (一)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金牌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萬元與獎盃1座。
  • (二)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銀牌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與獎盃1座。
  • (三)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銅牌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與獎盃1座。
  • (四)社會組、學生組各組優選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與獎牌1面。
  • (五)社會組、學生組各組佳作2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元與獎牌1面。

十一、其他規定:
(一)得獎作品之著作者,同意以本署為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並與本署簽訂「著作權歸屬同意書」(如附表2),本署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授權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得獎者不得再要求本署給付任何酬勞。
(二)參賽作品經評審結果未達獎項標準,該獎項得從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三)參賽作品如需退件(得獎者除外),親至收件地點領取,或自附回郵並註明收件人地址、姓名,否則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四)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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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4日

[設計]2009花蓮縣觀光紀念品創意賽(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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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4.10

花蓮是台灣最美的後花園、也是國內外遊客旅遊的樂活天堂,花蓮縣政府,2009年為花蓮觀光注入更強大的力量,特舉辦『2009花蓮縣觀光紀念品創意賽』,希望藉由台灣的創意設計高手的加入,讓全國創意設計人士都可以參與此活動。

本次創意大賽總獎金金額高達144萬元台幣,得獎者除了各組冠軍10萬元、亞軍5萬、季軍3萬、佳作10名,附獎座(冠、亞、季軍)、獎狀外,花蓮縣政府更有計劃性的將得獎設計與業者合作,讓這些好作品真正進入量產,為台灣觀光產業更加活絡。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

●參賽對象: 凡對花蓮縣觀光紀念品設計有興趣之中、外人士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4月10日下午六時止(郵戳為憑)
請使用雙掛號方式寄送作品,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詢問專線: (02)2362-9798、0953177185 (陳小姐)

●收件方式:
  1. 作品郵寄:台北市師大路86巷2號3F (註明:花蓮縣觀光紀念品創意賽收件小組 收)
  2. 電子郵件:email to : designhl@powerad.com.tw
  3. 線上報名

●比賽類組:
  1. 紀念品經典類/組: 作品售價3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
  2. 紀念品典藏類//組: 作品售價300 元以上至3,000元者
  3. 紀念品木製類//組: 作品售價300 元(含)以下者
  4. 紀念品玉石類/組: 作品售價300 元(含)以下者
  5. 紀念品陶瓷類/組: 作品售價300 元(含)以下者
  6. 紀念品布製品類//組: 作品售價300 元(含)以下者
  7. 紀念品竹製品類/組: 作品售價300 元(含)以下者
  8. 紀念品潛力類/組: 作品售價300 元(含)以下者

●評審標準:
  • 花蓮觀光代表性 25%
  • 創意美觀性 25%
  • 實用性 10%
  • 市場可行性 30%
  • 環保10%

●參賽時程:
  1. 1.線上報名:即日起至98年4月10日17時前完成
  2. 2.作品/書面圖稿文件送件:98年04月10日18時前送達
  3. 3.評選時間:98年04月17日
  4. 4.決選稽核暨頒獎典禮:98年05月09日

●報名所需要件:
  • 參賽者須由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 報名表含:作品設計圖稿、作品照片(解析度300dpi以上2張)、設計理念等資料
  • 作品設計圖稿應具體呈現商品彩色設計外觀圖及3D立體圖等,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
  • 參賽者須製作紀念品原型,並製作A2尺寸作品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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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9日

[徵文]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高屏山麓旅遊線說自己故事徵選活(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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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3.31

一、活動說明:
配合「2008-2009旅行台灣年高屏山麓旅遊線啟動」活動,為鼓勵民眾參與,邀請民眾一起體驗茂林國家風景區之美,透過互動之模式,以遊客觀點拍攝轄區內觀光特色景點、人文景觀等相關的「旅遊相片」搭配「旅遊故事」或「旅遊影帶」,介紹茂林國家風景區「必看」、「必玩」、「必買」及「必吃」

二、活動對象:
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學生或社會人士皆可參加,不分組評選
三、作品內容規定:
(一)作品主題:應以茂林國家風景區轄區(高雄縣桃源鄉、六龜鄉、茂林鄉及屏東縣瑪家鄉、三地鄉、霧台鄉)內有關之特色景點、自然景觀、人文風情等為主題之「旅遊照片及故事」及「旅遊影帶」等2類作品各60件,標題自訂。
(二)作品內容:
項目內容規定備註
旅遊相片及故事以250-350字敘述旅遊故事,內容包含旅遊動機及心情感想,並搭配旅遊照片,每張照片需搭配10字左右圖說。繳交作品除以A4紙張直式橫書編排列印之紙本外,應一併檢附旅遊故事及照片原始檔案,照片應以5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且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處理影像合成或修改。
旅遊影帶以拍攝影帶方式,描述旅遊故事,影帶內容須包含作者自我介紹(10秒以內,需有作者影像)、景點介紹及旅遊心得。短片可使用任何影音器材,依拍攝主題以2至3分鐘之影片呈現,並自行剪輯製成影音格式(avi、mpg、wmv檔),作品應製成影音光碟隨同報名表寄送。


四、徵選辦法:
(一)收件日期:自97年4月1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
  1. 旅遊相片及故事:參選者應於期間內填妥報名表,連同A4紙張直式橫書排版列印之旅遊故事文稿以及文稿與照片的電子檔光碟,以掛號郵寄至本管理處遊憩課收,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高屏山麓旅遊線說自己故事徵選活動」,文稿與照片的電子檔得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信箱:jasony@maolin-nsa.gov.tw
  2. 旅遊影帶:參選者應於期間內填妥報名表,連同影帶電子檔光碟,以掛號郵寄至本管理處遊憩課收,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高屏山麓旅遊線說自己故事徵選活動」。
(三)參選限制:以個人方式投稿,每人最多投稿參選三件作品,每件作品主題及內容不得重複;參選作品已獲其他單位獎項者,不得重複應徵,一經證實即取消獲獎資格。作品如係抄襲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
(四)審查方式:
  1. 每2個月審查一次,由本處成立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擇優錄取,每次審查錄取「旅遊照片及故事」及「旅遊影帶」各10件作品,作品未達錄取標準,依實際合格件數錄取。
  2. 審查結果將於評審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將得獎名單公佈於本管理處網站,並通知得獎人。

五、獲選獎勵:
經審查合格錄取之「旅遊照片及故事文稿」每件發給新台幣1000元製作(稿)費、「旅遊影帶」每件發給3000元之製作(稿)費,作品亦將在本處全球資訊網提供電子影像平台供民眾點閱,並於轄區內遊客中心公開播放。
所得稿費,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於寄發扣繳憑單,請於獲選時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利稿費發放及辦理後續作業,如報名資料與身分證明文件不符者,將取消獲選資格。

六、聯絡方式: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地址:851高雄縣茂林鄉茂林村12-5號,活動聯絡人:遊憩課-顏志軒,連絡電話:07-680-1488#244 ,傳真電話:07-680-1368。

更多資訊:

2008年12月17日

[攝影]《Nice Shot淡水 2008》攝影比賽(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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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攝影主題:
辦理《Nice Shot淡水 2008》攝影比賽活動,主要為結合在地休閒觀光資源及特色產業,以帶動淡水地方藝文采風與樂活休閒之發展,讓我們聆聽快門Nice Shot影出一張張動人的時間光譜,欣賞時間流動中每一刻的小城故事,以融入人文發展特色及地方產業文化、自然生態與海港風景等滬尾在地風情之美為主題,邀您一起將淡水地區之人文符號、藝術采風、產業業活動與漁業資源保育等,藉由鏡頭Nice Shot捕捉充滿淡水風情的一篇篇美麗故事。

二、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三、作品規格:
  1. 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
  2. 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保留原始檔案最大尺寸及解析度300dpi以上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bmp檔、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
  3. 沖洗成8×10吋或或8×12吋之彩色照片(有原始檔光碟或底片之作品)參賽。
  4. 不得裝裱、護貝、連作、格放、加色、合成及翻拍。

四、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08年12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8×10之照片或8×12之照片)及作品電子檔原檔(使用底片者,請轉成電子檔)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信封上請註明參加《Nice Shot淡水 2008》攝影比賽字樣,並於作品背面浮貼報名表)。
送件地址: 251臺北縣淡水鎮觀海路199號2樓 淡水區漁會收

六、獎勵方式:
  • 特優(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座乙只。
  • 優選(二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座乙只。
  • 佳作(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張。

七、活動時程:
  • 12月25日-由淡水區漁會邀請相關攝影專家學者假淡水區漁會公開評審。
  • 12月25日-公佈入選作品名單於淡水區漁會網站
  • 12月27日-淡水魚藏藝文咖啡廳公開展示入選作品(漁人碼頭木棧道4號浮動碼頭前)。
  • 12月27日-於北縣魚市開幕時段進行頒獎。

八、著作權屬:
淡水區漁會擁有得獎作品之使用權,並可將得獎作品收錄於上述單位之網路、光碟或紙本等之公開發行或利用,得獎之作者不得另收費用。

九、作品歸還:
作品如須退件(入選者除外),請附回郵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姓名、郵遞區號,否則恕不退件。

十、指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臺北縣政府

十一、主辦單位:
臺北縣淡水區漁會

十二、協辦單位:
淡水旅遊服務中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淡水魚藏藝文咖啡廳、
淡水漁業生活文化影像館、滬尾攝影學會

十三、聯絡方式:
淡水區漁會:

十四、參賽規則:
  1. 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須於截止期限內附作品電子檔原檔一份(使用底片者,請轉成電子檔),缺者將視同棄權參賽。
  3. 連作及格放作品不收,不得經電子影像處理。
  4. 參賽作品張數不限,特優、優選、佳作以不重覆選取為規則處理
  5. 參賽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公開發表者,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獎金追回,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分自行負責,與本會無關。
  6.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淡水區漁會所有,本會有重製、格放、改作、散布、發行、公開展示之使用及讓與或出租等有償行為之權利。
  7. 未獲入選之作品,本會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額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本會所有。
  8. 領取獎金達肆仟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9. 凡參賽者均應依本會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

更多資訊:

2008年7月17日

[攝影]情牽參生山世-攝影比賽(9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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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鼓勵結婚新人至參山處轄內代表性景點攝影留念,並有系統且完整的搜集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多年來之觀光建設成果,以為捕捉參山之美,並行銷本處遊憩據點與旅遊設施,日後並將作品做為國內外觀光宣傳之用,以宣揚參山風情、自然、人文之美。

二、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三、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四、題材為兩類: (一)婚 紗 攝影類 以本處代表性觀光景點「彰化市~大佛風景區」、「芬園鄉~寶藏寺遊憩區」、「花壇~虎山岩」「南投市~猴探井遊憩區」、「田中~赤水崎公園」、「二水鄉~源泉車站」、「田中社頭橫山長青自行車道」「名間~受天宮」「新竹縣~峨眉湖」、「獅山古道」「獅頭山管理站」南庄鄉「向天湖」、「神仙谷」、「鹿場」、北埔老街、綠世界生態農場、「梨山~賓館」、福壽山農場、「谷關~溫泉文化館」、「谷關公園」、「谷關~捎來吊橋」等觀光景點為拍攝主題背景。 (二)地方風情類:以本處轄內觀光景點、建設成果、人文風情、活動等具特色主題。

*參山管理處轄內觀光景點暨特色等詳細資訊,請參考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網址:http//w w w.. trimt-nsa..gov. tw

五、作品規格: (一) 分彩色正片(幻燈片)及數位影像兩組,參賽作品一律以光面相紙放大為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非噴墨式輸出相紙),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另數位影像作品需以(8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3264×2448d p i以上規格之j pgt i f f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 h o t o s h o 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高階、高品質數位相機拍攝。
(二)參賽作品每人不限,每件作品均需註明「參賽類別」,並附報名表、作品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若所繳交底片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底片之母片、數位原始檔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
(三)參賽作品不可經由任合影像合成或數位處理,需呈現相片最原始之畫面。(四)

六、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7年9月30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情牽世」攝影比賽活動。

六、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地址:413霧峰鄉中正路738號3樓遊憩課,電話:04-23312678轉531,傳真:04-23330867)

七、評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

八、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網址:http:// w w w. trimt-nsa.gov. tw),並通知得獎人。

九、錄取獎項及名額: (一)婚紗攝影類: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乙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面。
  4. 優選獎5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面。
  5. 佳作獎名10,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面。
(二)地方風情類: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乙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面。
  4. 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面。
  5. 佳作獎20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面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附則
一、為塑造本處為熱門婚紗拍攝景點,鼓勵結婚新人至轄內景點拍照,凡於指定代表性景點拍攝並提供成果(最少3組),前80名參賽者除擁有攝影比賽參賽權,並可獲贈本處提供轄內飯店業者免費住宿卷或泡湯卷。
二、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
四、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參賽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參賽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無關。
五、參賽作品須包含可清處辨別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景觀之背景,避免爭議,以突顯參山之美。
六、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七、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八、 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十、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一、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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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7日

[攝影]2008 龍潭歸鄉文化季攝影比賽(0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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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為配合龍潭鄉公所主辦龍潭歸鄉文化季龍舟競賽系列活動,以「幸福之鄉,微笑龍潭」為目標,並為活動留下珍貴圓滿的記錄與成果,特舉辦本比賽。
2.主辦單位:
龍潭鄉公所
3.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 桃園縣攝影學會
4.拍攝主題:
以97年 6 月 7日至 8 日兩天,在龍潭觀光大池周邊、龍元路、龍元宮周邊地區,所舉辦之各系列活動內容為準。
5.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6.作品規格:
長邊10吋短邊不拘之彩色或黑白相片,軟片材料不限;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裝裱、護貝或劃線等,張數不限,連作限四張以內。
7.拍攝地點:
龍潭觀光大池周邊、龍元路、龍元宮周邊地區,各系列活動會場。
8.收件截止:
97年6 22 日止。﹝以郵戳為憑﹞
9.收件地點:
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210號 龍潭鄉立圖書館﹝信封上請註明:縣長杯龍舟競賽攝影比賽作品
10.評審日期:
976 29 日下午13時起,假桃園縣攝影學會會務中心公開評審。
(中壢市自忠二街224 TEL03-4679959 )
11.得獎公佈:
評審後,除個別通知參賽者外,並於龍潭鄉公所網站(http://www.longtan.gov.tw)及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tps.org.tw)公佈。
12.頒獎日期:
(另行通知)
13.退  件:
所有得獎作品一律不退件,由龍潭鄉公所保存,未入選作品由龍潭鄉公所統一寄回。
14.獎  勵: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一萬元,獎狀一紙。
  •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七千元,獎狀一紙。
  • 銅牌獎一名:各得獎金五千元,獎狀一紙。
  •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金二千元,獎狀一紙。
  • 佳作獎五十名:各得獎金五百元,獎狀一紙。
15. 則:
  1. 金、銀、銅牌獎項,限一人得一獎。
  2. 作品背面需填寫題名、作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詳附件一﹞
  3. 優選以上作品之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額不遞補。
  4.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刊印、展覽、宣傳、廣告等使用權利,不另給酬。
  5.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6.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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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4日

[攝影]台中市宗教文化觀光節攝影比賽(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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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
藉由影賽喚起”知福惜福、彼此關懷”並對宗教認知與提升宗教對社會教化,宣揚恩主忠義精神,讓攝影藝術吸引更多人的參與並彰顯靈聖宮建築彩繪彫刻內部陳設及大陸山西恩主駐駕期間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等,特舉辦之(請參閱活動表)。

題  材:
即日起至97年5月30日止,靈聖宮所辦之各項慶典活動及各項景觀

參賽資格:
一般社會大眾及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長邊10吋彩色照片,黑白不得裱框。連作以四張為限,參賽張數不限。

收件日期:
97年6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自行送件不予評審

收件地點:
一律以郵寄參加(404)台中市北區原子街12號 財團法人靈聖宮
來件請於信封註明參加「台中市宗教文化觀光節攝影比賽」。

評  審:
聘請國內名家於97年6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靈聖宮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頒  獎:
97年7月25日下午7時於靈聖宮舉行頒獎典禮。

獎  勵: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壹萬伍仟元、數位相機(TEKXONZ8800萬畫數)乙部、及獎牌乙座、奬狀乙張。
  •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壹萬元數位相機(TEKXONZ8800萬畫數)乙部、及獎牌乙座、奬狀乙張。
  •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伍仟元數位相機(TEKXONZ8800萬畫數)乙部、及獎牌乙座、奬狀乙張。
  • 優選獎十名,獨得獎金貳仟元及獎牌乙座、奬狀乙張。
  • 佳作獎五十名,獨得獎金伍佰元及獎狀乙張。

附  則:
得奬名單於評審一週後公佈於台灣、台中市攝影學會網址。
一、金銀銅優選得獎者需於期限內繳交底片、數位繳交光碟(數位作品以6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為2,000*3,000dpi以上之JPG或TIFF檔)方予給獎。金、銀、銅獎牌及優選得獎人不得重複。
二、凡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覽之權利,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給酬。
三、參賽作品應為個人作品,如有冒借抄襲行為應由當事者自行負責。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四、凡參賽作品郵寄中獲遇其他不可抗拒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五、頒獎當日得奬者若不克前來,請委託親友携帶證明文件代理受獎,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亦不另行補發。
六、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 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中市靈聖宮
  • 執行單位:台灣攝影學會網址:www.twphoto.org.tw
  • 協辦單位:台中市攝影學會網址:www.taichungphoto.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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