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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4日

2017臺東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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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7-07-10

壹、宗旨:

推廣美術創作,賦予文化風氣,延續臺東之美,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持續創作,發揚藝術之原創精神。

2017年5月17日

2017彩筆畫媽祖水彩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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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7-05-31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每年舉辦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今年並持續舉行「彩筆畫媽祖水彩比賽」,收件時間自5月8日起至5月20日止,總獎金達36萬8000元,歡迎踴躍參加。

文化局今(28)日舉行「彩筆畫媽祖水彩比賽」記者會,邀請大庄浩天宮、大肚萬興宮、南屯萬和宮、梧棲朝元宮、萬春宮及豐原慈濟宮等台中百年媽祖宮廟代表,進行啟動儀式,一同打開「天后聖門」,象徵徵件活動即將開跑。

2014年4月12日

[美展]【2014年新北市美展】徵件(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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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4.04.30

壹、主旨:
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廣全民美育、提升人文素養,特辦理本競賽展覽。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參、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2013年1月18日

[繪畫]2013 TOYOTA 全球夢想車創意繪畫大賽(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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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3.02.28

比賽時程

2012年12月17日-2013年2月28日(郵戳為憑)

比賽主題

全球夢想車創意繪畫大賽

比賽對象

全國公私立幼稚園、國小及國中學童,皆可依比賽辦法報名參加。
A組:10歲以下
B組:10-12歲
C組:13-15歲

2012年2月21日

[繪畫]第12屆 和泰汽車全國兒童交通安全繪畫比賽(20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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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3.15


活動宗旨
鼓勵兒童發揮創作能力,將「醉不上道」以繪畫表達,並奠定守法規矩。


指導單位
交通部、教育部


主辦單位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純青社會福利基金會


2012年2月18日

[寫生]2012太平枇杷節山林寫生比賽活動(201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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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3.18



、主辦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臺中市太平區農會
二、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臺中市議會
三、活動日期:
101318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12

2012年2月15日

[美術]第十一屆『行天宮人文獎』 美術創作比賽(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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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4.27



◎美術創作比賽
壹、目的: 透過美術創作,闡揚「五倫八德」,提昇全民藝術涵養、促進社會祥和,希冀「行天宮人文獎」成為國內推展美術藝文活動程度最深的比賽。

2012年1月9日

[全國美展]「101年全國美術展」徵件(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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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2.08


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指導、國立台灣美術館主辦的「101年全國美術展」,以競賽、獎勵、展覽的方式,培育暨發掘台灣美術創作人才及作品,俾使其成為一個公開募集且公正、公平的競賽育才機制。「101年全國美術展」徵件簡章,自100年10月1日起於主辦單位國立台灣美術館官方網站正式公佈,並提供紙本簡章及送件表於國立台灣美術館、各生活美學館、直轄市及縣市文化局供有興趣參賽的創作者免費索取。

「全國美術展」在100年首次於國立台灣美術館辦理,獲國內藝術創作者熱烈參與,「101年全國美術展」為第二屆舉辦,預定在明(101)年2月辦理初審資料收件作業。本展在徵件方式的規劃上,以分類、分項方式進行公開徵件競賽,共計以10類項來進行徵件,分別為:水墨、書法、篆刻、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膠彩、新媒體藝術,以多元媒材來兼具傳統與創新,並反映當代藝術的創作趨向,希望藉此提供各領域藝術家創作發表的平台,並使民眾有深入認識台灣各類藝術創作特色的機會。

為了鼓勵創作者積極參與並爭取榮譽,「101年全國美術展」10類項分別設立有金牌獎(奬金新台幣20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銀牌獎(奬金新台幣12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銅牌獎(奬金新台幣8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入選(發給入選證書);此外,連續三年獲得同一類項前三名(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者,得連續三年以「免審查獎」參與展覽展出,並發給「榮譽狀」。本展得獎及入選作品預定於民國101年7-9月間於國立台灣美術館展出。歡迎藝術創作愛好者共襄盛舉,詳細活動內容請至國立台灣美術館網站 http://www.ntmofa.gov.tw下載使用,或於國立台灣美術館及相關單位免費索取紙本簡章及送件表。


2011年2月19日

[寫生]國立國父紀念館第 7 屆中山杯全國兒童水彩寫生比賽簡章(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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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3.11

Crumpler 澳洲小野人 五百萬單肩相機包 MD-05
Crumpler 澳洲小野人 五百萬單肩相機包 MD-05

一、活動宗旨:
本項活動以推廣美術教育,倡導藝文風氣,提昇創作水準,鼓勵兒童參與有益身心之美育活動為宗旨。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
國立國父紀念館、私立復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2011年2月11日

[水彩]「臺灣風情‧印象100 - 中華民國水彩大展」徵件(201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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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2.28


壹、展覽宗旨:
 為彰顯中華民國建國百年,全民共有之歷史記憶與變遷軌跡,希冀藉由水彩藝術之清新形式,以廣大民眾為對象,遴選水彩創作,展現代表臺灣人文特色的主題內涵,共同慶祝國家百年大典。

2010年11月1日

[藝術]2011高雄獎(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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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1.17

建築家安藤忠雄
建築家安藤忠雄

「2011高雄獎」徵選30萬獎金得主,幸運兒僅有5名,請把握機會展現自我!報名截止日至11月17日(星期三)止,上高美館網站登錄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過關斬將,高雄獎得主就是你!相關訊息請上高雄市立美術館網站查詢,網址:http:// www. kmfa. gov .tw。2011年高雄獎自即日起大力徵件,歡迎具備能量的藝術好手,一較高下!不怕發獎金好膽你就來!

「高雄獎」是藝術界矚目的焦點,高美館依媒材屬性將徵件類項區分為九大類,分別是水墨與膠彩、書法與篆刻、油畫、水彩與粉彩、版畫、雕塑、攝影、複合媒材以及新媒體New Media等。設立有最高榮譽-高雄獎5名、觀察員特別獎2名、優選獎9名、入選獎若干名等四獎項。

2010年8月27日

[美術獎]2010 臺北美術獎(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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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8.31

宗旨:
Nikon D3X 全片幅機王(公司貨)
Nikon D3X 全片幅機王(公司貨)
呈現臺灣當代藝術新貌,獎掖深具獨特藝術風格與當代精神之創作。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

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2010年6月23日

[美展]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慶祝99年警察節美展(20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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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28

主旨:
為慶祝99年警察節,提倡優質生活,導正社會風氣,並為警界注入藝術氣息,鼓勵員警公餘研習藝文風氣,辦理本美展。

水彩的光影表現
水彩的光影表現
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展覽時地:
7月15日以後在本局走廊經常性展出,以美化辦公場所。

參展項目:
國畫、西畫(含水彩、油畫)、書法三類

參加對象:
我在北歐玩設計
我在北歐玩設計
一、歡迎社會人士、大專院校藝術同好踴躍參加
二、歷屆參加本展覽比賽,曾獲第1名者,歡迎參展,不得參賽。

作品規格:
一、國畫:
不得大於全開(未裱框前長、寬不得超過70、140公分)
二、水彩:
對開至全開
三、油畫:
最小不得小於20號,最大不超過40號
Apple iMac 27 吋 3.06GHz 1TB (MB952TA/A)
Apple iMac 27 吋 3.06GHz 1TB
四、書法:
格式、字體不拘,不得大於全開(未裱框前長、寬不得超過70、140公分)。
五、以上均無需裱框(由本局統一裝裱,已裱框者不收)。

收件日期:
6月14日起至6月28日17時截止
收件時間:
平日上班8─17時,星期六、日14─18時。
收件地點: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訓練科(中和市民安街160號2樓)
【Lee】黃立行-男女精選 襯衫 T恤 任選2件$999
【Lee】黃立行 - 男女精選 襯衫 T恤 任選2件$999
退件時地:
7月1日至7月14日,未入選作品於原收件地點辦理退件,未依限取回之作品,本局有權自行處理。
評審時地:
6月30日14時開始,於本局訓練中心(中和市民安街160號2樓)。
評審結果:
7月1日於本局網站公佈,另以電話個別通知。
頒獎時地:
各參展項目前3名頒獎時地另行通知。
獎勵辦法:
【SISTERS】任選二件$399‧上衣/短褲/內搭褲組
【SISTERS】任選二件$399‧上衣/短褲/內搭褲組
一、第一名:獎金6萬元、獎牌一面。
二、第二名:獎金4萬元、獎牌一面。
三、第三名:獎金3萬元、獎牌一面。
四、佳作各錄取3名:每名獎金2萬元,獎牌一面。
五、入選各錄取5名:每名頒發獎狀1紙。

注意事項:
一、參展人員請詳填附表資料(地址請填郵件可送達簽收處)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二、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及冒名頂替之情形,如經發現一律取消入選資格。
三、佳作以上之作品,均歸本局典藏美化辦公場所。
四、參展作品,本局有權作攝影、展覽、刊登等用途。
聯絡電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訓練科 (02)82217530、82217550
承辦人:劉進興


更多資訊:

2010年6月6日

[美展]第28屆桃源美展徵件(20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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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7.19

壹、宗旨:
為提倡全民美育,推展美術創作風氣,進而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持續創作

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貳、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
承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參、邀請作品
一、邀請當屆籌備委員以及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二、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三、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作畫冊,本局將致贈感謝狀乙紙、畫冊2冊,以示謝忱。

2010年5月5日

[美展]99年高雄縣美術展-鳳邑美展(201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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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8.15


攝影師之眼
攝影師之眼

一、計畫目標:
鼓勵在地美術工作者研究、創作,倡導藝文風氣,推展全民美育,提昇藝術水準

二、辦理單位:
  • (1)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2)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 (3)承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 (4)協辦單位:高雄縣議會、各大專院校美術相關系所、岡山鎮公所

2010年4月21日

[美展]2010新竹美展(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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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10

實施方式概述︰分邀請與徵選作品,作品共分7類,由新竹縣市每年輪流辦理。



一、邀請作品︰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由主辦單位就下列原則邀請之,接受邀請者不得就該類再參加比賽。
1.本屆美展評審委員。
2.曾獲近3屆新竹美展首獎得主者,列為邀請對象,但以邀請3次為限。

二、徵選作品:
  1. 凡出生或現設籍、居住、就學、就業(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新竹縣、市之藝術創作者皆可參賽。
  2. 以本人最近3年內未曾參加任何公辦美展之作品為限,每人參加乙類,每類以乙件為限
  3.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歷屆新竹美展首獎得主參賽同類別者免初審,但仍需於99年6月8日至6月10日內送達送件表(含相片)及參賽作品。
  4.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
    (1)作品完成逾3年以上者。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各種競賽經發表者。
    (3)實體作品與初審相片原標示尺寸不合者。
    (4)未依規定送件者。
    (5)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簡章有關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限3年內不得參賽。



2010年4月18日

[Arts]Artjury.com 10th international Juried Show(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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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4.28


SPIVVY 眼鏡#2046 頂級板材 琥珀棕
SPIVVY 眼鏡#2046 頂級板材 琥珀棕
Jury Feedback Is Supplied To All Artists Who Enter
All participating artists receive scored jury feedback on work submitted. You will know why you were or were not juried into the exhibition.
Best of Show Purchase Prize
This is a $3,500 cash prize awarded to a participating artist.
Award of Excellence Prizes
Each of our six exhibition media divisions has a $100.00 Award of Excellence cash prize.
Award of Merit Prizes
There are 10 of these prizes awarded in all the media divisions. They entail gifting each winner a web page on our website which is linked to our Front Line
Gallery containing the accepted art. On that page the artist tells what motivated her/him to create the accepted work.
FUJI SL1-COMP碳纖維彎把公路車
FUJI SL1-COMP碳纖維彎把公路車
Personal Website Pages for Selected Artists
Artists who are accepted in more than one show and have each time paid the voluntary $40.00 A&M fee are given dedicated pages on our website. These artists are designated as having attained Master Class or Master Class Plus status.
Gallery or Museum Review of Accepted Work is possible
Whenever a gallery or art museum is interested in one of our accepted artist's work or style, that gallery or museum makes first contact with us. We, in turn, immediately send an email to the artist, supplying the inquiring venue's name and email address. At that point we are out of the loop on that contact. We
take no commission.

山葉機車 CUXI 100 特仕版(五期噴射/碟煞)新領牌車
山葉機車 CUXI 100 特仕版(五期噴射/碟煞)新領牌車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Artists living anywhere in the world who are at least 16-years old may enter. Entries must have been completed within the past three years. An artist need not have physical possession of any work entered. That is, the piece can be hanging in a gallery or entered into another juried art show when it is entered for our show. The important thing is that we see the level of skill.

There are no special themes, content, or style required. There is no restriction on content matter.

〔YVONNE〕海洋貼布繡 雙人四件式床包組-淺粉色
〔YVONNE〕海洋貼布繡 雙人四件式床包組
Entry Fee
There is a non-refundable entry fee of $ 10 per image. There are no hidden fees. You may pay by check or PayPal. Mail checks to: AJAS, 921 Englewood Lane, Plano, Texas 75025


After you send us your completed Entry Form you can enter the PayPal website located at www.paypal.com. PayPal allows you to make payment by credit card. Our PayPal identifier is director@artjury.com.


If images are sent by email and payment is not received within 5 business days of sending them, those images will be deleted from our database

★限時下殺★【Brant】人因高機能電腦椅/網椅(五色)
★限時下殺★【Brant】人因高機能電腦椅/網椅(五色)
We have 6 art divisions:
  1. Acrylic/Oil
  2. Collage/Mixed Media
  3. Pastel, Colored Pencil, Graphics
  4. Photography, Print- Making, Digital Art
  5. Water Media
  6. 3-Dimensional.
Entry Form:
Entry Form to send by email
or
Entry Form to send as hard copy by surface mail

Submitting Your Images
~H2O+雙效品牌冠軍組
Images may be emailed as digital attachments to:
director@artjury.com, or sent on CDs. Mail CDs to: AJAS, 921 Englewood Lane, Plano, Texas 75025. If
you mail us CDs and want them returned include an SASE that will fit the CD. We accept jpeg or .tiff images via email. We no longer accept slides.
Digital images should be saved at 72 dpi resolution, with longest dimension about 600 pixels. Identify as the file name for each digital image its title,
dimensions (height x width) in inches, media (one of the 6 listed above, and the artist's name. Crop your images; do not show frame or mat. We do not edit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the image clarity of digital submissions, so please send the images as you want them to be displayed. Please make sure that the images are clear and of
good quality. You can either photograph your art and make digital images yourself or have it done professionally.

How Many Entries May An Artist Submit?
There is no limit on the number of submissions.
Suggestion: Keep a record of the images that you enter.


Deadline: April 28th 2010

延伸閱讀:

2010年3月30日

[美展]基隆市99年度鷄籠美展(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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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10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一、宗旨:
推行全民美育,提升美術創作風氣及水準。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承辦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基隆市文化基金會

三、參賽資格:
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籍藝術創作者。
(一)參賽作品須為個人2年內之獨立創作,且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
(二)參賽者每人最多限報2類,每類限送1件
(三)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情事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自取消參選或錄取資格並公佈之,3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及獎狀予以追回。

Apple iPhone 3GS網路高速上網智能機-32GB
Apple iPhone 3GS(32GB)
四、徵件主題:
不限

五、競賽類別及規格:
書法(篆刻)、水墨、水彩、油畫、攝影共五大類。
(一)書法(篆刻):請參賽者附釋文,以供核對。
  1. 1.書法:連框裝裱或卷軸,裝裱完成後最大尺寸以195×120公分為限(宥於展場高度),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不得分割,手卷不收。
  2. 2.篆刻:直式卷軸或直橫式裝框均可,手卷不收,畫心最大以45×150公分為限;參賽作品送10至20方八開宣紙原拓文1張。
(二)水墨:同書法篆刻類別規格。
(三)水彩:20號以上、80號以下,裝框後最大以176×142公分為限,背面請加裝木板。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平輸中文)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
(四)油畫:20號以上、80號以下,裝框後最大以176×142公分為限,背面請加裝木板。
(五)攝影:連作不收,黑白或彩色均可。裝裱前作品長邊以20吋(51公分)為準,短邊不得小於12吋(31公分),須裱框。
※以上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可用木框或鋁框(但不得以玻璃裝裱)。

六、參賽辦法:(分兩階段)
(一)【初審】送審資料及照片恕不退還,參賽者須自行拷貝留存。
  1. 收件時間及方式 :自99年6月1日至99年6月10日止,以掛號寄至202基隆市信一路181號基隆市文化局「展覽藝術科」收(封面務請加註:99年度鷄籠美展送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未掛號者遺失恕不負責,不接受親自遞送。
  2. 檢送資料: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a.初審作品送件表及作品8×10吋照片1張另可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每件另加1至2張照片(每張照片背面皆須黏貼附表作品標籤),照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
    b.篆刻類以參賽作品十至廿方印拓於八開宣紙(不須裝裱)送審;不須附照片。
  3. 未備齊資料填寫不完整者或資料混雜難辨識者不予受理。
  4. 初審通過者,由承辦單位另行發函通知複審送件相關事宜。
(二)【複審】:
  1. 送件時間及方式:
    自99年8月3日至99年8月8日止(若有異動,以個別通知函為準),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將複審作品送至基隆市信一路181號基隆文化中心三樓藝廊(由中正路入口進入),由承辦單位掣據簽收,逾期者視同放棄。
  2.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初審通過者須將原件依本簡章(五、競賽類別及規格)指定規格裝裱參加複審,與初審通過之作品不符或未符合規格者,承辦單位得以取消複審。
  3. 複審結果於基隆市文化局網站公佈並個別發函通知。

七、展出時間及地點:
99年10月13日至99年11月7日、基隆文化中心三樓藝廊。

八、頒獎時間及地點:
99年10月16日(星期六)下午2時、基隆文化中心一樓大廳。

九、作品退件:於展覽結束後憑據辦理退件。
(一)退件時間:自99年11月9日至99年11月19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5時 (週一休館日不受理)。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二)退件地點:基隆文化中心三樓藝廊(同送件地點)。
(三)退件作品請務必於通知時間內取回,逾期未領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逾期1個月未領回者,由承辦單位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十、獎項:
(一)「鷄籠獎」:99年度取水彩類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0萬元正、獎座、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得獎作品由基隆市文化局永久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基隆市文化局所有。
(二)五大類別各類皆錄取以下名次:
  • 特優: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4萬元正、獎座、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 優等:2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萬元正、獎座、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 佳作:4名,頒發獎金新台幣5仟元正、獎座、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 入選:6名,頒發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曼黛瑪璉】峰美學09SS  B-E罩杯內衣(夏日黃)
【曼黛瑪璉】峰美學 09SS(夏日黃)
(三)各獎項如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各獎項獎金包含所得稅。

十一、附則: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各類別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初審及複審,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二) 承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有保管之責,惟因裝裱或包裝不良等事由或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導致作品受損時,不負賠償責任。
(三) 承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之權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另給酬。
(四)複審作品之保險期間為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險最高賠償金額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3萬元計。

十二、凡送件參加本美展者,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三、簡章及各表單可於基隆市文化局網站 http://www.klccab.gov.tw (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展覽藝術科)下載使用或附回郵至基隆市文化局索取。
洽詢電話:(02)242-24170#379展覽藝術科。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公布之。

延伸閱讀:

2010年3月23日

[美展]苗栗縣99年度苗栗美展(201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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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4.25

一、宗旨:
為推展地方文化藝術教育,鼓勵藝術工作者創作風氣,藉以收觀摩鑑賞之效,提昇本縣藝術創作水準,充實民眾休閒生活以加強基層文化建設。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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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五、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苗栗縣文化基金會、苗栗縣各藝文社團、18鄉鎮市公所。

六、計畫內容與實施方式:
(一)徵件時間:
99年04月23、24、25日。
(二)展覽時間:
99年08月25日至9月15日。
(三)展覽地點: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陳列館
SONY WX1超廣角G鏡頭高感光夜拍機(平輸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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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加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設籍苗栗縣一年以上之美術創作者(請攜帶雙證件查驗,身分證(★必備)、駕照、戶口名簿等)
2.苗栗縣各藝文社團入會一年以上之會員(請附該會開立之會員證明)
3.在苗栗縣就學(請附學生證影本)或服務一年以上目前任職於苗栗(請附投保證明及服務證明影本)之外縣市籍美術創作者。
(五)參賽方式:
1.初審:請以正楷詳實填寫報名表,送件時請附簡歷及兩吋半身照片一張(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並浮貼於照片欄內),並黏貼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學生證、投保證明及服務證明等影本),並加註創作地點。若資料不符、填寫不全,皆不予受理並依下列規定送件。
  • (1)書法:繳交8×10吋照片1張及局部放大1張。
  • (2)篆刻:以參賽作品送五方至十方八開宣紙原拓文1張(酌加邊款),不需裝裱。
  • (3)立體工藝類:繳交作品8×10吋照片3張,應拍攝含正、背、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
  • (4)攝影類:請繳交照片1張,長邊限10吋、短邊不得小於6吋
  • (5)其他類別均繳交8×10吋照片1張。(備註:1吋=2.54公分)
  • (6)初審以照片為準,參選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務請清晰。
  • (7)作品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 (8)所有資料及照片、拓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2.複審:
  •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1)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及專業水準拍攝照片,解析度350DPI以上光碟乙張,參加複審。
  • (2)徵選作品規格:(書、畫、攝影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裝裱者皆不予受理)
  • [水墨]:包括膠彩,一律裱褙完成,連框裝裱或卷軸後限200公分×100公分以內,不得以玻璃裝框。
  • [書法]:包括篆刻,規格同水墨。
  • [油畫]:最小以10號以上,最大以50號以內為限,請勿以玻璃裝框。
  • [水彩]:包括粉彩,最小以四開以上,最大以對開以內為限,不得以玻璃裝框。
  • [攝影]:作品長邊以20吋為限(短邊不得小於12吋為限)並加框,玻璃裝框者不收。
  • [自由媒材]:包括美術工藝、陶藝、木雕、雕塑、版畫、等各類作品,作品規格長、寬、高各以100公分以內為限,不得以玻璃裝框。
  • (3)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物,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六)展出方式:
1.徵選作品類別:分水墨(包括膠彩)、書法(包括篆刻)、油畫、水彩(包括粉彩等)、攝影、自由媒材(包括雕塑、陶藝、木雕、版畫、多媒材等)等6類。
2.徵選作品資格:凡符合第六項第四點資格者,以創作者本人最近二年內之創作為原則,且未在本局展出,並未曾參加任何公開徵件美展、比賽中發表展覽過之作品,徵選作品每人限一件。(徵件簡章及送件登記表請至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www.mlc.gov.tw下載)。
3.徵選作品審查:
  • 水彩的光影表現
    水彩的光影表現
    (1)必要時於初審或複審前經籌備會委員審查送件作品,不得有代筆、冒名頂替、抄襲或疑異等情事,承辦單位視情況得以要求現場施作,若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
  • (2)徵選作品須經評審委員審查通過後始能展出。
  • (3)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審查,參加人員對評審委員審查結果,不得提出異議。
  • (4)各類作品錄取第一名1位、第二名1位、第三名1位、優選5位,入選若干名,以上各類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的標準得以「從缺」。
4.收退件:
  • (1)參展者送件時請先行填妥送件登記表(請逕向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索取),連同作品於規定時間內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局,由本局給據付執,俟展覽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若作品以郵寄方式寄至本局者不予收件,並不負保管之責。
  • (2)所有未入選作品及參展作品於退件通知後逾期未領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賠償之責。
  • (3)承辦單位:※電話:037-352961~4分機612~617
    ※地址:36045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
收退件地點 初審收件日期及時間 複審收件日期及時間 入選作品展畢退件
日期及時間
苗栗縣政府
國際文化觀光局
陳列館中興畫廊
日期 99年4月23、24、25日 99年5月16、17、18日 99年9月17、18、19日
時間 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5.獎勵及罰則:
  • ◇Ann’S◇街頭時尚~反折毛線層次2way短靴*棕
    ◇Ann’S◇街頭時尚~反折毛線層次2way短靴
    (1)送件作品不得有代筆、冒名頂替、抄襲或疑異等情事,事後若經發現則承辦單位視情況得以要求現場施作,若經查證屬實者,除追回獎金及獎狀外並於公開場合公布其姓名。
  • (2)送件作品經評審入選以上者方得展出,並贈展覽專輯乙冊(俟出版後由承辦單位通知領取),各類第一名1位、第二名1位、第三名1位、優選5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及獎金(第一名伍萬元、第二名參萬伍仟元、第三名貳萬元、優選伍仟元;前三名得獎者,經徵詢同意後得由本局典藏,並頒贈典藏獎狀。)入選若干名,頒發獎狀,不頒發獎金。
  • (3)累計三年得名次者,列為該類別之苗栗縣美術家聯展,而不得參加同類別之徵選。參加其他類別之徵選,不受此限。
  • (4)得獎者第一、二、三名需配合99年至100年北台八縣市巡迴展活動。(各類選2件切合北台八縣市巡迴展主題-花、自然、綠生活)
6.承辦單位對於徵件入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及出版專輯等相關權利。
7.頒獎日期:99年8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8.頒獎地點: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中正堂。

七、附則:
(一)展出作品由承辦單位依整體考量展陳佈置。
(二)作品送交後由承辦單位負保管責任,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本身結構、製作及裝置不良而損壞者,承辦單位不予負責。
(三)凡貴重易碎作品參展以安全為考量,請作者加裝保護措施,並由承辦單位辦理保險,如必要得請協助佈展、卸展。
(四)參與本次展出者應確依本實施計畫各項規定作業。
(五)所獲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15﹪。
(六)本計畫經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多資訊:

2010年3月1日

[美展]台中市第15屆大墩美展(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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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4.16

一、目的:
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文化局、第十五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三、參賽資格:
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一)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得跨類參賽,但每類限送壹件。
(二)參賽作品為抄襲、臨摹、冒名頂替他人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賽。
(三)曾在公開徵件美展之比賽中得獎、入選展覽過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份作品)不得參賽。

四、類別及規格:
  1. 工藝:型式不拘,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相片。
    • a、平面作品:裝裱後長、寬皆不得超過200公分。
    • b、立體作品:長、寬、高皆不得超過100公分。編織類長不得超過200公分(裱於圖板者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定);精細作品應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長、寬、高皆不得小於20公分)裝妥固定。
  2.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雕塑(含立體複合媒材):每件作品長、寬、高限30~240公分,重量200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佈置;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相片。
  3. 數位藝術:請參照第五條「參賽方式」之相關規定。
  4. 攝影:裝框前作品長邊限20~24英吋(50~61公分),短邊不得小於10英吋(25.4公分)。
  5. 版畫:4開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x142公分。
  6. 水彩:對開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x142公分。
  7. 油畫(含壓克力、複合媒材):50號以上、80號以下,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x142公分(框以5公分以內為宜)。
  8. 膠彩:50號以上、80號以下,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x142公分。
  9. 篆刻:請參照第五條「參賽方式」之相關規定。
  10. 書法: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限對開以上且不得分割,連框裝裱或卷軸不得超過230公分x120公分。
  11. 11、墨彩:畫心限對開以上,連框裝裱或卷軸不得超過230公分x150公分。
    ※04~11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裝裱不收)。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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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賽方式:
(一)初審: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圖)片,掛號郵寄「40359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臺中市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十五屆大墩美展○○類」參加初審。
  1. 送件表:詳細填寫相關資料、貼附作品照片(數位藝術類貼附輸出之圖片);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 照(圖)片:
    • a、參賽作品之照(圖)片 8x10 吋一張(照片務求清晰,貼附於送件表)。
    • b、工藝類、雕塑(含複合媒材)類皆須另加作品頂、左、右、背面等不同角度之 8x10 吋照片各一張。
    • COVENTIVE銘威 2TB CV-210N NAS儲存系統
      COVENTIVE銘威 2TB CV-210N NAS儲存系統
      c、攝影類作品之照片可格放或經電腦後續處理為長邊10~12英吋,短邊不得小於5英吋。
    • d、書法類另加細部(放大)照片 8x10 吋一張。
    • e、篆刻類以閒章為主,並以參賽作品之五至十方印拓於八開宣紙(不須裝裱);不須附照片。
    • f、數位藝術類:包括靜態、動態、互動等數位藝術作品。除貼附CMYK色彩模式300dpi/TIFF或EPS格式之圖片外,須繳交參賽作品數位檔或可執行檔,以及平面圖片說明。
  3. 作品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4. 所有資料及照片、拓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5. 送件表暨簡章可逕至臺中市文化局網站(http://www.tccgc.gov.tw)下載、附回郵信封函索、或至臺中市文化局服務台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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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審:
  1. 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
  2. 篆刻類送作品鈐印拓壹幅(印石十至二十方、酌加邊款)暨全數原印石(須以錦盒裝妥),形式以直式卷軸或裝框皆可(手卷不收);畫心以45公分x150公分為限。
  3. 數位藝術類:
    • a、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須輸出A0(118.8公分x84.1公分)size/ 300dpi/ CMYK色彩之輸出作品,框裱完成。須附完整作品TIFF或EPS圖檔格式電子檔,並燒錄成光碟,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 b、非屬靜態之數位藝術作品,須附格式為10分鐘以內之完整作品數位檔案,以及作品說明。數位檔案應燒錄成光碟,內含原始數位檔以及可執行檔,並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如有特殊裝置或放映設備,由作者提供器材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佈置。佈置後空間不得超過高2.4公尺x長3公尺x寬3公尺。
  4. 參賽作品原件由辦理單位製據簽收,退件時憑據領回。
(三)大墩獎:各類第一名加送三件參考作品,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五位大墩獎得主;獲大墩獎之作品由臺中市文化局典藏。
六、送退件及評審時間:
項目 收件時地 退件時間 評審日期 備註
初審 99年4月9日至16日 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 預定5月下旬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複審 99年6月12日至14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 未入選者退件:99年6月25日至2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預定6月下旬 請依時間辦理送、退件,非親自送、退件或委託本局代為退件者,平面框作請於正面加裝壓克力板,背面加裝木板保護,立體作品請附堅固木箱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逾期退件者,承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大墩獎評審 99年7月9日至10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 99年7月16日至17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預定7月中旬


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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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獎勵:
(一)大墩獎:由各類第一名遴選出五名,除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含稅)、獎座壹座、獎狀及典藏證書各壹紙。
(二)各類第一名:一名,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含稅)、獎狀壹紙。
(三)各類第二名:一名,獎金新台幣陸萬元整(含稅)、獎狀壹紙。
(四)各類第三名:一名,獎金新台幣肆萬元整(含稅)、獎狀壹紙。
(五)各類優選:1至4名(總數不逾33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含稅)、獎狀壹紙。
(六)各類入選:若干名,獎狀壹紙。
(七)榮譽獎:針對國外(不含大陸地區)參賽者,自入選以上作品不分類評選出榮譽獎若干名,獎狀壹紙。
(八)以上得獎者可獲承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壹冊。
(九)本屆各類優選以上得獎作品,將於100年安排至國外展出。

水彩的光影表現
水彩的光影表現
八、得獎作品展覽:
(一)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6日(星期六)至10月28日(星期四)
(二)地點:臺中市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至四及動力空間)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三)退件: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星期五)至30日(星期六)

九、頒獎
(一)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6日(星期六)下午
(二)地點:臺中市文化局中山堂

安藤忠雄的建築迷宮
安藤忠雄的建築迷宮
十、權責:
(一)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登載網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作者不得異議。
(二)複審及大墩獎評審階段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三)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賽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獎牌、獎狀等),該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辦理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責任,惟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者不在此限。
(五)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未入選者每件作品以新台幣貳萬元計,入選以上(含)者每件作品以新台幣伍萬元計。
(六)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七)作品獲大墩獎典藏者,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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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
(一)國內參賽人士居住於苗栗以北(不含苗栗)、雲林以南(不含雲林)獲入選以上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承辦單位提供當晚之免費住宿
(二)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獲各類前三名或榮譽獎之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承辦單位提供四天三夜之免費住宿
(三)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由承辦單位負擔展出作品之退件運費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23727311轉251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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