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計畫
為倡導新竹縣市之藝文風氣,進而促進地方文化觀光,鼓勵民眾為本地攝影創作,以推廣藝術創作及活絡本縣觀光休閒。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新竹縣政府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新竹縣攝影學會、新竹縣政府交通旅遊處
國內普通大學、科技大學、技術學院等專科以上學校之觀光、休閒、餐旅相關系所在校學生,各團隊人數以4名學生為限,每隊需有一位指導老師。
| 伴手禮品類評選標準 | |
| 第一階段初選 (書面審查) | 【評選重點:評選20名諸羅十大伴手禮入圍名單】 ◎在地特色主題性30% ◎整體造型與創意美感30% ◎商品產業價值及發展潛力20% ◎技術應用技巧(攜帶性與環保考量)10% ◎商品產業形象10% ※由專業評審經過第一階段初選選出20名入圍廠商,進入複選階段。 |
| 第二階段複選 (實品審查) | 【評選重點:決選10名諸羅十大伴手禮名單】 ◎網路票選(每人每日限投一票)30% ◎評審委員70% ※由專業評審經第二階段複選成績結合民眾網路票選分數,計算出前10名高分者為入選名單 |
| 特色小吃類評選標準 | |
| 第一階段初選 (書面審查) | 【評選重點:評選20名地方特色小吃入圍名單】 ◎在地特色主題性30% ◎整體衛生20%(參考衛生合格佐證資料) ◎文化創意、形象塑造20% ◎商品商業價值及發展潛力20% ◎技術應用技巧(攜帶性與環保考量)10% ※由專業評審經過第一階段初選選出20名入圍廠商,進入複選階段。 |
| 第二階段複選 (實品審查) | 【評選重點:決選10名地方特色小吃名單】 ◎網路票選(每人每日限投一票)30% ◎評審委員70%(依食材15%、醬料搭配與口感15%、整體衛生20%、在地特色主題性20%) ※由專業評審經第二階段複選成績結合民眾網路票選分數,計算出前10名高分者為入選名單,複審評選時需現場烹調。 |
| 項目 | 內容規定 | 備註 |
| 旅遊相片及故事 | 以250-350字敘述旅遊故事,內容包含旅遊動機及心情感想,並搭配旅遊照片,每張照片需搭配10字左右圖說。繳交作品除以A4紙張直式橫書編排列印之紙本外,應一併檢附旅遊故事及照片原始檔案,照片應以5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且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處理影像合成或修改。 | |
| 旅遊影帶 | 以拍攝影帶方式,描述旅遊故事,影帶內容須包含作者自我介紹(10秒以內,需有作者影像)、景點介紹及旅遊心得。短片可使用任何影音器材,依拍攝主題以2至3分鐘之影片呈現,並自行剪輯製成影音格式(avi、mpg、wmv檔),作品應製成影音光碟隨同報名表寄送。 |
為鼓勵結婚新人至參山處轄內代表性景點攝影留念,並有系統且完整的搜集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多年來之觀光建設成果,以為捕捉參山之美,並行銷本處遊憩據點與旅遊設施,日後並將作品做為國內外觀光宣傳之用,以宣揚參山風情、自然、人文之美。
二、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三、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參山管理處轄內觀光景點暨特色等詳細資訊,請參考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網址:http://w w w.. trimt-nsa..gov. tw )
五、作品規格: (一) 分彩色正片(幻燈片)及數位影像兩組,參賽作品一律以光面相紙放大為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非噴墨式輸出相紙),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另數位影像作品需以(8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3264×2448d p i以上規格之j pg及t i f f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 h o t o s h o 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高階、高品質數位相機拍攝。為配合龍潭鄉公所主辦龍潭歸鄉文化季龍舟競賽系列活動,以「幸福之鄉,微笑龍潭」為目標,並為活動留下珍貴圓滿的記錄與成果,特舉辦本比賽。2.主辦單位:
龍潭鄉公所3.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 桃園縣攝影學會4.拍攝主題:
以97年 6 月 7日至 8 日兩天,在龍潭觀光大池周邊、龍元路、龍元宮周邊地區,所舉辦之各系列活動內容為準。5.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長邊10吋短邊不拘之彩色或黑白相片,軟片材料不限;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裝裱、護貝或劃線等,張數不限,連作限四張以內。7.拍攝地點:
龍潭觀光大池周邊、龍元路、龍元宮周邊地區,各系列活動會場。8.收件截止:
97年6 月22 日止。﹝以郵戳為憑﹞9.收件地點:
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210號 龍潭鄉立圖書館﹝信封上請註明:縣長杯龍舟競賽攝影比賽作品﹞10.評審日期:
於97年 6 月 29 日下午13時起,假桃園縣攝影學會會務中心公開評審。
(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 TEL:03-4679959 )
11.得獎公佈:
評審後,除個別通知參賽者外,並於龍潭鄉公所網站(http://www.longtan.gov.tw)及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tps.org.tw)公佈。12.頒獎日期:
(另行通知)13.退 件:
所有得獎作品一律不退件,由龍潭鄉公所保存,未入選作品由龍潭鄉公所統一寄回。14.獎 勵:
15.附 則:
藉由影賽喚起”知福惜福、彼此關懷”並對宗教認知與提升宗教對社會教化,宣揚恩主忠義精神,讓攝影藝術吸引更多人的參與並彰顯靈聖宮建築彩繪彫刻內部陳設及大陸山西恩主駐駕期間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等,特舉辦之(請參閱活動表)。
即日起至97年5月30日止,靈聖宮所辦之各項慶典活動及各項景觀。
一般社會大眾及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一律放大長邊10吋彩色照片,黑白不得裱框。連作以四張為限,參賽張數不限。
97年6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自行送件不予評審。
一律以郵寄參加(404)台中市北區原子街12號 財團法人靈聖宮
來件請於信封註明參加「台中市宗教文化觀光節攝影比賽」。
聘請國內名家於97年6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靈聖宮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97年7月25日下午7時於靈聖宮舉行頒獎典禮。
得奬名單於評審一週後公佈於台灣、台中市攝影學會網址。
一、金銀銅優選得獎者需於期限內繳交底片、數位繳交光碟(數位作品以6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為2,000*3,000dpi以上之JPG或TIFF檔)方予給獎。金、銀、銅獎牌及優選得獎人不得重複。
二、凡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覽之權利,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給酬。
三、參賽作品應為個人作品,如有冒借抄襲行為應由當事者自行負責。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四、凡參賽作品郵寄中獲遇其他不可抗拒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五、頒獎當日得奬者若不克前來,請委託親友携帶證明文件代理受獎,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亦不另行補發。
六、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