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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0日

[寫生]98年度高雄鳳荔文化觀光季全國兒童寫生比賽(09.05.24)

截止日期:2009.05.24

一、依據:
(一)98年5月12日府農銷字第0980121497號
(二)98年4月6日府農銷字第0980089736號
(三)98年3月24日府農銷字第0980080940號

二、活動宗旨:
(一)配合高雄鳳荔文化觀光季活動,提昇本土農特產品品牌形象。
(二)透過本活動讓民眾及學生覺知鄉土環境之美,啟發愛鄉情操。

三、指導單位:
高雄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
高雄縣政府農業處、教育處

六、承辦單位:
高雄縣大樹鄉大樹國民小學

七、比賽日期:
98年 5月23日(星期六)、5月24日(星期日)
上午8時30分至12時(收件時間:11時至12時止)


八、比賽地點:
大樹鄉高屏溪舊鐵橋濕地生態公園。

九、比賽相關事項:
(一)創作主題:以舊鐵橋濕地公園等現場環境主題及姑山倉庫、斜張橋、佛光
山等大樹鄉內古蹟、景點自由創作。
(二)參賽資格:全國各國小及公、私立幼稚園學生
(三)組 別:分四組
  1. 國小高年級組
  2. 國小中年級組
  3. 國小低年級組
  4. 稚園組
(四)報名方式:採團體報名及個別報名(報名表如附件一) ,請於5月20日(星
期三)中午12:00前
  1. 以e-mail報名(winnieryln@gmail.com 訓導處 郭怡伶組長),收到 信後會回信告知。
  2. 以傳真報名(傳真07-6516614),傳真後請來電確認(大樹國小07-6513752,6524265)。
  3. 現場報名
(五)作品規格及張數:每人參與評分作品以乙件為限,作品一律以四開圖畫紙(37*52㎝)為標準,圖畫紙由承辦單位提供,創作顏料、素材不拘(畫具請自備)。
(六)比賽規則:
  1. 團體報名者由領隊至服務台領取圖畫紙後分發給參賽者;個別報名者於簽到後直接領取畫紙。
  2. 參賽者應於規定範圍內現場作畫,不得請他人代筆,若經大會工作人員發現,即取消比賽資格。
  3. 比賽作品請於活動當日11時至12時交件
  4. 參賽者請多留意自身安全。
(七)收件處:大樹鄉高屏溪舊鐵橋濕地生態公園寫生比賽服務台。

十、作品評比、展示、頒獎相關事項
(一)作品評選:由主辦單位聘請組成評審委員會,選出優勝作品。
(二)得獎名單公佈日期:5月27日(星期三)公佈於大樹國小網站高雄縣教育網路。請各參賽者留意網路公告,自行上網查詢。
(三)得獎作品展示日期:98年5月28~5月31日(星期四~星期日)在高屏溪舊鐵橋濕地公園(各組特優及優等作品)。
(四)頒獎日期:98年5月31日(星期日)下午2時30分在高屏溪舊鐵橋濕地公園。

十一、獎勵:
(一)優勝獎:由評審委員會選出各組優勝作品,發給獎狀及獎品,每組預定選出特優3名、優等5名、甲等10名。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承辦單位得以從缺或依繳交作品件數多寡增加或減少獎勵名額。
特 優(視同第一名):各得1,000元等值獎品乙份、縣府獎狀乙紙。
優 等(視同第二名):各得800元等值獎品乙份、縣府獎狀乙紙。
甲 等(視同第三名):各得500元等值獎品乙份、縣府獎狀乙紙。
(二)指導獎(依教職員獎勵標準辦理):本縣參加本項活動各組學生獲特優、優等及甲等者,指導老師一人縣府獎狀乙紙,以資鼓勵(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其他縣市參加本項活動各組學生獲特優、優等及甲等者,函送得獎名單至該縣市教育處,指導老師依所在區域教職員獎勵標準辦理,以資鼓勵(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
(三)帶領參加獎:團體報名人數達20人以上者,帶隊老師一人縣府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四)行政獎勵:本項活動圓滿達成、績效良好時,承辦學校人員給予嘉獎貳次三人、嘉獎壹次六人,獎狀乙紙八人,以資鼓勵。

十二、注意事項:
(一)本比賽得獎作品,請於5月31日(星期日)頒獎典禮後領回;未得獎作品請於6月19日(星期五)前在上班時間內自行至大樹國小領回,逾期恕不負保管責任。
(二)依著作權法約定: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不限場地、時間、次數、方式利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但著作者其原作品之複製品,自由使用發行,不受主辦單位約束。
(三)指導獎、優勝作品每人限得一項(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
(四)參賽者視同認同本計畫之各項規定。
(五)參賽者請多留意自身安全。

十三、附則:
(一)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於活動期間因工作實際需要(5月22日場地佈置、5月25日作品評審及5月27日場地布置共4人公假各1日),經機關首長同意後准予公(差)假登記,並得支付代課鐘點費;活動當天准予公(差)假登記,並得於六個月內自行擇日補假,惟課務須自行調整。
(二)活動當天,帶隊教師准予公(差)假登記,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自行擇日補假一天,惟課務須自行調整。

十四、本計畫奉縣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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