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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4日

[影音]臺中縣政府97年度「魅力中縣-風情萬像」(09.04.20)

截止日期:2009.04.20

活動名稱:臺中縣政府97年度「魅力中縣--風情萬像」影像徵件活動

活動說明:
本活動邀請對影像創作有興趣的學生族群及社會人士參加,拍攝內容以臺中縣境內背景為基礎,透過影像徵件,將臺中縣具有活力、希望、生命力之人、事、物攝製成影像作品(自行搭配音樂,製作方式不限,動畫、劇情、紀錄等呈現手法均可,片長約6-8分鐘內)。本活動以評審競賽機制,並將得獎作品彙整剪輯製作成帶狀節目,提供本縣4家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本府網站及活力中縣影音網或其他管道播出。

一、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2009年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均不予受理報名。應備文件不全者,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並限於2009年4月30日以前完成,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不予評審。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作品請將報名相關資料於指定截止日期前以掛號寄達指定地址。
(二)影片報名表請由網路下載。 http://www.50.com.tw (三)參賽影片應製作成DVD格式,一式6份
(四)凡報名之影片,須連同報名表等相關證明資料一併送(寄)交本活動小組。

三、競賽獎勵方式:
競賽獎金:本案之評審結果將公布於網站上,獎金由本府統一發放並依法扣
除稅額,若經評審委員評審後認定該獎項之作品未達拍攝水準,則獎項得從
缺。
◆金牌獎1名-獎勵金10萬元、獎座乙座。
◆銀牌獎1名-獎勵金7萬元、獎座乙座。
◆銅牌獎1名-獎勵金5萬元、獎座乙座。
◆優選獎8名-獎勵金1萬5千元、獎牌乙面。
◆佳作獎15名-獎勵金8千元、獎牌乙面。

四、評審方式:
(一)將聘請國內專業學者、影片工作者及教育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從所有報名影片中評選出入圍作品;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入圍名單將於2009年5月10日前公布於影展專屬網站及報章、媒體,並分別通知所有參賽者。
(二)決審:將邀請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電影人、影評人、影片工作者及教育工作者,組成決審小組,從所有入圍作品中評選出獲獎作品;獲獎名單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亦得予從缺。
(三)不同獎項得獎作品若為同一人(單位、團體),獎項以高者計。
(四)獲獎名單將於2009年5月(擇期)頒獎典禮中揭曉。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參選之影片創作作品,以中文發音為原則,如為外語發音者,應加印中文字幕,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使用他人著作(包括音樂著作)者,應繳交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影本一份。
(三)報名一律以郵寄掛號報名,參賽者須自付寄件之郵資。
(四)影展承辦單位將報名之所有作品以 DVD格式備份儲存,做為資料保存與相關研究之用,未取得影片書面授權,絕不做任何公開放映。
(五)凡得獎者,將依所得稅法代扣所得稅金。
(六)參賽作品請自行保留原件,上述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七)報名者完成報名手續後即視同同意本簡章所列之各項規定。
(八)報名表及「參賽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若填寫不完整、附件不齊全,即喪失參賽資格。

六、入選作品注意事項:
(一)入選影片需配合影展放映活動及場次安排,主辦單位將邀請作者參與影展之相關活動。
(二)入選影片需提供 30秒至 1分鐘預告片,無償提供本影展宣傳及頒獎典禮使用。
(三)入選影片之影片相關文字資料、劇照及影片內容應無償提供主、合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做學術研究及非營利用途使用。
(四)主、合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權保存入圍作品之 DVD作為資料存檔。
(五)入選影片之著作權糾紛由作者自行負責,得獎影片若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事後發現資格不符者,不予獎勵或撤銷獎勵,已發之獎金、獎狀及獎座需交還主辦單位,如不交還依法追訴。
(六)以團體參賽獲選入選者,應繳交獎金分配切結書正本1份。
(七)活動得獎者及得獎作品需配合於2009年5月(擇期)頒獎典禮活動出席、展示。
(八)本報名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將由影展承辦單位適時補充公告。

M、報名表填寫說明:
(一)報名之影片,均須填寫「報名表」及「參賽同意書」各乙份。以公司、學校、團體名義報名者,請加蓋出品單位及負責人印章;以個人名義報名者,請加蓋版權所有人印章並簽名。
(二)編號欄由策展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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