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顯示具有 CG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CG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09年9月17日

[影像]EPSON 2009百萬影像大賞(09.09.30)

0 意見
截止日期:2009.09.30

[作品募集]
照片、平面設計、插畫、圖像、藝術文字、印刷藝術、CG等各種不限種類的數位作品。

評選獎項及辦法
評選獎項
‧大賞:獎金200萬日圓 及 Epson產品(1名)
‧優秀獎:獎金50萬日圓 及 Epson產品(3名)
‧審查員獎:獎金30萬日圓(6名)
‧潛力新人獎(註):獎金10萬日圓(6名)
‧入圍獎:獎金3萬日圓(10名)
‧佳作:精美紀念品(30名)
‧海外參賽特別獎:精美紀念品(3名)
(註):潛力新人獎將頒發給低於22歲青年參賽者之優秀作品(1987年9月30日之後出生之參賽者)。

關於獎品
獎品不得替代或轉讓,但主辦或協辦單位得用具有同樣或更高價值的獎品替代。相關所得稅與其他稅項,一概由得獎人負責。主辦或協辦單位將提供相關稅務單位任何與獎品有關的所須報稅表格。

評選辦法
‧主辦單位聘請台灣攝影藝術名家擔任評審委員以示公正
‧台灣賽區評選出前三名,再將前三名代表作品寄至日本參加亞太區百萬大賞競賽

報名資訊與活動細則

收件條件
一.參賽作品限於未發表,且未投稿於其他比賽的作品。(在參賽者本人的網頁或部落格上所刊登的作品不在此限)
二.作品限以印表機列印。
三.個人或是團體均可投稿。
四.單張照片或組合照片均可。
五.不限投稿尺寸。 (請於作品背面註明上方及下方即可)
六.不限制投稿作品數。
七.不限制使用攝影器材的製造商和機種。
八.不需裱框或貼於圖板上。
九.郵寄或宅配寄送均可。
十.主辦單位不負責運送中的意外及破損等相關責任。寄送時請以耐撞擊之包裝(外側用厚紙箱等強度高的包裝,內部放防止震晃的材料)。
十一.使用於作品中的著作或肖像,需為投稿者本人製作、攝影,並擁有其著作權,或事先取得著作權權利者的使用許可。
十二.參賽者在報名時即視同同意投稿規則。此外,若主辦單位判斷有違反著作權或其他規定等情事,主辦單位可取消投稿和得獎,並可請求退還獎金。
十三.關於投稿作品的著作權,若發生來自第三者的異議申告及控訴,主辦單位不負擔一切責任,包含費用負擔等均全由投稿者負責。
十四.所有參賽作品收件後為主辦單位所有,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五.評審結果預計將於2009年12月中旬公告於Epson網站。

報名辦法
一.作品請務必附上填寫完整的參賽報名表(可影印)
二.每一組作品需要一張報名單。
三.報名表需置入信封內或妥善包裹於紙箱中,連同參賽作品一同寄到「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截稿時間
請於2009年9月30日23:59前寄至「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公告
得獎名單及其得獎作品將於2009年12月中旬公告於Epson網站。

頒獎典禮與得獎作品展覽
頒獎典禮日期另行通知。得獎作品將於本次比賽頒獎典禮會場及展覽、活動、網站及相關出版品中介紹展出,某些作品可能會要求作品再次輸出。另外,得獎作品將會被使用在本比賽相關的廣告宣傳物及Epson集團各公司所製作的出版品、目錄、網頁、新聞稿等用途。

個人資料使用
參賽者申請表上面的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妥善管理,原則上不會提供給第三者,參與本活動的同時,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使用申請表上的個人資料,作為以下用途:(i)與參賽作品出版及活動宣傳相關事宜,不須經過複查、通知與同意;(ii)提供與本活動相關及未來百萬影像大賞比賽活動訊息。得獎者需要於收到通知的14天內簽署並繳回合法同意書、授權書、勞務報酬單及廣告宣傳同意書,否則將喪失得獎資格並依序由次獎項得獎者遞補。獎項公佈後主辦單位將會公開得獎者姓名、生日與職業等資訊,敬請各參賽者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報名參賽。

關於智慧財產權
參賽者同意遵守比賽規定,並接受評審的評選決定。參賽或領獎即表示同意主辦與協辦單位具有非專屬、永久之權利,得以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複製、發行或公開展示參賽作品,目的不拘,且媒介包括目前既有或未來發展而出的所有媒體,不須進一步對參賽者補償。上述權利包括將參賽者的參賽作品公佈於網站之權利。
一.參賽者同意無條件授權提供本參賽作品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予主辦單位,供主辦單位擁有與使用於各項包括但不限於公開展示、展覽、宣傳、型錄製作、網站瀏覽等之用途。
二.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可重製參賽之參賽作品,作為主辦單位推廣、公開展覽展示、宣傳、頒獎典禮、產品型錄製作、網站露出、記者會等及再授權等各項營利或非營利目的之使用用途,不需另行通知參賽者。
三.參賽者同意將因參加本競賽活動所產生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授予主辦單位使用。如有第三人對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有任何疑義,參賽者必須給予主辦單位充分必要之協助;若有第三人對該參賽作品內容之權利發生爭執,或因此疑義致使主辦單位造成損失,參賽者應行負責,一切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四.主辦單位得使用本活動參賽作品於包括產品型錄、產品列印sample、測試產品列印之廣告稿、宣傳活動或是記者會等,又主辦單位使用該參賽作品得自行重製、製作成主辦單位所需之宣傳物件型式內容。
五.主辦單位同意於本活動辦法規範範圍內使用參賽者提供之公開資訊、內容、圖片。參賽者於本活動提供與主辦單位之參賽作品,不得有再次授權、買賣或移轉予第三人之處分行為,亦不得有任何侵害主辦單位權利之行為。
六.由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重新製作完成之廣告稿、消息稿、廣告貼圖、DM或網站資訊等等,則由主辦單位為所有權人並享有製作物之智慧財產權,非經主辦單位事前書面同意,不得任意使用或轉載。
七.其他相關於本競賽活動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規範事項,若有超出與本活動辦法上述內容之情事,以本活動辦法所述範圍為限。凡任何介於參賽者與主辦單位間所有智慧財產權歸屬相關事項,若與本活動辦法上述內容相抵觸時,以此活動辦法所述內容為準。

其他注意事項
主辦與協辦單位若合理懷疑或認為,參賽者以任何形式干預參賽過程或頒獎機制,或違反比賽規定,得以自行保留取消參賽者的資格。參賽者若企圖以任何方式詐欺或干預比賽,將喪失得獎資格。主辦與協辦單位若判斷有非其能控制之因素,破壞比賽安全、行政、公正或運作,亦保留取消、中止或暫停整個或部分比賽的權利。參賽者若因參賽或接受比賽相關資料,而導致電腦、電腦周邊或其他電子設備的損害,或任何有關比賽而產生之損害,主辦與協辦單位概不負責。對於遺失、遲交、不全或投遞錯誤的參賽作品,主辦與協辦單位概不負責。所有適用法律均適用於本比賽。無論是否與其他規定所抵觸,本比賽規定適用於中華民國法律。任何因比賽規定與比賽所產生之爭議,參賽者同意由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退件處理
一.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二.作品取回,須為參賽者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
三.若非參賽者本人親領,須持參賽者委託書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委託書範本下載
四.退件取回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46號5樓「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五.領取期限:評審結束二週後至二個月內


更多資訊:

2008年5月14日

[设计]myTino原创CG作品展征集作品(08/06/30)

0 意見
为了促进中国CG事业的后备力量发展,给在校大学生及广大CG爱好者一个展示自我风采和互相交流学习的 平台,提高大家CG软件使用水平,发掘更多的CG人才,全球智力资源交易平台myTino.com携手北京火星时代动画学院,面向全国各大动画制作院校及 CG创作团体和CG创作爱好者这个广大范围,举办原创CG作品展(评比)。

一.参赛对象:
全国各大动画制作院校及CG创作团体和CG创作爱好者

二.活动时间:
  1. 作品征集期:4月22日--6月30日
  2. 评审期:7月1日——7月8日
  3. 颁奖期:7月9日

三.奖项设置
  • 状元1名:现金1500元+火星礼包+证书
  • 榜眼1名:现金800元+火星礼包+证书
  • 探花1名:现金500元+火星礼包+证书
  • 最佳创意奖、最佳视觉效果奖、最佳技术制作奖各一名:火星大礼包+证书
  • 入围奖30名:火星礼包+证书

    感谢火星时代提供精美火星大礼包:火星全球限量版T恤、大星仔玩偶、限量版火星双层冲茶壶、火星时代动画学院500元优惠券。

四.专家评审
活动提倡原创精神,鼓励公平竞争,并且邀请业界知名专业人士作为评委老师。

五.活动组织平台
主办单位: myTino
协办单位:火星时代动画学院
支持媒体:视觉同盟 DDC传媒 动画创作家园 80秀视觉 网页设计师联盟 视界联盟 艺术设计联盟

凡是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在有关的网络媒体及相关杂志上刊登报道。本次活动有它的特殊性,参加者为在校学生及广大CG爱好者, 这可以为许多以前没有机会 参加此类活动的CG领域的初学者和广大CG爱好者提供了一个自由想象的空间,同时,也为CG行业从业的朋友们,提供了一个充分展示自我创意的广阔空间!





更多資訊:

2008年3月14日

[設計]GUNDAM ACE 第六屆『鋼彈模型大賞』(08/3/30)

0 意見

由月刊GUNDAM ACE主辦的『鋼彈模型大賞』堂堂邁入第六屆!本屆修正部份比賽辦法,並延長收件時間,讓參賽者更方便。為了讓欣賞參賽作品的觀眾更有參與感,還規劃了讓觀眾投票制度。另外還增加試辦『CG圖像組』,讓不是模型高手的朋友也有機會參賽,一起體會鋼彈模型的樂趣。



●高級組

參賽條件:18歲以上(但未滿18歲的參賽者可越級參加)

●初級組

參賽條件:未滿18歲(1990年3月30日之後出生者)

只要是在鋼彈系列作品(包含宇宙世紀以外的作品如G鋼彈、鋼彈SEED、DESTINY等)中出現過的機體,不論是MS、MA或是艦艇的模型作品、場景模型,都可參加本次比賽。

除了市面上販售的各種鋼彈模型套件、B-CLUB製GK外,參賽者也可利用各種材料自行製作零件組裝。在改造上也沒有任何限制,參賽者可任意改造出具創意的模型作品。

基本上參賽者所製作的模型比例沒有限制。但為了運送上的安全及展示空間等問題。參賽模型作品的尺寸限定在高40cm以下。場景模型則限制為長40cm×寬40cm×高40cm以下。

考慮到台灣中南部、香港讀者較難親自攜帶作品報名,比賽分為「親自攜帶作品報名」,及「以作品照片報名」兩種。但由於以照片參賽的作品,無法直接呈現其優點,原則上鼓勵大家親自攜帶作品報名。

●親自攜帶作品報名:

請剪下並填妥GUNDAM ACE內的報名表(可影印),貼上比賽辦法頁面左下角印花(共須貼2枚,不可影印,自2007年12月號至2008年3月號都將附有印花),連同身分證影印本,由參賽者本人攜帶參賽作品於3月24日(一)~3月30日(日)這一週的11:00~21:00交件時間內,至鋼彈旗艦店「GUNDAM BASE TAIPEI」報名。

地址:105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3F(K-Mall)

●以作品照片報名:

請至少拍攝作品的「正面」、「側面」、「背面」的3張照片,照片尺寸統一為4×6吋。此外,可以針對作品的細部拍攝各種近距離的特寫,特寫張數上限為12張。除一般的照片(負片)外,參賽者也可利用數位相機拍攝,但一定要以列印稿參賽(另可附存有圖檔的CD-ROM)。每張圖尺寸須在10cm×15cm以上,且須注意解析度問題,解析度不佳的照片有可能嚴重影響分數。報名時請剪下並填妥GUNDAM ACE內的報名表(可影印),貼比賽辦法頁面左下角印花(共須貼2枚,不可影印),連同身分證影印本及所有作品照片,於3月30日(以郵戳為憑)前寄至下列地址報名:

105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44號5樓

台灣國際角川書店股份有限公司 漫畫部

(1)參賽作品須完全由參賽者自行製作,不得假手他人。

(2)每個參賽者只能提供1件作品參賽,也不可用他人名義重複報名。

(3)參加過其他比賽的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4)若經發現違反以上3項規定者,將以喪失參賽資格論,已得獎者將取消並追回其頭銜、獎金及獎品。

(5)親自攜帶作品報名者,請為作品做好固定等安全措施,若主辦單位認為未做好包裝方式,為維護該作品安全,可拒絕受理該作品報名。

(6)所有以作品報名的參賽作品,將於4月1日~4月30日在「GUNDAM BASE TAIPEI」中公開展示,展示完後預定於5月初通知作者至台灣角川領回。若在運送或展示期間因主辦單位的疏失而有所損壞,將以模型材料的兩倍金額賠償。

(7)「新人賞」的用意為鼓勵不曾報名過本大賞的模型玩家參加,並提高模型新手得獎的可能性。不限高級組或初級組作品,均納入評選範圍,但曾報名前五屆大賞者除外。


使用鋼彈模型或GFF、HCM Pro等系列鋼彈玩具商品拍照後,再自行以電腦軟體合成背景,或以任何方式進行特殊效果加工來完成照片(圖檔)。主要評分重點為CG影像處理的功力與畫面所呈現的整體效果。

所完成的圖檔須在2張或2張以上,上限為12張。主題可每張不同。一定要以列印稿參賽,另須附存有圖檔的CD-ROM。每張圖檔的尺寸須為21cm×29.7cm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列印稿同時接受A4(21cm×29.7cm)與A3(36cm×53cm)兩種尺寸報名。每張圖尺寸須在36cm×52cm以上,解析度為300dpi以上。拍照時建議採用500萬像素以上的數位相機,並以最高像素的模式拍照。報名時請剪下並填妥GUNDAM ACE內的報名表(可影印),貼上比賽辦法頁面左下角印花(共須貼2枚,不可影印),連同身分證影印本及所有作品照片,於3月30日(以郵戳為憑)前寄至台灣角川報名(地址同上)。

(1)本項目比賽重點為CG處理能力,所使用的拍照模型可以向他人商借,但不可使用台灣及香港地區任何已得獎的作品。如經發現為已得獎作品,視同喪失比賽資格。此外也可使用任何由BANDAI出品的鋼彈商品(如GFF、HCM Pro等系列)進行拍照。

(2)報名者必須是進行CG加工者,與模型製作者沒有關係。

(3)圖檔(照片)中沒有使用鋼彈模型或鋼彈商品者,不得參賽。

(4)如因報名之圖檔解析度或尺寸不足,影響評分時,有可能失去參賽資格。

(5)報名本組別的參賽者,不得重複報名本屆比賽的高級組或初級組。

(6)進行CG加工時,如需要背景等照片或圖檔時,建議使用自拍的照片或市售的授權照片圖檔。不可使用無正式授權的圖檔。如發生任意使用無授權圖檔而造成侵權行為時,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本屆參賽作品將在「GUNDAM BASE TAIPEI」展示。

展覽期間:2008年4月3日(二)~4月30日


本次比賽將分為觀眾評分與評審評分。

觀眾評分期間為4月3日至4月10日下午5點,在GBT進行,欲投票者可在GBT出示身分證換取評分表,每人限領一張。可選出高級組、初級組各前5名,CG圖像組前3名。編輯部將依各作品獲得各名次的票數換算成分數,此部分占40%。

評審團評分則是依「基本技術」、「塗裝」、「改造」、「創意」、「整體呈現」這5個項目分別評分,此部分占60%,與觀眾評分合併計算後,再選出各獎項。

頒獎典禮將於「GUNDAM BASE TAIPEI」進行(時間暫定為2008年4月12日(六),確定時間將於之後公布)。

高級組:

金賞:獎金13000元+PG版模型+獎盃+獎狀

銀賞:獎金8000元+特別版模型+獎盃+獎狀

銅賞:獎金5000元+特別版模型+獎盃+獎狀

初級組:

金賞:獎金6000元+PG版模型+獎盃+獎狀

銀賞:獎金4000元+特別版模型+獎盃+獎狀

銅賞:獎金3000元+特別版模型+獎盃+獎狀

新人賞:獎金5000元+特別版模型+獎盃+獎狀

新人賞佳作(2名):獎金2000元+特別版模型+獎狀

特別賞(5名):獎金2000元+特別版模型+獎狀

CG圖像組:

金賞:獎金5000元+特別版模型+獎狀

佳作(2名):獎金2000元+特別版模型+獎狀

參加獎:

所有參賽者均可獲得一盒1/144電擊鋼彈模型(有變更的可能)。

(1)本次比賽台灣及香港讀者均可參加。
(2)
評審將邀請台灣的模型專家及BANDAI人員擔任。

※洽詢電話:(02)2748-9481轉551|




更多資訊:

2007年10月8日

[國內]南區大專院校電腦動畫設計競賽(96/10/31)

0 意見
就是愛「拉賽」--南區大專院校電腦動畫設計競賽辦法

活動宗旨:
藉由主辦單位招募擁有電腦動畫長才之學生,聯合南區大專院校各相關科系一起參與本競賽活動,使學生能提早獲得踏入業界的實務經驗,更可與各校學生在學術上相互交流。

主辦單位:
台南市La Sight PUB。

參賽資格:
南區大專院校學生,可團體或個人報名參加。


設計主題:
以電腦動畫配合音樂、音效方式,來展現以下主題,任選其一主題參賽。
主題一:每晚11:00前,一次購買任何啤酒2瓶,即可再送1瓶。
主題二:每週一舉辦「明日之星歌唱大賽」
主題三:每周三舉辦Wii「全壘打王、瘋狂網球、拳王爭霸」電玩大賽

作品規格:

  1. 播放長度分30秒、45秒、60秒,任選其一規格參賽。
  2. 請將作品以電子檔案(swf、mov、avi…等可自動撥放者)燒錄於光碟中繳交。
  3. 圖片、音樂及音效等…作品所用素材來源,若非參賽者本人所有,請於作品片頭適當位置標明出處。
  4. 參賽表需簡述(200字以內)創作構思及發想歷程,作為評選參考。


參賽辦法:
欲參賽者,請至活動網站( http://www.lasight.com.tw )下載競賽簡章,請務必詳填簡章內所附「報名表及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後,將附表連同作品光碟一併送至以下地址
親送至:台南市La Sight PUB ( 台南市健康路一段260號B1)PM10:00~AM05:00
郵寄至: 台南市府前四街98號
信封上註明【就是愛「拉賽」南區大專院校電腦動畫設計競賽】。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6年10月30日止,逾時恕不受理。

獎勵辦法:
<以單件作品論>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及La Sight現金抵用劵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La Sight現金抵用劵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La Sight現金抵用劵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佳作六名:La Sight現金抵用劵伍仟元整及獎狀乙張。
得獎名單公佈:96年11月10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評審方式:

  1. 評審委員:
    聘請電腦動畫學者及業者組成評審小組。
  2. 評審標準:
    內容評比 30% (素材適切性、主辦單位特性表徵、整體意涵等)
    創意評比 40% (創意造型或概念、整體視覺設計、特殊效果等)
    技術評比 30% (繪圖技術、媒體技法、節奏美感等)
  3. 評審程序:
    依評選標準選出前三名,另選出佳作6名。視作品狀況得以從缺,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注意事項:

  1.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3,333元,得獎人需自行負擔中獎稅金,主辦單位得代扣15%稅金。
  2.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並同意本競賽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3. 為利評審作業,競賽作品內均不可出現設計者學校、科系、姓名或其他不必要註記。
  4. 參加競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競賽或發表,嚴禁仿冒抄襲。比賽作品所有引用之資料,務必標示出來源。參賽者若涉及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必須自行負責。
  5. 參加競賽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發現有不符參加資格、評審標準等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其參加權利,不負法律責任,並得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獎品。
  6. 著作權約定: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利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將不另支酬。
  7. 所有申請資料及參賽作品收件後概不退還;未錄取作品,不另行通知。
  8. 活動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將於主辦單位網站上及店內展示。
  9.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適時修正公佈於活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