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主題:
「真峰 SUMMIT」----以「設計‧創意‧新美學」為主軸,展現苗栗獨具光芒耀眼之在地文化,並藉由融入提昇產業落實之創意想法,實質行銷苗栗縣之生活文化與美學特色,以期呈現出苗栗更多元之真實風貌。
請以苗栗縣文化特色為設計發想,透過設計及創意,發展融合出可突顯苗栗多元文化特色及在地創意之主題作品,並展現出苗栗創意設計之繽紛色彩。
二、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執行單位:埴鈁藝術有限公司
三、 參賽資格:
全國不限年齡、性別之各界人士或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個人報名或團體報名皆可。
四、參賽類組:
(一)平面設計類:海報、LOGO應用、指標應用、包裝設計、圖騰應用、插畫…等
(二)應用創意類:生活用品、3C、文具、公仔……等
(三)多媒體影像類:宣傳影片、形象影片、多媒體動畫……等
五、競賽階段:
共分「初賽」、「複賽」、「總決賽」三階段
六、報名時間:
即日至101年7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送件以棄權論,主、承辦及執行單位恕不負責。
七、報名方式及繳交資料內容:
一律採通信郵寄方式報名及送件,報名者請填妥備齊下列文件:
- 參賽報名表 乙份
- 作品標籤 乙份
- 參賽個人(團體)切結聲明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乙份
- 徵選送件作品 乙份 (※各類別各階段送件繳交內容如下表)
(請件附件簡章)
八、評選辦法:
本活動將敦聘各競賽類別之三組專業評審團,其各具視傳、大傳、數媒、
造藝、產設或工設、行銷宣傳及地方文化背景等相關專業學養之專家學者
組成評審團進行評選。
(一)、各類組評分標準
- 苗栗在地生活文化性 ------ 30%
- 設計視覺藝術性----------- 25%
- 設計創意性--------------- 25%
- 實際運用之可行性---------- 20%
(二)、參賽流程與活動時間表 (請件附件簡章)
九、獎勵辦法:
不分個人報名或團體組隊參加競賽,統一遴選出「平面設計類組、應用創意類組、多媒體影像類組」之獎項名額與獎勵如下: (三類組獎項名額相同)
- 第一名(1名) 可獲得獎金 70000元及獎盃乙座
- 第二名(1名) 可獲得獎金 50000元及獎盃乙座
- 第三名(1名) 可獲得獎金 30000元及獎盃乙座
- 優 選(1名) 可獲得獎金 10000元及獎盃乙座
- 佳 作(1名) 可獲得獎金 5000元及獎盃乙座
- 入 選(7名) 各可獲得獎狀乙紙(含框)
- 最佳概念獎(三類組取1名) 可獲得獎金 5000元及獎盃乙座
十、獎勵辦法增設項目:
各類組得主若為在學學生,將一併頒發「指導老師獎」獎狀乙紙(含框),以茲鼓勵。
十一、創作競賽徵選參賽須知:
(一)、參賽送件作品規定:
- 參加徵選之參賽作品需以主辦單位之統一表格參加徵選件,格式或內容填寫不符、不齊全、或未填寫參賽者真實姓名或資料者,主辦單位將保留審核通過之權利。
- 為維持參賽之公平原則,參賽者請勿於作品標籤及作品設計圖上記載或註明任何可辨識創作個人或團體之姓名、文字或圖騰,若出現相關可辨識之內容,主辦單位亦將保留審核通過之權利。
- 參賽作品一律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活動統一收件地址,參賽者請自行妥善包裝密封,若因包裝不良、填寫錯誤導致寄送過程中所造成之破損或遺失,主、承辦及執行單位概不負責。
(二)、獎項頒發規定:
- 評審作業結束後,將以電話及專函通知得獎者,得獎者需填寫得獎稅務資料確認函後,方得辦理獎項獎金領取作業。
- 本競賽之各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預扣所得稅,並由執行單位統一核發競賽勞務所得扣繳憑單,供得獎者申報。
- 主辦單位得視參選作品內容保留獎項增減之權利。
十二、徵選參賽收件地點、單位:
- 活動執行單位:埴鈁藝術有限公司
- 送件郵寄請加註:「2012苗栗生活創意設計競賽 收件小組」字樣
- 作品統一收件地址:407台中市西屯區上安路84巷10號1樓
- 活動競賽洽詢專線:(037)365-278、或(04)2451-1088 分機10
- 活動承辦人:蔡明芳 小姐
- 活動相關查詢及簡章報名表下載亦可至本活動專屬網站查詢:http://www.jfartwork.com.tw/2012miaoli
十三、其他說明:
- 本活動參賽作品,一經送件即視同同意本案參選辦法規則。
- 經總決賽評審作業完成之得獎作品,其智慧財產權歸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所有,對於全部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改作或使用之權利,得獎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人格權。
- 參賽作品於競賽過程、頒獎後,如經發現不符合本須知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其參賽資格,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方之權益損失或其衍生之法律訴訟賠償,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不得異議,概與主、承辦及執行單位無關。
-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團之決議,不得有所異議。
- 主、承辦及執行單位員工及其眷屬不得參加此項競賽活動,以示公平。
- 初賽送件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保留備份。複賽參賽者如未晉級總決賽,將由執行單位以電話及專函通知領回作品,請於通知14天內領回,若超過期限,主、承辦及執行單位恕不負保管之責,將由執行單位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 本須知簡章及參賽辦法如有未盡之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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