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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

2019十月份第二週即將結束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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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三日 到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 共有 104 個比賽報名即將結束。

比賽分類(數目)

設計類 (47)繪畫類 (13)藝術類 (8)攝影類 (9)影片類 (12)商業類 (5)寫作類 (13)音樂類 (3)程式類 (2)運動類 (1)料理類 (2)其他類 (6)

2010年4月21日

[美展]2010新竹美展(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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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10

實施方式概述︰分邀請與徵選作品,作品共分7類,由新竹縣市每年輪流辦理。



一、邀請作品︰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由主辦單位就下列原則邀請之,接受邀請者不得就該類再參加比賽。
1.本屆美展評審委員。
2.曾獲近3屆新竹美展首獎得主者,列為邀請對象,但以邀請3次為限。

二、徵選作品:
  1. 凡出生或現設籍、居住、就學、就業(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新竹縣、市之藝術創作者皆可參賽。
  2. 以本人最近3年內未曾參加任何公辦美展之作品為限,每人參加乙類,每類以乙件為限
  3.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歷屆新竹美展首獎得主參賽同類別者免初審,但仍需於99年6月8日至6月10日內送達送件表(含相片)及參賽作品。
  4.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
    (1)作品完成逾3年以上者。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各種競賽經發表者。
    (3)實體作品與初審相片原標示尺寸不合者。
    (4)未依規定送件者。
    (5)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簡章有關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限3年內不得參賽。



2010年1月2日

[圖畫]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徵選(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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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4.15

主旨
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及教學,啟發學習藝術興趣,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

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協辦單位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文化局

獎勵
  1. 以上各獎項得獎者,除獎金外,另頒發獎狀,若屬共同創作者,獎狀分別頒發,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惟請於報名表先填具獎金分配比例。
  2. 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本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本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收件
(一)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
(二)收件時間: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5日截止。(以99年4月15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10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SONY WX1超廣角G鏡頭高感光夜拍機(平輸中文)
SONY WX1 超廣角G鏡頭高感光夜拍機
日期
99/3/1~99/4/15

內容
詳見徵選簡章,簡章索取
本徵選簡章及參選報名表一律於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下載。
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125。



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徵選活動徵選簡章

宗旨
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 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及教學、啟發學習藝術興趣,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文化局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Canon G11(公司貨)
徵選要點
一、參選組別:
(一)國小低年級組
(二)國小中年級組
(三)國小高年級組
(四)國中組
(五)高中(職)組
(六)大專組

二、參選資格與須知:
(一)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
1.國小分為以下三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 (1)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
  • (2)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 (3)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2.國中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3.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4.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以上各組均可個別報名,惟各組集體報名時,請學校先將作品(含樣書)與報名表,個別分袋後,再整合包裝為一件,並內附參加學生名表(如附表3)(二)參選須知
1.參選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過、出版或獲獎者為限(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金、獎牌外,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2.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三、獎項與獎勵: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一)獎項:
1. 國小分低、中、高年級三組,每組分別錄取:
  • 第一名:一名,獎金10,000元。
  • 第二名:一名,獎金8,000元。
  • 第三名:一名,獎金6,000元。
  •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3,000元。
  •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元。
2. 國中組
  • 第一名:一名,獎金15,000元。
  • 第二名:一名,獎金10,000元。
  • 第三名:一名,獎金7,000元。
  •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5,000元。
  •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元。
3. 高中(職)組:
  • 第一名:一名,獎金30,000元。
  • 第二名:一名,獎金20,000元。
  • 第三名:一名,獎金10,000元。
  •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8,000元。
  •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元。
4. 大專組:
  • 第一名:一名,獎金60,000元。
  • 第二名:一名,獎金40,000元。
  • 第三名:一名,獎金25,000元。
  •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15,000元。
  •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元。
(二)獎勵:
  1. 以上各獎項得獎者,除獎金外,另頒發獎狀,若屬共同創作者,獎狀分別頒發,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惟請於報名表先填具獎金分配比例。
  2. 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本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本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三)相關事項:
  1. 上開獎項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應徵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2.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由本館代扣10%所得稅。

COVENTIVE銘威 2TB CV-210N NAS儲存系統
COVENTIVE銘威 2TB CV-210N NAS儲存系統
四、作品內容與規格:
(一)作品內容:
1.適合年齡:適合3-12歲兒童閱讀的圖畫書。
2.創作內容:
  • (1)主題: 可自由選擇。
  • (2)應為原創性作品
  • (3)文字:以中文創作。
  • (4)文體:不拘。
(二)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以「件」計,每位參選者以一件為限。每件全書內頁至少16頁(含)以上,最多不超過40頁,另加繪封面、書名頁及封底,結構須完整,符合圖畫書之形式要件,可自寫自畫或共同創作,惟共同創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以2人為限,並不得跨組合作。
2.圖畫原稿,繪畫使用材料、技法不限,但限於平面創作,並請單面繪圖。
3.原稿製作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 (1)作品(原稿)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如於封面或書名頁上書寫姓名或書名),文字請勿直接書寫在原稿上或在原稿上編頁碼。
  • (2)跨頁創作,勿將原稿裁切。原稿尺寸,最大不得超過版本規格0.5公分,以方便稿件翻閱及寄送。
    前列跨頁創作,例如:原稿直式尺寸為21公分×29.7公分,跨頁即是42公分×29.7公分;橫式尺寸為29.7公分×21公分,跨頁即是59.4公分×21公分,各以2頁計。
  • (3)每張原稿請浮貼(可輕易取下,勿用雙面膠)於底紙(指有厚度的紙張或厚紙板)上,底紙尺寸最大不得超過原稿2.5公分,並以透明紙或描圖紙保護,避免寄送過程中折損或沾粘。
    前列應將作品原稿連同底紙(厚紙板)裝訂成冊,方便翻閱。裝訂方式:建議可於底紙(厚紙板)上打洞後以扣環、子母扣、束帶或穿線等方式固定,以不損壞原稿為原則。
  • (4)電腦繪圖或電腦修圖者,前者以列印稿;後者以手繪稿為原稿,並依前列各項作品規格製作。
4.樣書製作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 (1)版本規格勿大於A4尺寸(21公分×29.7公分)。直、橫式均可。
  • (2)請將原稿影印裝訂成樣書,彩色或黑白影印皆可。
  • (3)圖畫故事文字須打字,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樣書上,並編頁碼。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Apple iPod touch 32GB
評審揭曉方式與頒獎
一、評審:
(一)資格審查:
由本館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評審委員:
由本館聘請學者及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三)評審方式:
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評審,評審要點由本館訂定。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二、揭曉方式:
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中揭曉,並於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公告。
三、頒獎:
頒獎典禮預計99年9至10月間舉行,日期及地點,以本館公告與書面通知為準,訊息並刊登於本館網站。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作品收退件
一、收件方式:
(一)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
(二)收件時間: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5日截止。(以99年4月15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10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四)參選者送件應注意事項:
  1. 報名表乙份(如附表1請自行影印或自本館網站下載);務必完整填寫,並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2. 已裝訂成冊之作品原稿(請參照作品規格)。
  3. 作品標籤乙份(如附表2);黏貼於原稿所浮貼最後一張底紙(厚紙板)之背面。
  4. 樣書乙本。
  5. 生活照乙張;併同報名表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6. 如需退件,請於報名表「作品是否退件」欄位勾選,並附上郵局包裹資費及牛皮紙一張(牛皮紙大小以可包裝參選作品為原則),未附退件郵資者,作品概不退還,並不負保管責任。
    • (1)前列包裹資費,依臺灣郵政「國內包裹資費表」為參考,以不逾5公斤為例:同縣市互寄(臺北縣市、基隆市)每件70元,不同縣市互寄(外縣市)每件80元,臺灣本島與離島地區互寄(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每件100元。
    • (2)本館統一由郵局到館收件,為免過重無法交寄,退件資費,採以「件」核計。退件資費請勿短缺或不足。
  7. 集體報名時,務必填具學生參加名冊(如附表3)。
  8. 電腦繪圖者,並繳交原始圖檔光碟乙份。
  9. 請將上述相關資料妥善包裝為一件。
二、退件:
(1).退件方式:本館依據各參選者於報名表所填具退件需求及所附包裹資費,以郵局包裹郵遞方式辦理退件。
(2).退件時間:
1.第一階段,於初審結束後,本館將未獲入選資格之作品依序退件,本階段退件工作預計7-8月執行。
2.第二階段,於活動結束後,本館將獲入選資格以上之作品依序退件,本階段退件工作預計11-12月執行。

簡章索取本徵選簡章及參選報名表一律於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下載。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125。。

著作權授權規定
一、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應授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無償利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不得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應於報名表上簽名同意。
二、為配合頒獎與推廣活動,獲獎作品得由本館安排展出及出版專刊,並於本館刊物、網站或其他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三、凡已授權本館無償利用著作財產權之獲獎作品,嗣後如將前開著作財產權再授權或讓與他人,應經本館書面同意,否則本館權益如有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更多資訊:

2009年12月19日

[海報設計]2009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精神疾病反污名化」海報設計暨廣告短片創作比賽(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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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24

一、說在前面
因對疾病的恐懼與不瞭解,復加以媒體錯誤的報導及從小被形塑的刻板印象,為精神疾病患者貼上一層層永不得翻身的標籤。唯有破除對精神疾病錯誤的想像,才能讓精神疾病患者走出蔭谷,勇於面對生命中的甘苦。誠摯地邀請您,重新為精神疾病患者的生命燃起熱情、再現風華。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二、指導單位:
內政部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

四、贊助單位: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五、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98年12月24日(四)止(原訂11月14日截止,為鼓勵社會大眾參與,特延長收件期限)


好感度?網頁元素質感設計
好感度?網頁元素質感設計
六、報名辦法:
(一)參加對象:社會大眾
(二)比賽內容:須與精神障礙者或精神疾病有緊密連結,並能破除污名化效應,另附上三百字內的作品主題說明,報名表以及作品主題說明,請以A4紙張列印或書寫,連同作品寄出。
(三)比賽項目:
◎海報設計組:限彩色圖稿,畫面上需呈現自行設計的標語,手繪請採A3格式、電腦列印稿請採A4格式,作品都請置於黑色卡紙上。
◎廣告短片組:30秒的精神疾病反污名化廣告,畫面上需呈現自行設計的標語,作品請燒成DVD格式。
(四)報名簡章可逕自www.tamiroc.org.tw下載。僅接受郵寄方式報名。請於填妥報名表後,於98年12月24日(四)前,以郵戳為憑,將作品連同報名表,郵寄至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10049 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號1樓),註明參加「精神疾病反污名化創作比賽」。
(五)參賽者務必填妥報名表單內所有欄位,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

七、評審標準:
主題佔40%、創意佔40%、技巧佔20%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Apple iPod touch 32GB
八、獎勵辦法:
(一)自所有作品中選出前三名與佳作數名。
(二)海報設計組:
第一名-獎狀乙紙,獎金伍仟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第二名-獎狀乙紙,獎金肆仟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第三名-獎狀乙紙,獎金參仟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佳作獎-獎狀乙紙,獎金壹仟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三)廣告短片組:
第一名-獎狀乙紙,獎金壹萬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第二名-獎狀乙紙,獎金捌仟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第三名-獎狀乙紙,獎金伍仟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佳作獎-獎狀乙紙,獎金貳仟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四)優勝者名單將由本聯盟專函通知,並於同步於網站公佈,於98年12月底前擇期舉行頒獎典禮。

九、附註:
(一)每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為限,且不可同時參加兩組競賽。
(二)所有報名作品恕不寄回,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三)投稿作品需為全新創作,且不曾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違者將取消本次參賽資格。


更多資訊:

2009年12月9日

[Logo]Letbon雷朋 車身貼紙創意標誌徵選(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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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30

主辦單位:
協新貿易有限公司

參加對象:
凡對形象識別意象設計有興趣之人士皆可遞件參加

作品主題:
Letbon雷朋 車身貼紙創意標誌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簡章索取:
即日起請至FSK全球資訊網下載簡章及報名表。

網  址:
http://www.fsk.com.tw,「最新消息」點選本活動訊息。

洽詢電話:
04-7280077轉分機211 章小姐

繳交文件:
  1. 本案以平面創作為主。
  2. 創作主題需含文字 “Letbon雷朋”創作。
  3. 圖案線條力求俐落、簡單、有活力(在圖稿寬10公分時,線或點的粗度不小於2mm)
  4. 圖案色彩以色塊為主,不以漸層表現。
  5. 設計圖稿以小於A4尺寸製作,作品並請分別黏貼於黑色硬卡紙上,黑色硬卡尺寸長寬均比作品多出五公分
  6. 報名表及同意書乙份。報名表請浮貼於硬卡紙背面。
  7. 設計說明請於報名表「創作理念及作品說明」填寫,並以300字內表達作品創意與意涵說明
  8. 參賽作品正反面不得書寫、標記或列印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
  9. 作品另以JPG 格式,燒製光碟,隨實體作品及同意書送件。

收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民國98年12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收件方式:
  1. 請將應繳交文件於收件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寄至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220號 協新貿易有限公司行銷企劃部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Letbon雷朋創意貼紙徵稿活動」字樣。
  2. 同一報名者作品可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3.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作品評選:
由協新貿易管理處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評選小組於98年1月中評選。

獎勵辦法:
  1. 優勝乙位:頒發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獎勵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2. 參加獎10名:依郵戳為憑,優先遞件前10名投稿者,各贈送冰鑽限量2G隨身碟乙個。(參加獎不包含優勝者)以上獎金總額逾貳仟元時得預扣10%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預扣20%

揭曉期間:
得獎名單將於98年2月初,公告於FSK官方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金蝶2008 】活用版字型 (66套字)  (盒裝)
【金蝶2008 】活用版字型
附  則:
  1. 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或曾授權他人使用之作品請勿參賽,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協新貿易有限公司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違反本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徵選資格、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勵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2.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獎勵總額為限。
  3. 參賽或徵選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徵選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4. 各得獎者需於評審結果公佈一週內,將得獎創作圖稿之向量檔(須為業界常見格式,若有內嵌文字請轉成路徑)及TIFF檔(圖片寬度4800像素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寄送至協新貿易有限公司 行銷企劃部收。地址: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220號,以利本公司後續應用;凡未依規定時間內寄送者則以得獎資格棄權論,本處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原作若為手繪者,須自行轉為電腦檔,並符合以上規格。
  5. 所有參賽者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6. 著作權約定: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協新貿易有限公司所有,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展示權利,除發給獎勵外,均不另行通知及支付稿費或版稅。
    •協新貿易有限公司對得獎者送件之圖稿,有宣傳、印刷、圖片揭載、公開展覽及無償重製之權利,並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
    •得獎者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配合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權讓與契約。
  7. 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徵選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8. 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FSK官方網站。
  9. 產品參考網站:Letbon: www.letbon.com
  10. 0.原始貼紙樣式:
  11. 建議1:可依上圖直接再加圖案進行設計
    建議2:直接用文字“Letbon 雷朋”再加圖案進行設計


更多資訊:

2009年12月8日

[美展]第五十七屆中部美術展覽會(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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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15

一、宗旨:
為推行美術教育,鼓勵全民美術之研究與創作,以提高美術鑑賞水準,特舉辦「第五十七屆中部美展」

二、主辦單位:
台灣中部美術協會、台中市美術協會。

三、協辦單位:
台中市文化局

攝影師之眼
攝影師之眼
四、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中市政府

五、贊助單位:
台中市文教基金會

六、應徵作品以各作者最近創作為限,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規定三年內不得參加。
作品完成已逾二年者,抄襲或假冒他人作品者,曾在國內參加各種競賽展覽發表者。

七、展覽日期:
中華民國99年3月13日至3月25日
展覽地點:台中市文化局(台中市英才路600號)

八、頒獎典禮:
中華民國99年3月21日(星期日)上午10時正

COVENTIVE銘威 2TB CV-210N NAS儲存系統
COVENTIVE銘威 2TB CV-210N NAS儲存系統
九、參加作品:
會員、會友每人以一件為限(不得越部參加)。應徵者每人每部以一件為限(至多兩部),所需裝運費用由應徵人自行負擔(背面須裝木板及堅固外框)。欲由本會代寄返者,請附紙箱,並填妥同意書,運費自付,如無紙箱者加收氣泡布包裝工本費,貨到付款。

十、應徵作品規格訂定如下:
墨彩畫部:卷軸、限直式,可190㎝至230㎝長,寬60㎝至100㎝,裝框完成之尺寸寬以60㎝至100㎝,高不得超過200㎝為準,卷軸並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不得裝玻璃框。
膠彩畫部:20至50號作品,畫框背面須加裝木板,正面護裝壓克力板。(裝框完成後最大不得超過160㎝×120㎝)
油彩畫部:20至50號作品,畫框背面須加裝木板,正面護裝壓克力板。(裝框完成後最大不得超過160㎝×120㎝)。
水彩畫部:畫面最小不得小於對開紙,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紙,畫框背面須加裝木板,正面裝用壓克力板。(含壓克力顏料作品)
雕塑部:1.圓雕-為適應搬運便利,其形式及大小應力求簡便,高度從30㎝到200cm為限,重量不超過60公斤。 2.浮雕-最大不得超過30公斤,長寬以30cm到100㎝為限。(如由本會寄回者需附堅固木箱)
書法部:限直式,規格視同墨彩畫部。(聯屏拒收)
攝影部:黑白、彩色均可,長邊以61㎝為限。短邊不得小於35㎝。裱裝於木框或鋁框均可,玻璃鏡框一律不收。

十一、展品徵集:
會員、會友作品:中部美術協會評議委員、會員、會友,提供作品參加展出。收件日期另行通知。
公開徵募:凡國內從事藝術工作者均歡迎參加。(經本會審查入選始得參展)

十二、展品審查:
公開徵集之一般作品由本會評審委員會評審合格後始以陳列展出。

十三、參加作品作者對本會之審查、陳列及畫集編印等均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四、本會對參加作品擔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受損壞者,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十五、收件及評審:
初審收件:填寫初審送件表(可影印或上網下載)於98年12月7日至15日寄交(郵戳為憑)。雕塑作品送前後左右四個角度6×8照片四張,其它各部作品一律送6×8彩色照片一張,以上均不得局部拍照。
收件地點:403 台中市五權路2-143號 10樓
中部美展初審收件處 收 (初審資料一概不退還)。
複審送件:經初審通過者,均填寫複審作品申請書,連同作品於99年1月8、9日(星期五、六)當天,自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前,送達台中市文化局(英才路600號/04-23727311)當場收件蓋章後,交還作者存執,展畢憑據退還參展作品。複審作品應與初審照片中作品相符,否則取消參賽資格,攝影作品請附5MB以上JPEG檔,複審不通過者不予展出。
決審:複審通過者進入決審,擇優獎勵。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Apple iPod touch 32GB
十六、獎勵:作品經評審分別獎勵如下:
第一、二、三名,榮頒中部美展獎座、獎狀;優選頒予獎狀,入選給予入選證書,入選以上作品得繳交製版費500元方收錄畫集中,並贈精美畫集乙冊。
收藏獎:每名六萬元,作品歸捐助者典藏。

十七、退件時間(請按時退件、不得提早退件)
第一次:民國99年3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台中市文化局大墩藝廊現場退件)
第二次:民國99年3月2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台中市文化局原收件處)
第三次:民國99年3月28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台中市文化局原收件處)
台中市文化局地址:台中市英才路600號
憑複審收據領回作品:對逾期不取之作品,本會不負安全保管之責,視同放棄作品追訴權。
◎以上資料與文件表格歡迎至本會網站下載:http://www.asotc.url.tw


更多資訊:

2009年12月4日

[LOGO]「原味標章,等你出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Logo徵選競賽(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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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15

為傳承並發揚原住民族文化的動人價值。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在政府的捐助下成立了!
這個基金會期待社會大眾攜手參與,
但首先,她需要一個印記,
一個熱情、鮮明、容易辨識與記憶的印記。

這個印記,就在你繽紛靈動的腦中、心中、手中,
把它貢獻出來吧!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一、參賽資格:
任何有興趣之團體或個人(不以原住民為限),具中華民國國籍即可。可個人報名或組團參加(3人為限),一人可同時報名個人組與團隊組

二、活動時程:
報名期間: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公佈得獎名單: 2009年12月28日

三、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並於12月15日報名截止前將參賽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會(地址:台北市松江路51號9樓「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收),請於信封註明『參加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視覺識別系統設計競賽』。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四、作品內容:
平面數位創作,包含logo設計及本會中英文全名之標準字設計。榮獲首獎之作品將成為本會正式識別標章,得獎者須協助後續使用事宜,詳參競賽辦法。

五、參賽文件:
  1. 1.報名表
  2. 2. 創作圖稿
  3. 3. 作品光碟
  4. 4.著作財產權使用同意書
  5. 5. 上傳網路票選稿樣

六、評選辦法: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分為初選、決選兩階段

七、獎勵辦法:
對象 獎項名稱 名額 獎額(新台幣)
  • 參賽者 第一名 1名 獎金50,000元及獎座乙座
  • 第二名 1名 獎金30,000元及獎座乙座
  • 第三名 1名 獎金20,000元及獎座乙座
  • 人氣獎 1名 市價5,000元等值商品及獎狀乙紙
  • 網路投票者 鼓勵獎 5名 市價1,000元等值商品

    人氣獎由網路得票率最高者獲得。
    鼓勵獎將從參加網路投票者以電腦隨機抽出得獎者。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活動網址:www.ipcf.org.tw
活動專線:02-25083998分機115


更多資訊:

2009年12月3日

[攝影]騎小摺瘋台灣.一起騎福之旅 - 小摺趴趴照(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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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31

騎小摺瘋台灣.一起騎福之旅 - 小摺趴趴照
你曾咬著牙登上武嶺、繞過崎嶇的九彎十八拐、探訪了十三行博物館的遺跡,
抑或在花蓮海濱公園看著日落...…
上傳 你與小摺(單車)及美麗景點的合照,大獎由你抱回家!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參賽辦法

  1. 請先加入文化旅遊資訊入口網會員【連結至註冊頁面】。
  2. 參賽者:
    1. 請上傳你與小摺(單車)及景點的合照,景點需可辨識,如可看清楚標的物的樣貌或名稱。
    2. 個人分享私房景點數量不限,但同一人不得重覆分享相同景點。
    3. 投稿本活動私房景點經審核通過,每篇可獲得60點紅利
    4. 懇請車友們踴躍發表與文化、人文相關私房景點,如:文化資產、老街、聚落、社區、藝術展演...等。
  3. 票選者:每人每天有 3 票可投給不重覆的參賽人選,每天投還有機會抽臺灣.單車環島旅行筆記本(一套6本)。
  4. 評分方式:
    1. 「網友投票」佔40%:為參賽者“全部”作品所得票數總和,採名次序位乘積法。(如若有100人參賽,第一名可得40分,第二名可得39.6分)
    2. 「專家評選」佔60%:以景點的獨特性、資訊與照片的豐富度、是否詳述推薦車友的原因…等內容進行綜合評分。(同一人的作品將以分數最高者做為統計標的)
    3. 建議參賽者可以多多投稿不同的作品,除了爭取曝光機會外,也讓評審有更多元的評選參考。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Canon G11(公司貨)
注意事項
活動日期:
2009/11/01~2009/12/31

  • 凡參加活動,有登錄資料不實或違反本網站各項規範及蓄意灌水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與累計票數。
  • 參選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且未經發表或出版者,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內容不實、抄襲、重製、侵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資格、追回獎勵外,將由投稿者負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每人僅限一次得獎機會(依個人資料為準),請勿重覆登錄或冒用他人姓名。
  • 得獎者本人應在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且完整提供領取獎品所需之相關資料與文件,逾期即視同棄權。得獎人資料須與其文化旅遊資訊入口網帳號資料內容相符,若不符,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得獎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 依稅法規定,贈品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就需要開立扣繳憑單,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中獎贈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之得獎者,需在主辦單位規定之期限內繳納中獎稅(本國人10%,外國人20%)後,始得領獎。若超過繳納中獎稅期限,尚未繳交稅金者,即視為自動棄權,不得有異議。
  • 任何獎項與票券的使用方式,均以票券上標明之規則為主,不得要求更改或更換。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文化旅遊資訊入口網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的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的情形,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提出異議。
  • 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因推廣或行銷本服務或相關活動之目的,重製或編輯參賽者所上傳或刊載於主辦單位網站之著作或資料,並得使用於相關行銷媒體,包括且不限於「文化旅遊資訊入口網會員電子報」。
  • 若遇獎品缺貨等事宜,本活動主辦單位得以等值的同質性獎品替代之;惟得獎者不得要求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更多資訊:

2009年12月2日

[設計]海報與電子代言人創意設計比賽-環保署邀您一起『點土成金』(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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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31

一、活動宗旨:
本署有鑒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漸受國際重視,且國內地小人稠,土壤與地下水資源有限,因此污染場址較諸其他國家更顯重要。為提升民眾對於土壤及地下水保育之概念,特舉辦「海報與電子代言人創意設計比賽」,廣邀全國對環保有興趣之莘莘學子,依本署施政理念,繪製生動活潑之海報,最高可獲得價值約20,000元筆電!
另外,本署並徵求電子代言人之創意設計,由設計者自由創作代言人角色之故事與個性,可虛擬為任何形式,並放置於活動網頁由一般民眾進行票選,得獎者可得最高價值約20,000元筆電,另只要參與投票之民眾,亦有機會抽中精美小禮物一份哦!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http://sgw.epa.gov.tw/public/

旅行箱的故事
旅行箱的故事
三、作品規格:
(一)海報:尺寸52cm×76cm
(二)電子代言人:尺寸15cm×15cm。

四、活動對象:
(一)海報:「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
(二)電子代言人:對設計有興趣之人士,皆可送件參加。

五、設計需求:
(一)「海報」底稿需搭配設計「電子代言人」一起使用。
(二)海報所設計之「代言人」亦可單獨參加「電子代言人網路票選活動」。
(三)「代言人」宜簡潔有力,表現環境教育及保育理念、精緻且深富創意呈現。
(四)以上兩項需均能應用於各項活動宣傳海報及各式DM、獎狀、立牌、旗幟等活動相關之各種材質文宣品。

六、評選標準:
(一)海報組
  1. 設計應簡潔,避免複雜的圖案。
  2. 深具環保概念,呈現土壤及地下水保育概念
  3. 審查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
  4. 四組別之比賽活動評選比重為:主題表達與創意(30%)、與土壤及地下水之相關性(30%)、環保含意(20%)、表現技法(10%)、色彩配置(10%)
(二)電子代言人組:於98年1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由網路進行票選,依得票票數排名。

七、獎勵辦法(各組獎項分配相同,如下):
  • 第一名乙位:頒發市值約20,000元筆電及獎狀乙幀,並獲主辦單位優先採用權。
  • 第二名乙位:頒發市值約10,000元相機及獎狀乙幀,並獲主辦單位採用權。
  • 第三名乙位:頒發市值約5,000元MP3隨身聽及獎狀乙幀,並獲主辦單位採用權。
  • 佳作獎三位:頒發市值約2,000元隨身硬碟及獎狀乙幀,並獲主辦單位採用權。

八、得獎名單公布:
海報決選與代言人投票結果將於99年1月31日前公告於土水網「最新訊息」(不另行電話或電郵通知),並配合世界水資源日於99年3月22日舉辦「10年有成宣導記者會」,現場將公佈評選結果及進行頒獎儀式。

九、領獎方式:
(一)所有獎項可於頒獎典禮中領取(並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無法到場者可改由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如需以郵寄方式領獎,相關郵寄費用由領獎人負擔)。
(二)獎品不得兌換其他獎金或獎項,得獎之名額不得轉讓他人,除獎品外衍生之費用由得獎者負擔。
(三)本活動獎品,主辦單位得視情形變動更換同等值獎品。
(四)得獎人如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好感度?網頁元素質感設計
好感度?網頁元素質感設計
十、報名期間:
自98年1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

十一、報名方式:
(一)海報組:應於98年12月31日前以掛號方式,將海報以A4彩色輸出印製,並黏貼於八開(30cm×42cm)黑色硬卡紙上,卡紙背面請書明送件者之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併同報名表、同意書、圖檔光碟郵寄至本會。受理期限以郵戳為憑,請參賽者自行預估送件時間,逾期不受理。
(二)代言人組:應於98年12月31日前將報名表、同意書及設計稿光碟以掛號方式寄出(郵戳為憑),並將作品檔案上傳至官網活動專區,上傳期限為98年12月31日晚上12點前,逾期不受理。
(三)光碟圖檔應包含兩種格式:
  1. 網路用:解析度150dpi、*.jpg檔、RGB
  2. 印刷用:解析度300dpi、*.tiff檔、CMYK


COVENTIVE銘威 2TB CV-210N NAS儲存系統
COVENTIVE銘威 2TB CV-210N NAS儲存系統
【注意事項】
  1. 報名表設計說明欄位請以300字內表達作品創意與意涵說明
  2. 報名相關表單請於活動網頁自行下載。
  3. 參賽者需同時繳交報名表、同意書、設計稿光碟各乙式,並依序排列封裝,始能參加評選,作品並以不摺疊為原則,如有缺漏未於98.12.31補齊,視同放棄。
  4. 以郵寄方式繳送之作品請妥善包裏,以免運送途中遭受不必要之毀損,參賽作品之所有運送費用均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寄件後請自行與委託寄件單位確認送達,或逕洽主辦單位確認之,參賽作品及相關資訊均不退件,請自行備份。
  5. 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事項,並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6. 參賽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品與獎狀,獎位不遞補,法律責任由被檢舉者自負。
  7. 參賽者每人最多繳送三件作品,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
  8. 著作權相關事項:
    (1)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展示權利,除發給獎品外,均不另行通知及支付稿費或版稅。
    (2)必要時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之要求做適當修正,無法配合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作者不得異議。
    (3)主辦單位對得獎者送件之所有物件資料,有宣傳、印刷、圖片揭載、公開展覽、無償重製及播放之權利,主辦單位並得應用於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推廣系列活動宣傳海報及各式DM、獎狀、立牌、旗幟、工作證、舞台背景設計…等相關之各種材質文宣品。
    (4)得獎者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配合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權讓與契約。
  9. 領獎人應於領獎時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碼、戶籍地址。如非本國籍人士,則應出具姓名、護照號碼及居住地址,並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稅(居留未滿183天者扣20%)。
  10. 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土水網。
  11. 所得之獎品一經贈與,非有重大瑕疵者不得更換。若電器商品有損壞或故障,請聯絡原製造廠商,本署不負保固維修之責任。
  12. 作品繳送地點為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註明:土壤及
    地下水污染整治10年宣導系列活動。本活動如有相關疑問請電洽
    (02)2383-2389# 813吳雅婷小姐。


更多資訊:

2009年11月29日

[商品]2009創新蜂巢商品化企劃競賽(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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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31

12/31前,提出你的創意、技術與資訊商品企劃,獎金10萬!

2009創新蜂巢商品企劃競賽推動南台灣研發資源分享中心,鼓舞對創新研究具有影響力之創意,以「原型加值」為主題,期待各業界參與,進行交流與媒合,激發出未來市場的創意提案並激發創投……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本項競賽歡迎:
(1)提供技術原型(如:專利)作為蜂巢中的蜂卵;
(2)組成研發團隊提供創意、技術與資訊(如蜂蜜),針對蜂巢內的等待加值的技術 原型,進行商品化的加值活動,並提出「創新應用商品企劃」或是「創新營運模式企劃」作為競賽的評比根據。

1. 以南台灣研發資源分享中心,BeeHive競賽網頁平台(http://beehive.airp.org.tw/) 上的創新蜂巢內的作品為加值標的。
2. 可以有多個蜂巢作品的組合,進行加值設計
3. 應用領域不限。

參賽資格
(一)、對象不限,成員必須含有理工背景和文法商背景的組合、參賽成員至少二人,上限為八人
(二)、各團隊可邀請產、研、學界的學者專家組成團隊,複審現場備詢時以3名為限。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線上列印報名表,網址: http://beehive.airp.org.tw/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工研院南分院為促進研發成果的交流並尋找單一技術多元應用的可能性,建置資源分享網站─創新蜂巢 (http://www.airp.org.tw/),設立研發成果影音展示專區;並藉由舉辦競賽,透過各領域專才的互動,共同為技術原型作加值,使得技術的創見獲得進一步的應用開發,並期達到技術商品化,創造經濟價值的目標。

全球暖化問題日趨嚴重,用『綠』實踐愛地球實刻不容緩,國科會工程處與工研院南分院的創新蜂巢開放式成果運用的平台合作,以綠色創『做』為主題,邀請各領域專才一起來實現綠色創意方案,以行動力愛護地球。

誠摯邀請設計、行銷、企管、財務、技術等不同學科與背景的人士組織團隊,熱情參與「2009創新蜂巢商品化企劃競賽」,透過跨領域專才的腦力激盪,讓技術原型的「研究價值」轉為可應用的「經濟價值」。

好感度?網頁元素質感設計
好感度?網頁元素質感設計
2009創新蜂巢商品化企劃競賽有兩個主題

主題一:綠色創『做』
國科會提供20個具有綠色概念需要科技實現的創意構想為競賽標地,透過本競賽活動召募各領域專家籌組夢幻團隊提供完整解決方案協助創意構想實現

主題二:原型加值
針對蜂巢內的等待加值的原型,透過跨領域專才的腦力激盪將技術原型的研究價值轉為可應用的應用價值
主辦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 南分院 、國科會工程處、成功大學
共同推動的單位:中山大學、中正大學、長榮大學、虎尾大學、南台科技大學、屏東科技大學、高苑科技大學、高雄大學、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崑山科技大學、義守大學、逢甲大學、遠東科技大學、勤益科技大學..


更多資訊:

[攝影]「稅眼臺北之美」攝影比賽暨統一發票推行宣導活動(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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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1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使民眾瞭解租稅的重要性,特舉辦「稅眼臺北之美」攝影比賽暨統一發票推行宣導活動,活動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98年12月10日止,歡迎居住或設籍於臺北市之民眾踴躍參加。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Canon G11(公司貨)
該局說明,秉持「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理念,藉由舉辦以臺北市轄區內國家建設為主題的攝影比賽活動,以展現納稅的成果及租稅的重要性,活動辦法如下:

一、攝影主題:
以臺北市之各項國家建設為主題,照片之構成足以表現賦稅與國家建設特色及精神者

二、作品繳交時間:
即日起至98年12月10止

三、比賽獎勵:(每人限得一獎)
  • 第1名:1名,獨得商品提貨券12,000元及獎狀乙紙。
  • 第2名:2名,各得商品提貨券8,000元及獎狀乙紙。
  • 第3名:3名,各得商品提貨券6,000元及獎狀乙紙。
  • 第4名:4名,各得商品提貨券4,000元及獎狀乙紙。
  • 佳 作:10名,各得商品提貨券1,000元及獎狀乙紙。


SONY WX1超廣角G鏡頭高感光夜拍機(平輸中文)
SONY WX1 超廣角G鏡頭高感光夜拍機
四、參賽辦法及作品繳交方式:
(一)填寫報名表連同作品稿件(含底片或電子檔),於本局上班時間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108萬華區中華路一段2號「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服務科宣導股 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稅眼臺北之美」攝影比賽徵件活動」。作品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並請妥善包裝。
(二)報名表請至該局各分局、稽徵所索取或至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下載。
該局誠摯邀請臺北市民共襄盛舉,踴躍參加「稅眼臺北之美」攝影比賽租稅宣導活動,詳細訊息請至該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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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8日

[無名]行動玩家大募集(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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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20

行動玩家大募集



旅行箱的故事
旅行箱的故事
活動名稱:
行動玩家大募集


活動內容:
使用行動上網工具上傳生活點滴,就有機會與TVBS食尚玩家團隊一起上山下海,最佳導遊就是你!


開始時間:
2009/11/26

結束時間:
2009/12/20


更多資訊:

[攝影]98資訊月特輯 - 搶拍車展美女(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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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09

搶拍正妹不缺席!只要上傳在98年資訊月展場所拍的Show girl照片,就有機會獲得萬元獎金!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 活動時間 ]
2009/11/28-2009/12/9

[ 參加資格 ]
Yahoo!奇摩會員

[ 得獎通知 ]
2009/12/16 公布於Yahoo!奇摩活動網頁上,並以e-mail通知得獎者。領獎日期將載明於得獎通知之e-mail內。

[ 參加辦法 ]
  1. 只要上傳在98年資訊月展場所拍的Show Girl照片,就可參與角逐,以照片累計推薦數作為給獎依據,獲推薦數最高的前8名都將獲贈獎金!
  2. 每個會員上傳張數不限,每張照片大小不可超過1MB,單次至多上傳五張照片。每一會員僅可得獎一次,如同一會員有多數照片獲獎,主辦單位將取該會員參賽作品之最高名次獎項贈獎,較低名次獎項之遺缺,將依推薦數之數量由其他參賽者遞補之。
  3. 每一Yahoo!奇摩會員帳號單一照片只能推薦一次,惟每一會員可推薦之照片數不限。
  4. 參賽者保證上傳予Yahoo!奇摩之照片及相關資料,並無侵害他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人格權及隱私權)或違反法令之情事。如有違反之虞,Yahoo!奇摩得立即移除相關內容,並取消參加資格,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參加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5. 若Yahoo!奇摩因使用照片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加者應賠償Yahoo!奇摩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失與費用。
  6. Yahoo!奇摩對參賽作品有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活動之規定,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

[ 活動獎項 ]
  • 第一名:獎金10,000元
  • 第二名:獎金5,000元
  • 第三名:獎金3,000元
  • 佳作:獎金新台幣1,500元 共五名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Canon G11(公司貨)
[ 注意事項 ]
  •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Yahoo!奇摩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 參加活動者必須遵守Yahoo!奇摩的服務條款、使用規範及其他交易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 得獎者應於Yahoo!奇摩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Yahoo!奇摩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Yahoo!奇摩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Yahoo!奇摩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 Yahoo!奇摩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Yahoo!奇摩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Yahoo!奇摩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Yahoo!奇摩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Yahoo!奇摩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並將以e-mail個別通知獲獎者,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Yahoo!奇摩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 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活動獎項如為現金,Yahoo!奇摩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稅,現金以外之獎項,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 本活動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Yahoo!奇摩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且得獎者應自行負擔活動獎項寄送之郵資。
  • 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Yahoo!奇摩及相關之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員工、及代理商不負任何責任。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Yahoo!奇摩或贊助廠商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 Yahoo!奇摩之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Yahoo!奇摩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更多資訊:

2009年11月27日

[攝影]《向大師挖寶》─留住米勒的感動相本比賽(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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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15

主辦單位:廣達文教基金會

安藤忠雄的建築迷宮
安藤忠雄的建築迷宮
  1. 指導單位: 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各縣市教育局(處)、各縣市文化局
  2. 協辦單位:金門縣金湖國小、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澎湖縣馬公國中、澎湖縣中正國小、連江縣國中小、新竹市新竹高中、台中縣明道中學、台北市太平國 小、雲林縣虎尾科技大學、桃園縣外社國小、台中縣兒童藝術館、高雄市明正國小、屏東縣慈惠醫專藝文中心、台北市西湖國小、桃園縣竹圍國小、台北縣淡水國 小、新竹縣中國科技大學、台中縣文化中心、高雄縣中山高職、台南縣新豐高中、台東縣都蘭國小、花蓮縣東華大學、桃園縣文化策略聯盟
  3. 活動宗旨:以天地為畫布,從生命中學習最簡單的愛與平凡的美,希望向大師米勒挖寶,尋找台灣土地上的拾穗精神,能從生命的接觸來「學習感動•懂得尊重」,拍出心中最大的感動。
  4. 活動對象:《向大師挖寶-米勒特展》之相關參展單位、一般參觀民眾、學生、家長。
  5.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Canon G11(公司貨)

  6. 活動時間:本活動配合「向大師挖寶-米勒特展」展覽單位展覽期程,即日起接受報名,並於98年12月15日截止活動,99年1月評選優良作品以茲鼓勵。各展覽單位展出時間詳見廣達文教基金會查詢: http://www.quanta-edu.org/
  7. 比賽組別: 1.國中小組 2.高中以上成人社會祖
  8. 徵件內容: 藉由米勒的拾穗精神,尋找台灣土地的感動《向大師挖寶-米勒特展》展出經法國奧塞美術館授權完整呈現19世紀法國畫家尚—法蘭斯瓦.米勒 (JEAN-FRANCOIS MILLET,1814-1875) 的複製作品。米勒其代表作為《拾穗》,在這件作品中深切傳達農村生活中的儉樸、感恩與恬靜;所感動不只是來自米勒高超的畫技,更是從一粒小小的麥穗說起, 藉以喚起我們對環境與土地情感的熱愛,從中學習生命的感動。在台灣土地上也有著簡樸、勤勞認真生活的人們,如身邊的父母、家人、地方風俗民情等,這些微小 的故事皆發生在你我身邊,只要您用隨身相機拍下生活週遭,讓您感覺有“感動”的幸福畫面。
  9. 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參賽作品一律輸出5×7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壹式兩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一張隨函附上)。
    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600萬畫數以上規格之JPG(fine、high quality)原始檔。
    參賽作品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
    作品說明:100字以內之作品說明或相關敘述短文。
  10. 報名及作品繳交方式: 詳填本活動之報名表及相片說明(以100字為限),將5×7吋 作品黏貼於報名表上同時並繳交相片電子光碟乙片,並於光碟、每張參賽作品背面以油性筆加註:作者姓名、聯絡電話、作品名稱。寄繳報名表、光碟與作品: 台北市士林區後港街116號9樓「廣達文教基金會」註明:參加《向大師挖寶》─留住米勒的感動相本比賽。
  11. 獎勵方式與辦法:
    國中小組 第一名:獎狀乙只、新台幣8,000元面額圖書禮券。
    第二名:獎狀乙只、新台幣5,000元面額圖書禮券。
    第三名:獎狀乙只、新台幣3,000元面額圖書禮券。
    佳作數名:獎狀乙紙、新台幣1,500元面額圖書禮券。
    高中以上成人社會祖 第一名:獎狀乙只、單眼數位相機乙台。
    第二名:獎狀乙只、照相手機乙台。
    第三名:獎狀乙只、LOMO相機乙台。
    佳作數名:獎狀乙紙、新台幣2,000元面額圖書禮券。
    獲獎作品建置於本次參賽網站,並安排於公開場合擇期展覽。
  12. 評分標準:主題內容(含文字說明)40%、創意構思40%、表現技巧20%
  13.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一年,且必須重未出版或刊登於任何刊物,亦未獲得任何獎項。違 反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狀等)需立即返還之。
    所有參賽作品請自行存留檔案。由於作業流程考量,一律不退還,敬請見諒。
    每組前三名每人限得壹獎,不重複獲獎。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並已同意將 著作所有權、肖像權提供廣達文教基金會及所屬廣達集團下屬各公司供非營利行為目的之使用; 使用範圍為全世界,無限期使用。

下載向大師挖寶─留住米勒的感動相本比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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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懷舊聲影─鐵道的記憶』照片.影音分享(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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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30

活動名稱:
『懷舊聲影─鐵道的記憶』照片.影音分享

活動期限:
2009/10/22 ~ 2009/11/30

獎勵點數:
相片 - 每一張經審核通過,可獲得 200 點
影音 - 每一則經審核通過,可獲得 300 點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其他獎勵:
詳見下方說明;獎品寄送限台灣本島及離島地區。

當嘟嘟聲在遠方響起,一股懷舊的煤柴味在風中散開,看著那蒸汽火車緩緩駛近時,您是否會有一種感動?聽老人家說起孩堤時代難忘的糖廠枝仔冰與五分車,您是否也有一種渴望?鐵道文化不僅是台灣人跨世代的共同記憶,也是珍貴的觀光資產。這次我們擇定以下的徵選子題,請您將珍藏的「相片」或「影音」記錄分享給大家:

  1. 已指定為國家文化資產的鐵道相關古蹟及歷史建築(含糖廠與鐵路隧道)
  2. 目前做為藝文再利用空間的舊倉庫或鐵道文化展示空間
  3. 任何與懷舊火車體驗相關的活動記錄(影音作品不強調技術,著重在懷舊特色聲音的記錄)
  4. 三大支線、舊山線與在八八水災中受創極深的阿里山森林鐵路風景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 上傳方式說明 ]
  1. 請先加入會員。
  2. 相片清晰為必要條件,要大於640*480(橫)或480*640(直);可支援格式為JPG/PNG
  3. 單支影音以100MB為上限,請避免無意義的多檔切割上傳。
  4. 請於上傳時附上 50-600 字的詳細中文說明。(未足字數者請於11/30前補齊)
  5. 儘可能正確地標註它的所在位置(可使用地圖定位或直接輸入經緯度)。 鐵道的記憶主題徵選額外獎勵

[ 特別獎勵說明 ]
在 11/30前投稿並審核上線的會員可再獲得以下獎品的抽獎資格:
■【 1名 】支援TTS電子書--7吋 HD觸控版8GB MP5
■【 2名 】北投春天酒店溫饗券(二人泡湯+下午茶)
■【 3名 】Team T-bot 8GB 機器人行動碟
■【 5名 】創見 SDHC 4GB (Class 2)記憶卡
■【10名】300元iCash卡
■ 另有貼心驚喜禮品,正在準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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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6日

[攝影]『夜艷台灣.越夜越美麗』主題徵圖(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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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30

活動名稱:
『夜艷台灣.越夜越美麗』主題徵圖

活動期限:
2009/10/15 ~ 2009/12/31

獎勵點數:
相片 - 每一張經審核通過,可獲得 200 點

攝影師之眼
攝影師之眼
其他獎勵:
詳見下方說明;獎品寄送限台灣本島及離島地區。

不論是聞名中外的觀光夜市、點亮繁華的風華老街、熱鬧喧騰的夜間慶典,抑或光輝歲月的古蹟夜照...。臺灣,越夜越美麗。正因臺灣的夜晚有別於國外,展現出另一番風貌,我們需要您提供臺灣夜晚的特色夜景照片,請拿出您的相機,按下快門,讓全世界知道,臺灣可以從早 high 到晚!

[ 上傳方式說明 ]
  1. 請先加入會員。
  2. 相片清晰為必要條件,要大於640*480(橫)或480*640(直);可支援格式為JPG/PNG
  3. 請於上傳時附上 50-600 字的詳細中文說明。(未足字數者請於11/30前補齊)
  4. 儘可能正確地標註它的所在位置(可使用地圖定位或直接輸入經緯度)。

[ 特別獎勵說明 ]
在 11/30 前投稿並審核通過的會員可再獲得以下獎品的抽獎資格:
  • 首獎:Apple iPod Touch MP3 MP4 16G(1名)
  • 二獎:沐蘭精品旅館住宿券(1名)
  • 三獎:電子相框 (1名)
  • 普獎:500元7-11禮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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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北縣最美‧角落場景大搜查(0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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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05

●比賽期間:
2009/11/6~12/5

攝影師之眼
攝影師之眼
●比賽說明:
為打造完善便利的影視製作環境、用行動支持影視工作者來北縣取景拍片,臺北縣政府特別成立影視委員會、建置「臺北縣影視資源資料庫」網站,搜集北縣400 個拍片場景資料,共3140張照片,這些景觀之美,你領略過了嗎?北縣29個鄉鎮裡是否還藏有你的私房場景?請用敏銳獨到的構圖美學找出最富電影感的場景角落,讓這些美景有機會接受製片團隊與全球觀眾的驚嘆!

投稿照片須於臺北縣內拍攝,並註明拍攝時間與詳細地址,同一場景拍攝5張不同角度之照片並上傳,照片須以場景為主體,表現其空間感與氛圍,並考慮劇組移動取景之可能性。

投稿照片不限類別,舉凡公共景觀(交通建物/候車亭/街景/公園/公廁/其它)、特色商家 (餐廳/酒吧/咖啡廳/汽車旅館/其它)室內外場景皆可。

●參賽資格:
登入網站會員後,即可將照片上傳至活動網頁,每帳號不限投稿張數。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評選辦法:
  1. 專業評選:邀請影視委員擔任評審,根據場景特色(40%)、取景構圖(30%)、情境掌握(30%)進行評分,選出前3名與佳作5名。
  2. 網路人氣票選:不限網站會員,每個IP每小時於每組中限投一票,最高票者當選「網路人氣獎」。

●投票時間:
2009/12/7~12/14

●獎項與得獎公佈:
  • 第一名:Ricoh GX200乙台(市價NT22,980)
  • 第二名:iriver P7觸控MP5/8GB乙台(市價NT6,990)
  • 第三名:ViewSonic 8吋觸控式數位相框(市價NT3,690)
  • 佳作:富士instax mini 7s 拍立得乙台(市價NT2,700)
  • 網路人氣獎:絕色影城【電癮券】乙本(市價NT2,100)
  • 得獎名單公佈日期: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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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5日

[攝影]關西鎮98年『啣彩鳳之美』攝影比賽(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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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14

一、宗旨:
關西鎮舊稱為「啣彩鳳」,藉舉辦攝影比賽,提昇攝影水平,並發掘關西鎮轄內景觀之美。

二、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三、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98 年12月14日下午5時止,親自交件或郵寄均可( 以郵戳為憑 ) , 逾期恕不受理。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四、收件地址:
30648 新竹縣關西鎮北斗里明德路97號 (鑫森淼不動產經紀公司) 『啣彩鳳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連絡電話:03-5878811 黃玟鈺小姐 或 吳祥光0936-997237

五、攝影主題:
凡展現關西鎮(行政區域)內的建築景觀 (現代或歷史建築皆可)

六、作品規格:
參加比賽攝影作品須為10 ×15、12 ×15 吋之彩色相片, 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 組合及連作不收, 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以棄權論。 底片相紙廠牌形式不拘 ( 彩色、幻燈片、數位均可 )。

七、參賽程序:
參加作品每件均須詳實填寫報名表內容,並浮貼於相片背面,違者不予評審,並請寄(送) 至收件地點。

八、評審:
由主、承辦單位聘請3-5位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九、得獎公佈:
除通知得獎人外,並公佈於報章媒體及新竹攝影學會網站,頒獎典禮將另擇期舉行,並以專函或電話通知各得獎者。 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及優選得獎者,請準時至頒獎典禮現場接受頒獎,佳作得獎者不公開頒獎。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十、獎勵:
  • 金牌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獎牌乙面
  • 銀牌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牌乙面
  • 銅牌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獎牌乙面
  • 優選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獎狀乙張
  • 佳作2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百元整獎狀乙張
    (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個獎 )

十一、發 表:
得獎作品將擇期展示於關西鎮金廣成文化館。

十二、簡章索取方式:
報名簡章可逕洽承辦單位或新竹縣攝影學會下載報名表。

十三、指導單位:
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議會
關西鎮公所
關西鎮代表會

十四、承辦單位:
新竹縣關西鎮啣彩鳳協會

十五、協辦單位:
新竹縣攝影學會
中國青年救國團新竹縣關西鎮團務委員會
新竹社會教育館關西鎮社教站
關西鎮東山社區發展協會
水母娘工作室

十七、洽詢專線: 03-5878811
  1. 參加比賽之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且以未經參加任何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取消參加資格。
  2. 金、銀、銅牌獎,得獎作品須依照通知交付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 500 萬畫素以上之 jpg 光碟檔案),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限期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3.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個人化郵票、大型輸出圖、印製專輯及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4. 未得獎作品如主辦單位認為業務需要,得依獎勵給予獎金後使用,其作品如須退件,請於12月30日起至收件地址處領回,逾期視同放棄。
  5. 參加之作品若用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得捲起置於筒中寄送,並請在封套上註明『啣彩鳳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6. 各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7. 凡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8. 其他未訂事項,主、承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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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4日

[攝影]「拍出三久與您的享樂生活」攝影比賽(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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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31

一、 前言
徵求所有三久太陽能熱水器愛好者,利用您的鏡頭告訴大家擁抱太陽如此簡單,不論是剛安裝或是使用多年的三久用戶,歡迎分享您的簡約樂活風。

二、主辦單位
三久股份有限公司

三、協辦單位
三久全國經銷服務中心

攝影師之眼
攝影師之眼
四、主題
拍出三久與您的享樂生活

五、參加對象
全民皆可報名參加

六、收件期間
即日起至民國98年12月31日email 投稿於98年12月31下午23:59前截止,郵寄作品則以郵戳為憑。

七、參賽辦法
  1. 報名方式
    電子投稿:email報名表及作品電子檔至 suncue@ms10.hinet.net,電子郵件
    標題【拍出三久與您的享樂生活】
    書面投稿:
    a.郵寄報名表至413台中縣霧峰鄉民生路396號【三久(股)公司 企劃部收】
    請註明【拍出三久與您的享樂生活】
    b.親自繳交報名表至三久經銷服務中心或三久(股)公司
  2. 作品規格
    填寫報名表、浮貼相片以三張為限,並以100字以內文字寫下購買動機或使用心得。報名表如簡章第三頁(列印此頁即可)。
    傳統或數位相機不限,以電子檔JPG格式或沖洗、列印4x6吋彩色相片
    攝影參賽作品請勿護貝、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等影像處理。
  3. 評分重點
    用戶必須與三久機台一同入鏡
    相片依光線、取景、美觀度、清晰度評選。
    心得分享具獨特性。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八、活動獎勵
  • 首 獎 三名 每名新台幣10,000元
  • 貳 獎 五名 每名新台幣 6,000元
  • 參 獎 七名 每名新台幣 3,000元
  • 佳 作三十名 每名新台幣 600元
  • 參 加 獎 每名投稿者可得高級精美對筆一份,於收件截止日後一個月內寄出

除參加獎外,以上獎項每件參賽作品限得乙獎,每參賽者限得乙獎。

九、得獎通知
民國99年2月底於三久(股)公司網站公佈得獎名單,並以書面方式通知得獎人。

十、領獎通知
於民國99年3月底前擇期通知得獎人確切領獎日期及領獎方式。

十二、活動網址
http://www.suncue.com.tw

十二、其他規定
  1.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主辦單位決議得以從缺。
  2. 得獎作品及底片、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三久(股)公司所有,本公司擁有重製、改作、宣傳、刊印、公開展示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3. 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報名表填寫資料不實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 參賽作品無論是否入選一律不退件。
  5. 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本公司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6. 得獎人須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辦理。
  7.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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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2009「發現。天琴之美」攝影比賽(0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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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12

一,活動宗旨:
為捕捉天琴之美,展現新建築風情,期望透過攝影者的鏡頭,捕捉建築風情建築工藝之美、室內溫馨浪漫格局’景觀中庭等美麗特色.

二、攝影主題:
限以12月4日當天天琴謝土儀式搓湯圓爬樓梯比賽全部活動,及能充分展現建築風情景觀之美,與室內溫馨浪漫格局感動為徵件題材。當日有時裝及泳裝模特兒搭配室內場景及泳池拍攝.天琴位於台中市朝富路vs市政北六路 .

三、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中堅攝影學會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四、作品規格:
沖洗成6x8或6x8.5英吋之彩色照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畫線或留邊,護貝,疊片,框裱,格放,人工加色彩繪,不得以任何軟體影像合成,增加或減少畫面任何元素,修除髒點合理的校色是被允許的.合理的定義為評審當日評審評選入圍視為合理.

六、收件時間:
98年12月12日截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活動指定地點,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七、 收件地址:
428台中縣大雅鄉西寶村中正路花眉巷一號
中堅攝影學會 蔡世垚收 電話:0912-669667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9發現。天琴之美攝影比賽

八、評審方式:
98年12月20日下午邀請攝影專家於天琴會議室共同公開評選.歡迎參觀.未得獎作品恕不退件 .

九、 作品獎勵:
  • 金牌獎:一名,獎金一萬二千元、獎狀乙紙.
  • 銀牌獎:一名,獎金八千元、獎狀乙紙。
  • 銅牌獎:一名,獎金五仟元、獎狀乙紙。
  • 優選獎: 二名 ,獎金二千元,獎狀乙紙.
  • 佳 作:十名,獎金一仟元,獎狀乙紙。
    (主辦單位得視作品需要增加佳作獎)

攝影師之眼
攝影師之眼
十、得獎公佈:
98年12月21日通知得獎人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通知後5日內向承辦單位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案(600萬畫素以上) 及修色沖印檔,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繳驗無誤後得獎名單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布於聚合發建設聯藝攝影及中堅攝影學會網站,另擇期98年1月22日公開頒獎。

十一、參賽規則:
  1.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單張作品。著作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
  2. 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發現。天琴之美攝影比賽』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聚合發建設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享有全部或局部編輯使用於商業廣告推展刊物、文宣、製作專輯、月曆…等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
  3.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銅牌獎以上得主需親自或委託出席頒獎儀式,不出席頒獎儀式視同棄權,作品主辦單位仍有使用權.
  4. 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辦理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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