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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7日

[美展]第14屆中和庄雙和美展(20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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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9.10


中和庄雙和美展於1997年創辦,至今已邁向第14屆,每年針對不同主題及媒材徵件,徵件對象涵蓋本地國中小學生,及全省高中職、大專社會青年,對 中、永和地區藝術創作影響深遠。 

第14屆中和庄雙和美展徵件比賽以水彩為主題,將於9月8日至9月10收件,簡章及報名表請至臺北縣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網站 (http://www.hotown.org.tw/)下載

延伸閱讀:

2010年1月5日

[攝影]2010年 中和市攝影比賽(1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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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5.23

一、活動宗旨:
透過攝影鏡頭展現本市文化節活動動態之美,以推廣本市觀光發展,促進地方文化藝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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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中和市民代表會
(二)主辦單位:中和市公所
(三)承辦單位:中和市立圖書館
(四)協辦單位:新視波/興雙和有線電視

三、攝影題材:
以拍攝下列五項子題為主:
(一)中和市建築之美(含各項市政建設)
(二)中和市各寺廟古蹟
(三)中和市各登山步道、公園
(四)中和市公所各項人文及活動
(五)圖書館各項閱讀推廣活動
(詳細活動內容請留意中和市公所網站公告訊息)
以上作品限兩年內拍攝,且未曾公開發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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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作品規格:
正片、負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並以沖印5×7吋彩色照片作品不得經過裱框、加色、彩繪、疊片、翻拍或電腦合成處理,每人以交十幀為上限,連作不收

六、收件日期:
99年5月18日(週二)至5月23日(週日)前每日08:30-17:00親送或郵寄至收件地點(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
(一)中和市公所一樓服務中心(中和市景平路634-2號 TEL:2248-2688轉服務中心)【公所週六、日休息】
(二)中和市立圖書館(中和市南山路236號7樓 TEL:2949-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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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評審:
聘請評審委員擇期評選之,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九、得獎公布:
評審後專函通知得獎人,並於中和市公所網站(http://www.junghe.tpc.gov.tw)公布得獎名單。

十、頒獎、開幕典禮及展出時間、地點:
於中和市公所展出,日期另訂。

十一、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新台幣貳萬元,獎狀乙幀。
銀牌獎:2名,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幀。
銅牌獎:3名,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幀。
優選獎:5名,新台幣叁仟元,獎狀乙幀。
佳 作:25名,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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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附則:
(一)報名表請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作品是否得獎一律不予退件
(二)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數位相機拍攝者須附600萬畫素以上之檔案光碟,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宣傳、展覽、專輯、印製權,不另給酬;如無法繳交原作品底片或光碟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令事項或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金、銀、銅牌及優選獎不得重複,佳作則不受此限
(五)曾參加2008、2009中和市攝影比賽第一名之創作者,不得參賽
(六)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八)獎金依所得稅法之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十三、洽詢電話:
(02)29492767 中和市立圖書館。

十四、實施辦法、報名表請至中和市立圖書館或中和市公所一樓服務中心索取,或上網下載,網址:http://www.junghe.tpc.gov.tw


更多資訊:

2009年1月10日

[攝影]2009年中和市攝影比賽(0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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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5.24

一、活動宗旨:
透過攝影鏡頭展現本市文化節活動動態之美,以推廣本市觀光發展,促進地方文化藝術交流。

二、辦理單位:
  • (一)指導單位:中和市民代表會
  • (二)主辦單位:中和市公所
  • (三)承辦單位:中和市立圖書館
  • (四)協辦單位:新視波/興雙和有線電視

三、攝影題材:以拍攝下列四項子題為主:
  • (一)中和市建築之美(含各項市政建設)
  • (二)中和市各寺廟古蹟
  • (三)中和市各登山步道、公園
  • (四)中和市公所各項人文及活動(詳細活動內容請留意中和市公所網站公告訊息)
以上作品限兩年內拍攝,且未曾公開發表過。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作品規格:
正片、負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並以沖印5×7吋彩色照片,作品不得經過裱框、加色、彩繪、疊片、翻拍或電腦合成處理,連作不收。

六、收件日期:
98年5月19日(週二)至5月24日(週日)前每日08:30-17:00親送或郵寄至收件地點(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
  • (一)中和市公所一樓服務中心(中和市景平路634-2號 TEL:2248-2688轉服務中心)【公所週六、日休息】
  • (二)中和市立圖書館(中和市南山路236號7樓 TEL:2949-2767)。

八、評審:
於中和市復興大樓10樓藝文展示中心公開評審,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九、得獎公布:
評審後專函通知得獎人,並於中和市公所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十、頒獎日期:
98年6月25日上午10時於中和市公所中庭舉行。

十一、得獎作品展出:
  • (一)中和市公所中庭:98年6月25日~7月7日。
  • (二)中和市立圖書館:98年7月8日~7月31日。
  • (三)相關巡迴展:另訂。

十二、獎勵辦法:
  • 金牌獎:1名,新台幣貳萬元,獎狀乙幀。
  • 銀牌獎:2名,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幀。
  • 銅牌獎:3名,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幀。
  • 優選獎:5名,新台幣叁仟元,獎狀乙幀。
  • 佳 作:25名,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幀。
十三、附則:
  • (一)報名表請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作品是否得獎一律不予退件。
  • (二)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數位相機拍攝者須附600萬畫素以上之檔案光碟,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宣傳、展覽、專輯、印製權,不另給酬;如無法繳交原作品底片或光碟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 (三)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令事項或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 (四)金、銀、銅牌及優選獎不得重複,佳作則不受此限。
  • (五)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六)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 (七)獎金依所得稅法之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十四、洽詢電話:
(02)29492767 中和市立圖書館。

十五、實施辦法、報名表請至中和市立圖書館或中和市公所一樓服務中心索取,或上網下載,網址:http://www.junghe.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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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7日

[藝術]2009『中和市市長盃美展』(0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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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1.18

一、活動宗旨:
為提倡中和市民美術教育,關切社區推廣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舉辦本項美展以提昇藝術創作水準。

二、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中和市民代表會
  2. 主辦單位:中和市公所
  3. 協辦單位:新視波有線電視、興雙和有線電視

三、參賽資格:
中和市民或於本市就學、就業之人士。(送件時請檢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學生證或三個月內之在職證明)

四、創作內容:
應徵作品需為作者本人近一年內創作,作品盡量以描繪中和之美及人文景觀、街景特色、溪河山景……等為主,並不得有違善良風俗。(送件表上請詳填畫作地點)

五、徵件類別:
  1. 彩墨(國畫)類:裝裱方式橫幅者宜裝框,直條則不拘。裝裱後,寬度最大不得超過150公分,最小不得小於50公分;高度以小於180公分為限,餘不收。
  2. 水彩類:以四開為準,需裝框完整者。
  3. 油畫類:以二十號為準,需裝框完整者。
  4. 書法類:形式、尺寸同彩墨類(對聯及四屏總寬請勿超過100公分,並請於背面或軸上均標示創作者姓名且合併捆裝)。

六、收件日期:
98年1月13日(週二)至1月18日(週日)間每日8:30-17:00親送至收件地點(例假日照常收件) 。

七、收件地點:
中和市立圖書館(中和市南山路236號7樓 TEL:2949-2767)

八、作品評審:
聘請各專長領域美學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於中和市復興大樓10樓藝文展示中心公開評審。

九、得獎公布:
評審後專函通知得獎人,並於中和市公所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十、退件辦法:
未得獎作品請於98年3月7日(週日)至98年3月9日(週二)每日8:30-17:00持收據至中和市立圖書館辦理退件,作品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例假日照常退件)

十一、展出時間、地點:
98年2月26日至6月30日於中和市公所展出。

十二、頒獎及開幕典禮:
98年2月26日上午10時於中和市公所舉行。

十三、獎勵辦法:
  1. 各類作品分別錄取一、二、三獎各乙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六名,由本所發給獎狀、獎金。其他入選作品則發給入選證件。
  2. 獎金: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彩墨(國畫)類 叁萬元 壹萬伍千元 壹萬元 伍千元
    水彩類 叁萬元 壹萬伍千元 壹萬元 伍千元
    油畫類 叁萬元 壹萬伍千元 壹萬元 伍千元
    書法類 叁萬元 壹萬伍千元 壹萬元 伍千元

    ※獎額超過壹萬叁仟叁佰叁拾叁元以上依規定須扣繳15%之稅金。
    ※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從缺。

十四、附則
  1. 參加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即取消參加資格。
  2. 入選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宣傳、展覽、專輯、印製等之權利,不另給酬;如無法繳交原作品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3.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4. 曾參加2008年中和市市長盃美展比賽第一名之創作者,不得參賽,唯於本所辦理名家邀請展時將邀請該創作者提供作品參展。
  5. 作品參賽各類以一件為限。需先行填具應徵作品送件表(如附件),連同作品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中和市立圖書館,並給據存執,退件時憑據領回;其裝運之費用由應徵者自行負擔。
  6. 應徵作品作者對審查及陳列等均不得有任何異議。
  7. 資料不符、填寫不全、作品結構或裝置不良者不予受理。
  8. 集體送件者,送件人須俟點收人員完成收件程序無誤後,方可離開。
  9. 參展作品本所負保管之責,並有展覽、攝影、刊登(含網路)及出版等權利(如遇著作權爭議,作者應自行負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本所恕不負賠償之責。
  10. 得獎作品經評審過半數認同具典藏價值,得獎者如同意交由主辦單位典藏,將頒發感謝狀,以伸謝忱。
  11. 參加本美展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相關之規定。
  12. 獎金依所得稅法之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十五、本活動各項時程若有變動將隨時於中和市公所網站上公佈。

十六、本要點奉市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七、實施簡章、送件表請至中和市立圖書館索取,或上網下載中和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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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9日

[文學]2008中和庄文學獎(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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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索取處:

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中和市公所、永和市公所、

新視波有線電視服務台、興雙和有線電視服務台、

中和各里長處

實施辦法如下:

一、宗 旨:

為鼓勵民眾參與文學創作,深耕愛鄉愛土情操,藉由徵文活動,擴大民眾對中和庄(中和市、永和市) 的瞭解,以呈現中和庄自然與人文之美,蔚為文學風氣,進而提升地方文化水準。


二、主辦單位:

中和市公所


三、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北縣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


四、協辦單位:

新視波有線電視、興雙和有線電視、
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幼獅文藝、國語日報


五、徵文作品體例:
(一)主題:

限以中和市或永和市的人、事、物及風土民情 為抒寫對象,題目由投稿者自行訂定。


(二)類別與限制:

分散文、詩二種文類進行徵選。
每類又分為成人組、青少年組、兒童組。
(可同時參加二項文類徵選,但每項限投乙篇。)

  散文類 新詩類
成人組 二千至五千字為原則 二十至四十行為原則
青少年組 一千至三千字為原則 二十五行以內為原則
兒童組 三百至六百字為原則


六、報名資格:

分為成人組、青少年組、兒童組進行。

成人組 十八足歲以上 不限居住地區、學歷,凡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
青少年組

國中一年級

高中三年級

的在學學生

需設籍中、永和市,

目前就讀中、永和市之學校

兒童組

國小一年級

六年級

的在學學生

※請於報名時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報名資格不符合前述規定者,不得報名;評選過程中,若發現報名資格不實者,將取消參加資格;已領獎者,將追回獎牌、獎狀、獎金及
獎品。

七、評審:

(一)資格審查:
由承辦單位審查。
(二)作品審查:
分為初審、決審兩階段。

評審團成員及評審辦法由主辦、承辦單位籌組「2008中和庄文學獎籌備委員會」決定之。

(三)評比標準:

  1. 詩類評比標準:內容40%,意象40%,創意20%
  2. 散文類評比標準:內容40%,修辭20%,結構20%,創意20%

八、揭曉及頒獎:

訂於2008年6月下旬,在中和市公所(http://www.junghe.tpc.gov.tw/)及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網站(http://www.hotown.org.tw/)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九、獎勵:

(一)獎勵名額:
各組依名次各取三名及佳作若干名。

(二)獎金: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成人組

獎金二萬元

獎牌一面

獎金一萬元

獎牌一面

獎金五千元

獎牌一面

獎品

獎狀

青少年組

獎金八千元

獎牌一面

獎金五千元

獎牌一面

獎金二千元

獎牌一面

兒童組

獎金五千元

獎牌一面

獎金三千元

獎牌一面

獎金一千元

獎牌一面

(三)以上各獎項作品水準若未臻理想,依決審委員決議,獎項得以從缺或減額增獎。

十、推廣:

(一)各組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承辦單位得以任何形式推廣、轉載,將不再支付稿酬、版稅。
(二)2008中和庄文學獎得獎作品將有機會於幼獅文藝及國語日報中刊出。



十一、報名方式:

(一)參賽作品須以繁體中文撰寫。如為手寫稿,請以六百字 稿紙撰寫。如為打字稿,請一律使用 A4紙張(直向橫打)、新細明體12號字繕打,並請 一併提供電子檔(磁片或光碟皆可)。
(二)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紙稿一式四份)和電子檔一份以掛號方式寄至承辦單位。封套請註明「投稿2008中和庄文學獎」,並註明徵文「類別」、「組別」。作品請自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三)投稿者個人資料請詳實載於報名表格上。作品稿件上請勿加註任何記號,或書印作者姓名,違反規定者,將取消報名資格。


十二、報名時間及地址:
(一)、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逾時恕不受理。

(二)、收件者:
『社團法人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收。
收件地址:235臺北縣中和市景新街224-4號
洽詢專線:(02)8668-3827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未曾得獎,亦未曾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發表者(含網路、校園文學獎及刊物);已編輯、出版成書者概不受理。參賽作品請勿同時一稿兩投。
(二)凡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或未依規定辦理者,不予受理參賽。
(三)作品如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該參賽者之應徵資格;若已獲獎,除追回獎金及獎牌、獎品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且三年內不得再參加本活動: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應徵者。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
  3. 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與其他比賽獲獎者。
(四)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社團法人台北縣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 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社團法人台北縣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於承辦單位網站。
(六)凡報名參加比賽之作品,即視同承認本獎項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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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3日

[攝影]2008年中和市攝影比賽(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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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宗旨:
透過攝影鏡頭展現本市文化節活動動態之美,以推廣本市觀光發展,促進地方文化藝術交流。

二、指導單位:
中和市民代表會

三、主辦單位:
中和市公所

四、攝影題材:
以拍攝下列四項子題為主:
(一)中和市建築之美
(二)中和市各寺廟古蹟(限廣濟宮、福和宮、南山福德宮、圓通寺)
(三)中和市各登山步道、公園
(四)中和市公所各項活動(詳細活動內容請留意中和市公所網站公告訊息)
限97 年1 月1 日至6 月30 日間拍攝之作品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作品規格:
正片、負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並以沖印5×7 吋彩色照片,作品不得經過裱框、加色、格放、彩繪、疊片、翻拍或電腦合成處理,每一主題以一幀為限,連作不收。

七、收件日期:
97 年8 月1 日(週五)至8 月6 日(週三)前每日10:00-16:00 親送或郵寄至收件地點(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
(一)中和市公所一樓服務中心(中和市景平路634-2 號 TEL:2248-2688 轉服務中心)
(二)中和市立圖書館(中和市南山路236 號7 樓 TEL:2949-2767)。

九、評審:
於中和市復興大樓10 樓藝文展示中心公開評審,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得獎公布:
評審後專函通知得獎人,並於中和市公所網站( http://www.junghe.tpc.gov.tw )公布得獎名單。

十一、頒獎日期(暫訂):
97 年8 月28 日上午10 時於中和市公所中庭舉行。

十二、得獎作品展出:
(一)中和市公所中庭:97 年8 月28 日~9 月3 日。
(二)中和市立圖書館:97 年9 月5 日~9 月12 日。
(三)相關巡迴展:另訂。

十三、獎勵辦法:
  • 金牌獎:1 名,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幀。
  • 銀牌獎:1 名,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幀。
  • 銅牌獎:1 名,新台幣叁仟元,獎狀乙幀。
  • 優等獎:3 名,新台幣貳仟元,獎狀乙幀。
  • 佳 作:10 名,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幀。
  • 入選獎:20 名,新台幣伍佰元,各發給獎狀乙幀。

十四、附則:
  1. 報名表請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作品是否得獎一律不予退件。
  2. 入選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數位相機拍攝者須附600 萬畫素以上之檔案光碟,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宣傳、展覽、專輯、印製權,不另給酬;如無法繳交原作品底片或光碟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3. 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令事項或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 金、銀、銅牌及優等獎不得重複,佳作及入選則不受此限。
  5. 曾參加中和文化節攝影比賽第一名之創作者,不得參賽。
  6.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7.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8. 獎金依所得稅法之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十五、洽詢電話:
(02)29492767 中和市立圖書館。

十六、實施辦法、報名表請至中和市立圖書館或中和市公所一樓服務中心索取,或上網下載,網址: http://www.junghe.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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