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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2日

2011年2月21日

[動畫]2011 漢字動畫創意競賽(201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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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7.31


設計之都 米蘭
設計之都米蘭
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漢光教育基金會
共同主辦: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財團法人電腦技能基金會 承辦單位:邁世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推動:
漢光創藝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31日

[文字+影音]「我的好家在…」 - 家庭印象創意作品甄選比賽活動(20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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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1.08


◎ 甄選對象:
【Victoria】大S代言款 珍珠貼花中腰靴型褲
【Victoria】大S代言款 珍珠貼花中腰靴型褲
全國年滿12歲、未滿19歲之青少年預計40

◎ 會議主題:
我的好「家」在...
家是人們心中的符號,也是現實生活中的依靠,每個人心中對家必然有不一樣的解讀方式...。與媽媽只有兩個人是甜蜜小家庭;與爺爺、奶奶、爸爸、媽媽一起的是三代同堂大家庭社區則是個守望相助好家庭,而學校裡有最多兄弟姊妹的快樂家庭;你我都必須愛惜、保護的是地球這個幸福家庭...。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有溫暖的家,就會有「好家在...
透過文字與影音,尋找、紀錄自己心中的「好家在...」

2010年7月1日

[設計]【漢光獎】第一屆漢字藝術設計大賽(20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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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7.31

【人氣焦點】MSI AE2400 頂級四核24型觸控電腦
【人氣焦點】MSI AE2400 頂級四核24型觸控電腦
一、參賽資格
  • 限海內外在學學生,亦可組隊參賽,報名件數不限
  • 需檢附在學證明及身份證或護照

二、設計規格
  • 以「華」字為主題意象,設計同一視覺系列二款用品如下:
  • 指定款-「筆記本」主視覺圖像
  • 造型款-「伴手禮盒」包裝造型設計

EIZO FORIS FX2431 24吋寬VA面板HDMIx2旗艦級液晶
EIZO FORIS FX2431 24吋寬VA面板HDMIx2旗艦級液晶
筆記本
  • 可自行設定封面及內頁,筆記本版型材質件數不拘,尺寸不得超過外觀:長12.6X寬17.6;內紙:長 12 X寬17.4,設計概念說明(中英文),設計圖檔JPEG,800X600像素,解析度200dpi至多三張,以能清晰傳達作品特色為主。

伴手禮盒
  • 可自行設定包裝內容,禮盒版型材質件數不拘,長度尺寸不得低於30公分,設計概念說明(中英文),設計圖檔JPEG,800X600像素,解析度200dpi至多三張,以能清晰傳達作品特色為主。

LG BD藍光播放機(BD350)
LG BD藍光播放機
三、評選重點
(一)筆記本
  • 視覺傳達50%:切合主題並能完整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
  • 文化觀點25%:系列款能共通表現文化內涵之設計思維
  • 創新應用25%:依不同產品用途創意發揮主題設計意象

(二)伴手禮盒
  • 視覺傳達40%:切合主題並能完整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
  • 文化觀點20%:系列款能共通表現文化內涵之設計思維
  •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8 X 13)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8 X 13)
    創新應用20%
    :設計構成、造型美感、材質應用、實用功能等概念之創新突破
  • 市場需求20%:具備實現(量產)的高可能性

四、評選與展出
(一)初選:公開徵件,初選三十組作品參展。
(二)決選:參賽作品需完成實體樣品於「語文創意展覽會」現場展出及評選。
  • 每組補助製作材料費壹千元整。

Apple iMac 27 吋 3.06GHz 1TB (MB952TA/A)
Apple iMac 27 吋 3.06GHz 1TB
(三)參加決選之三十組參賽者(或指定委託人)須親送作品至指定地點,由主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並領取材料補助費。若為國外地區或有特殊狀況之參賽者,可採郵寄方式,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四)最佳人氣獎由展出期間的參觀民眾現場投票,連續累積最高分者。
(五)展出:
  • 2010語文創意展覽會
  • 時間:9月29日~10月3日
  • 地點:華山文化創意園區

(六)獎項從缺:作品若未達評選標準,主辦單位得從缺該獎項。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4GHz 320GB(MC371TA/A)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4GHz 320GB
五、比賽期程
  • 報名期間:
    自2010年6月15日(二)至7月31日(六),臺北時間23:59 (GMT+08:00),逾期不受理
  • 入選公告:
    8月10日
  • 佈展日期:
    9月28日
  • 參展期間:
    9月29日~10月3日
  • 決選頒獎:
    史上最強嚴選─上班族必備單字2000
    史上最強嚴選─上班族必備單字2000
    10月3日
  • 撤展日期:
    10月3日

頒獎獎項:
  • 金獎一名:拾萬元,獎狀一紙。
  • 銀獎一名:伍萬元,獎狀一紙。
  • 銅獎一名:参萬元,獎狀一紙。
  • 佳作〈取最多五名〉:伍仟元,獎狀一紙。
  • 最佳人氣獎:筆記型電腦一台(或等值獎品),獎狀一紙。
搶救上班族英語系列(全套5集)
搶救上班族英語系列(全套5集)

注意事項:
  1. 報名即視同願意遵守本比賽規定,還請詳加閱讀避免權益受損。
  2. 免費線上報名,開放報名期間請至專屬網站www.ECDC.tw完成報名手續並上傳比賽作品。
  3. 參賽作品皆需為自行創作、未在相關設計競賽中獲獎,並擁有該作品完整著作權。
  4. 嚴禁抄襲仿冒,若遇智財權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5. Canon S90 超大光圈懷舊復古機(公司貨)
    Canon S90 大光圈復古機
    主辦單位得運用入選作品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大會宣傳及出版用途。
  6. 在公告得獎一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7. 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登載網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作者不得異議。
  8. 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等之權利。
  9. Panasonic FX68 智能美顏美白機(公司貨)
    Panasonic FX68 智能美顏美白機(公司貨)
    得獎者如有下列事由,將取消獲獎資格
    1.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2.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3. 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10.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單位網站,歡迎上網點閱。上項展覽期程主辦單位得視活動需要調整之,最新異動將公告於活動網站。


更多資訊:

2010年5月17日

[動畫]"漢"動2010『漢光盃』漢字動畫創意競賽(201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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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8.15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MC233TA/A)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
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漢光教育基金會


共同主辦: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電腦技能基金會


承辦單位:
邁世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壹、活動緣起與目的
ACER T230H 23吋寬多點觸控FullHD_HDMI液晶顯示器
ACER T230H 23吋寬多點觸控FullHD_HDMI液晶顯示器
漢光教育基金會一直以來致力於教育及創意活動,以傳遞漢文化薪火、賦予傳統新生命。基金會鑑於華語文已成為世界語言教育的主流,而漢字的書寫結構為漢語教育的根本基礎,故舉辦「漢光盃-漢字動畫創意競賽」,期望藉此活動達成漢語教育札根、發揚漢文化的目的。為擴大活動效益,廣徵創意工作者與校園學子共同參與,本活動結合經濟部工業局的4C數位創作競賽,分為漢光盃「漢字動畫組(4C數位創作競賽)」及「邀請賽」兩大部份舉行,詳細活動辦法如下列說明。

貳、參賽資格:漢光盃-漢字動畫組(4C競賽)

  1. ★設計的法則★當代設計演化論★設計大師談設計
    ★設計的法則★當代設計演化論★設計大師談設計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 自由報名參賽。
  3. 作品為非商業性且符合本競賽主題者皆可參賽。
  4. 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每隊人數1~6人為限
  5. 報名以作品為單位,參賽件數不限。


參、活動時程(詳細時間請見活動網站公告)
項目漢光盃漢字動畫組(4C競賽)

  • 比賽辦法公告 - 2010年4月中下旬
  • 報名及收件截止日 - 自公告日起至8月15日
  •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公布初審入圍名單 - 2010年8月底
  • 複審日期 - 2010年8月底
  • 得獎名單公布 - 2010年9月初
  • 網路票選 - 2010年8月底
  • 網路票選得獎者公布 - 2010年9月初
  • 頒獎典禮&成果發表 - 2010年9月初


肆、報名辦法
主題漢字創意動畫
主題說明

  1. 安藤忠雄的建築迷宮
    安藤忠雄的建築迷宮
    可分別著重漢字的六書「造字概念」 (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結構演變」或相關的「文化意涵」等三大方向
  2. 以正體漢字為起始概念,自由發揮漢字圖像創意空間。
  3. 不限漢字數目。
    ※ 示範作品請參考:www.hanmine.com.tw 語文創意線上大賞

作品規格
2D、3D類型不拘;長度1~5分鐘為原則;含70%以上之動畫內容;以MP4格式壓縮;解析度為720×480像素

漢光盃-漢字動畫組(4C競賽)

  1. 報名方式:
    參賽者須先完成線上報名作業,http://www.dcaward.org.tw/4C_Website/join.php?p=registers1),報名完成後需列印 A.參賽同意書 B.作品資料表。
  2. Wacom Cintiq 21UX 互動式筆式液晶顯示器 (21吋)
    Wacom Cintiq 21UX 互動式筆式液晶顯示器 (21吋)
    繳件方式:
    2010年8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動畫作品及文件寄至甄選委員會,或於8月13日至15日(9:00~18:00)親送繳件。
    • 收件地址:
      10558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號4樓
    • 收件單位: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2010年4C數位創作競賽活動委員會』收
    • 聯絡電話:
      02-2577-4249 ext. 800、385
    • 聯 絡 人:
      徐小姐 sylvia@mail.tca.org.tw
      孫小姐 annie_sun@mail.tca.org.tw
  3. 參賽文件
    1. Apple iPhone 3GS網路高速上網智能機-32GB
      Apple iPhone 3GS(32GB)
      繳交資料:
      • 作品資料光碟1份,內含
        A.參賽同意書
        B.作品資料表
        C.作品截圖3張(TIFF檔)
      • 動畫作品光碟1份。
      • 動畫作品與資料光碟請分開燒錄儲存。
    2. 參賽同意書須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學生另附所有成員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 參賽作品光碟,以及所有輸出文件上須請楚標示【2010年4C數位創作競賽-漢光盃漢字動畫組】【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4. 報名以作品為單位,不限報名件數,每份參賽同意書以及光碟僅限一件作品使用。
    5. 若創作中所使用之素材,乃使用他人之著作,請於參賽同意書內註明引用出處。


伍、獎勵辦法(獎金單位:新台幣)
Air Space★SuMmEr cHiC~後拉鍊羅馬高跟鞋-灰
Air Space★SuMmEr cHiC~後拉鍊羅馬高跟鞋
一、漢光盃「漢字動畫組(4C競賽)」:
金獎-1名8萬元整;銀獎-1名5萬元整;銅獎-1名2萬元整;優選3名各獎金5,000元整,並依參賽情形可將優選改為最佳創意獎或教育精神獎。
二、網路人氣票選活動:
所有參賽作品於活動網站舉辦網路人氣票選活動。金獎-1名5000元整;銀獎-1名3000元整;銅獎-1名1000元整。
三、日後若有衍生之商業行為,則主承辦單位將另行提供授權金(或合約)予參賽隊伍,比率另訂。
◇Ann’S◇隨興風格~鏤空設計綁繩靴型涼鞋*黑
◇Ann’S◇隨興風格~鏤空設計綁繩靴型涼鞋*黑
四、所得稅:
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20,000元以上者,承辦單位依法代扣10%稅額。外籍人士或在台居留未滿183天者,則依法代扣20%稅額。
五、獲獎名單將各別通知得獎者,並於活動網站公佈,未得獎之作品恕不另行通知。

陸、評審辦法

  1. 評審標準
    視覺創意30%、腳本內容30%、元素設計20%、技術能力20%
  2. ◇Ann’S◇街頭時尚~反折毛線層次2way短靴*棕
    ◇Ann’S◇街頭時尚~反折毛線層次2way短靴
    評審流程
    「4C競賽/漢字動畫組」與「邀請賽」皆需經過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評選出獲勝作品,所有作品皆須參與網路票選活動。
    • A.資格審查:
      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投件資料是否齊備。
    • B.初審:
      由評審依據評分標準進行評審,選出入圍作品,報請主辦單位核定後,公布入圍名單。
    • C.複審:
      召開複審會議,由委員評選並決議各獎項之得獎作品。
    • D.網路票選:
      由網友上漢字動畫活動網站自由票選,每人限投3票,不得重複投票給同一件作品。參與投票的網友同時可以參加抽獎活動,獎品項目於活動網站另行公布。


Grace gift異國邂逅~時尚鉚釘蛇紋鏤空涼鞋 銅金
Grace gift異國邂逅~時尚鉚釘蛇紋鏤空涼鞋
柒、參賽注意事項

  • 一、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 二、各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但主承辦單位共同擁有未來因推廣活動及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等著作財產權權利。日後若有衍生之商業行為,則主承辦單位將另行提供授權金予參賽隊伍,比率另訂之。
  • 三、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參賽同意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 SPIVVY 眼鏡#2046 頂級板材 琥珀棕
    SPIVVY 眼鏡#2046 頂級板材 琥珀棕
    四、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 五、所參賽之作品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 六、參賽作品需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與追回獎項。
  • 七、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 八、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損及業者商譽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 山葉機車 CUXI 100 特仕版(五期噴射/碟煞)新領牌車
    山葉機車 CUXI 100 特仕版(五期噴射/碟煞)新領牌車
    九、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 十、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與相關頒獎典禮與相關公開展示活動,未參與之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國外參賽隊伍則應指定代理人參與相關活動。
  • 十一、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 十二、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 十三、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更正公布之。


【競賽相關網站】

更多資訊:

2009年9月17日

[影像]EPSON 2009百萬影像大賞(09.09.30)

0 意見
截止日期:2009.09.30

[作品募集]
照片、平面設計、插畫、圖像、藝術文字、印刷藝術、CG等各種不限種類的數位作品

評選獎項及辦法
評選獎項
‧大賞:獎金200萬日圓 及 Epson產品(1名)
‧優秀獎:獎金50萬日圓 及 Epson產品(3名)
‧審查員獎:獎金30萬日圓(6名)
‧潛力新人獎(註):獎金10萬日圓(6名)
‧入圍獎:獎金3萬日圓(10名)
‧佳作:精美紀念品(30名)
‧海外參賽特別獎:精美紀念品(3名)
(註):潛力新人獎將頒發給低於22歲青年參賽者之優秀作品(1987年9月30日之後出生之參賽者)。

關於獎品
獎品不得替代或轉讓,但主辦或協辦單位得用具有同樣或更高價值的獎品替代。相關所得稅與其他稅項,一概由得獎人負責。主辦或協辦單位將提供相關稅務單位任何與獎品有關的所須報稅表格。

評選辦法
‧主辦單位聘請台灣攝影藝術名家擔任評審委員以示公正
‧台灣賽區評選出前三名,再將前三名代表作品寄至日本參加亞太區百萬大賞競賽

報名資訊與活動細則

收件條件
一.參賽作品限於未發表,且未投稿於其他比賽的作品。(在參賽者本人的網頁或部落格上所刊登的作品不在此限)
二.作品限以印表機列印。
三.個人或是團體均可投稿。
四.單張照片或組合照片均可。
五.不限投稿尺寸。 (請於作品背面註明上方及下方即可)
六.不限制投稿作品數。
七.不限制使用攝影器材的製造商和機種。
八.不需裱框或貼於圖板上。
九.郵寄或宅配寄送均可。
十.主辦單位不負責運送中的意外及破損等相關責任。寄送時請以耐撞擊之包裝(外側用厚紙箱等強度高的包裝,內部放防止震晃的材料)。
十一.使用於作品中的著作或肖像,需為投稿者本人製作、攝影,並擁有其著作權,或事先取得著作權權利者的使用許可。
十二.參賽者在報名時即視同同意投稿規則。此外,若主辦單位判斷有違反著作權或其他規定等情事,主辦單位可取消投稿和得獎,並可請求退還獎金。
十三.關於投稿作品的著作權,若發生來自第三者的異議申告及控訴,主辦單位不負擔一切責任,包含費用負擔等均全由投稿者負責。
十四.所有參賽作品收件後為主辦單位所有,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五.評審結果預計將於2009年12月中旬公告於Epson網站。

報名辦法
一.作品請務必附上填寫完整的參賽報名表(可影印)
二.每一組作品需要一張報名單
三.報名表需置入信封內或妥善包裹於紙箱中,連同參賽作品一同寄到「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截稿時間
請於2009年9月30日23:59前寄至「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公告
得獎名單及其得獎作品將於2009年12月中旬公告於Epson網站。

頒獎典禮與得獎作品展覽
頒獎典禮日期另行通知。得獎作品將於本次比賽頒獎典禮會場及展覽、活動、網站及相關出版品中介紹展出,某些作品可能會要求作品再次輸出。另外,得獎作品將會被使用在本比賽相關的廣告宣傳物及Epson集團各公司所製作的出版品、目錄、網頁、新聞稿等用途。

個人資料使用
參賽者申請表上面的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妥善管理,原則上不會提供給第三者,參與本活動的同時,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使用申請表上的個人資料,作為以下用途:(i)與參賽作品出版及活動宣傳相關事宜,不須經過複查、通知與同意;(ii)提供與本活動相關及未來百萬影像大賞比賽活動訊息。得獎者需要於收到通知的14天內簽署並繳回合法同意書、授權書、勞務報酬單及廣告宣傳同意書,否則將喪失得獎資格並依序由次獎項得獎者遞補。獎項公佈後主辦單位將會公開得獎者姓名、生日與職業等資訊,敬請各參賽者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報名參賽。

關於智慧財產權
參賽者同意遵守比賽規定,並接受評審的評選決定。參賽或領獎即表示同意主辦與協辦單位具有非專屬、永久之權利,得以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複製、發行或公開展示參賽作品,目的不拘,且媒介包括目前既有或未來發展而出的所有媒體,不須進一步對參賽者補償。上述權利包括將參賽者的參賽作品公佈於網站之權利。
一.參賽者同意無條件授權提供本參賽作品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予主辦單位,供主辦單位擁有與使用於各項包括但不限於公開展示、展覽、宣傳、型錄製作、網站瀏覽等之用途。
二.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可重製參賽之參賽作品,作為主辦單位推廣、公開展覽展示、宣傳、頒獎典禮、產品型錄製作、網站露出、記者會等及再授權等各項營利或非營利目的之使用用途,不需另行通知參賽者。
三.參賽者同意將因參加本競賽活動所產生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授予主辦單位使用。如有第三人對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有任何疑義,參賽者必須給予主辦單位充分必要之協助;若有第三人對該參賽作品內容之權利發生爭執,或因此疑義致使主辦單位造成損失,參賽者應行負責,一切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四.主辦單位得使用本活動參賽作品於包括產品型錄、產品列印sample、測試產品列印之廣告稿、宣傳活動或是記者會等,又主辦單位使用該參賽作品得自行重製、製作成主辦單位所需之宣傳物件型式內容。
五.主辦單位同意於本活動辦法規範範圍內使用參賽者提供之公開資訊、內容、圖片。參賽者於本活動提供與主辦單位之參賽作品,不得有再次授權、買賣或移轉予第三人之處分行為,亦不得有任何侵害主辦單位權利之行為。
六.由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重新製作完成之廣告稿、消息稿、廣告貼圖、DM或網站資訊等等,則由主辦單位為所有權人並享有製作物之智慧財產權,非經主辦單位事前書面同意,不得任意使用或轉載。
七.其他相關於本競賽活動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規範事項,若有超出與本活動辦法上述內容之情事,以本活動辦法所述範圍為限。凡任何介於參賽者與主辦單位間所有智慧財產權歸屬相關事項,若與本活動辦法上述內容相抵觸時,以此活動辦法所述內容為準。

其他注意事項
主辦與協辦單位若合理懷疑或認為,參賽者以任何形式干預參賽過程或頒獎機制,或違反比賽規定,得以自行保留取消參賽者的資格。參賽者若企圖以任何方式詐欺或干預比賽,將喪失得獎資格。主辦與協辦單位若判斷有非其能控制之因素,破壞比賽安全、行政、公正或運作,亦保留取消、中止或暫停整個或部分比賽的權利。參賽者若因參賽或接受比賽相關資料,而導致電腦、電腦周邊或其他電子設備的損害,或任何有關比賽而產生之損害,主辦與協辦單位概不負責。對於遺失、遲交、不全或投遞錯誤的參賽作品,主辦與協辦單位概不負責。所有適用法律均適用於本比賽。無論是否與其他規定所抵觸,本比賽規定適用於中華民國法律。任何因比賽規定與比賽所產生之爭議,參賽者同意由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退件處理
一.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二.作品取回,須為參賽者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
三.若非參賽者本人親領,須持參賽者委託書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委託書範本下載
四.退件取回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46號5樓「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五.領取期限:評審結束二週後至二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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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5日

[創意]2009「show.發想」活動創意案甄選 (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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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3.30

一、宗  旨:
以正信的佛法引導青年向上提昇,透過網路、媒體、文字、設計等創意發想,擬出具有現代化、生活化、活潑化、大眾化之行動方案,讓現代青年輕鬆認識佛法,進而以佛教做為自己的信仰。

二、主辦單位:中華佛光青年總團

三、發想對象:青年朋友

四、甄選主題:
  1. 佛光山四大宗旨「文化、教育、慈善、共修」等面向設計成各種適合現代青年之活動行動方案,走入校園、社區…等地,如:人間音緣歌唱比賽、環保騎鐵馬自由行…等。
  2. 請自行擬定活動創意案標題,企劃格式不拘,展現創意即可。

五、甄選標準:
  1. 活動個性:時代性、創意性、教育性、大眾化、可行性、完整性
  2. 企劃注意:含主題、內容(人、事、時、地、物)、活動組別、實施方法、執行期程、經費預算以及預期效益、參加人數等重要元素。

六、獎勵辦法:
  1. 企劃案經審核通過,並落實執行,補助獎金3,000~50,000不等。
  2. 活動執行後一個月內,將成果報告呈上評審會。

七、作品件數:
不限

八、截止日期:
  1. 文字企劃:即日起至2009年3月30日止
  2. 執行時間:2009年9月30執行完畢。

九、注意事項:
  1. 經初審通過後,評審會擇期通知參加「show.發想複審說明會」
  2. 所有活動經「show.發想複審說明會」通過後,以中華佛光青年總團為主辦單位,執行團體為承辦單位。
  3. 為讓活動達到整體性之影響力,凡通過之單位,應配合主辦單位,提供之相關資訊。
  4. 實踐計畫以未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且需為原創作品,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他人著作之嫌,除取消其參賽資格外,若得獎亦將追回獎金,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5. 徵件申請人應遵守徵件規範與評審決議,若因違反而致淘汰時,不得異議。
  6. 受獎助之個人或團隊應就其實踐計畫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會為業務推動之使用。
  7. 受獎助之團隊有義務配合本團宣傳、後續校園分享等活動,由本團協助交通、食宿等費用。
  8. 本團保留增修活動內容之權利。

十、洽詢方式:
郵寄方式:「2009「show.發想」活動創意案甄選 評審會收」
  •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27號8樓
  • 聯絡電話:02-2762-0112轉2586
http:www.bliayad.org.tw
E-mail:yad@fgs.org.tw 陳祺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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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日

[設計]林語堂故居徵100封創意明信片(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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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給夏天 許一雙會旅行的翅膀 - 林語堂故居徵100封創意明信片

心裡透出光亮,傳達到手裡,圖文翻過ㄧ個故事,在紙張背後行走,滿載筆墨的翅膀,乘著風從鐵箱裡的寄居開始,漂流過城市的天際,落在等待的信箱。

滿載祝福與思念的小卡,舞動風的力量,將隻字片語幻化美麗的故事。今年我們將徵集100張創意明信片,你可以自行塗鴉繪製,或者購置一張明信片進行書寫。請您盡情發揮創意,只要一張明信片能容納便可。若您有珍藏多年的明信片也可寄來,我們會妥善保管。

入選頒發獎金、獎品。明信片則集結成冊。

100個故事,100張美麗的記憶,留給最美麗的你。

攝影、圖畫、塗鴉、文字…舞弄創意,隨性搭配,無限可能

徵稿資格:
一般民眾,題材、對象、時間、內容不限。歡迎小朋友參加

徵稿方式:
  1. 紙本作品:
    直接以明信片寄出。尺寸為15㎝×10.5㎝。請寄至111台北市仰德大道二段141號,註明林語堂故居明信片徵稿。
  2. 數位作品:
    直接以JPG檔案E-mail寄出。尺寸為15㎝×10.5㎝(300dpi請勿超過2M)請寄至電子信箱linyutang.house@scu.edu.tw,註明林語堂故居明信片徵稿。
  3. 作品說明:投稿者請註明
    1. 姓名
    2. 筆名
    3. 聯絡電話
    4. 通訊地址
    5. 作品名稱。
獎金辦法:
入選作品獎金1,500元整,專書出版後將致贈乙本。
收件日期:
97年5月1日至97年7月31日
揭曉日期:
97年9月1日
注意事項:
  1.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出版權,發行專書,不另支版稅、稿費。
  2. 參加徵稿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參加資格,或有冒借、抄襲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之情事時,即逕予取消資格,該作品作者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蒙受之一切損失。
  3. 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告。
  4. 本辦法若有未竟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之。
  5. 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稿。
主辦單位:東吳大學、林語堂故居
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林語堂故居由台北市文化局委託東吳大學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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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7日

[藝術]2008中興新村駐村藝術家徵選(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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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
一、行政院93.10.20院授研綜字第09300246391號函送「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程施政計畫(九十四至九十七年度)」。
二、行政院96 5 15 日臺財字第09600009486 號函核定「中興新村再發展計畫」。
三、97318日臺灣省政府「藝術家工坊後續運作方式研商會議會議紀錄」。

貳、指導機關: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機關:
臺灣省政府(54002南投縣中興新村省府路1號

參、計畫概述
中興新村係早期為省府疏遷需要而規劃創建之田園式行政社區,環境優雅景緻宜人,公共設施完善,生活機能齊全,具備濃厚的藝術人文氣息。88年精省後行政功能萎縮,地方發展面臨挑戰。臺灣省政府以閒置宿舍再利用之理念出發,研擬「中興新村建構藝術村計畫」報准行政院931020日院授研綜字第09300246391號函列入9497年度中程施政計畫辦理,自9551日起開始釋出光華三路部分房舍提供藝術家進駐創作。優質的生活環境,吸引不少藝術家進駐生活與創作,同時協助地方推展藝術教育與生活美學,成效頗佳。行政院96 5 15 日臺財字第09600009486 號函核定「中興新村再發展計畫」並將原區位納為「藝術家工坊」,將由文建會擴大辦理。

轉型期間,為使既有駐村成果不致中斷,目前已進駐之13戶仍賡續辦理徵選進駐,98年起將併同新整修之12戶工作室通盤研議新的進駐機制。歡迎有熱忱、有潛力的優質藝術家遞件申請,以社區營造的精神投入在地生活與創作,為中興新村的風貌保存、機能轉型、地方繁榮共同努力。

肆、藝術家工作室地址:
光華三路3101222232537414546474951號計13戶。

伍、展演場所
一、專屬展場:環山路31號倉庫、省政資料館、省府圖書館展覽室。
二、表演場所:省政資料館國際會議廳、中興會堂。

陸、駐村起訖日期:
9761日起迄971231日止計七個月

柒、徵選進駐類別:
繪畫、雕塑、裝置藝術、工藝、書法篆刻、文字創作、音像記錄、音樂等八類。

、錄取名額:
以戶為申請單位,正取13名,備取若干名。

、申請資格
一、年滿20歲以上
二、中華民國國籍,或外籍人士有合法居留文件,從事藝術創作五年以上者
三、外籍人士限申請繪畫、雕塑、裝置藝術、音樂等四類
四、申請人不得在其他藝術空間重複進駐,亦不得為在校生(進修性質者除外)

、申請方式及期限
一、自公告日起至本(97)年430 日止(郵戳為憑),填妥申請書表及所需附件,以牛皮紙袋掛號郵寄或親送:54002南投縣中興新村中正路2號/臺灣省政府文教組,信封註明「參加駐村藝術家徵選」。
二、洽詢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
Tel:049-2394801林伶娟小姐
申請書表下載:http://www.tpg.gov.tw/dcea
 
拾壹、申請書件(格式如附表,檔案可於網路下載),請依式詳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附件,以A4直式橫打一式份送辦,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一、個人基本資料
二、進駐動機及理念
三、駐村創作計畫
四、工作室使用計畫:每週至少使用兩天以上,另每月選定一天假日為共同開放日。
五、回饋計畫
()駐村音樂家應在省政資料館或中興會堂無酬舉行一場正式音樂會(活動費用由本府負擔);其餘類別藝術家應捐贈作品一件。
()駐村藝術家須策劃每月主題展(或地方節慶活動)一場(活動費用由本府負擔)。
()應邀參加社區、學校之文化藝術教育推廣活動一場以上。
()其他回饋構想。
六、作品清單(10件以內)
()出版品、畫冊或作品圖片(須註明名稱、尺寸、媒材、年代)、影音光碟。
()學經歷、得獎、展演記錄或其他藝術成就證明資料。

、徵選方式
一、由行政院文建會、南投縣政府暨本府各推派代表一人,另邀請專家學者57人合組徵選委員會,並推舉專家學者一人擔任召集人。申請人應依通知到場簡報接受詢答(會場備有電腦單槍投影由申請人自行操作),評分項目如下:
()藝術潛力或成就30
()創作暨回饋計畫30
()熱忱及積極性30
()理念闡述10
二、徵選成績等第如下:
()優:90分以上。
()良:85-89分。
()可:80-84分。
()79分以下:不予錄取。
三、簡報面談完畢後,應召開徵選委員會議,整體考量個人成就、創作表現、熱忱及貢獻評分,依據成績高低排序,議定「正備取名單」,由全體委員簽名確定。

、成績公布:
徵選結束後一週內公佈於網站,並個別通知當事人。

、工作室分配及進駐
一、工作室分配會議另行召開會協調,無法取得共識時本府得逕行分配,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應依通知日期到場完成簽約公證手續始得進駐,因故未能如期辦理,亦未配合補辦者視同棄權,由備取者遞補。
三、備取有效期限至97年9月30日止

、遞補方式
一、正取人員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二、進駐期間因故出缺者比照前述原則辦理。惟所餘駐期不足三個月時,得不予遞補。

、駐村藝術家權利及義務(視同契約條款)
一、權利
()由本府頒發駐村藝術家證書。
()工作室提供:每戶提供磚造平房一戶(含庭園及基本生活設備)。
()門戶景觀:駐村藝術家得依需要局部修飾工作室外觀,呈現各自藝術特色,惟不得影響建築結構及安全。
()共同進駐:每戶得由二名藝術家聯合進駐,或與眷屬共同生活進駐,惟應於申請時一併提出。
()相關使用:工作室得作為創作、展覽、教學傳習、聯誼場所,惟不得有違環境安寧與安全之情事。舉辦教學傳習活動時,得要求參與學員自付材料費。
()應本府要求所策劃舉辦之活動,所需合理費用由本府負擔。
二、義務
()工作室及附屬財物設施應配合本府辦理點交、簽約公證後方得進駐,公證費由進駐人負擔,並善盡管理之責。進駐時每戶應繳交保證金5000元,交由本府秘書室出納保管,契約期滿無息發還。進駐期間借用公物如有損壞應予賠償,或由保證金墊還。
()創作機具、材料、稅捐、規費、水費、電費、電訊費、瓦斯費等生活費用由藝術家自理(繳費通知單由本府轉發)。
()自費整修或改裝工作室者,須告知本府同意後始得辦理。
()本府辦理中興地區公共藝術、環境景觀設計,應充分配合協助。
()作品成果專輯本府得集結出版,駐村藝術家應提供作品資料及美編設計之協助。
()本府舉辦藝文活動應優先配合,並不得主動要求經費補助。
()進駐藝術家為「中興新村駐村藝術家管理委員會」之當然委員,推舉召集人主持定期集會,並通知本府派員列席。
()工作室每週應至少使用二天以上;並由駐村藝術家商議每月固定一日(應為週六日,09:00~17:00)為共同開放日,所有藝術家應全日駐村。
()各工作室內之作品保管、環境維護由藝術家自行管理。
()駐村期間發表之創作,除依契約捐贈本府者外,著作權歸作者所有,惟本府有研究、推廣、出版、複製、電子化及製作相關文宣推廣品之權,作者不得異議或求償。
(十一)駐村期間不得在其他藝術空間重複進駐,駐村資格不得轉讓。
(十二)離村手續:駐村期滿應於期滿之日前自行清理工作室並復原完畢,於期滿日起一週內辦理遷離交接。逾期未辦理者,本府得逕行代為處理不得異議。
(十三)契約期滿後應於一週內完成作品捐贈,內容如有未妥本府有權要求更換。
(十四)退場機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府得逕行取消駐村藝術家資格並通知於15日內遷出不得異議:
  1. 契約生效起一個月內未進駐者。
  2. 無正當理由連續一個月未使用工作室,或共同開放日無故未到累積達三次以上者。
  3. 違反契約權利義務關係,經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仍未遵行者。
(十五)因無法預見之政策及法令變更,而有提前終止契約之必要者,本府得單方終止合約不得異議,惟需於中止前二個月前以書面知會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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