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10.03.28
宗旨:
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宗旨:
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參選資格: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動態影像可組隊參加)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份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三、徵件主題:
(一)雕塑類:不限
(二)影像類:
四、參賽類別及規格
※.送件須知:只收作品原件
五、實施期程
六、收、退件辦法
水彩的光影表現
七、評審:
由本局聘請專業委員審查。
八、獎勵:
(一)雕塑類:
(二)影像類:
九、權責
十、其他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動態影像可組隊參加)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份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三、徵件主題:
(一)雕塑類:不限
(二)影像類:
- 以嘉義地區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
- 以嘉義地區相關之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 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不得進入優選名次。
四、參賽類別及規格
| 作品類別 | 作品規格 |
| (一)雕塑類 (含立體複合媒材) | 每一件作品最長邊(含底座)不得超過20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120公斤。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並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創作者應考慮便於搬運及裝置。(複合作品請附完成之照片,標明裝卸過程) |
| (二)影像類 | 1.平面影像(攝影):彩色、黑白混合評審,作品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合成。 每1件作品以連作2至4幅分開裝裱為完整創作。每單幅作品(裝框前)最長邊以24英吋(61公分)為單一規格,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1公分)。加框後長邊不得大於32英吋(81公分)。請於畫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保護,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2.動態影像(短片): 1.可組隊報名參加,須推出一名代表人,並檢附職名表。 2.影片長度15-20分鐘之紀錄片。送件規格為一式七份AC-2,2Channel 之DVD影音光碟片。紀錄片係指「以真實人事為拍攝元素所構築的影片故 事」。 3.運用於作品中之各類素材須註明取得著作權所有人之同意,若違反相關法 律責任,由參賽者負所有責任,本局得以取消得獎或參賽資格。 |
※.送件須知:只收作品原件
- 本局各展覽室牆面高度約為240㎝。
- 平面作品以瓦楞紙箱包裝,立體作品以木箱或錦盒包裝。
- 雕塑類限送1件;影像類之平面及動態可同時參展,但限各送1件作品。
- 作品標籤需工整清晰,並請作者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及右下角以利登記。
- 採貨運、郵寄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負擔。
- 作品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 所有參展作品於送件與展出期間均不得提借。
五、實施期程
| 收件時間/地點 | 99年3月24、25、26、27、28日( 9:00-16:30)/影像類-文化局3樓 / 雕塑類-4樓 |
| 評審時間 | 預定4月上旬 |
| 初選退件時間/地點 | 99年4月9、10、11日(9:00-16:30) / 文化局3.4樓展覽室 |
| 首展時間/地點 | 99年6月25日至8月1曰/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
| 頒獎典禮/地點 | 暫訂99年7月10日(另函通知) / 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
| 巡迴展時間/地點 | 99年8月10日至8月29日 / 彰化縣文化局 |
| 展出作品退件時間/地點 | 99年9月1、2、3、4、5日/ 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
六、收、退件辦法
水彩的光影表現
- 本美展簡章可至本局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至本局展覽藝術科函索,或請上本局網站首頁/桃城美展專區下載使用。
- 收件時間:規定日期內每日(含週末)AM9:00至PM16:30。
- 收件截止日期:99年3月28日(星期日)下午4時30分止送達收件地點,如以郵寄者請自行考量送達時間,逾時一律不受理。
- 收件地點/電話:嘉義市忠孝路275號/3樓-(05)2788225-706;4樓-(05)2788225-707。
- 各類獲優選及入選獎次之作品,本局將於巡迴展後另函通知,方式如下;
- 由創作者於作品退件日親赴本局領回或自行委託貨運公司寄回,貨到付款。
- 由本局統一委請貨運公司寄回,貨到付款。
※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受損,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本局不負包裝之責,請於送件時能以瓦楞紙箱、木箱、錦盒等包裝,以利回程本局協助包裝。
七、評審:
由本局聘請專業委員審查。
八、獎勵:
(一)雕塑類:
| 獎項 | 名額 | 獎勵方式 | 備註 |
| 添生獎 | 1名 |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
| 優選 | 3名 |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 入選 | 若干 | 獎狀、美展專輯 |
(二)影像類:
| 獎項 | 名額 | 獎勵方式 | 備註 |
| 平面-歐陽獎 | 1名 |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
| 平面-優選 | 2名 |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 動態-桃城獎 | 1名 |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 動態-優選 | 2名 |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 入 選 | 若干 | 獎狀、美展專輯 |
九、權責
- 五年內曾2次於本展獲同一類首獎者,為桃城美展免審作家。
- 獲添生獎、歐陽獎、桃城獎者,作品由本局永久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
- 本局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展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並得將數位化之上述作品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
- 本局於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本身結構不良或天災等不可抗力情事而遭損壞者,不在此限。
- 參賽作品獲獎後始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獎牌、獎狀等),如因而造成對第三人之損害,該作者應自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
- 保險:展出期間本局對得獎作品辦理保險,每件保險金額3萬元整,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 作品獲本局典藏者,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
十、其他
- 審查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函通知參賽者。
- 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
- 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為準。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佈之。
更多資訊:
- 2010年第14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簡章 (DOC)
- 2010年第14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報名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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