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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8日

[設計]第六屆 2012 Epson 「台灣尊榮賞」(20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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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3.01.25




幸福.給力
參賽資格
2. 台灣愛普生集團員工不得參與比賽。
(包括台灣愛普生科技(股)公司、愛普網(股)公司 及捷修網(股)公司)
3. 參賽作品請務必為獨立創作,不得冒名、抄襲、複製他人之作品參賽。
4. 曾經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的作品請勿重複參加,一經發現/檢舉將取消參賽/得獎 資格。

2010年11月21日

[設計]「異動City Tomorrow」2010第6屆創意達人設計大賽(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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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2.20

異動 City Tomorrow 
預見,創意城邦新視界
一個小小的異動事件,可以創造多大的設計能量? 
一個淺淺的念頭轉換,可以為城市添加多少創意火花?

2010年1月9日

[公益]2010年全國阿公阿嬤健康活力Show大賽(20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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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1.21

壹、活動主旨
為推動安全有效的高齡健康促進活動,促進社區活絡發展,創造長輩社會參與的機會與動力,並讓社會看見高齡長輩的生命光輝和感動,本會於2008年開始舉辦「全國阿公阿嬤健康活力Show」大賽,藉由專屬長輩展現健康活力的舞台,激發不老風潮,捲動社區資源,實踐「在地老化」與「活躍老化」的理念。

《喜憨兒》提拉米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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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主辦單位: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中華民國弘道志工協會

參、活動辦法:
一、參賽對象:全國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與老人相關照顧組織,65歲以上長輩(原住民55歲以上)及志工(志工人數不得超過全隊人數的1/5)組隊參加,每一單位限報名一隊,同一人不得重複報名。
二、參賽主題:以健康促進效能並提昇銀髮族生命價值,構想一個動態表演節目。
三、參賽時間:以5-10分鐘為限,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表演動作或人員講話等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表演動作或人員講話最後結束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之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四、參賽人數:因應舞台安全,建議每隊同時上台人數以10~40人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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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評選辦法:
一、評分標準:
評審項目 評分標準 說明
健康促進 40%表演內容是否有達成
1.老人健康促進與身心活化的有效性
2.老人體適能上的安全性:如動作設計是否適合老人、選曲節奏是否適合、拋撒物品是否造成危險
團隊精神 25%1.團隊表演流暢度
2.團隊默契與表現力
3.老人的笑容與精神
創意設計 20%1.主題特色
2.活動內容與動作設計
3.音樂設計服裝設計
銀髮參與 15%1.老人年齡比
2.失能老人參與狀況
3.老人及志工比
4.性別比(鼓勵男性長輩參賽)
5.參賽人數
6.表演時間
總計 100% 

二、參賽過程分「初賽」與「總決賽」兩階段進行,依各初賽場次報名隊數占全國報名隊數之比例,選取晉級總決賽隊數,共計取25隊晉級總決賽。
三、初賽當日評選出晉級總決賽隊伍並進行初賽頒獎儀式;總決賽當日評選出優勝名次並進行頒獎典禮。

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伍、比賽時程:
分初賽與總決賽二階段
一、日期:分區初賽2010年5月~6月,全國總決賽2010年7月31日(六)。
二、時間地點:比賽時間及地點將依「實際報名隊伍之多寡」安排,3月上旬公佈於活動網站。

陸、報名辦法:
一、報名簡章可逕自本會活動網站www.hondao.org.tw/point2010下載或至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 各服務處索取。
二、一律採網路方式報名,2009年12月21日(一)起至2010年1月21日(四)止,請上弘道網站www.hondao.org.tw/point2010完成報名手續。(弘道亦可協助網路報名事宜。)
三、活動諮詢:周雨潔小姐(週一至週五,AM8:00~PM5:00)
電子郵件:yuj@hondao.org.tw
電話:04-2206-0698分機21 傳真:04-2206-0701

柒、獎勵辦法:
一、針對分區初賽、全國總決賽參賽隊伍給予以下獎勵:
各區初賽
第一名 錦旗+獎金30,000元
第二名 錦旗+獎金20,000元
第三名 錦旗+獎金10,000元
第四名 錦旗+獎金5,000元
第五名 錦旗+獎金5,000元
健康活力獎 錦旗+獎金3,000元
團隊精神獎 錦旗+獎金3,000元
創意設計獎 錦旗+獎金3,000元
全國總決賽
第一名(取1名) 獎盃+獎金100,000元
第二名(取2名) 獎盃+獎金50,000元
第三名(取3名) 獎盃+獎金30,000元
第四名(取4名) 獎盃+獎金10,000元
健康活力獎 獎盃+獎金5,000元
團隊精神獎 獎盃+獎金5,000元
創意設計獎 獎盃+獎金5,000元

二、參加獎:凡參加比賽者,每人皆可獲得紀念品乙份;比賽的團體,每隊皆頒發紀念獎狀乙份。
三、特別獎:90歲(含)以上參賽長輩,主辦單位現場頒發表揚獎狀乙紙,以玆鼓勵。
四、車馬費:台灣東部及離島地區之社區長輩,晉級全國總決賽隊伍,大會補助每隊車馬費5000元。
備註:初賽與總決賽獎金需妥善運用在參賽隊伍所服務之社區老人之相關經費,以照顧更多有需要的老人,榮獲獎金1萬元(含)以上之隊伍請於2010年12月31日前提供服務成果報告一式三份予主辦單位;榮獲獎金累積5萬元(含)以上之隊伍請於2011年6月30日前提供服務成果報告一式三份予主辦單位。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捌、參賽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參賽團體須以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或老人照顧相關組織為報名單位,不接受個別報名,並以報名一隊為限。
二、隊員不得跨單位重複報名,違者視同棄權。
三、主辦單位於會場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四、比賽當天上台表演之名單,依報名表名單為準,若需微調名單請於4/19(一)~4/23(五)上網修正,之後不得作更改;如長輩發生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參賽,當天可做人員替換,但不得增加人員數量。
五、由於參賽隊伍眾多,請務必依主辦單位規定報到,準時參賽,並依出場序參賽,若經主辦單位唱名三次未出場比賽隊伍,視同棄權。
六、比賽時間依照大會公告賽程進行,除有特殊事件,經大會同意更改比賽時間,否則不得私下隨意更改,違者視同棄權。
七、本會備有音響擴音設備,參賽音樂一律用CD格式錄製(VCD或DVD格式皆不予採用),表演CD之內容由參賽團體自備,請準備2份CD,1份於4/20(二)前寄至主辦單位(403台中市西區民權路234號3樓 )並註明參賽場次與參賽團體名稱,另1份自己留存,於參賽當日帶至參賽現場備用。於規定日期內未寄送,而於比賽當日提供CD之參賽隊伍,如因CD問題導致音樂未能順利播放,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八、由於參賽隊伍眾多,賽程緊湊,主辦單位不提供吊杆給各參賽團體另掛背景幕或任何道具,而且演出時現場只投射固定照明的白燈,不提供任何燈光特效,演出道具嚴禁在舞台地板上托拉、重放,如造成損害,由參賽隊伍自行擔負賠償責任。
九、比賽道具設備若需桌子、椅子,請自行準備。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十、比賽時間依照大會公告賽程進行,除有特殊事件,經大會同意更改比賽時間,否則不得私下隨意更改,違者視同棄權。
十一、比賽過程將全程錄影,其智慧財產權為主辦單位所有,部分作品將於活動部落格及公益宣廣使用。
十二、活動當天提供便當給予參賽隊伍,數量依報名表填寫之上台參賽人員為依據,啦啦隊觀賽人員恕不提供。
十三、各初賽場次賽程明細、晉級總決賽名額及比賽手冊於5/12(三)公佈於活動網站,請自行下載觀看。
十四、本參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

玖、青年志工服務社區說明
為了讓青年人了解在地的社區與老人照顧組織,學習代間互動之道、發現長輩的活力,並啟發社區服務的熱誠,因此弘道自2009年起開始招募來自學校或企業的青年志工前往報名參賽社區服務,讓青年的熱情活力為阿公阿嬤加油打氣,並請青年為服務社區撰寫部落格分享阿公阿嬤練習的點滴與感動,並藉由社區部落格大賽為阿公阿嬤加碼,額外爭取社區助老服務獎金。
因此在填寫線上報名表時,可以選擇是否需要青年志工到社區服務,更歡迎社區自行招募社區青年志工組隊參加;若社區已經有專屬部落格可繼續延用,若無部落格則請於天空部落格設置專屬於社區的部落格(詳如青年志工簡章)。
若參賽隊伍不接受主辦單位規劃的青年志工服務,視同放棄參與社區部落格大賽的資格。但不會影響參加2010年全國阿公阿嬤健康活力Show大賽的任何權益。


更多資訊:

2009年9月17日

[影像]EPSON 2009百萬影像大賞(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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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作品募集]
照片、平面設計、插畫、圖像、藝術文字、印刷藝術、CG等各種不限種類的數位作品。

評選獎項及辦法
評選獎項
‧大賞:獎金200萬日圓 及 Epson產品(1名)
‧優秀獎:獎金50萬日圓 及 Epson產品(3名)
‧審查員獎:獎金30萬日圓(6名)
‧潛力新人獎(註):獎金10萬日圓(6名)
‧入圍獎:獎金3萬日圓(10名)
‧佳作:精美紀念品(30名)
‧海外參賽特別獎:精美紀念品(3名)
(註):潛力新人獎將頒發給低於22歲青年參賽者之優秀作品(1987年9月30日之後出生之參賽者)。

關於獎品
獎品不得替代或轉讓,但主辦或協辦單位得用具有同樣或更高價值的獎品替代。相關所得稅與其他稅項,一概由得獎人負責。主辦或協辦單位將提供相關稅務單位任何與獎品有關的所須報稅表格。

評選辦法
‧主辦單位聘請台灣攝影藝術名家擔任評審委員以示公正
‧台灣賽區評選出前三名,再將前三名代表作品寄至日本參加亞太區百萬大賞競賽

報名資訊與活動細則

收件條件
一.參賽作品限於未發表,且未投稿於其他比賽的作品。(在參賽者本人的網頁或部落格上所刊登的作品不在此限)
二.作品限以印表機列印。
三.個人或是團體均可投稿。
四.單張照片或組合照片均可。
五.不限投稿尺寸。 (請於作品背面註明上方及下方即可)
六.不限制投稿作品數。
七.不限制使用攝影器材的製造商和機種。
八.不需裱框或貼於圖板上。
九.郵寄或宅配寄送均可。
十.主辦單位不負責運送中的意外及破損等相關責任。寄送時請以耐撞擊之包裝(外側用厚紙箱等強度高的包裝,內部放防止震晃的材料)。
十一.使用於作品中的著作或肖像,需為投稿者本人製作、攝影,並擁有其著作權,或事先取得著作權權利者的使用許可。
十二.參賽者在報名時即視同同意投稿規則。此外,若主辦單位判斷有違反著作權或其他規定等情事,主辦單位可取消投稿和得獎,並可請求退還獎金。
十三.關於投稿作品的著作權,若發生來自第三者的異議申告及控訴,主辦單位不負擔一切責任,包含費用負擔等均全由投稿者負責。
十四.所有參賽作品收件後為主辦單位所有,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五.評審結果預計將於2009年12月中旬公告於Epson網站。

報名辦法
一.作品請務必附上填寫完整的參賽報名表(可影印)
二.每一組作品需要一張報名單。
三.報名表需置入信封內或妥善包裹於紙箱中,連同參賽作品一同寄到「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截稿時間
請於2009年9月30日23:59前寄至「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公告
得獎名單及其得獎作品將於2009年12月中旬公告於Epson網站。

頒獎典禮與得獎作品展覽
頒獎典禮日期另行通知。得獎作品將於本次比賽頒獎典禮會場及展覽、活動、網站及相關出版品中介紹展出,某些作品可能會要求作品再次輸出。另外,得獎作品將會被使用在本比賽相關的廣告宣傳物及Epson集團各公司所製作的出版品、目錄、網頁、新聞稿等用途。

個人資料使用
參賽者申請表上面的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妥善管理,原則上不會提供給第三者,參與本活動的同時,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使用申請表上的個人資料,作為以下用途:(i)與參賽作品出版及活動宣傳相關事宜,不須經過複查、通知與同意;(ii)提供與本活動相關及未來百萬影像大賞比賽活動訊息。得獎者需要於收到通知的14天內簽署並繳回合法同意書、授權書、勞務報酬單及廣告宣傳同意書,否則將喪失得獎資格並依序由次獎項得獎者遞補。獎項公佈後主辦單位將會公開得獎者姓名、生日與職業等資訊,敬請各參賽者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報名參賽。

關於智慧財產權
參賽者同意遵守比賽規定,並接受評審的評選決定。參賽或領獎即表示同意主辦與協辦單位具有非專屬、永久之權利,得以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複製、發行或公開展示參賽作品,目的不拘,且媒介包括目前既有或未來發展而出的所有媒體,不須進一步對參賽者補償。上述權利包括將參賽者的參賽作品公佈於網站之權利。
一.參賽者同意無條件授權提供本參賽作品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予主辦單位,供主辦單位擁有與使用於各項包括但不限於公開展示、展覽、宣傳、型錄製作、網站瀏覽等之用途。
二.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可重製參賽之參賽作品,作為主辦單位推廣、公開展覽展示、宣傳、頒獎典禮、產品型錄製作、網站露出、記者會等及再授權等各項營利或非營利目的之使用用途,不需另行通知參賽者。
三.參賽者同意將因參加本競賽活動所產生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授予主辦單位使用。如有第三人對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有任何疑義,參賽者必須給予主辦單位充分必要之協助;若有第三人對該參賽作品內容之權利發生爭執,或因此疑義致使主辦單位造成損失,參賽者應行負責,一切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四.主辦單位得使用本活動參賽作品於包括產品型錄、產品列印sample、測試產品列印之廣告稿、宣傳活動或是記者會等,又主辦單位使用該參賽作品得自行重製、製作成主辦單位所需之宣傳物件型式內容。
五.主辦單位同意於本活動辦法規範範圍內使用參賽者提供之公開資訊、內容、圖片。參賽者於本活動提供與主辦單位之參賽作品,不得有再次授權、買賣或移轉予第三人之處分行為,亦不得有任何侵害主辦單位權利之行為。
六.由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重新製作完成之廣告稿、消息稿、廣告貼圖、DM或網站資訊等等,則由主辦單位為所有權人並享有製作物之智慧財產權,非經主辦單位事前書面同意,不得任意使用或轉載。
七.其他相關於本競賽活動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規範事項,若有超出與本活動辦法上述內容之情事,以本活動辦法所述範圍為限。凡任何介於參賽者與主辦單位間所有智慧財產權歸屬相關事項,若與本活動辦法上述內容相抵觸時,以此活動辦法所述內容為準。

其他注意事項
主辦與協辦單位若合理懷疑或認為,參賽者以任何形式干預參賽過程或頒獎機制,或違反比賽規定,得以自行保留取消參賽者的資格。參賽者若企圖以任何方式詐欺或干預比賽,將喪失得獎資格。主辦與協辦單位若判斷有非其能控制之因素,破壞比賽安全、行政、公正或運作,亦保留取消、中止或暫停整個或部分比賽的權利。參賽者若因參賽或接受比賽相關資料,而導致電腦、電腦周邊或其他電子設備的損害,或任何有關比賽而產生之損害,主辦與協辦單位概不負責。對於遺失、遲交、不全或投遞錯誤的參賽作品,主辦與協辦單位概不負責。所有適用法律均適用於本比賽。無論是否與其他規定所抵觸,本比賽規定適用於中華民國法律。任何因比賽規定與比賽所產生之爭議,參賽者同意由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退件處理
一.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二.作品取回,須為參賽者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
三.若非參賽者本人親領,須持參賽者委託書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委託書範本下載
四.退件取回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46號5樓「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五.領取期限:評審結束二週後至二個月內


更多資訊:

[影像]EPSON 2009台灣尊榮賞(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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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主旨
藉台灣優秀攝影人的鏡頭,紀錄台灣的每一個角落,讓台灣的風土民情文化能夠被世界看見。|

|題材
不限,拍攝地點需在台灣。 以整組評選,曾經得獎的作品嚴禁參賽,一經發現將被取消資格。

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尺參賽作品尺寸不得小於A3(297x420mm), 最大不得超過24x24吋(60.96x60.96mm)
二. 彩色或黑白照片六張以上 ,不得裱框、翻拍拷貝
三. 所有參賽作品必需使用Epson原廠紙張
四. 參賽者請下載並詳填報名表後,並貼於作品背面
五. 報名簡章請註名拍攝地點(縣市)及輸出紙材
六. 來件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Epson百萬大賞或台灣尊榮賞」攝影比賽

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
二.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不得有冒充借用、抄襲、拷貝他人作品。
三.參賽作品須為不曾在公開徵件展覽比賽中得獎之作品
四.參加台灣尊榮賞之作品可同時參加百萬大賞活動。
五.Epson員工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比賽。

評審獎項
‧金獎一名,獨得獎金100,000元,獎牌乙座
‧銀獎一名,獨得獎金50,000元,獎牌乙座
‧銅獎一名,獨得獎金30,000元,獎牌乙座
‧優選獎十名,Epson A3與A4典藏相本各一本(市價2,600元)

評審資格
‧主辦單位聘請台灣攝影藝術名家擔任評審委員以示公正
‧台灣尊榮賞為中華民國境內比賽,僅於台灣評審

收件日期
即日起到2009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公告
得獎名單及其得獎作品將於2009年12月中旬公告於Epson網站。頒獎典禮與百萬大賞同時舉行,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附則
一.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著作人所有,但主辦單位得以行使一切委製及公關展示之權利。
二.得獎作品之作者提供其個人肖像、簽名予Epson,供Epson於本產品公關宣傳、行銷活動、產品廣告或證言推廣活動使用。
三.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四.參賽作品如有借用、抄襲、拷貝、仿冒者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如有違法行為將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五.請參賽者自行送件,凡參賽作品郵寄途中或遇其他不可抗拒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六.頒獎當日得奬者若不克前來,請委託親友携證明文件代理受奬,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亦不另行補發。
七.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八.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退件處理
一.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二.作品取回,須為參賽者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
三.若非參賽者本人親領,須持參賽者委託書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委託書範本下載
四.退件取回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46號5樓「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五.領取期限:評審結束二週後至二個月內|


更多資訊:

2008年5月9日

[設計]EPSON 印樂園生日卡設計大賽(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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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動內容
這是一個富有趣味、 互動性高的創意生日卡徵選比賽, 所有作品需加入創意的挖洞的設計!
活動期間經EPSON評估過出色的作品也會同步陸續放置在EPSO
N JOE POWER 印樂園網站搶先曝光(http://www.joepower.com.tw)並供網友免費合成列印喔!
※生日卡的性質不拘,給同學、給家人或者是情人的通通OK !
※所有參賽作品的版權屬原創作者,參賽者同意參加比賽之作品於EP
SON-JOE POWER印樂園無限期當做正式卡片樣板給網友合成列印,並可與站內廣告、 宣傳、電子報與相關宣傳活動時,使用參賽作品,除此之外不會有其他用途。

二
  • 活動時間:2008年4月22日至2008年6月20日
  • 開放投稿:2008年4月22日至2008年5月31日
  • 作品開放票選與評審: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6月14日
  • 得獎名單公佈:2008年6月20日

三.參賽資格:
本活動不限參加國籍,但獎項僅提供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

四. 投稿流程說明
  1. 加入art4P會員,並申請成立藝廊。
    (會員聯絡資料請確實填寫 否則視同放棄獎項)
  2. 請先下載生日卡版型,並依比賽主題設計作品。
    ***本次活動分兩部份上稿****
  3. 至您的art4p藝廊上傳面板作品,上傳作品時請將 作品分類設為『 2008 JOE POWER 印樂園 生日卡快樂』。
  4. 再到4P活動 生日卡快樂 活動網頁作品上傳頁上傳以下資料上傳提供給提供 Epson Joe Power 上檔使用的相關資料活動網站=>作品上傳,上傳提供給提供Epson Joe Power上檔使用的相關資料
    1. 作品圖檔尺寸為100x142 限300K以內dpi72 jpeg檔 (此為JOE POWER 網站上BANNER素材)
    2. 作品原始檔:限2mb以內 fla檔將以上資料放入取名為參賽者在4p會員帳號的資料夾中 加壓縮(zip檔)上傳

五.設計規範:
請使用flash向量軟體製作。
請下載制式版型製作 ,請一定要使用挖空設計
※挖空部分請摟空直接顯示背景,不要以白色圖塊取代(此比賽需上傳作品原始檔)
※挖空範圍跟數量沒有限制,但挖空範圍為合成照片露出的範圍,比例也請自行拿捏可至Epson Joe Power印樂園網站參考(http://www.joepower.com.tw/index.asp)
(4)投稿時須文字註明50字以上文字作品介紹
投稿件數:投稿件數不限,建議避開最後一天投稿,以免因網路塞車而錯失參賽機會。

六.評審團:
EPSON

七.評選方法
  • 網友: 20%
  • 評審: 80%

八.評審評分標準
  1. 主題與內容 (能彰顯活動主題之創意) 30%
  2. 創意 (設計觀點)          30%
  3. 視覺美感 (色彩搭配、構圖)     20%

九. 活動獎項:
  • 第一名:Epson Stylus Photo 1390 (攝影師及設計師A3列印首選 )
  • 第二名:Epson Stylus Photo RX690(十五合一品味複合機)
  • 第三名:Epson 隨身印 PictureMate(用相片寫日記,隨時隨印隨身印) 
  • 網路人氣獎:冒險王DVD 4組+獎金3000元

  1. 主辦單位保留終止或取消此活動之權利。
  2. 所有得獎者連絡與寄送獎品以報名投稿所填寫之內容為主,參賽者請確認會員資料(e-mail、電話及地址)無誤。
    若因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聯繫及寄送獎品,則視為自動棄權,主辦單位無法保護。
  3. 依稅法規定,贈品金額超過新台幣1,3333(含)元者,得獎者須支付15%之個人所得稅。
  4. 所有參賽者均須保證其所交付、提供、上傳、刊載之所有參賽作品係屬參賽者自行創作亦保證均無涉及色情、暴力、誹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 議題、妨礙社會正當風氣、有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如參賽者或其參賽作品有違反前述規定之情形時,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 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獎品。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5. 本活動不限參加國籍,但獎項僅提供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
  6. 所有贈品以實物為準,不得折換現金或其他物品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此活動辦法及獎項的權 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會公布於「該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之員工及其他協辦單位及其家屬均不可參加本活動。
  7. 任何獎項與得獎人均不得重複得獎,重複得獎情況發生時採遞補人獲獎。未達評審標準,主辦單位與評審團得讓獎項從缺。
  8. 選作品不得抄襲、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不法情事者,除取銷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品外,法律責任由該參賽者自負,但創造性模仿或引用應受鼓勵。 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大會評審團與協會共同協議之。
  9. 凡報名參與EPSON此活動者,皆已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且完全信任評審過程與結果,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動網站隨時公告更新。
  10. 所有參賽作品的版權屬原創作者,參賽者同意參加比賽之作品於EPSON-JOE POWER印樂園當做正式卡片樣板給網友合成列印,並可與站內廣告、 宣傳、電子報寄送與相關宣傳活動時使用其參賽作品,除此之外不會有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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