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顯示具有 粉彩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粉彩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3年1月6日

[粉彩畫]2013 年臺灣「粉」讚-全國粉彩畫徵件比賽(2013.02.22)

0 意見
截止日期:2013.02.22


一、 活動目的:
為提升國內粉彩畫藝術創作風氣,並透過粉彩畫創作,記錄臺灣豐富多元的人文藝術與自然美景,促使國人與訪臺旅客以不同視野發現臺灣獨特魅力,特舉辦此活動。

2012年12月20日

[粉彩畫]2013年臺灣「粉」讚-全國粉彩畫徵件比賽(2013.02.22)

0 意見
截止日期:2013.02.22


一、  活動目的:為提升國內粉彩畫藝術創作風氣,並透過粉彩畫創作,記錄臺灣豐富多元的人文藝術與自然美景,促使國人與訪臺旅客以不同視野發現臺灣獨特魅力,特舉辦此活動。

2010年11月1日

[藝術]2011高雄獎(2010.11.17)

0 意見
截止日期:2010.11.17

建築家安藤忠雄
建築家安藤忠雄

「2011高雄獎」徵選30萬獎金得主,幸運兒僅有5名,請把握機會展現自我!報名截止日至11月17日(星期三)止,上高美館網站登錄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過關斬將,高雄獎得主就是你!相關訊息請上高雄市立美術館網站查詢,網址:http:// www. kmfa. gov .tw。2011年高雄獎自即日起大力徵件,歡迎具備能量的藝術好手,一較高下!不怕發獎金好膽你就來!

「高雄獎」是藝術界矚目的焦點,高美館依媒材屬性將徵件類項區分為九大類,分別是水墨與膠彩、書法與篆刻、油畫、水彩與粉彩、版畫、雕塑、攝影、複合媒材以及新媒體New Media等。設立有最高榮譽-高雄獎5名、觀察員特別獎2名、優選獎9名、入選獎若干名等四獎項。

2010年5月5日

[美展]99年高雄縣美術展-鳳邑美展(2010.08.15)

0 意見





截止日期:2010.08.15


攝影師之眼
攝影師之眼

一、計畫目標:
鼓勵在地美術工作者研究、創作,倡導藝文風氣,推展全民美育,提昇藝術水準

二、辦理單位:
  • (1)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2)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 (3)承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 (4)協辦單位:高雄縣議會、各大專院校美術相關系所、岡山鎮公所

2009年12月9日

[美展]2010年「屏東美展」徵件(10.01.07)

0 意見
截止日期:2010.01.07

壹、宗旨:
為推動美術教育,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致力於美術的研究創作,提高藝術水準。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屏東縣文化基金會

參、展覽地點:
屏東美術館各展覽室(屏東市中正路74號)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肆、展覽時間:
99年5月1日(星期六)至5月30日(星期日)
揭幕暨頒獎典禮:暫定於99年5月1日(星期六)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五樓演講廳或屏東美術館舉行。

伍、邀請作品展覽:
本屆屏東美展籌備委員及評審委員得提供作品一件

陸、徵件作品:
一、實施方式:
*初審:1.第一類至第七類請填妥初審送件表(附件1、附件1-1)及繳交三件不同作品之8×10吋相片或A4彩色輸出各一張。第八類【新媒體】請填妥初審送件表(附件2、附件2-1及 附件2-2)並附三件不同作品之A4彩色輸出各一張及相關數位檔或可執行之檔案以利初審作業。
2.參選者須以專業水準製作相片或彩色輸出,並務請清晰。每張照片或彩色數位輸出背面,請黏貼初審作品標籤(如附件4表一)。
3.若為立體作品,可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每件作品拍攝一至三張;書法類每件作品另提供一張落款局部放大之照片;篆刻類繳交總數十五方鈐印之原拓印文(含邊款)分拓於三張(無須裝裱);攝影類繳交不同之最長邊10吋相片三張。
4.初選結果獲複審資格者,由本處通知送件。
5.送件表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外籍創作者,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寫)及繳附相關規定之作品照片或輸出圖片;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複審:獲初審通過者,提送原初審之主要作品原作(編號1)參加複審。
*決審:複審結果為優選者,需將初審之另二件參考作品原作一倂送審參與決審。
二、參賽資格:
1. 第一類至第七類: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 第八類 新媒體:不限國籍且目前在台灣活動之藝術家或藝術團體。
(1)團隊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一人統籌負責參賽、代領獎金等事宜。
(2)外籍藝術家須由代理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負責代領獎金等參賽事宜,持有居留證者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3. 參賽作品以本人近三年內(2007年1月起)創作為限,參加類別不限,每類不得重複報名
三、複審送件作品類別及規格:
作品類別作品規格
第一類水墨、膠彩作品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送件時捲軸請以塑膠套包裝,裝框者請於畫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保護。
第二類書法、篆刻書法作品書體不拘,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篆刻作品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送件時捲軸請以塑膠套包裝,裝框者請於畫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保護。
第三類油彩、壓克力彩、混合素材繪畫作品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第四類水彩、版畫、粉彩、素描等作品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第五類攝影、數位影像請於畫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保護,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第六類雕塑、裝置
綜合媒材
  1. 雕塑類重量不超過100㎏。
  2. 綜合媒材特殊裝置需求者由創作者自行搬運及裝置。
  3. 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第七類視覺與工藝設計
  1. 創作者考慮便於搬運及裝置。
  2. 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或壓克力盒裝妥,立體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3. 平面作品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第八類新媒體(包括
靜態、動態、
互動等數位藝
術作品)
  1. 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須框表完成,附完整作品TIFF或EPS圖檔格式電子檔,並燒錄成光碟,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2. 非屬靜態之數位藝術作品,須附格式為10分鐘以內之完整作品數位檔案,以及作品說明。數位檔案應燒錄成光碟,內含原始數位檔以及可執行檔,並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如有特殊裝置及設備,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佈置。佈置後空間不得超過高2.4公尺×長3公尺×寬3公尺。

*平面作品(含裝裱)最長邊不得超過220㎝(聯幅拼合或系列作品每單一局部亦同前規格)。
*立體作品最長邊不得超過220㎝,重量不超過100㎏。重量超過60公斤以上者,應全程自行搬運、佈
置(組合作品每單一局部亦同前規格)。
*以上送件作品請於作品背面左上角黏貼附件4表二,以利登記及運送,不符以上規定者不收。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四、獎勵:
1. 屏東獎二名(不分類):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獎金包含所得稅,「屏東獎」作品所有權及著作權歸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所有,其原件(攝影類含底片不得以拷貝片替代、數位攝影須繳交高解析600萬畫素以上圖檔)由承辦單位典藏並頒發典藏證書。
2. 優選十六名(分類):每類一至三名(可從缺)頒發獎金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紙。(獎金包含所得稅)
3. 入選若干名(分類):獎狀乙紙。
4. 參賽作品成績未臻水準者,前列獎項得從缺。
5. 入選以上作品頒發獎狀外,並贈專輯貳冊。
6. 前三屆獲屏東獎者得刊印新作乙件於本屆專輯中。
7. 獲屏東獎者三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類別評選。

水彩的光影表現
水彩的光影表現
柒、收退件時間、地點:
*初審收件:即日起至99年1月7日(四)止。(郵戳為憑,逾期退回)
以掛號郵寄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屏東美展收件處(90054屏東市大連路69號)
電話:08-7360332轉2133
*送審資料及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拷貝留存。
*複審收件:99年2月3日(三)起至99年2月6日(六)止。
送交至屏東縣原住民文化會館(90059屏東市豐榮街50巷7號)
電話:08-7381479,08-7360332轉2133
*決審收件: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作品郵寄送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截止日前寄達收件處,逾期不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作品退件:所有作品一併於展覽結束後憑據辦理退件。請於99年5月31日(一)至6月2日(三)止。持據至屏東美術館(90074屏東市中正路74號)領取退件,逾期未辦理退件者,本美展對作品有處置之權。
*收、退件時間: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

《喜憨兒》提拉米蘇
《喜憨兒》提拉米蘇

捌、附則:
一、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對展出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權利
二、違反以下條款者,如經發現,除自負違法責任外,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狀):1.作品完成逾三年以上(2007年1月以前)。2.具抄襲、重製、臨摹、冒名頂替情事,另具複製性之創作(如版畫、雕塑、攝影)視為同一作品,不因局部修改而為不同作品者。3.參選的主要作品曾於公辦美展比賽中已獲優選以上者之作品。
三、主辦單位對參加展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或作品本身因裝置不當而遭致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四、複審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於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付保管之責,並辦理作品保險事宜(請自行填寫保險金額,每件作品最高理賠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
五、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主辦單位不承擔因參賽作品所致的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商標權等糾紛產生的法律責任。
七、簡章及送件表可於http://www.cultural.pthg.gov.twhttp://www.pthg.gov.tw中下載,送件表一律以A4規格填寫。
八、本實施辦法經2010年屏東美展籌備委員會研議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更多資訊:




2009年5月13日

[美展]2009台東美展徵件(09.06.30)

0 意見
截止日期:2009.06.30

壹、宗旨:
鼓勵美術工作者研究、創作,倡導藝文風氣,推動全民美育,落實基層文化建設,提升美術水準,創造臺東文化新風貌。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暨觀光處、2009台東美展籌備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東縣美術教育學會、臺東縣大自然油畫協會、無盡雅集畫會、臺東縣攝影學會、東海岸攝影學會、黑潮書法協會、臺東縣書法教育學會、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

2009年5月8日

[美展]「苗栗人‧情‧味~苗栗縣98年度苗栗美展」(09.06.07)

0 意見
截止日期:2009.06.07

一、宗 旨:
為推展地方文化藝術教育,鼓勵藝術工作者創作風氣,藉以收觀摩鑑賞之效,提昇本縣藝術創作水準,充實民眾休閒生活以加強基層文化建設。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五、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苗栗縣文化基金會、苗栗縣各藝文社團、18鄉鎮市公所。

六、計畫內容與實施方式:
(一)徵件時間:98年06月5、6、7日;上午09:00至17:00
(二)展覽時間:98年07月08日至7月29日。
(三)展覽地點: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陳列館
(四)參加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設籍苗栗縣一年以上之美術創作者(請攜帶雙證件查驗,身分證(★必備)、駕照、戶口名簿影本等)。
  2. 苗栗縣各藝文社團入會一年以上之會員(請附該會開立之會員證明)。
  3. 在苗栗縣就學(請附學生證影本)或服務一年以上目前任職於苗栗(請附投保證明及服務證明影本)之外縣市籍美術創作者。
(五)展出方式:
1.徵選作品類別:
分水墨(包括膠彩)、書法(包括篆刻)、油畫、水彩(包括粉彩等)、攝影、自由媒材(包括雕塑、版畫、多媒材等)等6類

2.『徵選主題』:
凡以苗栗縣境的風土民情、人文山水等為主題,期望透過作品感受到濃厚的苗栗人情味,也能因此認識苗栗、愛上苗栗。送件作品時需加註創作地點,如屬不實,經檢舉後取消其參賽資格。

3.徵選作品資格:
凡符合第六項第四點資格者,以創作者本人最近二年內之創作為原則,且未在本局展出,並未曾參加任何公開徵件美展、比賽中發表展覽過之作品,徵選作品每人限一件。(徵件簡章及送件登記表請至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網站下載)。

4.徵選作品審查:
(1)徵選作品須經評審委員審查通過後始能展出。
(2)徵選作品規格:(書、畫、攝影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裝裱者皆不予受理)
  • [水 墨]:包括膠彩,一律裱褙完成,連框裝裱或卷軸後限200公分×100公分以內,不得以玻璃裝框
  • [書 法]:包括篆刻,規格同水墨
  • [油 畫]:最小以10號以上,最大以50號以內為限,請勿以玻璃裝框
  • [水 彩]:包括粉彩,最小以四開以上,最大以對開以內為限,不得以玻璃裝框
  • [攝 影]:作品長邊以20吋為限(短邊不得小於12吋為限)並加框,連作及玻璃裝框者不收(除3×5吋照片貼於送件簡歷表外,並附上5×7吋光面照片作為印製專輯用;若以數位相機拍攝者,請附光碟乙份。)
  • [自由媒材]:包括美術工藝、雕塑、版畫、等各類作品,作品規格長、寬、高各以100公分以內為限,不得以玻璃裝框。
(3)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審查,參加人員對評審委員審查結果,不得提出異議。
(4)送件時請附簡歷及兩吋半身照片一張(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並浮貼於照片欄內),並黏貼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學生證、投保證明及服務證明等影本),請務必附上徵選作品照片3×5吋乙張(參加每類作品皆需要),並加註創作地點。若資料不符、填寫不全及作品送件時作品本身結構或裝置不良者,皆不予受理。
(5)各類作品錄取第一名乙位、第二名2位、第三名3位、優選5位,佳作若干名,以上各類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的標準得以「從缺」。

5.收退件:
(1)參展者送件時請先行填妥送件登記表(請逕向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課索取),連同作品於規定時間內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局,由本局給據付執,俟展覽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若作品以郵寄方式寄至本局者不予收件,並不負保管之責。
(2)所有未入選作品及參展作品於退件通知後逾期未領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賠償之責。
(3)承辦單位:※電話:037-352961~4分機612~617
※地址:36045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
收退件地點 收件日期及時間未入選作品退件
日期及時間
入選作品展畢退件
日期及時間
苗栗縣政府
國際文化觀光局
陳列館文心藝廊
日期98年6月5、6、7日98年6月26、27、28日98年7月31日
98年8月1、2日
時間上午09:00至17:00。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6.獎勵及罰則:
(1)送件作品經評審佳作以上者方得展出,並贈展覽專輯乙冊(俟出版後由承辦單位通知領取),各類第一名1位、第二名2位、第三名3位、優選5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及獎金(第一名參萬伍仟元、第二名貳萬元、第三名壹萬元、優選伍仟元;前三名得獎者,經徵詢同意後得由本局典藏,並頒贈典藏獎狀。)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不頒發獎金。
(2)送件作品不得有冒名頂替、抄襲或疑異等情事,事後若經發現則承辦單位視情況得以要求現場施作,若經查證屬實者,除追回獎金及獎狀外並於公開場合公佈其姓名。
(3)累計三年得名次者,列為該類別之苗栗縣美術家聯展,而不得參加同類別之徵選。參加其他類別之徵選,不受此限。

7.承辦單位對於徵件入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及出版專輯等相關權利。


8.頒獎日期:
98年7月11日(星期六)上午10點。

9.頒獎地點: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第一展覽室(陳列館一樓)。

七、附 則:
(一)展出作品由承辦單位依整體考量展陳佈置。
(二)作品送交後由承辦單位負保管責任,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本身結構、製作及裝置不良而損壞者,承辦單位不予負責。
(三)凡貴重易碎作品參展以安全為考量,請作者加裝保護措施,並由承辦單位辦理保險,如必要得請協助佈展、卸展。
(四)參與本次展出者應確依本實施計畫各項規定作業。
(五)所獲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15﹪。
(六)本計畫經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多資訊:

2008年11月10日

[藝術]2009 高雄獎(08/12/05)

0 意見
宗  旨:為尊重台灣美術發展脈絡,鼓勵藝術之原創精神,以提昇國內藝術創作水準。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2008年9月30日

[藝術]2009第十三屆桃城美展徵件(09/02/22)

0 意見
桃城美展原為嘉義地方美展,僅以市籍創作者為徵件對象,自第七屆起徵件展開放全國的書畫、西畫、雕塑、影像等4類藝術創作者參賽,其目的係期將地方美展轉型成為具有區域特色的公辦美展。歡迎全國優秀的創作者以創作能量、熱情、智慧與新的觀念共同參與。

每年2月公告甄選期間, 簡章及報名表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服務台,或上本局網站桃城美展下載使用,或電洽(05)2711317展覽藝術課。




更多資訊:

2008年3月7日

[繪畫]第三屆全國安寧療護繪畫比賽(97/5/31)

0 意見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高雄市張啟華文化藝術基金會

協辦單位: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高雄市第一社區大學

活動宗旨:
推廣安寧療護尊重生命的理念。

創作主題:
美是一種智慧
藝術活動在安寧,所關心的,不是死後有無生命,
而是…死前有無生命?
唯有在一個美善的情境裡,才能培養靈性照顧的能力。
人們在創作中舒發、體悟、釋懷心寬;
人們在創作中回歸、洞見、產生悲憫.
藝術創作幫助人找到回家的路,
創作時,人與神同在。

創作精神:
我們相信生命是充滿潛能、光明與尊嚴的,也期待大家懷抱對生命的正面觀看來彩繪生命,ㄧ同推廣安寧療護尊重生命、正面看待生命的理念。

作品材質:
水性、油性或複合媒材(混合油性、水性、粉彩等)之平面繪畫皆可

作品尺寸:
紙材對開,畫布30號,單張或數張結合成連作皆可(醫護組不限大小)。

參賽組別:
醫護組,藝術組,社會組。

評選辦法:
由主辦單位邀請安寧界與藝術界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評選,成績公佈後一週內專函通知得獎者。

比賽原則:
參賽者以創作主題所描述之內涵加以自由發揮創作,不得抄襲,如經評審委員或經人檢舉判定有抄襲的事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權利原則:
凡參賽者皆擁有作品著作權,任何展出場合與出版形式,均需註明作者姓名與品名。得獎作品歸張啟華文化藝術基金會所有,擁有展示、印刷出版等權利。參賽者參加比賽即表示接受此原則,得獎者將另外簽署合約。

參賽資格:
醫護組
醫院與安寧單位在職人員、醫護學校相關系所之在校學生。
藝術組
藝術相關系所之在校學生。
社會組
一般社會大眾均可參加。

獎勵辦法:
各組分別評選優等三名以及佳作各五名。
獎金:
優等三名獎金分別為三萬、兩萬、一萬元,佳作每位各五千元。各組優等與佳作,均頒授獎狀。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531截止(郵戳為憑)。

退件方式:
一律依原寄件住址平信郵寄,須掛號寄件者請附郵資。

退件時間:
於頒獎後一個月內陸續郵寄。

公佈日期:
得獎名單於97622開始公告。

公佈方式:
刊登於「張啟華文化藝術基金會網站http://www.zhangqihua.com.tw「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網站http://www.tho.org.tw)」、「許禮安的安寧療護與家醫專欄http://tw.myblog.yahoo.com/an0955784748」、「高雄市第一社區大學http://khhcu.sam.com.tw」(另以專函通知得獎人)

頒獎日期:
97714(一)(當日展出得獎作品,受獎人如不克前來,請找人代理或由主辦單位代理。)

收件地址:
80047高雄市新興區尚信街44號 張啟華文化藝術基金會

聯絡電話:
07-2235828 翁育慈 0933110256

電子信箱:
zhangqihua44@gmail.com

注意事項:

  1. 個人基本資料須填寫清晰,以利評選與退件作業。
  2. 七月底前未完成領獎程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3.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獎金超過額度需自行負擔15%所得稅。




更多資訊:

2008年3月6日

[藝術]山城畫境—苗栗縣97年度苗栗美展(97/4/20)

0 意見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為提升本縣藝文水準,加強推廣本縣觀光休閒,並鼓勵藝術工作者踴躍創作,首度將苗栗美展設定了徵選主題,希望透過藝術創作者將苗栗縣的風土民情、人文山水…等,盡情表現出美麗的「山城畫境」。

苗栗美展將於97年04月18日、19日、20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受理收件,延續去年苗栗美展參加對象不再擴及桃竹竹三縣市,國際文化觀光局特別提醒其 他縣市有意參加民眾,送件前請詳閱「山城畫境—97年度苗栗美展」簡章,讓送件過程更為完備。

97年苗栗美展參加對象資格為:
  1. 設籍苗栗縣一年以上之美術創作者
  2. 苗栗縣各藝文社團入會一年以上之會員
  3. 在苗栗縣就學或服務一年以上之外縣市籍美術創作者
另外,「山城畫境—97年苗栗美展」徵件類別,因本局另有辦理同質性比賽如「苗栗陶瓷競賽」及「木雕創作比賽」,所以「陶藝」及「木雕」兩類則不列入本次 的苗栗美展徵件範圍,97年苗栗美展徵件類別共計6大類,分水墨(包括膠彩)、書法(包括篆刻)、油畫水彩(包括粉彩等)、攝影自由媒材(包括雕塑、 版畫、多媒材等)。

徵選作品以創作者近二年內創作為原則,且未在本局展出,並未曾參加任何公開徵件美展、比賽中發表展覽過之作品,徵選作品每人限一件。簡章及送件登記表請至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網站下載( http://www.mlc.gov.tw ),或親自至該局展演藝術課索取均可。




更多資訊:

2007年11月19日

[國內]2008年「屏東美展」徵件(97/1/11)

0 意見
2008年「屏東美展」徵件簡章

【KINAZ】Caramel Macchiatto ~絕對注目肩揹包
【KINAZ】Caramel Macchiatto ~絕對注目肩揹包
壹、宗旨:

為推動美術教育,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致力於美術的研究創作,提高藝術水準。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屏東縣文化基金會
參、展覽地點:

屏東縣政府文化局一樓畫廊,第一、第二展覽室(屏東市大連路69號)

2007年11月2日

[國內]2008高雄獎徵件(96/12/2)

0 意見
2008高雄獎徵件簡章

宗  旨:
為尊重台灣美術發展脈絡,鼓勵藝術之原創精神,以提昇國內藝術創作水準。
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
高雄市立美術館
徵件對象及規範: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從事美術創作者,提送本人自2005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所有送審作品(含參考作品)均未曾獲得任何公辦美展獎項。
二、如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其參展資格,並於五年內不得參加本會;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討所獲獎座、獎牌、獎狀、獎金,及賠償相關費用。
  1. 抄襲他人作品。
  2. 曾於公辦美展或比賽中已獲任何獎項之作品。
  3. 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
  4. 不願接受本館展出者。
徵件類別:





純美術 應用美術
水墨、膠彩 書法、篆刻 油畫 水彩、粉彩 造形工藝
版畫 雕塑 攝影 複合媒材
作品規格:





各類項作品均可提送室內或戶外展示作品,尺寸請依下列規定並參酌本館展場平面圖(如送件表)呈現:
一、《室內》作品規格:
  1. 平面作品(含框)最長邊不得超過350cm(聯幅拼合或系列作品每單一局部亦同前規格)。
  2. 立體作品最長邊不得超過200cm,重量勿超過1公噸,組合的作品每單一局部最長邊不得超過200cm,重量勿超過1公噸。
二、《戶外》作品規格:平面與立體作品尺寸不拘,作品裝設必須考量戶外陳列條件(如天候、搬運與展示安全、自備電源等),並須以不會破壞本館硬體結構、道路與戶外草皮植栽、並請說明施作方式,作品質量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三、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者,請考量展示環境之質量空間範圍。
初審送件:





參賽者須附送件表,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賽資料。
一、請於96年12月2日(星期日)前以掛號郵寄至 80460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高雄獎籌備會收」,郵戳為憑,逾期退回;送審資料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攝影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1)8×10吋照片或(2)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
三、其他平面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書法類每件作品另提供1張落款局部放大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篆刻類每件作品另提供1張拓文(含邊款)放大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聯幅拼合的作品,圖檔需有1張全貌與2張局部的呈現;系列作品則以獨立畫面張數圖檔送件。
四、立體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每件作品需提送1張全貌與2張不同角度或局部的圖檔。
五、複合媒材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如有必要,可以VCD或DVD選擇一種送審,送審影片請使用標準VCD或DVD標準影片播放格式,並請確認可在PC正常播放,全長以5分鐘為限。
六、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者,必須於送件表中標示所需空間範圍,但本館保留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
複審送件:





徵件類別 室內作品規範事項
(作品不得裝用玻璃)
戶外作品規範事項
水墨、膠彩 如有落款,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作品形式不拘,尺寸不拘, 詳見作品規格。
書法、篆刻 書法作品書體不拘,如有落款,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篆刻作品形式不拘,每件作品應鈐印拓文一份,裝裱完整後以拓文送審。
油畫 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
水彩、粉彩 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
版畫 需標明印製編號及版種,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
雕塑 作品形式不拘,重量勿超過1公噸,單人手拉推車可承重為原則;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攝影 作品形式不拘,裝裱後畫面以壓克力保護。
複合媒材 作品形式不拘,重量勿超過一公噸,單人手拉推車可承重為原則;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造形工藝 作品形式不拘,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裝妥、固定,以利展出;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一、通過初審者,請依規定日期將初審中的3件作品原作,送達80460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高雄市立美術館行政區參加複審,並需依通知在指定空間及時間內自行負責裝置完成(請自備佈置材料、設備),逾時未送達或未完成裝置者視為棄權。(送件日期將專函通知)
二、複審運送原件作品至本館時,由本會發給收據存執。若以郵寄送達者,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注意包裝之安全,郵遞過程所遭致之損失,悉依郵政法規辦理。

獎勵:





本獎項分為高雄獎、優選、入選、觀察員特別獎4項,詳如下表:
獎項 名 額 獎 勵 方 式 備 註
高雄獎 不分類共遴選5名 每名新台幣20萬元、獎座、獎狀各乙式與專輯3冊 獎金部份均包含所得稅
優 選 每類1名共遴選9名 每名新台幣1萬5千元、獎牌、獎狀各乙式與專輯3冊 獎金部份均包含所得稅
入 選 不分類共遴選40名 每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式與專輯3冊 獎金部份均包含所得稅
觀察員特別獎 不分類共遴選2名 每名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式與專輯3冊 獎金部份均包含所得稅

※如作品未臻評審標準,得視情況決定獎項從缺;另觀察員特別獎視情況得同時給予同一送件者,最高獎金新台幣2萬元。

退件需知:





一、複審結果公佈後,「優選」、「入選」與「觀察員特別獎」之作者請憑送件收據,辦理2件參考作品退件事宜,退件日期將另行通知,逾期未辦理退件者,本會對作品有處置之權,不再通知。
二、「高雄獎」作品、「優選」作品以及「入選」作品以及「觀察員特別獎」作品,一併於展覽結束後憑據辦理退件。請於97年5月25日(星期日)、26日(星期一),兩日9:30~11:30、14:00~16:00 持據至 80460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高雄市立美術館行政區領取退件
展覽:





獲高雄獎者以3件原作參展。獲優選、入選及觀察員特別獎者以送件表中編號1號之作品(主要作品)參展。展覽時間預定於97年3月12日(星期三)至5月24日(星期六),高雄市立美術館401~403展覽室、館前廣場以及戶外圓形廣場南側草坪展出(展覽場地圖請參閱送件表)。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展覽呈現由本館負責規劃。
二、所有參展作品於送件與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三、得獎藝術家於佈展期間,須親自在現場與本館人員配合佈展作業。
四、展出作品所需之佈置材料、器材設備及戶外展出所需之電源由得獎者自行準備。
頒獎典禮:





預定於97年3月23日(星期日)於高雄市立美術館舉行。
保險:





複審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本會於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負保管之責,並辦理作品之保險事宜;惟因不可歸責之事由導致作品受損者,本會不負賠償責任(請自行填寫保險金額,以供本會參考,每件作品最高保額新台幣3萬元)。
歷屆得獎者:





已獲高雄獎者在展覽期間得以展示新作圖檔乙件於本館網頁專區中。

附 則:





  1. 基於宣傳推廣之需,本會對送件作品均有研究、攝影、報導、展出、印製、重製以及在相關文宣、雜誌與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2. 具複製性之創作(如版畫、雕塑等)視為同一作品,不因修改而為不同作品。
  3. 參加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4. 送件作品需自行取得創作中所使用之相關音樂、影像等著作同意授權,如有爭議由參賽者自負全責。
  5. 凡參加本展覽會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6.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佈之。
  7. 簡章及送件表請洽本館服務台或於 http://www.kmfa.gov.tw 中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