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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1日

[美展]2010新竹美展(2010.06.10)

截止日期:2010.06.10

實施方式概述︰分邀請與徵選作品,作品共分7類,由新竹縣市每年輪流辦理。



一、邀請作品︰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由主辦單位就下列原則邀請之,接受邀請者不得就該類再參加比賽。
1.本屆美展評審委員。
2.曾獲近3屆新竹美展首獎得主者,列為邀請對象,但以邀請3次為限。

二、徵選作品:
  1. 凡出生或現設籍、居住、就學、就業(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新竹縣、市之藝術創作者皆可參賽。
  2. 以本人最近3年內未曾參加任何公辦美展之作品為限,每人參加乙類,每類以乙件為限
  3.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歷屆新竹美展首獎得主參賽同類別者免初審,但仍需於99年6月8日至6月10日內送達送件表(含相片)及參賽作品。
  4.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
    (1)作品完成逾3年以上者。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各種競賽經發表者。
    (3)實體作品與初審相片原標示尺寸不合者。
    (4)未依規定送件者。
    (5)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簡章有關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限3年內不得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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