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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6日

[攝影]2012年臺南市國際龍舟錦標賽攝影比賽(2012.07.04)

截止日期:2012.07.04


一.主    旨:
為配合2012年本市龍舟錦標賽,以攝影藝術來發揚中國傳統民俗風情,推動文化建設,切磋影藝,期能為2012年本市國際龍舟競賽各項活動盛況、民俗藝術,留下珍貴鏡頭及美麗畫面,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 
台南市攝影學會。


五.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攝影題材: 
以2012年台南市龍舟錦標賽之各項活動為主 

  1. 畫龍點睛:101年6月5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安平開臺天后宮
  2. 祭江開幕:101年6月19日(星期二)晚上六時。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3. 比賽時段:101年6月19日晚上七時開幕。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4. 決賽閉幕:101年6月23日(星期五)晚上九時三十分。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七.作品規格:
數位、傳統相機不限,一律放大5*7吋之彩色照片,連作限4張以內,不得格放、 電腦合成,並於背面註明姓名、住址、電話、題名。 


八.參加張數:
不限。 


九.獎勵辦法:

  • 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柒仟元。 
  •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 
  •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 
  • 優選獎十名,各頒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 佳作獎若干名,各頒獎金新台幣伍佰元。 



十. 收件截止日期:
101年7月4日前寄達為準。 


十一.收件地點:
台南市攝影學會(台南市 701東門路二段324號  電話:06-3363778) 


十二.評審日期: 
101年7月7日(星期六)晚上8時。 


十三.評審地點: 
校前活動中心 (台南市安平區安平路51巷20弄34號)歡迎參觀。 


十四.頒    獎: 
時間、地點另訂、再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五.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 參賽之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即取消得獎資格。 
  3. 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 
  4.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之權利,不另酬謝。 
  5.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擇優錄取,並以佳作獎品及獎狀鼓勵之。 
  6. 佳作以上之作品須依規定交付原稿底片(不得交付翻拍之底片),經審核無誤後方給獎,若無法交付原稿底片或拷貝者,則予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7.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8. 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2年臺南市國際龍舟錦標賽攝影比賽」。 
  9.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10.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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