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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1日

[書畫]2011第38屆全國青年學生書畫比賽(201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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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2.27

一、目  的:
【LaVie】訂製款無框畫鐘-單聯 36x36x2.2cm
【LaVie】訂製款無框畫鐘-單聯 36x36x2.2cm
為紀念 國父逝世86週年,暨發揚中華文化,推廣藝文教育,希望全國青年透過藝術創作,以表達愛國情操與崇敬 國父之至誠。


二、作品主題:

  1. 國畫類
    以能宏揚 國父偉大人格、學術思想、創建民國之偉績,或描繪台灣鄉土之美、風俗民情之實況為主題。
  2. 書法類
    紀念 國父相關之勵志性格言,或傳述我國歷史文化、先聖先賢之醒世格言。

2010年6月23日

[美展]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慶祝99年警察節美展(20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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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28

主旨:
為慶祝99年警察節,提倡優質生活,導正社會風氣,並為警界注入藝術氣息,鼓勵員警公餘研習藝文風氣,辦理本美展。

水彩的光影表現
水彩的光影表現
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展覽時地:
7月15日以後在本局走廊經常性展出,以美化辦公場所。

參展項目:
國畫、西畫(含水彩、油畫)、書法三類。

參加對象:
我在北歐玩設計
我在北歐玩設計
一、歡迎社會人士、大專院校藝術同好踴躍參加。
二、歷屆參加本展覽比賽,曾獲第1名者,歡迎參展,不得參賽。

作品規格:
一、國畫:
不得大於全開(未裱框前長、寬不得超過70、140公分)。
二、水彩:
對開至全開。
三、油畫:
最小不得小於20號,最大不超過40號。
Apple iMac 27 吋 3.06GHz 1TB (MB952TA/A)
Apple iMac 27 吋 3.06GHz 1TB
四、書法:
格式、字體不拘,不得大於全開(未裱框前長、寬不得超過70、140公分)。
五、以上均無需裱框(由本局統一裝裱,已裱框者不收)。

收件日期:
6月14日起至6月28日17時截止。
收件時間:
平日上班8─17時,星期六、日14─18時。
收件地點: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訓練科(中和市民安街160號2樓)。
【Lee】黃立行-男女精選 襯衫 T恤 任選2件$999
【Lee】黃立行 - 男女精選 襯衫 T恤 任選2件$999
退件時地:
7月1日至7月14日,未入選作品於原收件地點辦理退件,未依限取回之作品,本局有權自行處理。
評審時地:
6月30日14時開始,於本局訓練中心(中和市民安街160號2樓)。
評審結果:
7月1日於本局網站公佈,另以電話個別通知。
頒獎時地:
各參展項目前3名頒獎時地另行通知。
獎勵辦法:
【SISTERS】任選二件$399‧上衣/短褲/內搭褲組
【SISTERS】任選二件$399‧上衣/短褲/內搭褲組
一、第一名:獎金6萬元、獎牌一面。
二、第二名:獎金4萬元、獎牌一面。
三、第三名:獎金3萬元、獎牌一面。
四、佳作各錄取3名:每名獎金2萬元,獎牌一面。
五、入選各錄取5名:每名頒發獎狀1紙。

注意事項:
一、參展人員請詳填附表資料(地址請填郵件可送達簽收處)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二、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及冒名頂替之情形,如經發現一律取消入選資格。
三、佳作以上之作品,均歸本局典藏美化辦公場所。
四、參展作品,本局有權作攝影、展覽、刊登等用途。
聯絡電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訓練科 (02)82217530、82217550
承辦人:劉進興


更多資訊:

2010年5月16日

[美展]台灣南美會第58屆「南美展」徵選(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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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7.15

RICOH GXR+24-72mm F2.5-4.4 VC 變焦鏡(公司貨)
RICOH GXR+24-72mm F2.5-4.4 VC 變焦鏡(公司貨)
主旨:
推廣藝術教育,培育新進人才。

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南美會、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奇美文化基金會 

展出時間/地點: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99年10月23日(星期六)~99年11月03(星期三)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文物陳列館及第一、二、三藝廊

一、應徵類別:
國畫、西畫、雕塑、攝影。 
二、應徵資格:
不限。 
三、參加辦法:
  1. 題材:
    自由。
  2. 件數:
    每人以參加二類別為限,攝影類以【3件】為限,其餘每類別作品以【1件】為限。
  3. 洗衣大師2kg半自動雙槽洗衣機
    洗衣大師2kg半自動雙槽洗衣機
    初審一律以作品照片送審: 
國畫、西畫類
作品單獨拍攝(藏書票每票單獨拍攝),並請至少放大為6 × 8英吋照片。
雕塑類
作品需拍前、後、左、右各一張,均各放大為6 × 8英吋照片。媒材於搬運、展示時,容易損壞的作品,則不予受理 (如:石膏、玻璃等)。
攝影類
8×10英吋作品一件。作品如為正方形畫面,則照片以10 × 10英吋提出。
  • 以上入圍與否,送審作品照片均不予退還。
四、複審收件:  
1.原作規格:
水彩的光影表現
水彩的光影表現
國畫
  • 裝框 : 寬110cm、高220cm(含裝裱)
  • 立軸 : 寬110cm、高220cm(含裝裱)
  • 凡以玻璃裝框者,一律不收。
    *連作需在規格內。  
西畫
  • 油畫: 寬110cm、高165cm(50F以內)
  • 水彩  : 全開(50F)以內
  • 版畫  : 比照水彩。 
  • 藏書票: 3至4枚,貼在39×54公分檯紙上為一件。
  • Apple iPhone 3GS網路高速上網智能機-32GB
    Apple iPhone 3GS(32GB)
    凡以玻璃裝框者,一律不收。
雕塑
  • 高30cm以上、165cm以下。
  • 凡以玻璃裝框者,一律不收。
攝影
  • 傳統攝影或數位攝影,照片長邊50-75cm,裝框後95cm以內,短邊不得小於長邊1/3
  • 凡以玻璃裝框者,一律不收。
ACER T230H 23吋寬多點觸控FullHD_HDMI液晶顯示器
ACER T230H 23吋寬多點觸控FullHD_HDMI液晶顯示器
2.請將作品照片及報名表A、B寄:
709-50台南市安平區建平17街31號3樓之2
台灣南美會  收
3. 截止日期:
99年7月15日(星期四)  ※郵戳為憑
4. 入選通知:
無論入選與否,7月31日前發出通知,亦可上網查詢。初審入圍者,專函通知參加複審。

五、複審(原作)收件: 
※作品請以紙盒(平面)或木箱(立體)包裝(否則恕不受理),以確實保護作品並節省作業時間。
  1.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現場收件時間:99年8月14日(星期六)至8月15日(星期日)
    AM:9:00~12:00,PM:1:30~5:00
    收件地點:台南市立文化中心演藝廳 南美會收件處
    701台南市中華東路3段332號
    電 話: 文化中心 視覺藝術課 (06)2692864轉303葉啟鋒
    南 美 會(06)29822450933-616011 曾瀞怡
  2. 郵寄收件:請務必於99年8月13、14、15日 以前。
    收件地址:台南市中華東路3段332號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視覺藝術課 南美展收件處
    ※以上逾時視同棄權
  3. 甄 審 費:初審入圍參加複審作品,每件酌收甄審費新台幣300元。請將現鈔連同「送件表」裝入標準信封後,黏附於作品標籤下方或顯著處。
  4. FUJIFILM F80EXR- 10X變焦高感光卡片機(公司貨)
    FUJIFILM F80EXR (公司貨)
    入選結果:公佈於本會網站並個別通知,邀請函則於展覽前二週寄出。

六、複審作品退件(含展出及未入選作品):
  1. 1.退件時間、地點:
    (1)【入選以上(不含南美獎)】作品退件:
    99年11月03日(星期三 ) PM:5:30~PM:7:30
    99年 11月04日(星期四 ) AM:9:00~PM:5:00
    退件地點: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文物陳列館一樓。
    (2)【南美獎】作品退件:
    11月8日(一)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台灣南美會會館
    709-50台南市安平區建平17街31號3樓之2  
  2. LV M40146 經典花紋新款手提肩背兩用包-(大)
    LV M40146 經典花紋新款手提肩背兩用包
    注意要點:
    (1)如需代辦託運退件(快遞,對方付費),送件時填具「委寄切結書」。
    (2)請準時退件,逾期未領回,本會及台南市立文化中心不負保管責任。

七、頒獎時間地點:
99年10月23日(星期六)下午2:30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原生劇場

八、獎勵辦法: 
  1. 南美獎、市長獎、柏川獎、奇美獎、國慶獎,各1 名,各得獎章一面、獎狀一幀及畫冊三冊,並邀請和本會會員、會友餐敘。
  2. G-SHOCK C3探測電子休閒錶 (白)
    G-SHOCK C3探測電子休閒錶 (白)
    優選:各得獎狀一幀及畫冊二冊。
  3. 入選:各得獎狀一幀及畫冊一冊。 4.入選以上作品皆刊錄於第58屆南美展畫冊。 5.獲得兩次大獎或一次大獎、兩次優選(含)以上者,可取得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友資格。

九、注意事項:
  1. 應徵作品之必要條件:
    (1)應徵作品,須本人創作且未經發表,亦即未在國內外參加各種競賽得獎、展覽(個展除外)。
    (2)評審對於參選作品提出若干疑點時,作者有義務及時說明澄清。
    (3)入選與得獎作品,如被檢舉有冒名頂替、抄襲、模仿之嫌,並經查證屬實者,視為入選無效,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章、獎狀,並得公佈被舉發者姓名。
  2. Air Space★SuMmEr cHiC~後拉鍊羅馬高跟鞋-灰
    Air Space★SuMmEr cHiC~後拉鍊羅馬高跟鞋
    如參選作品水準不足,得獎名額得予以從缺。
  3. 本會於收件開始至展覽結束退件時間內,對應徵作品負有保管之責,惟遇不可抗拒情事而遭損壞、遺失時,不負賠償之責。
  4. 應徵作品的作者,對本會之審查、展出陳列及編印畫冊等均不得有任何異議;入選作品,本會有展覽、攝影、出版、上網、發布新聞等相關權益。
  5. 本簡章及報名表可自行上網下載,或至台南市立文化中心索取,或附貼妥3.5元郵票標準信封,書妥姓名、住址、郵遞區號,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簡章』,寄本會索取。
  6. 本屆南美展徵件有關訊息,均在「南美展」網站公佈,請參加徵選者密切注意。

十、簡章、報名表可自行影印或上網下載使用。

延伸閱讀:

2009年5月13日

[美展]2009台東美展徵件(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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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30

壹、宗旨:
鼓勵美術工作者研究、創作,倡導藝文風氣,推動全民美育,落實基層文化建設,提升美術水準,創造臺東文化新風貌。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暨觀光處、2009台東美展籌備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東縣美術教育學會、臺東縣大自然油畫協會、無盡雅集畫會、臺東縣攝影學會、東海岸攝影學會、黑潮書法協會、臺東縣書法教育學會、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

2009年1月18日

[藝術]美之饗宴 - 2009全國公教美展(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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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3.18

一、目的:
為倡導公教員工正當休閒活動,展示各機關文康活動成果,鼓勵員工進修創作以砥礪身心,進而增進政府活力與效能。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人事局)。

三、承辦單位: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住福會)。

四、協辦單位:
國立國父紀念館、台北縣政府文化局、台中市文化局、屏東縣政府文化局、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五、參加對象:
全國各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之公教員工、眷屬(限現職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所屬事業機構、軍事機關、軍事學校及部隊、充員戰士、借調人員及非編制內約聘僱人員。

六、作品題材:
原則上不限,但不得有違公序良俗。

七、展出內容:
國畫類、書法類(含篆刻)、油畫類、水彩類、攝影類。

八、展覽日期及地點:(暫訂,如有更動,臨時調整公告)
地區展出地點展出日期
首展國立國父紀念館逸仙藝廊98.07.07 ~ 98.07.16
北台北縣藝文中心98.10.14 ~ 98.10.27
中台中市文化中心大墩藝廊98.09.29 ~ 98.10.08
南屏東縣政府文化局畫廊及1、2展覽室98.10.30 ~ 98.11.20
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2、3展覽室98.08.12 ~ 98.08.25


九、作品規格:
為利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務請於各類送展作品背面之左上方黏貼標籤,並書明作品編號、作者服務機關、姓名、類別、製作年代、作品名稱等資料(標籤格式請參考「附表1」,自行製作或影印使用)。
(一)國畫類:
形式以直式裱裝(捲軸)為限(橫幅不收),並外加塑膠套裝,其作品畫心尺寸180×90公分以內為原則(不含裝裱),以木料、玻璃或塑膠等材質裱框者,一律不予收件。
(二)書法類:
作品字體不拘,規格同國畫類,均為直式捲軸並外加塑膠套;以對聯送展者,其條幅(捲軸)不可超過兩幅;篆刻作品畫心不超過45×90公分,鈐印以10至15方為限,可酌加邊款,並以直式裱裝(捲軸)。
(三)油畫類:
油畫尺寸最大以117×91公分(50號)為限,請加裝畫框以利搬運、懸掛,背面請加木板,裝用玻璃者不予收件。
(四)水彩類:
水彩畫面最大不得超過110×80公分(全開圖畫紙),請加裝畫框以利搬運、懸掛,背面請加木板,裝用玻璃者不予收件。
(五)攝影類:
彩色或黑白均可,直式或橫式之尺寸,長邊限定為40公分,短邊不限,自行裱裝或護貝者不予收件。

十、作品選送方式:
(一)各類參選作品限定為最近(送件截止日期前)2年內之創作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
(二)各類參選作品,均依行政層級送由中央一、二級機關(總統府、五院、各部、會、行、處、局、署、院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作品請各縣市政府一併選送)分別初審篩選後,擇優彙送住福會;負責彙送之各中央一、二級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縣市議會),其每類選送作品最多以30件為限。
(三)凡選送之作品,除應依前項規定貼標籤外,並應造具選送作品清冊3份,連同作品一併彙送住福會點收,1份由住福會蓋章發還作為掣據(清冊格式請參考「附表2及2-1」,自行製作或影印使用),清冊內「作品淨尺寸」及「作者聯絡地址及電話」等各欄請詳實填寫,俾作為入選作品聯繫及專輯印製之基本資料。

十一、選送作品收件日期及地點:
民國98年3月17日至18日(星期二、三),請將選送作品清冊連同作品(毋須備文),逕送住福會福利組檢查點收。住福會地址:台北市濟南路1段2-2號8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聯絡電話:(02)23979298轉832(林玫宏小姐)、835(洪嘉雀小姐)。退件時間另行通知。

十二、評審:
(一)由住福會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二)評審委員依評審標準決定名次、佳作及入選各若干名。團體成績則以送展件數及獲得入選以上之作品多寡評定之。
(三)評審成績另行通知。

十三、獎勵:
(一)團體獎:
  1. 計算方式:
    團體成績係以個人作品成績及選送作品件數加權後彙計,其計分標準為:
    • (1)個人作品成績: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佳作2分、入選1分。
    • (2)選送作品件數加權:按送件數量,每件以0.1分採計,至多採計5分。即:各機關選送作品之總數量在50件以內者,每件以0.1分採計,最多採計至5分;超過50件者,則仍以5分計算之。
    • (3)以上二項之加總,即為機關之團體成績。
  2. 給獎名額及方式:
    除經評審委員認定需增額錄取或從缺外,原則上取8名,即第1、2、 3名及績優獎5名,各頒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
  1. 給獎名額:
    • (1)各類作品名次獎,除經評審委員認定需增額錄取或從缺外,原則上各取3名,即第1、2、3名。
    • (2)佳作及入選獎:視作品數量及水準評選若干名。
  2. 給獎方式:
    • (1)各類作品評選為第1、2、3名者,各頒獎盃乙座及獎金,第一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第二名獎金2萬元及第三名獎金1萬元。
    • (2)各類作品評選為佳作者,各頒佳作獎牌1面及發給獎金3千元。
    • (3)各類作品評選為入選者,各頒入選獎牌1面,不發給獎金。
    • (4)各類評選為入選以上之作品,將收錄於專輯並予以展出(部分入選作品如囿限展場規模無法全數展出時,住福會將依展場狀況適當調整展出作品件數)。
(三)榮譽展:曾經3次獲得全國公教美展第1名者,將邀請榮譽展出2年,以資觀摩,並自第3年起得再選送作品參加評選。列入榮譽展出者,每人各頒贈獎牌1面,以示崇敬之意。

十四、限制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予受理。
(一)逾規定收件期限送件者。
(二)未經中央一、二級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彙送,個別自行送交住福會者。
(三)選送作品清冊未依規定作業者。
(四)各類選送作品未符第九項各款所定規格及未依規定於各類選送作品背面之左上方貼以標籤,並書明有關資料者。

十五、經費:
(一)除攝影作品外,各類作品裱裝費,由個人或各機關自行負擔。
(二)評選及展覽所需經費,由住福會在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十六、其他
(一)各類送選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或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等情形,如經發現則取消資格,並報請查處(在職者),務請各機關先行告知。
(二)每人送選之各類作品各以1件為限,並須為本人之創作,更不得假借眷屬或他人名義參加評選,如經發現,將取消其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盃(牌),並報請查處失職人員,務請各機關負責先行審查。
(三)凡選送之作品經評審認為未達展出標準者,住福會有權不予展出。
(四)獲選展出之作品,於巡迴展覽後,另函通知各選送機關派員向住福會領回,如未於規定期間內領回,住福會不負保管責任。
(五)參展之作品,主辦單位(人事局)有出版專輯之權利,承辦單位(住福會)有保管之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獲選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約定為住福會及著作人共有。

更多資訊:

2009年1月7日

[藝術]2009『中和市市長盃美展』(0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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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1.18

一、活動宗旨:
為提倡中和市民美術教育,關切社區推廣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舉辦本項美展以提昇藝術創作水準。

二、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中和市民代表會
  2. 主辦單位:中和市公所
  3. 協辦單位:新視波有線電視、興雙和有線電視

三、參賽資格:
中和市民或於本市就學、就業之人士。(送件時請檢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學生證或三個月內之在職證明)

四、創作內容:
應徵作品需為作者本人近一年內創作,作品盡量以描繪中和之美及人文景觀、街景特色、溪河山景……等為主,並不得有違善良風俗。(送件表上請詳填畫作地點)

五、徵件類別:
  1. 彩墨(國畫)類:裝裱方式橫幅者宜裝框,直條則不拘。裝裱後,寬度最大不得超過150公分,最小不得小於50公分;高度以小於180公分為限,餘不收。
  2. 水彩類:以四開為準,需裝框完整者。
  3. 油畫類:以二十號為準,需裝框完整者。
  4. 書法類:形式、尺寸同彩墨類(對聯及四屏總寬請勿超過100公分,並請於背面或軸上均標示創作者姓名且合併捆裝)。

六、收件日期:
98年1月13日(週二)至1月18日(週日)間每日8:30-17:00親送至收件地點(例假日照常收件) 。

七、收件地點:
中和市立圖書館(中和市南山路236號7樓 TEL:2949-2767)

八、作品評審:
聘請各專長領域美學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於中和市復興大樓10樓藝文展示中心公開評審。

九、得獎公布:
評審後專函通知得獎人,並於中和市公所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十、退件辦法:
未得獎作品請於98年3月7日(週日)至98年3月9日(週二)每日8:30-17:00持收據至中和市立圖書館辦理退件,作品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例假日照常退件)

十一、展出時間、地點:
98年2月26日至6月30日於中和市公所展出。

十二、頒獎及開幕典禮:
98年2月26日上午10時於中和市公所舉行。

十三、獎勵辦法:
  1. 各類作品分別錄取一、二、三獎各乙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六名,由本所發給獎狀、獎金。其他入選作品則發給入選證件。
  2. 獎金: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彩墨(國畫)類 叁萬元 壹萬伍千元 壹萬元 伍千元
    水彩類 叁萬元 壹萬伍千元 壹萬元 伍千元
    油畫類 叁萬元 壹萬伍千元 壹萬元 伍千元
    書法類 叁萬元 壹萬伍千元 壹萬元 伍千元

    ※獎額超過壹萬叁仟叁佰叁拾叁元以上依規定須扣繳15%之稅金。
    ※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從缺。

十四、附則
  1. 參加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即取消參加資格。
  2. 入選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宣傳、展覽、專輯、印製等之權利,不另給酬;如無法繳交原作品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3.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4. 曾參加2008年中和市市長盃美展比賽第一名之創作者,不得參賽,唯於本所辦理名家邀請展時將邀請該創作者提供作品參展。
  5. 作品參賽各類以一件為限。需先行填具應徵作品送件表(如附件),連同作品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中和市立圖書館,並給據存執,退件時憑據領回;其裝運之費用由應徵者自行負擔。
  6. 應徵作品作者對審查及陳列等均不得有任何異議。
  7. 資料不符、填寫不全、作品結構或裝置不良者不予受理。
  8. 集體送件者,送件人須俟點收人員完成收件程序無誤後,方可離開。
  9. 參展作品本所負保管之責,並有展覽、攝影、刊登(含網路)及出版等權利(如遇著作權爭議,作者應自行負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本所恕不負賠償之責。
  10. 得獎作品經評審過半數認同具典藏價值,得獎者如同意交由主辦單位典藏,將頒發感謝狀,以伸謝忱。
  11. 參加本美展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相關之規定。
  12. 獎金依所得稅法之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十五、本活動各項時程若有變動將隨時於中和市公所網站上公佈。

十六、本要點奉市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七、實施簡章、送件表請至中和市立圖書館索取,或上網下載中和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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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日

[摄影]“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书画摄影大赛(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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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书画摄影大赛活动是以书画摄影展览的形式,反映广大青少年在“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的主题活动中的精神风貌,从而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和直观性。

一、活动时间
启动时间:2008年6月15日
截稿时间:2008年11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 中国法学会
  • 共青团中央
支持单位:
  • 中国摄影家协会
  • 中国书法家协会
  • 中央美术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
承办单位:
  •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

三、评审委员会
顾 问:
袁熙坤  全国政协常委、金台艺术馆馆长、著名画家
徐近平  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院长
欧阳中石 著名书法家
钟明善中国书协顾问、著名书法家
潘公凯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主 任:
刘 飏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卢雍政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常务副主任:
刘 剑  中国法学会办公室主任、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
副主任:
卢国慧 共青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
李前光 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秘书长
赵长清 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
书画评委会成员:
郑晓华、温骧、寒石、王利军、湘子、孟庆云、高凤麟、谭開、胡小佩
摄影评委会成员:
雷晓路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
李 舸 人民日报总编室摄影组组长
鲍效农 中国教育报社摄影部主任
刘庆根 中国教育电视台主任记者
晋永权 中国青年报摄影部主任
崔 凯 民主与法制社美术编辑

四、主题及内容
作品主题以反映青少年在生活、学习中观察和发现的法律、品德、奥运及社会风尚等方面的内容为主,突出“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主题,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有一定的艺术水准,可以是一人完成的作品,也可以是多人共同完成的作品。

五、征稿对象
  1. 儿童组(年龄12周岁以下,包括12周岁)
  2. 少年组(年龄12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包括18周岁)
  3. 青年组(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包括35周岁)

六、征稿范围
  1. 摄影:彩色、黑白、数码均可。实物照片尺寸为10英寸,不收反转片及底片,不得装裱;数码作品要求采用JPG格式,400*300至1024*1024像素,请以光盘的形式邮寄或直接发送到组委会电子信箱中。
  2. 书法:篆、隶、楷、行、草等均可。规格在6尺以下,不得装裱。
  3. 美术:中国画、儿童画、水彩画、水粉画、油画、工艺美术画等均可。规格在6尺以下,不得装裱。

七、评审及奖项
评审程序分为初选、初评、复评,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由评委会按照匿名投票的方式对书画及摄影作品进行评选。书画摄影大赛区分摄影、书法、美术三类,设儿童组、少年组、青年组,每组每类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具体奖励为:颁发获奖证书,举办获奖作品展,并给予适当的现金奖励,一等奖奖金为2000元,二等奖奖金为1000元,三等奖奖金为500元。

八、参赛方式
由省(区、市)组委会负责组织征集,统一上报全国组委会,也可个人直接参加上报,但仍列入所在省(区、市)评奖范围内。获奖作品展出拟定于2008年10月在北京举行,颁奖时间与整体活动表彰同步。

九、参赛要求及注意事项
  1. 获得奖项时将进行真实身份验证,所得奖项与真实身份不符的将取消获奖资格。
  2. 参赛报名不收报名费,所有作品均不退稿,请自留备份;
  3. 参赛作品每人最多限3幅作品;作品背面或电子信件中必须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年龄、性别、参赛组别、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4. 参赛作品不得冒名、代笔以及经电子影像处理、合成、修改等,如有违反,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5. 主办单位不承担参赛作者和作品著作权、肖像权等方面的有关责任,一切与作品相关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纠纷完全由参赛者自行解决;
  6. 主办单位有权将参赛作品刊登、展示于媒体,或用于非商业性推广,不另付稿筹;
  7. 请在信封正面右上角注明“青少年普法书画摄影大赛”字样。
  8. 对本规则及著作权产生的任何疑议,大赛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大赛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大赛组委会进行解释。

十、 组委会联系方式
邮编:10003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
电话:(010)66511317 66511728 13488651959
电子信箱:sunny_clef@hotmail.com
联系人:孙剑 李鑫鑫

十一、“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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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5日

[藝術]台東美展(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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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參展類別:
一、邀請展:
當屆評審委員及歷屆評審委員、臺東美展前三名三次者、歷屆資深藝術家獎得主,本府視展覽空間及預算邀請參展,以增觀摩效果,邀請展出作品須經評審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參展。

二、競賽展:
(一)競賽展資格:凡年滿十八歲以上之臺東縣民及曾經居住或服務、就學於臺東縣內之藝術愛好者均可參加。
(二)競賽類別:
  1. 國 畫:含膠彩,畫幅規格最大(70×135cm),最小(70x35cm)。
  2. 書 法:含篆刻,畫幅規格最大(70×135cm),最小(70x35cm)。
  3. 油 畫:含多媒材,最大不得超過80號,最小不得少於20號。
  4. 水 彩:含粉彩,壓克力材質,最大不得超過全開,最小不得小於半開。
  5. 工 藝:
    • (1)平面作品最小不小於八開,最大不超出全開。
    • (2)立體作品尺寸長、寬、高各不得超出100公分。
    • (3)雕塑創作(含立體複合媒材) 。
  6. 平面設計(含版畫):含電腦繪圖、影像處理及插畫,最大不超出全開,最小不少於八開。
  7. 攝 影:黑白、彩色、數位皆可,長邊15英吋至30英吋,短邊不限。

注意:
(1)送件時,國畫類及書法類捲軸或裱框皆可,除工藝類之立體作品外,其他各類作品請自行裱框。
(2)工藝類作品為預防多次搬運造成碰撞,請做好安全維護措施,並直接送至臺東縣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大廳由委外服務廠商辦理收件;其餘各類作品皆送至委外服務廠商指定處所辦理收件。

貳、實施期程:
一、公告時間:自公告日起至07月31日止
二、作品收件:08月01日至08月05日
三、收件時間及地點:
※早上9-12點、下午2-5點、晚上7-9點
※工藝類:臺東縣政府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大廳(僅白天收件)
※其餘各類:成就感藝術中心(臺東市大同路257號,Tel:342109)
四、評審時間:08月11日
五、第一次作品退件:97年08月13日~19日(於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大廳)
第二次作品退件:97年11月20日~23日(於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展覽室)
六、臺東縣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展覽時間:97年11月01日至11月19日
七、評  審:各類組評審三至五名,由本府文化暨觀光處按比例推薦縣內外優秀藝術工作者擔任,並呈縣長遴聘,評審不得連任三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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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7日

[藝術]第56屆「南美展」徵選(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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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推廣藝術教育,培育新進人才。

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台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

主辦單位:
台南美術研究會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協辦單位:
國泰人壽
奇美文化基金會

展 出 時 間

展 出 地 點

展出內容

97年8月30日(六)~

9月21日(日)

台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

本會會員作品 及

參加徵選獲得優選以上作品

97年10月25日(六)~

11月16日(日)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本會會員作品 及

參加徵選獲得入選以上作品



一、應徵類別:
國畫、西畫、雕塑、攝影。

二、應徵資格:
不限。

三、參加辦法:
  1. 題材:自由。
  2. 件數:每人以參加二類別為限,每類別作品以1件為限。

四、初審(作品照片)收件:
  1. 初審一律以作品照片送審:
    • A. 國畫、西畫:
      作品單獨拍攝(藏書票每票單獨拍攝),並請至少放大為6 × 8吋照片。
    • B. 雕塑:
      作品需拍前、後、左、右各一張,均各放大為6 × 8吋照片。媒材於搬運、展示時,容易損壞的作品,恕不受理(如:石膏)。
    • C. 攝影:
      8×10吋不同作品1~3件。作品如為正方形畫面,則照片以10 × 10吋提出。電腦後續處理作品宜有邏輯性。
    • D. 入圍與否,送審之作品照片均不予退還。
  2. 作品規格:請參看複審作品規格。
  3. 請將作品照片及報名表A、B寄:
    701-59台南市東區東安路50號2F之1
    台南美術研究會 收  
  4. 截止日期:97年7月24日(星期四) ※郵戳為憑
  5. 入選通知:無論入選與否,8月4日前發出通知,亦可上網查詢。初審入圍者,專函通知參加複審。


五、複審(原作)收件:
※平面作品請以紙盒包裝,立體作品請以木箱包裝,以確實保護作品並節省作業時間。
  1. 收件時間:97年8月16日(星期六)至8月17日(星期日)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2. 收件地點:台南市立文化中心演藝廳 南美會收件處
    701-67台南市中華東路三段332號
    電話:0933-614738 葉啟鋒(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0933-616011曾瀞怡(南美會)
  3. 作品規格:

    類 別

    規 格

    備 註

    國 畫

    裝框:寬160cm、高240cm 以內(含裝裱)

    立軸:寬160cm、高240 cm以內(含裝裱)

    連作高度需在規格內

    凡以玻璃裝框者,一律不收

    西 畫

    油畫:30號~60號。

    水彩:對開或全開。

    版畫(含藏書票):寬160cm、高240cm以內(含裝裱)。藏書票以3至4枚,貼在39×54公分檯紙上為一件。

    雕 塑

    高30 cm以上、180cm以內。

    攝 影

    傳統攝影或數位攝影,照片長邊50~75公分,裝框後100公分以內; 短邊不限。


  4. 甄審費:
    初審入圍參加複審作品,每件酌收甄審費新台幣300元。請將現鈔連同「送件表」裝入標準信封後,黏附於作品標籤下方或顯著處。
  5. 入選結果:
    公佈於本會網站並個別通知,邀請函則於展前二週寄出。
六、複審作品退件(含展出及未入選作品):
  1. 退件時間、地點:
    • 97年11月16日(星期日)下午5時30分 - 7時30分
    • 97年11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退件地點:
  2. 注意要點:
    • (1)如需代辦託運退件(快遞,對方付費),請於送件時填具「委寄切結書」。
    • (2)請準時退件,逾期未領回,本會及台南市立文化中心不負保管責任。

七、頒獎時間地點:
97年10月25日(星期六)下午2時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文物陳列館

八、獎勵辦法:
  1. 南美獎:國畫、西畫、雕塑、攝影各一名。
    市長獎、柏川獎、奇美獎、永都獎、國慶獎:各一名。
    以上各得獎章一面、獎狀一幀及畫展專輯三冊,並邀請和本會會員、會友餐敘。
  2. 優選:各得獎狀一幀及畫展專輯二冊。
  3. 入選:各得獎狀一幀及畫展專輯一冊。
  4. 入選以上作品皆刊錄於第56屆南美展專輯。
  5. 獲得兩次大獎或一次大獎、兩次優選(含)以上者,可取得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友資格。
  6. 本會基於「以藝會友」精神,特建立以榮譽與肯定取代獎金制度。

九、注意事項:
  1. 應徵作品之必要條件:
    • (1)應徵作品,須本人創作且未經發表,亦即未在國內外參加各種競賽得獎、展覽(個展除外)。
    • (2)評審對於參選作品提出若干疑點時,作者有義務及時說明澄清。
    • (3)入選與得獎作品,如被檢舉有冒名頂替、抄襲、模仿之嫌,並經查證屬實者,視為入選無效,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章、獎狀,並得公佈被舉發者姓名。
  2. 如參選作品水準不足,得獎名額得予從缺。
  3. 本會於收件開始至展覽結束退件時間內,對應徵作品負有保管之責,並辦理展品投保事宜,惟遇不可抗拒情事而遭損壞、遺失時,不負賠償之責。
  4. 應徵作品的作者,對本會之審查、展出陳列及編印畫冊等均不得有任何異議,但可提出善意的建議。入選作品,本會有展覽、攝影、出版、上網、宣傳等相關權益。
  5. 本簡章及報名表可自行上網下載,或請到台南市立文化中心索取,或附貼妥5元郵票標準信封,書妥姓名、住址、郵遞區號,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簡章』,寄本會索取。
  6. 本屆南美展徵件有關訊息,均在「南美展」網站公佈,請參加徵選者密切注意。

十、簡章、報名表均可自行影印或上網下載使用。
『南美展』網址:http://art.ho.net.tw
諮詢電話:(06)238-1078 0933-6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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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6日

[繪畫]中華民國工筆畫學會第三屆工筆畫金筆獎徵稿(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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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推廣美術教育,鼓勵工筆畫創作,提升工筆畫水準。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工筆畫學會
二、合辦單位:國立國父紀念館
三、協辦單位:安遠有限公司(日本鳳凰畫用繪具總代理)

參、參加對象
一、參加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藝術創作著。
(2) 兩年以內之創作,不得參加國內外任何競賽得獎者。
二、作品規格:
捲軸或連框裝裱完成。限直式長 190-230公分、短邊60-120公分。
三、作品類別:
限工筆畫創作為主,類別不限內容〈如人物、山水、花鳥、走獸〉,材質水墨、彩墨、膠彩、皆可。

肆、實施期程 〈時間更動者以公告為準〉
一、初審收件:
97年5月23日至5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二、初審:
97年6月初
三、複審收件:
97年6月18日至6月22日止每日上午11:00-20:00
請送〈寄〉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136號〝美玉堂〞收
〈作品以郵寄者注意包裝安全,郵遞過程遭致毀損由作者自行負擔〉
四、複審:
97年6月下旬
五、成績公佈:
於複審完成後個別寄發得獎通知
六、展覽:
97年9月23日至9月30日於國立國父紀念館-逸仙畫廊
七、頒獎:
97年9月28日〈星期日〉上午10:00於國立國父紀念館-逸仙畫廊舉行頒獎典禮。

伍、收件辦法 〈採初審、複審兩階段〉
一、所有參展作品一律參加初審。〈初審之作品為 8×10相片〉
二、繳交送件表:
一件主要作品及二件參考作品共三張,以中型信封掛號郵, 請逕寄
106 台北市麗水街1-2號5樓 中華民國工筆畫學會收
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第三屆工筆畫金筆獎』

陸、評審程序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
二、初審將就所有作品中圈選,取票數高者若干件為入圍〈應有半數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入圍〉,入圍者送原件作品參加複審。
三、複審選出金筆獎一、二、三各一名,優選、佳作、入選若干名。

柒、獎勵
一、金筆獎第一名:獎金參萬。
第二名:獎金貳萬。
第三名:獎金壹萬。﹝以上三名另頒發獎牌一座,作品於展覽後一個月內歸還﹞
二、優選 6名、佳作10名,入選若干名獎狀乙紙,獎品乙份。﹝展覽後一個月內歸還﹞
三、金筆獎、優選、佳作、入選作品於 2008年9月23日至9月30日於國立國父紀念館─逸仙畫廊展出,獲獎名單及比賽優勝作品將刊登於工筆畫刊,每人均贈送畫刊兩本。

捌、其他事項
一、參加者如有抄襲他人作品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已發給之獎金、獎牌、獎狀欲以追討。
二、作品同時參加本競賽及其他競賽,並同時獲獎者,視同重複參賽並取消資格。
三、作者對本展覽之審查、作品陳列及編印方式不得提出異議。
四、主辦單位對於參展作品有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之權,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作品無法寄達者,經連繫逾一個月仍未來領取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任,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意異議。
六、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事而導致作品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七、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估價投保,保額以金筆獎新台幣?萬元為原則,作品出險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簡章索取處:
(1)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136號2樓 美玉堂(台電大樓捷運站5號出口)
(2) 台北市大安區麗水街1-2號5樓 中華民國工筆畫學會
(3) 網路下載:本會網址
聯 絡 人:
秘 書 長 陳鳳珠 〈H〉02-22393202 〈M〉 cfj0907@gmail.com
副秘書長 許華美 〈H〉02-28734123 〈M〉jillhsu43@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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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2日

[藝術]美之饗宴 - 2008全國公教美展須知(9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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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倡導公教員工正當休閒活動,展示各機關文康活動成果,鼓勵員工進修創作以砥礪身心,進而增進政府活力與效能。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人事局)。
三、承辦單位: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住福會)。
四、協辦單位:
國立國父紀念館、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文化局、苗栗縣文化局、臺東縣文化局。
五、參加對象:
全國各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之公教員工、眷屬(限現職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所屬事業機構、軍事機關、軍事學校及部隊、充員戰士、借調人員及非編制內約聘僱人員。
六、作品題材:
原則上不限,但主題、內容不得有違公序良俗。
七、展出內容:
國畫類、書法類(含篆刻)、油畫類、水彩類、攝影類。
八、展覽日期及地點:(暫定,如有更動,臨時調整公告)
九、作品規格:
為利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務請於各類送展作品背面之左上方黏貼標籤,並書明作品編號、作者服務機關、姓名、類別、題目等資料(標籤格式請參考「附表1」,自行製作或影印使用)。
(一)國畫類:
形式以直式裱裝(捲軸)為限,不可為橫式,並外加塑膠套裝,其作品畫心尺寸180×90公分以內為原則(不含裝裱),以木料、玻璃或塑膠等材質裱框者,一律不予收件。
(二)書法類:
作品字體不拘,規格要求同國畫類,均為直式捲軸並外加塑膠套;以對聯送展者,其條幅(捲軸)不可超過兩幅;篆刻作品畫心不超過45×90公分,鈐印以10至15方為限,可酌加邊款,並以直式裱裝(捲軸)。
(三)油畫類:
油畫尺寸最大以117×91公分(50號)為限,請加裝畫框以利搬運、懸掛,背面請加木板,裝用玻璃者不予收件。
(四)水彩類:
水彩畫畫面最大不得超過110×80公分(全開圖畫紙),請加裝畫框以利搬運、懸掛,背面請加木板,裝用玻璃者不予收件。
(五)攝影類:
彩色、黑白均可,直式或橫式之尺寸,長邊均以40公分為限,自行裱裝者不予收件。
十、作品選送方式:
(一)各類參選作品限定為最近(送件截止日期前)1年內之創作且未曾展出者。
(二)各類參選作品,均依行政層級送由中央一、二級機關(府、五院、各部、會、行、處、局、署、院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作品請各縣市政府一併選送)分別初審篩選後,擇優彙送住福會;負責彙送之各中央一、二級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縣市議會),其每類選送作品最多以30件為限。
※(三)凡選送之作品,除應依前項規定貼標籤外,並應造具選送作品清冊一式3份,連同作品一併彙送住福會點收,1份由住福會蓋章發還作為掣據(清冊格式請參考「附表2」,自行製作或影印使用),清冊內「作品淨尺寸」及「作者電話」等各欄請詳實填寫,俾作為入選作品聯繫及專輯印製之基本資料,其中,「姓名」及「題目」二欄務請以中文及英文雙語填寫,俾利展出時作品說明之用。
十一、選送作品收件日期及地點:
民國97年3月24日至2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請將選送作品清冊連同作品(毋須備文),逕送住福會福利組檢查點收。住福會地址:台北市濟南路1段2-2號8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聯絡電話:(02)23979298轉832(林玫宏小姐)、831(洪寶蓮小姐)。退件時間另行通知。
十二、評審方式:
(一)由住福會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二)評審委員依評審標準決定名次、佳作及入選各若干名。團體成績則以送展件數及獲得入選以上之作品多寡評定之。
(三)評審成績另行通知。
十三、獎勵:
(一)團體獎:
  1. 計算方式:
    團體成績係以個人作品成績及選送作品件數加權後彙計,其計分標準為:
    1. 個人作品成績: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佳作2分、入選1分。
    2. 選送作品件數加權:按送件數量,每件以0.1分採計,至多採計5分。即:各機關選送各類作品之總數量在50件以內者,每件以0.1分採計,最多採計至5分;超過50件者,則仍以5分計算之。
    3. 以上二項之加總,即為機關之團體成績。
  2. 給獎名額及方式:
除經評審委員認定需增額錄取或從缺外,原則上取8名,即第1、2、 3名及績優獎5名,各頒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
  1. 給獎名額:
    1. 各類作品名次獎,除經評審委員認定需增額錄取或從缺外,原則上各取3名,即第1、2、3名。
    2. 佳作及入選獎:視作品數量及水準評選若干名。
  2. 給獎方式:
    1. 各類作品評選為第1、2、3名者,各頒獎盃乙座及獎金,第一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第二名獎金2萬元及第三名獎金1萬元。
    2. 各類作品評選為佳作者,各頒佳作獎牌1面及發給獎金3千元。
    3. 各類作品評選為入選者,各頒入選獎牌1面,不發給獎金。
    4. 各類評選為入選以上之作品,均將予以展出並收錄於專輯。
(三)免審制度:
曾經3次獲得中央機關美展前2名者,免予評審並為榮譽展出,以資觀摩。列入免審查者,每人各頒贈獎牌1面,以示崇敬之意,並得於以後年度提供作品參展。
十四、一般規定:
(一)各類送選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或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等情形,如經發現則取消資格,並報請查處(在職者),務請各機關先行告知。
(二)每人送選之各類作品各以1件為限,並須為本人之創作,更不得假借眷屬或他人名義參加評選,如經發現則取消其資格,並報請查處失職人員,務請各機關負責先行審查。
(三)凡選送之作品經評審認為未達展出標準者,住福會有權不予展出。
(四)獲選展出之作品,於巡迴展覽後,另函通知各選送機關派員向住福會領回。如未於規定期間內領回,住福會不負保管責任。
十五、限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予受理。
(一)逾規定收件期限送件者。
(二)未經中央一、二級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彙送,個別自行送交住福會者。
(三)選送作品清冊未依規定作業者。
(四)各類選送作品未符第九項各款所定規格及未依規定於各類選送作品背面之左上方貼以標籤,並書明有關資料者。
十六、經費:
(一)除攝影作品外,各類作品裱裝費,由個人或各機關自行負擔。
(二)評選及展覽所需經費,由住福會在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十七、參展之作品,主辦單位(人事局)有出版專輯之權利,承辦單位(住福會)有保管之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如獲頒獎金者,其著作財產權歸住福會,並承諾對住福會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另訂之。

2008年1月7日

[國內] 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辦第35屆全國青年學生書畫比賽(9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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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辦第35屆全國青年學生書畫比賽

一、目  的:
為紀念 國父逝世83週年,暨發揚中華文化,推廣藝文教育,希望全國青年透過藝術創作,以表達愛國情操與崇敬 國父之至誠。
二、作品主題:
  1. 國畫類-以能宏揚 國父偉大人格、學術思想、創建民國之偉績,或描繪台灣鄉土之美、風俗民情之實況為主題。
  2. 書法類-紀念 國父相關之勵志性格言,或傳述我國歷史文化、先聖先賢之醒世格言。
三、比賽組別:
  1. 社會青年組。
  2. 大專院校學生組(含五專四、五年級)。
  3.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 (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以上3組年齡均限35歲以內,即民國62年以後出生者。)
四、比賽類別:
  1. 國畫。
  2. 書法兩類。
五、作品規格:
  1. 國畫-以不超過4尺宣紙全開(長140公分,寬70公分)為原則(逾限拒收),請以立幅捲軸裝裱。
  2. 書法-以不超過4尺宣紙全開(長140公分,寬70公分)為原則(逾限拒收),整幅中堂或對聯均可(不收對聯以上多聯作品),請以立幅捲軸裝裱。
六、比賽辦法:
  1. 初賽-
    1. 學生組:
      請各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主持,各校自行評選每組、每類最優作品,大專組各4件、高級中等學校組各3件參加決賽。
    2. 社會青年組:
      請將作品直接寄送 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文教組,不另行辦理初賽。凡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得使用筆名,經錄取查出者,取銷其資格,並不發給獎金及獎狀。
  2. 決賽-由本館遴聘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每組、每類以評選最優前3名為原則,如某類作品成績欠佳者,經評審委員會決定,得獎部分名次予以保留。
  3. 曾榮獲本項比賽各屆各組第1名者,不得再行報名參加同組比賽。
  4. 每人只能參加同類1組1件,不得再參加其他組別,如有參加同類2組者,取銷比賽資格,不予評審。
七、收件日期:
97年2月29日至3月2日止 ,逾期恕不受理。(外埠以郵寄或托運之郵戳日期為憑,托運時請直接送達收件處。)
八、收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郵遞區號110)。
九、獎  勵:
每類每組錄取名次與獎金如左:
第1名獎金20,000元整,錄取1名,另頒獎狀乙幀。
第2名獎金15,000元整,錄取1名,另各頒獎狀乙幀。
第3名獎金10,000元整,錄取1名,另各頒獎狀乙幀。
另每類每組各錄取佳作及入選各若干名,頒給獎狀乙幀。
十、展出日期及地點:
凡獲前3名及佳作與入選作品,預定在本館展出(展出時間另訂)。
十一、參加決賽作品之處理:
凡獲第1、2、3名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而由本館妥為收藏,並可獲得定期展出之榮譽。其餘作品由本館直接寄送各學校轉發參加決賽作者,社會組直接寄送參賽者。
十二、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