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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2日

[徵文+影像]106年臺中市長期照顧徵文比賽暨影像創作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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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7-07-31

長照服務是社區失能者及家庭,不可或缺的好幫手,舉凡各種身體照顧、生活照顧等,透過長期照顧服務的協助,能給予失能者及家庭許多的助益,這些照顧服務人員不辭辛勞的,照顧我們身邊需要被照顧的家人,臺中市政府希望藉由本次徵文活動,邀請您一起紀錄您對長照服務感動的溫馨片刻!
另為拓展長照服務專業形象及宣導,特別以影像創作徵選比賽,選出優秀之參賽作品,藉由影像紀錄長照服務的過程與故事,展現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熱忱參與的專業形象,進一步吸引社會大眾對長期照顧議題之關注。

2012年6月7日

[創意設計]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2012 苗栗生活創意設計競賽徵選 (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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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7.20



一、競賽主題:
「真峰 SUMMIT」----以「設計‧創意‧新美學」為主軸,展現苗栗獨具光芒耀眼之在地文化,並藉由融入提昇產業落實之創意想法,實質行銷苗栗縣之生活文化與美學特色,以期呈現出苗栗更多元之真實風貌。


請以苗栗縣文化特色為設計發想,透過設計及創意,發展融合出可突顯苗栗多元文化特色及在地創意之主題作品,並展現出苗栗創意設計之繽紛色彩。

2011年7月20日

[動畫]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KUSO 舶秒防制人口販運創意影像比賽(201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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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8.20


為加強宣導防制人口販運觀念,使民眾更加了解什麼是人口販運,遏阻降低類似案件的發生,邀請民眾透過輕鬆活潑的方式,設計製作以「防制人口販運」為主題之30秒創意影片,藉由辦理此活動,讓年輕族群更具體參與並了解此議題,亦希望透過網路平台力量傳播相關訊息,喚起民眾對人權的重視與關切。

2010年8月27日

[美術獎]2010 臺北美術獎(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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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8.31

宗旨:
Nikon D3X 全片幅機王(公司貨)
Nikon D3X 全片幅機王(公司貨)
呈現臺灣當代藝術新貌,獎掖深具獨特藝術風格與當代精神之創作。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

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2010年6月26日

[藝術]2010第五屆台北數位藝術獎 徵件(20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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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9.10

【Reiko Ladies】長腿名媛款‧激瘦美腿靴型褲
【Reiko Ladies】長腿名媛款‧激瘦美腿靴型褲
一、活動說明
台北數位藝術獎為台北數位藝術節所推動數位藝術創作的活動主軸之一, 2010年第五屆台北數位藝術獎各類創作獎項分別為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並增列評審團特別獎,互動裝置類涵蓋以網路為互動媒介的創作形式;另由評審團提名符合數位藝術意旨之台灣創作者,頒發評審團特別獎,給予肯定。


【天母嚴選】人氣指標‧立領滑布外套 (共三色)
【天母嚴選】人氣指標‧立領滑布外套 (共三色)
二、主承辦單位
  •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
  • 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

三、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團體以個人為代表)。

【萬寶龍】StarWalker -漂浮鋼筆(黑)
【萬寶龍】StarWalker -漂浮鋼筆
四、獎勵方式
(一)互動裝置
  • 首獎一件,獎金三十萬元、獎座一座,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典藏。
  •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二)聲音藝術
  • 首獎一件,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嬪婷】格紋小千金B-C罩杯內衣(甜心紅格)
【嬪婷】格紋小千金內衣(甜心紅格)

(三)數位音像
  • 首獎一件,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四)評審團特別獎
  • 由互動裝置、聲音藝術和數位音像三類評審委員主動提名,作品類別、年代和創作形式不限,擇優一名符合數位藝術之意旨數位作品,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ORIS  法蘭克辛納屈系列皮帶對錶-咖啡
ORIS 法蘭克辛納屈系列皮帶對錶
五、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於2010台北數位藝術節網站下載相關文件並填妥。
(二)將作品光碟、報名表、切結書等資料,掛號郵寄至111台北市福華路180號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收,備註「2010台北數位藝術獎」徵件,請務必於2010年9月10日前送達,逾期恕不受理。

六、繳交資料與注意事項:
(一)互動裝置:
包含裝置、觀眾參與、虛擬實境、遠距通訊等各種互動形式的裝置作品,或以網路為互動媒介之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產業等「網路社群」,且不限定於人機互動裝置。
  1. PUMA ACTIVE系列 心率測量多功能運動錶(黑)
    PUMA ACTIVE系列 心率測量多功能運動錶(黑)
    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格式為10分鐘內之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檔案格式為MOV或MP4 格式,H.264編碼,解析度不超過1920*1080(HD),影片中不得露出創作者姓名,請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及報名表Word電子檔。
  2. 授權切結書請簽名/蓋章。
(二)聲音藝術:
包含新媒體聲音、電子音樂、電腦合成等聲音藝術作品。
  1. 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格式為10分鐘以內之純聲音作品、作品紀錄或示範性檔案,檔案格式為.wav 或者 .aif檔案,取樣品質 16bit / 44.1kHz stereo,請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及報名表Word電子檔。
  2. Grace gift 專屬大人氣~CUTE感山茶花涼鞋  黑
    Grace gift 專屬大人氣~CUTE感山茶花涼鞋
    授權切結書請簽名/蓋章。
(三)數位音像:
包含視覺影音作品、錄像創作等數位音像作品。
  1. 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格式為10分鐘以內之完整作品、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檔案格式為MOV或MP4 格式,H.264編碼,解析度不超過1920*1080(HD),影片中不得露出創作者姓名,請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及報名表Word電子檔。 
  2. 授權切結書請簽名/蓋章。

SHISEIDO資生堂 紅色夢露(風華版)200ML
SHISEIDO資生堂 紅色夢露(風華版)200ML
七、評審方式:
遴聘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團,由評選團中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等三類組委員分組評選之。

八、預定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揭曉:
2010年10月31日前揭曉入選名單,首獎名單配合評選作業,另行公佈。
(二)頒獎:
2010年11月26日於第五屆台北數位藝術節開幕典禮頒獎。

Edwards E-FR-130GT 電吉他
Edwards E-FR-130GT 電吉他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2009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
(二)凡互動裝置類作品入選者,可獲得3萬元材料費以完成作品建置,並應依照執行單位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完成作品建置以配合首獎評選作業。
(三)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予以從缺。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未在任何一徵件比賽中獲得榮譽者,資格不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
(五)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若提供不實資料者,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六)得獎者有義務出席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會,發表會確定時程再行通知。
(七)入選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入選者自行負責。(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八)獲獎金者依法須繳交10%稅金,並自獎金中直接扣除。
(九)報名後作品一律不得撤回,並視為同意於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十)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自留備份。
(十一)同一參賽者或團體每一類別限投一件作品,同一作品限投一類別。因台北數位藝術獎與K.T.科藝獎合作關係,同一件作品請擇一報名。
(十二)曾獲本徵件活動各項首獎者,不得報名原得獎之類別參賽。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十三)台北數位藝術獎互動裝置首獎獎金已內含永久典藏費用。首獎得主不得再主張支付任何費用,即應提供作品之設備、程式、軟體、技術手冊、操作說明、版權文件等相關要件,於主辦單位指定地點及指定時間內將作品安裝完畢。典藏作品應等同本次現場展出之規格,獎金給付依相關規定執行。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送件地址與活動連絡:
2010台北數位藝術獎活動網址:http://www.dac.tw/daf10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台北市111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Tel:(02)7736-0708 ext.603 李莉玲 E-mail: liling@dac.tw
Fax:(02)7736-0709



更多資訊:

2010年4月29日

[攝影]「愛,一直都在」莫拉克風災紀錄照片.影像徵選(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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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5.31

壹、主旨:
莫拉克風災發生迄今已將屆一年,台灣南部大半區域皆受到風災的肆虐,造成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嚴重損失。為詳實紀錄屏東地區風災由發生、重建和新生的歷程,辦理莫拉克風災紀錄「照片」及「影像」徵選活動。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MC233TA/A)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
貳、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參、協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研考處

肆、徵選期間:
即日起至民國99年5月31日(星期一)截止(郵戳為憑)

伍、參加資格:
歡迎社會大眾一起熱情參與

Canon S90 超大光圈懷舊復古機(公司貨)
Canon S90 大光圈復古機
陸、徵選題材:
凡莫拉克風災由發生至災後重建期間,與風災相關的所有照片、影像,如設施建設、地貌樣景、生態環境、心靈療癒、產業再造等各種照片,拍攝地點和事件均限於屏東地區。

柒、徵選內容:
(一)照片徵選
1.規格
  • (1)一般相機拍攝照片使用135 或120 規格之正片或負片拍攝。
  • (2)數位相機拍攝照片最小需為600萬畫素以上。
  • (3)參與徵選之作品無論傳統底片或數位檔案均需沖印為無邊8×12照片,作品不得經電子影像處理、合成,不得裝裱、加色、格放、彩繪、翻拍、疊片,連作不收。
CASIO EX-Z450 智慧美顏廣角長效能相機(公司貨)
CASIO EX-Z450 智慧美顏廣角長效能相機(公司貨)
2.獎勵
  • (1)金牌獎1名:獎金8000元,獎狀乙幀
  • (2)銀牌獎1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幀
  • (3)銅牌獎1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幀
  • (4)入選30名:獎金900元,獎狀乙幀
3.規則
  • (1)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以5件為限。每張照片背面需浮貼參選報名表(如附件3,可自行複製),否則視同格式不符不予評選。
  • (2)前三名(金、銀、銅牌)得獎者不予重複,入選則不在此限。
  • (3)獲選名單擇期公布於本處網站,獲選者務必於接獲通知後一星期內(以郵戳為憑),將照片數位影像檔燒錄成光碟,以掛號郵寄予主辦單位,無法及時提供者,恕將取消獲選資格。
SONY TX5 - 防水防塵防寒夜拍萬能機(公司貨)
SONY TX5 - 防水防塵防寒夜拍萬能機
(二)影像徵選
1.規格:片長以3至8分鐘為限,檔名請註明作者姓名,檔案格式限於以Mediaplayer可播放格式,繳交光碟片一式三份。
2.獎勵:
  • (1)金牌獎1名:獎金8萬元,獎狀乙幀
  • (2)銀牌獎1名:獎金3萬元,獎狀乙幀
  • (3)銅牌獎1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幀
  • (4)入選10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幀
3.規則:
  •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1)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以3件為限,每件影像作品均需填寫作品資料表,且光碟片外需另黏貼作品標籤(如附件4,可自行複製),否則視同格式不符不予評選。
  • (2)前三名(金、銀、銅牌)得獎者不予重複,入選則不在此限。
  • (3)影片中之旁白、字幕以華語、華文為主,若為外語發音請另外製作中文字幕。參賽者自行配音、特效及配樂,如有版權之音樂,需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 (4)寄送前請確認作品是否有播放問題(如停格及影音不同步等等),若因而影響評審分數,請自行負責。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捌、附則
一、參選者均需填寫以下兩種表格
(一)報名表:請清楚註明參加組別(照片組或影像組)。(附件1)
(二)著作權約定書(如附件2)
二、參選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三、獎項由評審會議視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請尊重本評審委員會議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四、獲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平面、網頁、數位化重製、編印圖錄、重製、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編輯、散布之權利,不另給酬。
【Lee】黃立行-男女精選 襯衫 T恤 任選2件$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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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賽作品若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得獎作品如事後發現,或經人檢舉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以及有數位影像合成、修改,或作品拍攝地點不在此次比賽所規定之範圍內,經查核屬實即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不得異議,如有違法行為將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六、收件地點:900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屏東縣政府研考處研究發展科收。信封上請標明參加「『愛,一直都在』莫拉克風災徵選活動○○組」。(照片組或影像組)
七、活動網址及簡章下載屏東縣政府研考處網頁
八、活動洽詢:08-7320415 轉6311 許小姐
傳真:08-7330743 e-mail:a001101@oa.pthg.gov.tw
更多資訊:

2010年2月2日

[紀錄片]2010臺中縣創意影像紀錄片徵選活動(20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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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4.10

壹、活動說明
臺中縣境內風景優美,山線、海線、屯區風情萬種,天然資源豐富且各擁有其景觀和人文特色,為找尋並呈現獨特的地方風情及人文風貌,特舉辦本活動廣邀對影像創作有興趣者參加,拍攝內容以臺中縣特色背景為基礎,並融入幸福、感動、有趣的故事、將獨具個人的創意風格,錄製成影像作品,以評審徵選機制選出優良作品,並將所有得獎影片剪輯製作成帶狀節目,提供本縣公用頻道等相關媒體管道播出,讓臺中縣的人文風情之美永恆留存。

貳、活動名稱
拍‧無限 2010臺中縣創意影像紀錄片徵選活動

參、主辦單位
臺中縣政府

肆、承辦單位
蓁果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伍、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2010年4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均不予受理報名。應備文件(註)不全者,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並限於2010年4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完成補件,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即喪失評選資格,不得有異議。
註:活動報名表、徵選同意書、非本案提供之音樂授權書

陸、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
以個人創作報名為原則,團體報名最多5名(含)參加,參與成員不得重複報名,否則取消徵選資格,徵選者必須為該影片創作者。
二、工作職掌:
團體創作者請於報名表中詳載列舉參與者之工作職掌及負責內容。
三、作品規定:
  1. 片長:6至8分鐘以內,並配上中文字幕。
  2. 作品主題:以臺中縣境內具有活力、希望、生命力之人、事、物為主。
  3. 製作方式:以攝影機拍攝製成之紀錄片。(器材不拘)
  4. 作品出品年限:限於2009年7月1日(含)以後完成之作品。
  5. 徵選作品內容嚴禁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
  6. 作品內容若使用他人著作、影像、音樂等,請附上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影本一份,若徵選作品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應由徵選者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7. 徵選作品不得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但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之作品則可參與徵選。
  8. 徵選者可於官網下載已取得音樂重製權的音樂共10首,供徵選者使用,若使用其他音樂者請提供音樂重製權授權書。
四、徵選影片格式:
符合NTSC系統之DVD影音光碟一式6份,AVI格式1份。
五、幕後花絮介紹:
提供AVI格式,3至5分鐘幕後工作花絮,內容呈現不拘,成員介紹、幕後花絮或是心得感言皆可。
六、寄件資料:
填妥活動報名表、相關活動文件、授權書等證明及徵選作品於指定截止日期2010年04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以A4紙袋裝妥寄至40399台中郵局第65-760號信箱 「拍‧無限 2010臺中縣創意影像紀錄片徵選活動」 活動小組 收。
七、活動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請自行於活動官網 Http://www.tcdv.com.tw/ 下載。
八、主辦單位擁有對徵選作品審查之權利。
九、注意事項
  1. 得獎作品如發現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展出或參加任何比賽得名者,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項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獎金及獎項。
  2. 對於得獎作品或得獎者之資格有疑義者,應於名單公布後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臺中縣政府新聞處提出疑義,逾期不予受理。
  3. 報名一律採郵寄掛號,郵資請自付。
  4. 徵選作品請徵選者自行備份,如需退還,請隨報名資料附上備足郵資之回郵信封,如無上述資料概不退還。(退還作品不提供損傷保證)
  5. 資料與附件不齊者,經承辦單位通知後,無法於2010年04月16日報名期限前(以郵戳為憑)完成補件作業,即喪失徵選資格。
  6. 經採用主辦單位提供之音樂,僅限本活動再製使用,無論得獎與否,不得有公開散布、出版、參與其他比賽、網路播送等侵權行為。
  7. 徵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徵選作品如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十、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屬主辦單位臺中縣政府所有。主辦單位可以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權利,得獎者必須配合主辦單位相關宣導活動,不另給酬。
十一、若有活動相關疑義請電洽04-2314-1630 拍‧無限 2010臺中縣創意影像紀錄片徵選活動小組。
十二、活動徵選辦法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權益,主辦單位得有解釋修改之權利。

柒、評選方式
一、評審資格:各獎項之評審工作,由臺中縣政府委託具公信力之學者、專家及業界相關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事宜。
二、評審方式及評選標準:由評審委員會訂定,並經臺中縣政府同意後施行。
三、評選標準:主題切合度30%、內容20%、創意30%、拍攝技巧20%
四、評選日期:2010年04月19日(一)~2010年04月29日(四)

捌、獎勵名額及方式
本案於頒獎活動1周前透過官網及縣府網站公布得獎者名單,並通知得獎代表參與頒獎典禮,得獎名次於頒獎典禮現場公佈,未到頒獎典禮者則由代領人領取獎項獎金與獎座,並依法扣除得獎稅額。
●獎項名額如下所示:
獎項 名額 獎勵金 獎項獎座/牌
金牌獎 1名 15萬元 獎座乙座
銀牌獎 1名 12萬元 獎座乙座
銅牌獎 1名 10萬元 獎座乙座
優選獎 5名 6萬元 獎牌乙面
佳作獎 8名 1萬元 獎牌乙面

●得獎者均獲獎座/牌乙面。
五、徵選獎金由承辦單位統一發放,並依法扣除得獎所得稅額,獎項金額超過13,333元(含)以上,依所得稅法規定,本國人士扣除15%所得稅,外籍人士扣除20%所得稅。

玖、徵選作品送件地點
收件地址:40399台中郵局第65-760號信箱
收件者:「拍‧無限 2010臺中縣創意影像紀錄片徵選活動」 活動小組收

拾、徵選參賽以團體報名者,須於報名時提供授權代表人同意書。

拾壹、得獎公布:
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暫訂於2010年5月中旬)中揭曉 並於活動後公布在活動官網及臺中縣政府網站。

拾貳、附件:活動報名表及徵選同意書。


更多資訊:

2009年11月17日

[美展]2010年第14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1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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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3.28

宗旨:
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參選資格: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動態影像可組隊參加)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份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三、徵件主題:
(一)雕塑類:不限
(二)影像類:
  1. 以嘉義地區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
  2. 以嘉義地區相關之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3. 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不得進入優選名次。

四、參賽類別及規格
作品類別 作品規格
(一)雕塑類
(含立體複合媒材)
每一件作品最長邊(含底座)不得超過20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120公斤。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並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創作者應考慮便於搬運及裝置。(複合作品請附完成之照片,標明裝卸過程)
(二)影像類 1.平面影像(攝影):彩色、黑白混合評審,作品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合成。
每1件作品以連作2至4幅分開裝裱為完整創作。每單幅作品(裝框前)最長邊以24英吋(61公分)為單一規格,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1公分)。加框後長邊不得大於32英吋(81公分)。請於畫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保護,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2.動態影像(短片):
1.可組隊報名參加,須推出一名代表人,並檢附職名表。
2.影片長度15-20分鐘之紀錄片。送件規格為一式七份AC-2,2Channel
之DVD影音光碟片。紀錄片係指「以真實人事為拍攝元素所構築的影片故
事」。
3.運用於作品中之各類素材須註明取得著作權所有人之同意,若違反相關法
律責任,由參賽者負所有責任,本局得以取消得獎或參賽資格。

※.送件須知:只收作品原件
  1. 本局各展覽室牆面高度約為240㎝。
  2. 平面作品以瓦楞紙箱包裝,立體作品以木箱或錦盒包裝。
  3. 雕塑類限送1件;影像類之平面及動態可同時參展,但限各送1件作品。
  4. 作品標籤需工整清晰,並請作者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及右下角以利登記。
  5. 採貨運、郵寄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負擔。
  6. 作品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7. 所有參展作品於送件與展出期間均不得提借。

五、實施期程
收件時間/地點 99年3月24、25、26、27、28日( 9:00-16:30)/影像類-文化局3樓 /
雕塑類-4樓
評審時間 預定4月上旬
初選退件時間/地點 99年4月9、10、11日(9:00-16:30) / 文化局3.4樓展覽室
首展時間/地點 99年6月25日至8月1曰/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頒獎典禮/地點 暫訂99年7月10日(另函通知) / 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巡迴展時間/地點 99年8月10日至8月29日 / 彰化縣文化局
展出作品退件時間/地點 99年9月1、2、3、4、5日/ 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六、收、退件辦法水彩的光影表現
水彩的光影表現

  1. 本美展簡章可至本局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至本局展覽藝術科函索,或請上本局網站首頁/桃城美展專區下載使用。
  2. 收件時間:規定日期內每日(含週末)AM9:00至PM16:30。
  3. 收件截止日期:99年3月28日(星期日)下午4時30分止送達收件地點,如以郵寄者請自行考量送達時間,逾時一律不受理。
  4. 收件地點/電話:嘉義市忠孝路275號/3樓-(05)2788225-706;4樓-(05)2788225-707。
  5. 各類獲優選及入選獎次之作品,本局將於巡迴展後另函通知,方式如下;
  6. 由創作者於作品退件日親赴本局領回或自行委託貨運公司寄回,貨到付款。
  7. 由本局統一委請貨運公司寄回,貨到付款。
    ※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受損,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本局不負包裝之責,請於送件時能以瓦楞紙箱、木箱、錦盒等包裝,以利回程本局協助包裝。

七、評審:
由本局聘請專業委員審查。

八、獎勵:
(一)雕塑類: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備註
添生獎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優選 3名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入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二)影像類: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備註
平面-歐陽獎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平面-優選 2名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動態-桃城獎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動態-優選 2名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入  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九、權責
  1. 五年內曾2次於本展獲同一類首獎者,為桃城美展免審作家。
  2. 獲添生獎、歐陽獎、桃城獎者,作品由本局永久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
  3. 本局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展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並得將數位化之上述作品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
  4. 本局於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本身結構不良或天災等不可抗力情事而遭損壞者,不在此限。
  5. 參賽作品獲獎後始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獎牌、獎狀等),如因而造成對第三人之損害,該作者應自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
  6. 保險:展出期間本局對得獎作品辦理保險,每件保險金額3萬元整,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7. 作品獲本局典藏者,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

十、其他
  1. 審查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函通知參賽者。
  2. 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
  3. 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為準。
  4.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佈之。


更多資訊:

2009年9月17日

[影像]EPSON 2009百萬影像大賞(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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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作品募集]
照片、平面設計、插畫、圖像、藝術文字、印刷藝術、CG等各種不限種類的數位作品。

評選獎項及辦法
評選獎項
‧大賞:獎金200萬日圓 及 Epson產品(1名)
‧優秀獎:獎金50萬日圓 及 Epson產品(3名)
‧審查員獎:獎金30萬日圓(6名)
‧潛力新人獎(註):獎金10萬日圓(6名)
‧入圍獎:獎金3萬日圓(10名)
‧佳作:精美紀念品(30名)
‧海外參賽特別獎:精美紀念品(3名)
(註):潛力新人獎將頒發給低於22歲青年參賽者之優秀作品(1987年9月30日之後出生之參賽者)。

關於獎品
獎品不得替代或轉讓,但主辦或協辦單位得用具有同樣或更高價值的獎品替代。相關所得稅與其他稅項,一概由得獎人負責。主辦或協辦單位將提供相關稅務單位任何與獎品有關的所須報稅表格。

評選辦法
‧主辦單位聘請台灣攝影藝術名家擔任評審委員以示公正
‧台灣賽區評選出前三名,再將前三名代表作品寄至日本參加亞太區百萬大賞競賽

報名資訊與活動細則

收件條件
一.參賽作品限於未發表,且未投稿於其他比賽的作品。(在參賽者本人的網頁或部落格上所刊登的作品不在此限)
二.作品限以印表機列印。
三.個人或是團體均可投稿。
四.單張照片或組合照片均可。
五.不限投稿尺寸。 (請於作品背面註明上方及下方即可)
六.不限制投稿作品數。
七.不限制使用攝影器材的製造商和機種。
八.不需裱框或貼於圖板上。
九.郵寄或宅配寄送均可。
十.主辦單位不負責運送中的意外及破損等相關責任。寄送時請以耐撞擊之包裝(外側用厚紙箱等強度高的包裝,內部放防止震晃的材料)。
十一.使用於作品中的著作或肖像,需為投稿者本人製作、攝影,並擁有其著作權,或事先取得著作權權利者的使用許可。
十二.參賽者在報名時即視同同意投稿規則。此外,若主辦單位判斷有違反著作權或其他規定等情事,主辦單位可取消投稿和得獎,並可請求退還獎金。
十三.關於投稿作品的著作權,若發生來自第三者的異議申告及控訴,主辦單位不負擔一切責任,包含費用負擔等均全由投稿者負責。
十四.所有參賽作品收件後為主辦單位所有,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五.評審結果預計將於2009年12月中旬公告於Epson網站。

報名辦法
一.作品請務必附上填寫完整的參賽報名表(可影印)
二.每一組作品需要一張報名單。
三.報名表需置入信封內或妥善包裹於紙箱中,連同參賽作品一同寄到「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截稿時間
請於2009年9月30日23:59前寄至「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公告
得獎名單及其得獎作品將於2009年12月中旬公告於Epson網站。

頒獎典禮與得獎作品展覽
頒獎典禮日期另行通知。得獎作品將於本次比賽頒獎典禮會場及展覽、活動、網站及相關出版品中介紹展出,某些作品可能會要求作品再次輸出。另外,得獎作品將會被使用在本比賽相關的廣告宣傳物及Epson集團各公司所製作的出版品、目錄、網頁、新聞稿等用途。

個人資料使用
參賽者申請表上面的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妥善管理,原則上不會提供給第三者,參與本活動的同時,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使用申請表上的個人資料,作為以下用途:(i)與參賽作品出版及活動宣傳相關事宜,不須經過複查、通知與同意;(ii)提供與本活動相關及未來百萬影像大賞比賽活動訊息。得獎者需要於收到通知的14天內簽署並繳回合法同意書、授權書、勞務報酬單及廣告宣傳同意書,否則將喪失得獎資格並依序由次獎項得獎者遞補。獎項公佈後主辦單位將會公開得獎者姓名、生日與職業等資訊,敬請各參賽者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報名參賽。

關於智慧財產權
參賽者同意遵守比賽規定,並接受評審的評選決定。參賽或領獎即表示同意主辦與協辦單位具有非專屬、永久之權利,得以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複製、發行或公開展示參賽作品,目的不拘,且媒介包括目前既有或未來發展而出的所有媒體,不須進一步對參賽者補償。上述權利包括將參賽者的參賽作品公佈於網站之權利。
一.參賽者同意無條件授權提供本參賽作品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予主辦單位,供主辦單位擁有與使用於各項包括但不限於公開展示、展覽、宣傳、型錄製作、網站瀏覽等之用途。
二.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可重製參賽之參賽作品,作為主辦單位推廣、公開展覽展示、宣傳、頒獎典禮、產品型錄製作、網站露出、記者會等及再授權等各項營利或非營利目的之使用用途,不需另行通知參賽者。
三.參賽者同意將因參加本競賽活動所產生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授予主辦單位使用。如有第三人對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有任何疑義,參賽者必須給予主辦單位充分必要之協助;若有第三人對該參賽作品內容之權利發生爭執,或因此疑義致使主辦單位造成損失,參賽者應行負責,一切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四.主辦單位得使用本活動參賽作品於包括產品型錄、產品列印sample、測試產品列印之廣告稿、宣傳活動或是記者會等,又主辦單位使用該參賽作品得自行重製、製作成主辦單位所需之宣傳物件型式內容。
五.主辦單位同意於本活動辦法規範範圍內使用參賽者提供之公開資訊、內容、圖片。參賽者於本活動提供與主辦單位之參賽作品,不得有再次授權、買賣或移轉予第三人之處分行為,亦不得有任何侵害主辦單位權利之行為。
六.由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重新製作完成之廣告稿、消息稿、廣告貼圖、DM或網站資訊等等,則由主辦單位為所有權人並享有製作物之智慧財產權,非經主辦單位事前書面同意,不得任意使用或轉載。
七.其他相關於本競賽活動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規範事項,若有超出與本活動辦法上述內容之情事,以本活動辦法所述範圍為限。凡任何介於參賽者與主辦單位間所有智慧財產權歸屬相關事項,若與本活動辦法上述內容相抵觸時,以此活動辦法所述內容為準。

其他注意事項
主辦與協辦單位若合理懷疑或認為,參賽者以任何形式干預參賽過程或頒獎機制,或違反比賽規定,得以自行保留取消參賽者的資格。參賽者若企圖以任何方式詐欺或干預比賽,將喪失得獎資格。主辦與協辦單位若判斷有非其能控制之因素,破壞比賽安全、行政、公正或運作,亦保留取消、中止或暫停整個或部分比賽的權利。參賽者若因參賽或接受比賽相關資料,而導致電腦、電腦周邊或其他電子設備的損害,或任何有關比賽而產生之損害,主辦與協辦單位概不負責。對於遺失、遲交、不全或投遞錯誤的參賽作品,主辦與協辦單位概不負責。所有適用法律均適用於本比賽。無論是否與其他規定所抵觸,本比賽規定適用於中華民國法律。任何因比賽規定與比賽所產生之爭議,參賽者同意由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退件處理
一.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二.作品取回,須為參賽者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
三.若非參賽者本人親領,須持參賽者委託書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委託書範本下載
四.退件取回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46號5樓「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五.領取期限:評審結束二週後至二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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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EPSON 2009台灣尊榮賞(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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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主旨
藉台灣優秀攝影人的鏡頭,紀錄台灣的每一個角落,讓台灣的風土民情文化能夠被世界看見。|

|題材
不限,拍攝地點需在台灣。 以整組評選,曾經得獎的作品嚴禁參賽,一經發現將被取消資格。

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尺參賽作品尺寸不得小於A3(297x420mm), 最大不得超過24x24吋(60.96x60.96mm)
二. 彩色或黑白照片六張以上 ,不得裱框、翻拍拷貝
三. 所有參賽作品必需使用Epson原廠紙張
四. 參賽者請下載並詳填報名表後,並貼於作品背面
五. 報名簡章請註名拍攝地點(縣市)及輸出紙材
六. 來件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Epson百萬大賞或台灣尊榮賞」攝影比賽

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
二.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不得有冒充借用、抄襲、拷貝他人作品。
三.參賽作品須為不曾在公開徵件展覽比賽中得獎之作品
四.參加台灣尊榮賞之作品可同時參加百萬大賞活動。
五.Epson員工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比賽。

評審獎項
‧金獎一名,獨得獎金100,000元,獎牌乙座
‧銀獎一名,獨得獎金50,000元,獎牌乙座
‧銅獎一名,獨得獎金30,000元,獎牌乙座
‧優選獎十名,Epson A3與A4典藏相本各一本(市價2,600元)

評審資格
‧主辦單位聘請台灣攝影藝術名家擔任評審委員以示公正
‧台灣尊榮賞為中華民國境內比賽,僅於台灣評審

收件日期
即日起到2009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公告
得獎名單及其得獎作品將於2009年12月中旬公告於Epson網站。頒獎典禮與百萬大賞同時舉行,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附則
一.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著作人所有,但主辦單位得以行使一切委製及公關展示之權利。
二.得獎作品之作者提供其個人肖像、簽名予Epson,供Epson於本產品公關宣傳、行銷活動、產品廣告或證言推廣活動使用。
三.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四.參賽作品如有借用、抄襲、拷貝、仿冒者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如有違法行為將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五.請參賽者自行送件,凡參賽作品郵寄途中或遇其他不可抗拒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六.頒獎當日得奬者若不克前來,請委託親友携證明文件代理受奬,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亦不另行補發。
七.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八.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退件處理
一.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二.作品取回,須為參賽者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
三.若非參賽者本人親領,須持參賽者委託書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委託書範本下載
四.退件取回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46號5樓「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五.領取期限:評審結束二週後至二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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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4日

[影音]臺中縣政府97年度「魅力中縣-風情萬像」(0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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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4.20

活動名稱:臺中縣政府97年度「魅力中縣--風情萬像」影像徵件活動

活動說明:
本活動邀請對影像創作有興趣的學生族群及社會人士參加,拍攝內容以臺中縣境內背景為基礎,透過影像徵件,將臺中縣具有活力、希望、生命力之人、事、物攝製成影像作品(自行搭配音樂,製作方式不限,動畫、劇情、紀錄等呈現手法均可,片長約6-8分鐘內)。本活動以評審競賽機制,並將得獎作品彙整剪輯製作成帶狀節目,提供本縣4家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本府網站及活力中縣影音網或其他管道播出。

一、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2009年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均不予受理報名。應備文件不全者,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並限於2009年4月30日以前完成,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不予評審。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作品請將報名相關資料於指定截止日期前以掛號寄達指定地址。
(二)影片報名表請由網路下載。 http://www.50.com.tw (三)參賽影片應製作成DVD格式,一式6份。
(四)凡報名之影片,須連同報名表等相關證明資料一併送(寄)交本活動小組。

三、競賽獎勵方式:
競賽獎金:本案之評審結果將公布於網站上,獎金由本府統一發放並依法扣
除稅額,若經評審委員評審後認定該獎項之作品未達拍攝水準,則獎項得從
缺。
◆金牌獎1名-獎勵金10萬元、獎座乙座。
◆銀牌獎1名-獎勵金7萬元、獎座乙座。
◆銅牌獎1名-獎勵金5萬元、獎座乙座。
◆優選獎8名-獎勵金1萬5千元、獎牌乙面。
◆佳作獎15名-獎勵金8千元、獎牌乙面。

四、評審方式:
(一)將聘請國內專業學者、影片工作者及教育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從所有報名影片中評選出入圍作品;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入圍名單將於2009年5月10日前公布於影展專屬網站及報章、媒體,並分別通知所有參賽者。
(二)決審:將邀請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電影人、影評人、影片工作者及教育工作者,組成決審小組,從所有入圍作品中評選出獲獎作品;獲獎名單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亦得予從缺。
(三)不同獎項得獎作品若為同一人(單位、團體),獎項以高者計。
(四)獲獎名單將於2009年5月(擇期)頒獎典禮中揭曉。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參選之影片創作作品,以中文發音為原則,如為外語發音者,應加印中文字幕,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使用他人著作(包括音樂著作)者,應繳交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影本一份。
(三)報名一律以郵寄掛號報名,參賽者須自付寄件之郵資。
(四)影展承辦單位將報名之所有作品以 DVD格式備份儲存,做為資料保存與相關研究之用,未取得影片書面授權,絕不做任何公開放映。
(五)凡得獎者,將依所得稅法代扣所得稅金。
(六)參賽作品請自行保留原件,上述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七)報名者完成報名手續後即視同同意本簡章所列之各項規定。
(八)報名表及「參賽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若填寫不完整、附件不齊全,即喪失參賽資格。

六、入選作品注意事項:
(一)入選影片需配合影展放映活動及場次安排,主辦單位將邀請作者參與影展之相關活動。
(二)入選影片需提供 30秒至 1分鐘預告片,無償提供本影展宣傳及頒獎典禮使用。
(三)入選影片之影片相關文字資料、劇照及影片內容應無償提供主、合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做學術研究及非營利用途使用。
(四)主、合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權保存入圍作品之 DVD作為資料存檔。
(五)入選影片之著作權糾紛由作者自行負責,得獎影片若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事後發現資格不符者,不予獎勵或撤銷獎勵,已發之獎金、獎狀及獎座需交還主辦單位,如不交還依法追訴。
(六)以團體參賽獲選入選者,應繳交獎金分配切結書正本1份。
(七)活動得獎者及得獎作品需配合於2009年5月(擇期)頒獎典禮活動出席、展示。
(八)本報名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將由影展承辦單位適時補充公告。

M、報名表填寫說明:
(一)報名之影片,均須填寫「報名表」及「參賽同意書」各乙份。以公司、學校、團體名義報名者,請加蓋出品單位及負責人印章;以個人名義報名者,請加蓋版權所有人印章並簽名。
(二)編號欄由策展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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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30日

[設計]第五屆成大圖書館數位平面影像設計比賽(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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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宗旨:為慶祝本校校慶,特籌辦本活動,藉由比賽激發數位藝術設計及語文創作技能。

二、主辦單位:成功大學圖書館、財團法人俊銘基金會。

三、參賽資格:本校教職員工、學生、校友。

四、主 題:
與世界接軌是本校朝著國際化的主要目標,圖書館乃校方重要單位之一,國際化不能缺席,故以「NCKU Library connects with the World」為主題,海報須能充分表達主題意涵。

五、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海報為21x29.7cm(A4)尺寸以內,形狀、材質不拘,需黏貼於A3尺寸裱板(顏色不拘)內,不用裱框,同時須繳交作品光碟(含作品原始檔及jpg圖檔),以整體作品(含裱板)為評審依據,作品及裱板正面,請勿書寫或註記。
2、 白話文言不拘,中英文不拘,字樣不拘,需配合文字內容設計平面影像使作品圖文並茂,不限使用軟體。

六、送件須知:
  1. 參賽作品每人至多3件,作品主題及規格不符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否則不予評審。
  3. 參賽作品及作品光碟須同時繳交。
  4. 請親自遞交總圖書館閱覽組圖書流通櫃檯。

七、收件日期:
97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止。

八、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遴聘相關專家及學者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選。

九、獎勵:
  • 首獎一名,獲頒獎牌乙座,獎金 10,000元。
  • 二獎一名,獲頒獎牌乙座,獎金 5,000元。
  • 三獎一名,獲頒獎牌乙座,獎金 3,000元。
  • 優等獎十名,獲頒獎狀乙紙,獎金1,000元。

    (以上各獎項不得重複得獎(取最高獎項為主);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十、得獎公佈:
97年11月11日前於總圖書館公佈,並以e-mail通知得獎人。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及作品光碟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
  2.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仍屬參賽者個人所有,但參賽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為推廣活動與教育目的,對於得獎作品得予重製、公開展示、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無償利用,且承諾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
  3. 凡曾在國內外參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不得參加;且須為本人作品,若作品有侵權行為需自行負相關法律責任。前述違規事宜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已領獎者並予追回。
  4. 凡參賽作品,當特意保管,如遇不易抗拒之災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可適時修改,並公佈於圖書館網頁,恕不另行通知。
  6. 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7. 本簡章亦可連線至本館網頁或至成大計網中心BBS( telnet bbs.ncku.edu.tw )圖書館版參閱下載。
  8. 敬請自行影印報名表,浮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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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6日

[影音]2008臺北詩歌節影像詩徵件(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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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宗旨:
影像詩,一個跨領域交雜、未知的烏托邦。影像×聲音×文字,三度空間對位,在現實與超現實之間,一次屬於詩歌的影像實驗。 在詩歌與影像接壤的邊界,將詩改編成電影,用攝影機鏡頭寫詩,現在就開始!

二、活動內容:
「2008年第九屆臺北詩歌節」將徵選10部影像詩作品,探求任何影像與詩互動的可能性,長度以3分鐘為限。

三、獎項:
(一)入圍10名: 每名獎金3,000元,並於11月15日(六),「2008年第九屆臺北詩歌節」開幕演出中發表。 (二)獎項3名: 由入圍作品中選出前3名得獎作品,並於11月20日(四),「2008年第九屆臺北詩歌節」詩人派對當中揭曉及頒獎。 1. 首 獎:獎金30,000元 2. 評審獎:獎金20,000元 3. 特別獎:獎金10,000元 評審有權依實際狀況更改贈獎名額及獎金分配方式。

四、報名方式:
請至「2008年第九屆臺北詩歌節」網站 www.taipeipoetry.org 下載簡章與報名表 (.doc檔),詳細填妥後,連同影片DVD(至少MPEG2以上的畫質)光碟封外袋註明「2008年第九屆臺北詩歌節影像詩徵件」字樣,掛號郵寄至116台北市興隆路四段151號六樓之5 黑眼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收。(註:拒收VCD格式,請自行確認所附4份DVD播放皆無問題,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五、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08年10月15日(三) 止。(郵戳為憑)

六、得獎公布:
入圍名單將於2008年11月5日(三)前於「2008年第九屆臺北詩歌節」網站上公告,並另行通知各入圍者。 七、注意事項:
(一)每一參賽者不限件數報名。
(二)影片長度不可超過三分鐘。
(三)影片須自詩作取材。原詩須在影片中以字幕或聲音等形式出現,並請附中文字幕。
(四)除詩作外,影音內容應以原創為基礎,不可侵犯它人著作權。如有相關侵權行為所致之賠償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同時侵權行為確立後本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另追回獎金。
(五)參加本活動之影片,需無償授權本活動辦理單位進行公益或非商業行為之使用。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

活動查詢專線:02-2932-4925 02-2528-9580#197
活動網址:http://www.taipeipoetr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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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3日

[攝影]Sony 『 童心協力看台灣 從我的高度拍世界 』之「數位表達賽」(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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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表達無國界,Sony 『 童心協力看台灣 從我的高度拍世界 』 之「數位表達賽」活動,是一個提供偏遠地區國小學童學習數位影像表達與對外交流的機會與平台。2006年舉辦至今,全省各地已有兩千多位偏遠地區的學童們 參與過活動,20位小朋友獲首奬出國參訪、並藉此機會增加國際視野、感受不同文化刺激。

隨著地球暖化問題日趨嚴重,保護地球已經成為全球運動。今年競賽主題將從我的家園出發、鎖定環保議題,邀請小朋友透過影像來告訴大家,什麼才是最具創意的環保活動。讓我們透過孩子們童稚的眼光,一起用全新的角度來愛地球。




  1. 競賽組別分為「數位照相機組」與「數位攝影機組」兩組。
  2. 作品請以影片或PowerPoint的形式呈現,總長度以不超過八分鐘為限。
  3. 數位相機組內容的呈現可穿插動態影片,惟不得超過作品總長之20% 。
  4. 數位攝影機組內容的呈現可穿插靜態照片,惟不得超過作品總長之20%。
  5. 如作品中照片與影片比例失衡,主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更換組別參賽,或經評審會議討論是否取消參賽資格。
  6. 作品可透過剪輯、音效、音樂、字幕、旁白、轉場特效等來增加「故事表達」的豐富性。

  1. 凡教育部統計處所公佈之偏遠地區小學(需於名單內 )。
  2. 各校可自由報名參賽,每校不限參加之隊伍組數。
  3. 各年級可自由組隊參賽,每隊人數最少三人、最多五人。
  4. 競賽方式採團體創作,不限同一年級可混搭參賽,參賽相關器材與軟體由參加競賽小組自行負責。
  5. 每名學童僅能報名於一組競賽隊伍中,如有跨兩組報名之情事,一經查獲,主辦單位將請該校指導老師指定其參與其中一隊,參賽者不得異議。
  6. 如有頂替、不實報名,將取消參賽資格,日後如得獎,亦將取消得獎資格。
  7. 每組限一位指導老師,惟指導老師不限於擔任一組隊伍之指導老師。

競賽之隊伍應於報名期間填妥 報名表 ,並於97年9月30日前以e-mail、傳真或郵寄至Sony活動小組,並由專人以電話確認後方始完成報名。


  1. 繳交作品之格式:
    1. 照片請儘量以500萬以上之畫素拍攝(最低限為300萬畫素),攝影機請儘量以HQ(高畫質)模式攝錄。
    2. 影片請存成DVD HQ (MPEG2 HD 1080i)或(MPEG2 HD 1440x1080 29.97 fps)等高畫質格式。
    3. 入圍之作品,Sony活動小組或將另行要求製作團隊提供作品所使用照片「原始尺寸」之數位檔案,以便參加巡迴影展或製作大型輸出物展示,請參賽小組勿在活動結束前刪除相關檔案。
  2. 各校繳交作品時請以光碟片儲存作品繳交。(每件作品組一張即可,一組一張,請勿多組作品混燒一張)
  3. 因碟片於郵寄途中容易受損,請善以硬板或保護匣保護後,再以掛號交寄。繳交作品前請再次確認所燒錄資料之完整,如遇主辦單位無法讀取作品,得電請指導老師重新提供。.參賽單位須於期限內補寄備份作品,逾期以棄權論。
  4. 各校所繳交之參賽作品恕不退稿,請自行留存底稿。
  5. 所有參賽交件含下列物品: 1.作品光碟片2.報名表(請以電子檔方式存於作品光碟片中並以一份紙本方式附上),活動小組收件確認光碟資料可讀取後即以電話通知指導老師。
  6. 未能於收件期內繳交之參賽作品自動喪失參賽資格。
  7. 作品繳交地址: 台北市中山區104長春路145號5樓 Sony活動小組 邱小姐 收

  • Sony首獎:「數位相機組」與「數位攝影組」各乙組。奬品將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 最佳故事演繹獎:「數位照相組」與「數位攝影組」各乙組。奬品將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 最佳創意表達獎:「數位照相組」與「數位攝影組」各乙組。奬品將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 童心佳作獎:「數位相機組」與「數位攝影組」各若干組(組數依作品成績而定)。奬品將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將由主辦單位邀請各領域專業人士負責評分,並適時將結果公告於Sony社會關懷網中


  • 故事內容(40%)、創意表達(40%)、編輯配樂 (20%)
  • 評審重點:
    以著重兒童內心的思維及純真趣味的表達來評審作品,一經評審判定老師或成人介入指導過深,將酌予扣分。

  1. 評選辦法及獎項將由主辦單位確認後另行公佈,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2. 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將由主辦單位適時補充公告之,也請隨時留意Sony社會關懷網之最新公告
  3. 著作權與相關規定:
    1. 參賽者同意所有參賽作品均無償提供該作品之著作權給Sony做學術研究、公益活動、社會關懷活動使用。
    2. 所有參賽者均須保證其所因參賽所交付之所有參賽作品全部係屬參賽者之全新創作(即之前未曾參與其他比賽),且係自行創作並保證均無涉及色情、暴力、誹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妨礙社會正當風氣、有悖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3. 如參賽者或其參賽作品有違反前述規定之情形時,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項(依性質無法追回者,得獎者應賠償獎項之價額)。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並需自行負擔。

  4. 如有任何問題可電洽:(02) 2522-3003 Sony活動小組 邱小姐。

Sony隱私權聲明:
因活動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將僅供此次競賽活動之用,本公司及各協力單位將嚴加控管,以保障個人資料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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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

[設計]「素材星光幫」台灣味主題素材影像徵求活動(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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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動目的:

本 素材徵求活動係為讓更多民眾樂於分享影像作品,刺激素材創作的交換商機。網友們透過活動,上傳最能代表「台灣之美」的攝影作品,提供給更多人認識,形成文 化影像分享平台,並藉以推動平民影像典藏的共享運動。本徵求活動將一直持續至今年年底,並推出一系列台灣主題,參加活動或票選還有機會獲贈設計雙月刊、新 一代設計競賽得獎作品專輯等豐富大獎,歡迎網友們踴躍參加!

二、活動對象:

凡對拍照、影像及文字創作熱愛的網友,皆可報名參加(性別、年齡不拘)。

三、活動時程(本活動分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即日起-7/31,票選即日起-8/10,得獎公告8/15-9/25

徵選主題:

(一)台灣花草植物之美
(二)台灣山巒之美
(三)台灣鐵道之美

第二階段:

2008/8/15-9/15(暫訂),票選8/15-9/25(暫訂),得獎公告10/1-11/10(暫訂)

徵選主題:

(一)台灣廟宇及宗教故事(EX.文昌君、媽祖、耶穌…等)
(二)台灣古早味生活(EX.柑仔店、布袋戲…等)
(三)台灣傳統節慶記事(EX.中秋節、重陽節、春節…等)

第三階段:

2008/10/1-10/31(暫訂),票選10/1-11/10(暫訂),得獎公告11/16-11/30(暫訂)

徵選主題:

(一)台灣美食風味
(二)台灣海岸風情
(三)台灣KUSO、可愛動物
(四)台灣都會建築之美

四、活動方式:

(一)參賽者請先加入創意媒合王網站會員。進入創意媒合王,點選「會員專區」申請註冊會員帳號、並填妥個人資料即可。

(二)上傳照片作品:進入「會員專區」的「素材清單」,開始「我要上傳數位素材作品」,依各階段主題選定欲上傳照片,填妥素材內容資料,並在關鍵字欄位加上「素材星光幫投稿」,將相關照片上傳(至少5~10張),即完成報名參加動作。

(三)建議同時參加「部落格說故事」活動,可直接進入「我的部落」發表素材故事,以增加不同獎品的獲獎機會。

(四)請務必留下真實姓名、電話、正確E-MAIL等資料,以利得獎資格審查及後續得獎聯絡,如無法取得聯絡形同放棄資格。

五、票選方式:

(一)票選及上傳活動同步開跑,由網友們票選各主題的人氣作品前3名。

(二)進入創意媒合王,無須登入會員,直接點選「活動專區」的「線上投票」進行票選動作。

(三)勾選欲投票的照片作品,並填寫有效E-MAIL(便於參加抽獎)即完成票選。如無法取得聯絡形同放棄贈獎資格。

六、活動獎勵(得獎名單請詳見創意媒合王網站):

(一)素材人氣獎:每階段不同主題各取3名,全程共30名得獎者

前3名可獲得設計雙月刊1年份及2007年第7屆新一代設計競賽得獎作品專輯1本(獎品總價值約新台幣36,000元),同時永久典藏於文建會所建置「創意媒合王」主題展覽專區。

(二)網友參與鼓勵獎:每階段各取5名,全程共15名得獎者

只要參加票選,在階段活動結束後,由執行單位隨機抽出幸運網友,可獲得精選雙月刊3本及2006年第6屆新一代設計競賽得獎作品專輯1本(獎品總價值約新台幣12,750元)。

七、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本活動者,視同遵守並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二)本活動報名及參賽不需任何費用,所有活動說明及得獎名單均詳列於「創意媒合王」網站上。

(三)參賽者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其投稿作品及文字有不雅、不當涉及任何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法令行為,執行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限制其會員資格。

(四)得獎者同意得獎作品以無償、非商業使用授權「創意媒合王」作下述利用:

1. 為符合「創意媒合王」業務需求,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透過網路公開傳輸、供不特定公眾瀏覽等;

2. 配合本案之行銷宣傳,對攝影著作進行適當編輯,轉載在其他通路上(例如:轉載在「台灣設計波酷網」等通路上);

並配合執行單位之非營利推廣用途,惟其相關權利仍屬於原創作者所有。

(五)執行單位保留更改所有活動規則及內容的最後決定權。

八、聯絡窗口:

台灣創意設中心 李小姐 02-2655819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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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9日

[設計]Corel科立爾母親節影像創意大賽 - 我要【說出來】(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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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說出來】(B組)

活動辦法:

你有用不完的文字創意嗎?給Corel科立爾一句話,其餘免談!Corel科立爾讓你大展身手,還要把大獎送給你。只要依以下規則,想出一句口號或是廣告語:


  • 句子裡需包含「科立爾」與「Painter Essentials」;或「科立爾」與「PhotoImpact」;或「科立爾」與「Paint Shop Pro Photo」。
  • 句子最多長50字(不包含產品名)。
  • 你可以參考這些產品的功能及特色,自創最炫最酷的廣告詞!

我要看產品功能及特色:

獎品

  1. 第1-3名分別可獲得:iPod Nano 4GB一台(市價約5,400元)、Sony Walkman數位隨身聽一台(市價約4,700元)、iPod Shuffle 1GB一台(市價約1,700元)
  2. 參加獎:依作品上傳先後順序,最早參加B組活動的前250名者,即可獲得I Love Corel環保手提袋一只。


範例

  1. 用科立爾Painter Essentials畫出偶像的心。/科立爾Painter Essentials超級粉絲的最愛。
  2. 科立爾PhotoImpact讓你成為創意生活玩家/用科立爾PhotoImpact做日曆,天天是好日!
  3. 不必花錢塑身,科立爾Paint Shop Pro Photo讓我變瘦又變高。


報名與作品上傳方法

  1. 請填寫報名表,上傳你的一句話。
  2. 如有相同或是類似的句子,以最早繳交作品的參賽者為優先。
  3.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我要報名!

若您需要專人為您解答比賽活動相關問題,請撥Corel技術服務專線: (02)2659-8788。





更多資訊:

[設計]Corel科立爾母親節影像創意大賽 - 我要【畫出來】(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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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畫出來】(A組)

活動辦法:

請利用下列三項其中一項Corel科立爾軟體(本網站提供免費試用版下載),做出一幅送給你最敬愛的人的圖畫或照片,並上傳到活動網站,即可參加比賽。比賽勝負結果依網友投票票數多寡決定。


獎品

  1. 第1~3名分別可獲得:Sony Cyber-shot 數位相機DSC-T2/G一台(市價約12,000元)、iPod Touch 8GB一台(市價約10,900元)、Philips數位相框一台(市價約5,800元),以及Corel科立爾活動參賽獲獎證書一張。
  2. 第4~6名分別可獲得:Kingston 2GB 800MHz DDR2 DIMM 一個(市價約1,700元),以及Corel科立爾活動參賽獲獎證書一張。
  3. 參加獎:依作品上傳先後順序,最早參加A組活動的前100名者,即可獲得I Love Corel環保手提袋一只。


使用軟體

  1. Corel Painter Essentials
  2. Ulead PhotoImpact
  3. Corel Paint Shop Pro Photo


範例

在母親節送給媽媽一張藝術照

  1. 如果你要用Painter Essentials:(請看此處的教學示範)
  2. 如果你要用PhotoImpact:(請看此處的教學示範)
  3. 如果你要用Paint Shop Pro Photo:(請看此處的教學示範)


報名與作品上傳方法

  1.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2. 請 填寫報名表,並上傳3種作品檔:作品原文件檔(如:UFO、RIF、PSP格式,設為寬800pixl、高600pixl)、JPG圖檔(設為寬 800pixl、高600pixl,檔案小於100K)及縮圖檔(設為寬100、高100 pixel, 檔案小於70K)。
  3. 以上3種作品檔未全部上傳者,恕不接受報名。

我要報名!

若您需要專人為您解答比賽活動相關問題,請撥Corel技術服務專線: (02)2659-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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